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文法分析」要作的是對原文每個字的分解 (parsing),並註明其意義。在新約解經方面,這自然指的是希臘文(不是中文或英文)的文法分析。
解經問題的關鍵在於理解希臘文的動詞時態 (tense)。希臘文的動詞時態和英文不同,它主要不是表達時間(過去、現在、未來),而是表達「型態」 (aspect)——它是哪一種動作。希臘文動詞有三種型態:
- 點態 (punctiliar):僅表達動作發生,沒有特別其他強調 (有時強調「一次的」動作,所對比的是線態的「持續的」動作)
- 線態 (linear):強調動作的持續性或經常性
- 完成態 (perfect):表達動作本身完成,但動作產生的果效持續
點態動作通常用「簡單過去式」(aorist) 表達,而線態動作通常用「現在式」(present) 或「未完成式」(imperfect) 表達。
所以,當三9約翰說基督徒不犯罪、不能犯罪時,兩個動詞都是用現在式,意為「基督徒不會、也不能持續地犯罪」,而二1兩個「犯罪」都是簡單過去式,表示基督徒還是有可能偶而性地犯罪,所以要勸誡他們不犯罪,若是偶而犯了罪,要懂得認罪。他們的中保主耶穌會確保他們和上帝的交通沒有阻隔。
聖靈的重生給了我們一個全新品質的生命——這是上帝兒子自己的生命,當然是不持守在罪中的生命。但是上帝在祂的智慧裡,選擇不馬上根除我們的「舊我」,所以這個舊我偶而還會發作,叫我們偶而犯罪。
讓我多說兩句,這雖然有點離題,但因為很多人被這件事困擾,我想藉此機會澄清一下。注意二1中
保的工作是關乎交通的,不是關乎得救的,因為這段聖經是對基督徒講的,基督徒已經得救了。基督徒犯罪不會導致他失去救恩,不管他認罪不認罪(因為救恩從來
就和他的行為無關,完全只在乎主耶穌完成的救贖大工)。認罪和不認罪的差別不是他會不會失去救恩(他不會),而是他能不能和上帝交通。基督徒如果犯罪而不
認罪,他和上帝中間的交通就出問題,他禱告上帝也不聽。
一個基督徒不能和上帝交通是很痛苦的,因為這與他現在的生命本質背道而馳(記得他現在的生命就是上帝兒子自己的生命)。舊約大衛的例子很清楚,「我閉口不 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哀哼,而骨頭枯乾…精液耗盡」(詩卅二3-4)。
所以勸勉基督徒,若不幸犯罪時,不要坐在那裡灰心沮喪,甚至被撒但迷惑去懷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基督徒,而是快快回到上帝面前認罪,我們的福氣與喜樂就會再回來。
實際上,「文法分析」要作的應該包括以下各項:
- 分解重要動詞,並註明其意義(如上例所示範)
- 註明重要的「格」(主格、所有格…)並其意義
- 註明分詞(Participle)與不定詞(Infinitive)的功能
- 註明重要的質詞(Particle)與介繫詞(Preposition)的功能
- 註明關係代名詞(Relative Pronoun)的前述詞(Antecedent)
- 註明字詞次序(Word Order)的意義
- 註明條件句並其意義
- 註明多餘的字詞的意義
- 註明其他不尋常的文法用法,並討論其意義
順便一提,很多人問「需要學習希臘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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