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中世紀天主教解經理論

斷言中世紀唯一的解經方法是寓意法,這未免太過於偏頗。但是,如果說寓意法是中世紀最佔優勢的解經方法則一點也不過分。也有人說,中世紀是解經的荒漠時期,沒有人對解經有任何新穎的創見,教會傳統及靈意解經成為兩大主流。
中世紀時期以貴格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 540 - 604)為開始,他是羅馬大公教會的第一任教皇。他贊同教父對聖經的解釋,所以他支持靈意解經。
在這裡我們不再重複他們的寓意解經法,這些跟過去的沒有什麼分別,我們要談的乃是從中世紀孕育出來的天主教解經理論:
· 天 主教學者接受拉丁文通俗譯本是作為公開講學、討論、講道、和講解之真正具有權威的譯本。按照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所列的書目,這一份譯本包括了旁經諸書。這 使天主教處於一個很奇特的地位,因為希伯來人用希伯來文和亞蘭文,而使徒們用希臘文寫聖經。這一份文獻擁有其原始文字,而天主教卻認定翻譯本是真正的權 威。如果天主教整個教義都是根據拉丁文譯本而來的,而後來又發現,它與原始的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有所出入,那豈不是造成紊亂不堪的情況。
· 天主教解經者必須順服、接受教會所決定的,有關聖經導論的問題,以及聖經各書的作者問題。
· 凡是教會已經正式解釋過的經文,天主教的解經者必須全部接受。他們說,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總共不超過二十節。另外,在某種情形下,教會也表示某些經節不可以作某種解釋。所以,實際上天主教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不止此數。
· 採用字義的、歷史的方法解釋聖經,乃是研究聖經的基礎。他們的著名神學家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 - 1274)是主張以聖經字面的意義為基礎,然後在上面建立其他解釋。
· 聖 經在經文字義之外,確實還擁有靈意或奧義。多馬阿奎那自己也是這樣說,他認為聖經可以有歷史、靈意、道德和類推等四重意義,所以把聖經的含義限制在字面意 義乃是不合宜的。在這方面,他們以其聖禮和教牧階級的體系,來解釋舊約聖經,這是把人的意思加進經文去,而不是把經文本身的意思解明出來。
· 天 主教會是聖經的正式或官方的解釋者。教會乃是聖經的守護者,聖經並不是賜給全世界,而是保存在教會中。因此,教 會所擁有的權柄之一,乃是解釋聖經。他們也相信,基督教乃是信仰的寶庫,以口傳和筆錄的方式,儲存在天主教教會中。他們以為筆錄形式傳下來的聖經,含義晦 暗不明,所以必須有一個正式的、官方的解釋者。普通的人沒有資格解釋聖經,因為那是超過他能力所及的。第一,因此,擁有真傳統(包括口傳和筆錄)的教會,乃是聖經的正式解釋者。第二,聖經中任何一段經文的解釋,都不可以和羅馬天主教的教義體系發生牴觸。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主張只有教會有權威解釋聖經,並進一步嚴禁個人私自解釋聖經。
· 教 父們可以作為解釋聖經的指引,其原則如下:第一,他們的解釋只限於信仰和道德方面。關於自然和科學或歷史方面, 他們的解釋沒有約束力。第二,教父必須為天主教傳統作見證,而不是為個人意見作見證。第三,教父們必須一致為某種解釋作見證。由於對教父如此的尊敬,所以 中世紀的解經,一大部分實際上是在研究教父的著作,而不是真正在作經文釋義。
· 聖 經中晦暗不明或不完全的教訓,要按照教會不成文傳統的更詳細教訓來解釋。聖經可以解明不成文的傳統,不成文的傳 統可以解明聖經中晦暗不明的經文。因此,天主教的學者並不覺得,他一切的教義都必須有完整的聖經根據,只要聖經有隱約的暗示就夠了。例如,為死人禱告,崇 拜馬利亞,認罪,彼得的優越地位等。羅馬天主教的啟示乃是由成文和不成文的兩種形式所保存下來的信仰寶庫。
· 聖經必須按照發展的原則來瞭解。他們的神學家相信,新約聖經中的教義只是種子,是會發展,會長大的。所以今天你在座堂中所看到的一切,是以種子的形式存在使徒時代教會中。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為亡者禱告是有聖經根據 (馬加伯書下12:38-45),祇是基督新教不承認這段希臘時期歴史,而讓聖經歴史從波斯轉移到羅馬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