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書信之釋經原則

1.研究論述的邏輯發展

    有些書信中,這不是太難的事(如:哥林多書信;希伯來書),但是有一些(如:雅各書;約翰壹書)則非常困難。狄比流(Dibelius)稱雅各書為不同講章的隨意集錦,而馬學而則認為約翰壹書無法理出頭緒。他將後者分為幾個不同的段落。這兩種說法都不完全公平,只是註釋家長久以來一直在與這兩封信的邏輯模式搏鬥。

   
我相信,雅各書的開頭部分是討論試煉與信心(一l-18),接著就轉到第一個問題,即基督教的實際應用(一19-26)。這一部分從主題(一 19-26)再轉到兩個特殊的問題,偏待人(二l-13)和善行(二14-26)。接下來,第二大段是講論教導和口舌(三1-12),用迴旋的方式,一開始先講教師(三1),然後說明口舌的一般性危險(三2-12),接下來又回到教師的資格(三13-18),然後再談誤用口舌來爭戰(四l-10)與譭謗 (四11-12)的問題。接下來則是教會裡一連串的問題:自我倚賴(四13-17)、誤用錢財來壓迫窮人(五l-11)、起誓(五12)、祈禱與醫治(五 13-18)。雅各的結語是將書信中的道德問題作一摘要,並呼籲教會,要引導犯錯的罪人回歸基督(五19-20)。這封書信明顯具均質性。

   
約翰壹書比較困難,但是它是用迴旋的方式繞著基督教三個重要的「測驗」來談:道德測驗(順服)、社會測驗(愛心)和教義測驗(信仰)。這兩個例子的關鍵,是如何將部分與整體相聯,並看出各個部分在作者的論證發展中如何互相關 聯。

2
.研究語句背後的狀況

    乍看之下,這一點似乎不太要緊,但其實它不單可以決定一卷書論證的背景,也可以看出在當時歷史情境之下,這段經文如何應用於原來的讀者身上。在故事文體中,情境會在內容中說明,但是在書信內,要察覺當時的狀況,有時並不容易。究竟保羅在哥林多、歌羅西,或腓立比 的 對頭是誰,而在約翰壹書中約翰要反對誰,爭議甚多。不過按照主要經文的解釋,可以作出判斷。因此,參照近期的註釋和其他工具書便很重要。例如,有人主張, 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並不是在駁斥某一特定的異端,而是駁斥一般將基督教與猶太教和異教思想混雜的現象。大部分學者不採用這個看法,但若這是實情,那麼第二章 16-23節所列舉的儀式與倫理特色,就必須按照這種狀況來重新思考。這樣一來,保羅就是在舉例,而不是在描述某種實際的作法與信念。

   
費 依和司陶特討論了兩個相關的問題,即,延伸應用與無可參照的事項。他們的想法是:好好作解經,肯定聖經時代特有的生活狀況,以明白我們的狀況是否可與他們 互相參照。延伸應用,就是將經文應用到與其原意並不真可參照的現代狀況中。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因為詮釋者必須先作出主觀的判斷,認定某種應用是否延伸得 太過分。不過,這個原則很重要。例如,哥林多前書三章16-17節和六章19-20節講到基督徒是「上帝的殿」,又從負面講說,上帝會「毀滅」那「毀滅上帝的殿」之人(林前三17);基督徒並要在他們的身上「榮耀上帝」(林前六20)。一般都將這句話延伸至有害的食物,其實原初完全沒有這樣的意思。

    另外一個例子,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常應用在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上,其實上下文的意思更寬廣,而主要是指參與異教的習俗。第一個例子很可能有 錯,因為垃圾食物、香煙等等,乃是完全不同的狀況;可是第二個例子則是同一原則恰當的延伸,不過在講道時必須說明,不相配的婚姻乃是經文的相關含義,而不 是其本身的意義。

   
無可參照的事項,指書信中的狀況不再可能出現於今日。最明顯的一個例子,就是哥林多前書第八至十章和羅馬書第十四至十五章中論剛強者與軟弱者的經文。在西方世界,我們不再有偶像的廟,或祭拜過的肉或在廟中吃,或在市場賣,因此我們必須先找出背後的原則,然後再應用到類似的狀況中。基本的原則是:不要作出讓軟弱弟兄「跌倒」的事。然而,這不是指會觸犯律法主義式基督徒的事;而是指不要作會讓別人犯罪的事。費依和司陶特注意到三個命令:

l)不可赴偶像的筵席,因為這樣會與魔鬼相關;

2)保羅為他自己有權接受經濟支持辯護(林前九14);

3)獻給偶像的肉可以吃,但是要避免導致別人跌倒。

    第 一與第三項可以應用在今天某些第三世界的部落中,但第一世界之內卻沒有相同的情形。不過,曾經應用這段經文的事情則不勝枚舉(服飾、頭髮的長短、珠寶、美 容、電影、橋牌、賭博、飲酒、抽煙等,不過是其中的一些)。基督徒要留心,保持觀點的平衡,知道宗教良心的複雜性,避免使軟弱的信徒跌倒。以自由為炫耀, 卻損及基督的大業,是錯誤的。同時,以上所提的一些事,在某些私下的狀況中或許是可行的,但是卻要避免公開這樣作(這是「祭過偶像的肉」之原則的恰當延 伸)。

3
.注意書信中所用不同的次文體

    各種文學形式,在書信中幾乎都可找到,如:詩歌與信條、啟示文學、箴言。讀者必須仔細留意,在解釋書信的時候,應用相關文體的原則。例如,在探討不法之人(帖後二)和世界的毀滅(彼後三)時,啟示文學的注意事項就很有價值。研究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或彼得前書三章1822節時,詮釋詩歌的規定就很有幫助。在詩歌方面,則會導出兩層解釋,一為詩歌原來形式的意義(如:腓二6-8,道成肉身的神學),一為它在書信內的意思(腓二6-11,是講謙卑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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