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意義的問題

多數研讀聖經的人都假定聖經原來的意義是可以找出來的。可是今天有一場方興未艾的辯論,針對的問題為:以批判方式查考聖經(或任何其他古文)的原初意義,究竟是否可能,以及究竟是否重要。這些挑戰將釋經大業攻擊得體無完膚,它的各方面都遭襲擊。

「釋經學」是否指解釋的原則,還是指為今天的處境得著經文之「意義」?「意義」究竟是什麼意思?

   
要發掘出一段文字的「意義」,其過程有三個焦點:作者、經文,和讀者。

作 者「製造」了一段經文,而讀者則「研讀」該段經文。可是,在判斷意義的時候,這三者之中哪一個才是最重要的?我們將會看到,提倡不同「意義」理論的人,各 自將焦點放在不同的地方。既然作者已經不在場,無法解釋一段經文的意義,那麼,經文是否能脫離作者而「自主」?既然讀者是解釋經文的框架,那麼,在瞭解的 過程中,經文本身又有什麼地位?這些都是值得探討、需要解答的問題。

   
文學批判家迪曼(Paul de Man)於一九六七年講到批判學內類似的「危機」:「從前批判學所確立的規則和條例,成為知識界的房角石,如今它受到極大的蹂躪,以致整個建築都面臨崩塌的威脅。」

在 界定這項危機時,他提到「彼此相反的理論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一個接一個地推出」,所出版的書籍之多,開創了「一種新式的小說批判」,而在這種文學批判的 驅策下,社會科學已取代了哲學的地位。這種大量出版的現象絲毫沒有消退的現象,而每當新聞宣佈有一個「新」學派興起,就已經有人寫說,那種運動業已過時 了。在這兩篇附篇中,我希望能說明這種現象,並且嘗試指引一條出路,使人脫離這個迷魂陣,而回到「範疇法」,就是幾年前狀況還比較單純時,克勞生所提倡 的。

   
問 題的確相當嚴重。有些人指控倡導讀者中心的批判者為懷疑論者,這說法並不公平;但是客觀解釋也有很大的困難,因此這種指控的價值並不大。事實很簡單:我們 所有人在讀一段經文的時候,都會根據自己的背景和癖好來讀的。在研讀一段經文的時候,要將自己的知識和神學傳統擺在一邊,不但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也很危 險。我們的知識提供了瞭解經文的範疇。但同時,這些傳統也有可能會掌控經文,判斷其意義。這就形成了讀者回應式的解釋--即,意義是來自讀者,而非來自經文本身。金容得說得對,讀經文不可能完全客觀,因為閱讀是一種動態的過程,總有各樣可能性,只要處在一個新的情境下,對事實都會產生新的看法。

   
釋經學的起源便是對聖經的研究。不過,其他學科也有貢獻。到幾十年之前,哲學的影響力最大。隨著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的興起,語言學(linguistics)逐漸為人矚目;現在躍登寶座的,則似乎是文學批判。當然,釋經大業的帶動力不止一種,以上的各項,以及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等,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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