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 星期一

什麼是“聖經神學”?



    許多基督徒對聖經神學一詞下定義,他們的定義是:所謂聖經神學,就是符合聖經啟示的神學。然而,這種顧名思義式的理解,卻並不是今天教會學者所研究、所討論的聖經神學

   
那麼,究竟聖經神學是什麼意思呢?

     聖經神學一詞最早出現於17世紀德國敬虔派的著作中,作為當時興起的歸回聖經運動的一部分,這個運動主要是針對17世紀時期興起的路德宗經院神學。路德宗經院神學為了將所有的教義系統化,而大量引入希臘哲學(尤其是亞里斯多德哲學)的方法論、術語和邏輯體系,當時的一些敬虔派學者對此很不滿,他們強調神學唯獨來自於聖經,他們以聖經神學這個詞來回應經院神學。這個時期的聖經神學實際上是自我約束在聖經啟示範圍內的教義神學

    在這個意義上,有一些學者會說,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是聖經神學家,意思是他們總是將自己對教義的思考約束在聖經的範圍內(比如加爾文在討論預定論的時候,一再強調要停止於聖經啟示的範圍內,哪怕有很多疑問和奧秘沒有得到解答)。這個定義與前面所提到的 顧名思義的定義很像,然而這卻不是今天絕大部分學者所定義的聖經神學

   
今天的聖經神學的概念最早來自於一個德國的自由派學者加布勒(Johann Philipp Gabler, 17531826),他於1787年在阿爾特多夫大學的就職演講,他說聖經神學是描述性的,而教義神學則是建構性的聖經神學的特性是歷史的,目的是描述聖經作者對屬靈事物的意見;教義神學卻不是這樣,它的特性是教誨的,目的是指出某個神學家怎樣從哲學及理性的角度,來看屬靈的事物,與他自己的性格、時代、歷史、地點、教派、思想等因素有關。

    迦布勒本身從沒有寫過一本聖經神學的書,但他建立的原則,卻成了日後這科目的標準。(關於加布勒對於聖經神學的思考與之前的敬虔派學者之間的聯繫,沒有看到相關文獻的討論,個人認為應當是有聯繫的,因為自由派神學正是從敬虔派神學中發展出來的。)

   
今天還沒有一個大家都公認的對聖經神學的一致的定義,這反映出不同的神學家在看待聖經神學時,其理解的角度和組織的方法各有不同。但是總的說來,一種研究方法,或一個學科,可以被看作為聖經神學,它必須具備加布勒在此所提出的兩大基本特徵:歷史性和描述性(當然,加布勒的定義也有很多問題,比如他沒有把聖經看作是上帝所默示的,而認為是聖經作者自己對屬靈事物的意見)。

   
我們都知道,聖經的66卷書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上帝在跨越一千多年的歷史裡,透過眾先知和使徒,多次多方的啟示出來的,因此,聖經的書信有一個啟示的過程。並且,系統神學家也發現,這個啟示的歷史過程中,聖經中的很多主題有一個逐漸發展、深化、豐富的過程,從種子大樹,從雛形成熟,從初步高級,從預表實體,即所謂啟示的漸進性

    相對於系統神學將整本聖經的66卷書,放在一起,圍繞某個主題來進行討論,按照邏輯將聖經對該主題的描述整合在一起,成為合乎聖經的解釋;聖經神學則將66卷書信,按照其啟示的不同歷史時期分別開來,按照歷史的漸進性,去研究某個主題如何從最初的啟示,沿著啟示的歷史,進入到下一階段的啟示,在其中如何深入、豐富、改變,並成為最終的樣式。

   
並且,系統神學因為其自身的特徵,在討論時必須對術語進行精確嚴密的定義,對術語間的相互關係進行合乎邏輯的抽象分析。但是上帝在啟示自己的時候,不是在寫一本教義手冊,上帝不是以系統神學的方式來啟示自己,而是透過他在歷史中的作為和話語來啟示自己,聖經神學在討論上帝的啟示時,更多是按照上帝在聖經中啟示自己的方式進行歸納描述,力求還原上帝啟示的方式,從中發現啟示的豐富性。實際上,聖經神學的一大益處,用Richard Gaffin的話說,就是將系統神學從抽象無時間性的危險中拯救出來,避免其成為宗教哲學

   
作為有限的人,我們需要對上帝如此豐富的啟示進行邏輯性的思考和整理,否則我們會混亂。並且,大家千萬不要認為聖經神學就是更符合聖經的神學,而系統神學則充滿了人的邏輯推導。

    要清楚討論系統神學聖經神學的相互關係不那麼容易,在這裡簡單說明:

    第一,不是說邏輯推導就不符合聖經,邏輯推導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恩賜,幫助人類治理這地,邏輯推導有可能不符合聖經,也有可能符合聖經,比如三位一體就是對聖經經文進行合理的邏輯推導所得出的結論(教義的建立有兩個途徑:或是已明確記載於聖經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論,由聖經引申出必然的結論,見威斯敏斯特信條1:6,其推導過程需要在聖靈的光照下,在教會的討論中被小心的評估,其結果需要按照以經解經的原則進行檢驗);

    第二,聖經神學是以很多系統神學的結論作為前設,促進了系統神學的發展,而系統神學的發展又反過來促進了聖經神學的發展。這兩者是密不可分,彼此監督,也彼此促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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