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神學”極大的更新了我們看待整本聖經的態度,它幫助我們從整本聖經的角度,沿著“漸進性啟示”的脈絡深入學習神所啟示的一系列主題。
此外,“聖經神學”也更新了我們解釋聖經的角度,即認識到上帝在“救贖歷史”的“漸進性啟示”中也不斷展現出對“啟示”的解釋,“漸進性啟示”中所展現的對“啟示”的自我解釋約束了我們思考“啟示”的方向,也應當成為我們解釋聖經的角度。
用Richard Gaffin在《復活與救贖:對保羅救贖論的研究》一書中所說:“聖經必須決定神學的方法,而不只是內容。”從某種意義上,這是一種更完全的“以經解經”,即不僅僅是讓整本聖經來解釋每一節經文或得出某個教義,更是讓整本聖經在“漸進性啟示”中所體現的對“啟示”的自我解釋來約束我們解釋每一節經文和思考某個主題的角度與方向。
不僅如此,聖經神學也極大地改變了講道的方式和內容,使我們逐漸形成了“以救贖歷史為脈絡、以基督為中心”的福音性講道。
不僅如此,聖經神學也極大地改變了講道的方式和內容,使我們逐漸形成了“以救贖歷史為脈絡、以基督為中心”的福音性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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