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聖經神學的主要推動力,已經不再是對系統神學的抗議。這兩門學科的代表性人物,過去確有不和的現象存在——雖然,不一定必要——這
是不容否認的。但那是當這門學科正在尋求與系統神學有別的一套範疇,也就是當兩門學科皆致力於擁護某種規範的神學進路時發生的。現在,聖經神學擁有的財富
是純敘述性的方法,以及類似宗教史的研究法(若不是徹底模仿的話)。在這兩門學科間劃清界線,已經比從前與系統神學衝突時更加急迫。
要在信息的歷史發展中找出聖經神學的原旨,和辨認經文合於規範之評估的中肯判斷,這門新學科的目的與角色,就應該用比目前更為迥別的詞匯來表達。
聖經神學不須與系統神學或歷史神學重疊。我們相信,它本身就是聖經的雙重工具之一。它最直接的應用是在釋義學上。於此,其貢獻是無可匹敵的;而非僅被默認為面對相關資料時一種選擇性的研究方法之一而已。
聖經神學的角色極具獨特性,缺了它,解經工作同樣會落入僅在描述基督以前或主後一世紀各樣事件的歷史主義中。它的信息會局限於時空之內,並且被鎖在當時的事件中,難以進入讀者或聽眾在此刻所能宣告或應用的場合裡。
當
我們解經時,縱使準確地把經文放在作者的時空中來完成專業職責,藉著把經文道德化、寓意化、心理學化,重新解釋或屬靈化等惡習而避開了歷史主義的陷阱,也
有可能落入語言學方法的死胡同內。這也就是說,分析了動詞,辨認了不尋常的形態,注意了因相同重要語根而造成的關連之後,解經者和再解釋者才為他的工作下
結論。這種作法雖然重要,但充其量也只是一種純分析法所帶來的結果而已。
同
時,經文會請求我們去了解它,把它放在事件與意義的脈絡中。歷史研究法會讓解經者與時空中一連串的事件接觸,而文法與造句法分析,則能藉著研究鄰近時段的
經文而作到觀念的匯集。但是,那一門學科才能讓解經者因著對先前啟示中偉大的行動和神學評估作明顯或含蓄的暗示,而接觸到該經文作者在他那個時代所發現的
持久而特殊的意義?聖經神學就是在這一點上顯出其最獨特無比的貢獻。
每一個成功的解經,都必然會有一些辨認正典的中心思想或核心的方法。當我們藉著涵概整本舊約正典所做的許多解經努力,找出並匯集了這個獨特形態和類似形態後,解經者、解釋者、講道者、讀者和聽眾,就能從一段經文中聽到上帝規範的話語。
當然,要再一次警告,不要貿然讓各式各樣不成熟的分類通則滲入其中,也不要讓所謂誇張的,或當時的意義加諸經文之上。更不要專注於半生不熟的神學化過程,而不去努力探究源於內在的和諧原則。
這樣的宣告必須能夠自我證明並自我辯護。如果它不能顯示其旨趣,正是從『主要認定的規範』的成長過程中出來的,那麼就必須放棄它們,重新再作探索。
然而,若找到正確的中心思想,然後藉著『文法—歷史—造句法—文化』的解經步驟,再加上神學的步驟,解經者的工作就完成了。
若采取文法—歷史—造句法—文化等步驟,神學式的解經就會用到前述經文的類比來幫助解釋者,從舊約過去的主前背景轉換成廿一世紀的現在。
若與系統神學所用的類比或是信仰基準的方法作比較(信仰基準就是從主要和最明顯的聖經章節中匯集有關信仰的基要教義,並不特別注意到它們出現的時段等
等),經文類比的使用則嚴格地被限制在信仰核心的確立,而該核心在時間、歷史上都存在於所審核的經文之前。類比或信仰基準都是演繹式的,並且在匯集一切題
材時並未顧及相關的日期。經文類比則是歸納式的,且只匯集聖經作者寫作時了然於心的前述背景,這是從他在新段落中所使用的相同辭匯、套語、或事件而得知的,而這也就在整個系列中又加上了一個新的脈絡。
先看解經者要研究正典的那一部份,他必須用到那段經文的前述神學,因為它會引進類似或是相關的主題、共用的關鍵字,或是帶出相關的神學旨趣。讓這段文得到『會通』,而能提供背景和可用信息的就是這個前述神學,於是就帶出新的啟示。
不要用新約或是舊約後來的經文與觀念,來解釋(甚至更糟糕的是重新解釋)先前的材料——這是對作者及作者宣告他在敘述時已得上帝權柄的一種徹底的反叛行動,在上帝為人計劃的歷史關鍵時刻作解釋的識別法,以及圍繞核心所組成之概念的鑒賞法,這一切也都要根據它們在歷史中的進展。
照樣,嘗試用人類境遇的類比,或是用宣言重新發表經文而使信息現代化等方法來填補兩約之間的鴻溝,這些權宜之計都是不必要的。
深思熟慮地使用聖經神學的成果,能刻劃出建立在特殊歷史的持久信息。因此,解經是這門學科努力成果的主要受惠者;系統神學和解經神學,教義史和宗教哲學,也都會希望以比較間接的方式咨詢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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