聖經所有的書卷都是來自上帝的權威,所以聖經被稱正典。
因為上帝的話是我們信心的原則,是引導我們生命的指標。上帝的話是一切爭議的判斷,是毫無瑕疵的基石。惟一被接受為真理的條件,就是與聖經一致﹐就像文稿與原稿一樣。所有的上帝學理論,都要拿來與聖經這試金石比較,也像所有的量尺都要拿來與量規比較一樣。
聖經是完全且完美的標準,包括救恩所需的一切。」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應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聖經給我們信條(Credenda),就是我們當相信什麼﹔也給我們程序表,告訴我們要做什麼。它給我們信仰的規範,完善的指教我們上帝深奧的事。
天主教徒努力的使他們的傳統成為聖經,因此定他們自己的罪﹐他們把傳統與聖經視為同等。在天特會議上(The Council of Trent)說﹕」羅馬教會的傳統被接受為與上帝的話同等" ﹔因此把他們自己帶到受咒詛的光景。
「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啟廿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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