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控制著人們日常生活的每一方面。每一種活動都有宗教意味,現代人將宗教與俗世分開,古時卻完全不是這一回事。
丹尼祿普斯(Daniel-Rops)說:「從有文明開始,執政者就與宗教權威相連,世俗律法只是上帝律法的應用。」
人民的衣著、休閒時間的安排、彼此的關係,甚至住屋的類型,都有屬靈的一面。許多經文要和當時的宗教狀況相連,才能瞭解。例如,追溯呂家穀(Lycus Valley)的猶太教和異教混合的情形,對研讀歌羅西書中的異端很有幫助。而我們需要明白口頭傳統與法利賽人的教訓,才能瞭解新約中耶穌和保羅為什麼會 與他們衝突。
檢視禱告的習俗,便能看出這一點的價值。第一世紀中,猶太人一天禱告三次,早晚都複述示瑪(Shema,認信禱告,申六4、5-9,十一13-21;民十五37-41)。
猶太人通常是站著禱告,只在最嚴肅的場合才跪下或全身仆倒。常見的景象為舉手大聲禱告(提前二8;直到第五世紀才出現合掌的方式)、雙眼望下(路十八13)。一般人都披戴禱告圍巾(tallith),或頭戴經匣、護身符(tefillin)。禱告(tefillah)包括一系列的儀式性祝 福,第一世紀末編纂成「十八種祝禱」(「Eighteen Benedictions」)。
在儀式性禱文之後,個人便將自己的祈求帶到上帝面前。耶穌也這樣作(可一35早禱;可六46晚禱),但比一般人猶勝一籌,他經常「天未亮的時候」(可一35)就開始禱告,有時還整夜禱告(路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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