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字義研讀 -如何研讀

步驟1:列出經文

  • 和合本: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纔好。
  • NASB:It is good not to eat meat or to drink wine, or to do anything by which your brother stumbles.
  • KJV:It is good neither to eat flesh, nor to drink wine, nor any thing whereby thy brother stumbleth, or is offended, or is made weak.

     KJV所根據的抄本是 Textus Receptus,而大多近代的譯本是根據 Critical Text,所以KJV多出好幾個字是和合本沒有的。 
 
步驟2:按字義範疇歸類整理

步驟2.1

    觀察這節經文,一面讀一面隨手作筆記。

    例如我注意到「跌倒」在新約的用法都是寓意的 (figurative),不是字面的 (literal)。我看見「跌倒」這字和合本有時譯作「厭棄」「不服」「觸犯」(和合本小字註明原文是「跌倒」)。還有我發現「跌倒」在新約用法中都是嚴重的,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我把這些筆記下來。

    記得觀察的一個方法是問問題。例如「誰」會跌倒──信徒還是非信徒?「誰」使人跌倒──耶穌、人或撒但?「何時」或「何故」會跌倒?也不要忘記觀察文法(例時態、主動被動等)。

    也注意有無非常不均衡的分佈。有些字詞集中在某些書,這常常會提供我們重要的神學與解經線索。例「國度」在符類福音出現121次,而在其他新約書卷才用過33次。相對的,像「生命」「住」這些好像是很尋常的字,卻特別集中在約翰的著作。而「稱義」「在基督裡」70%在保羅書信中。
     我們記下「跌倒」這字一半是馬太用的。而路七23=太十ㄧ6。

步驟2.2 歸類整理。

    我整理了兩個意義:

1.      失敗,特別是信仰上的,例「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太十三21)。
2.      觸犯、惹人討厭,例耶穌自己家鄉的人「厭棄他」(太十三57)。

步驟2.3 與辭典的資料比較
   
    參考過 Thayer Lexicon 後,我稍為作了一點修正:

    失敗與觸犯雖是兩個項目,卻不是毫不相關。失敗所強調的是「跌倒」的外在彰顯,觸犯強調的是「跌倒」的內在反應。當人不能接受耶穌時,從外面說他們在信仰上失敗了,從裡面說他們覺得被耶穌冒犯了。這都是這節說的「跌倒」。

    記得:自己讀經與整理以後才讀參考書!
    與辭典比較的目的是為檢查自己的研讀是否有很大漏洞,是否需要修正的。目的不是要去整理各辭典的學者的意見──所以不要用很少精力讀經,卻花很多精力讀各家辭典。你的結論不一定要和辭典的結果一樣。 
 
步驟3:寫研讀報告
    將步驟2的整理結果寫出來,特別是關乎在這節「跌倒」是甚麼意思。報告結尾應當有結論,並且最好加上一個應用 (application),幫助我們更落實聖經的話。

    路七23這 句話是耶穌在回答施洗約翰的懷疑時提出的。約翰在坐監待斬的試煉中開始懷疑耶穌究竟是不是那位應許的彌賽亞。這是約翰的「跌倒」。約翰並不是不信上帝的, 但是顯然耶穌所彰顯的與他所期待的彌賽亞不符合,他就因此「跌倒」了。連耶穌的開路先鋒都會「跌倒」,那麼我呢?我是否也在固執地堅持上帝必須怎樣作,否 則我也要在信仰上跌一大跤?
 
    更進深的字義研讀就不只要讀新約,還要包括這個字在舊約(七十士譯本)、兩約之間(次經與偽經)、同時代希臘文著作(例如約瑟夫、斐羅、死海古卷、 教父文獻…等)中的用法。更講究的或學術研究的,不只讀這個字在新約希臘文(Koine Greek, 300BC~300AD)中的用法,還要讀在它在古典希臘文(Classical Greek, 300-900 BC)中的用法。特別是那些在新約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字,如果不讀新約以外的文獻,我們怎能確定其含義呢?不過要作這種字義研讀,你需要這些文獻和能搜索它們的工具。所以我們現在先學習作新約的字義研讀就好。
   
    有的字出現次數很多,而我們的時間有限,實在不能每節經文都讀過,那怎麼辦呢?我的建議是:你可以只讀某部分、某作者的用法(在報告中需註明所研讀的部分)。

    例1、你想為弟兄姊妹澄清有關「靈洗」「領受聖靈」的問題,那麼顯然「靈」是必要讀的詞之一,可是你作了步驟1,發現這字在新約出現379次,怎有時間一個一個讀過呢?我的作法是只挑它與「洗」「領受」「澆灌」「充滿」等動詞同時出現的經文讀。

    例2、新約中有兩個不同的希臘字「話」(word),有人這樣區分它們:logos 是指客觀的話,而 rhema 是指主觀的話,你想證實這說法對不對。在新約中 logos 出現330次,不容易讀。rhema 出現68次,差不多一半是路加用的(路加福音19次,行傳14次)。所以我們可以只比較路加怎樣使用這兩個字。如果在路加用法中這兩個字是可以交換使用的,那麼我們已經證實那說法錯誤了。(要推翻一個理論只需要一個反證,要證明一個理論才需要檢驗所有證據。)
    例3、聖經有否區分「律法主義」和「律法」﹖「律法」(nomos) 這字在新約出現 194 次,如果你無法一次讀完的話,那麼你可以把題目訂為《符類福音與約翰福音中耶穌如何看待律法》(分別出現17次與15次),或訂為《保羅對律法的教導》 (122次) 等等,來縮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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