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撒母耳或是他在先知學校裡的學生。
1. 全書在約書亞死後,那些曾見過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士2:7)。
2. 全書是在士師時期之後寫成(在士師記之中後多時指到過去的日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18:1;19:1;21:25)與及在路得記中「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得1:1))。
3. 在大衛當政(主前1004)第七年之前(因為在士師時代在耶路撒冷還有耶布斯人的存在(士1:21;撒下5:6)。在士1:29中也提到迦南人在基色的存在,如士師記是在所羅門時代寫成,必會指出迦南人的降服在以色列人的手下(王上9:16起;代上6:67))。
4. 士師記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那時以色列沒有王」暗示了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士17:6;18:1)。而在路得記第四章之中以大衛為家譜的結束,也表示成書是在所羅門王之前)。
5. 以先知在道德方面的觀唸成書:「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全書是以上帝的律法的基礎來衡量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士3:4))。
從以上五點的基礎我們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撒母耳。
時間:根據以上的計算,時間應該是在主前1043之後(在掃羅被加冕和大衛於主前1004年攻取耶路撒冷之間。士18:30中提及「但的支派…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如果這是指亞述攻佔這地的話時間就是主前722年了。
成書的目的:
a. 歷史性的目的:記述在約書亞與王國初期之間以色列的墮落、逼迫、解救的循環,在掙扎與折磨中產生王國。
b. 教義性的目的:1) 不順服或部份的順服會帶來逼迫和捆綁。
2) 一個神治的民族需要一個稱義的王(士師記提供了一個護教的基礎去建立由掃羅和大衛統治的王國)。
3) 上帝會對悖逆子民的悔改和禱告作救贖的回應。
士師記的重點與內容:
1. 士師的原因(1-3章上) – 不貞
a. 回望以色列人的罪惡(1 -2a )
以色列人的失敗可從「沒有趕出….人」(士1:21,27,29,30等)見到,他們部份的得勝導致他們的受逼害和被勞役。
b. 前瞻以色列的被勞役(2下-3上)
這片段是士師記後來記錄的縮影:
1) 子民犯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士2:11)
2) 被外邦人勞役「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不能站立得住。」(士2:14)
3) 以色列人回轉向上帝祈求;「他們因受欺壓擾害」(士2:18)。
4) 上帝為受壓的子民提供救贖「耶和華就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士2:16)
2. 士師的治理(3下-16章) – 忠心
因以色列人對上帝的不忠,不能忠誠於上帝的治理,以致他們失敗及士師的興起。
七個循環:犯罪、勞役、祈求、救贖。
a. 第一循環(3下)
被米所波大米的欺壓 – 8 年
俄陀聶的拯救 – 40 年
b. 第二循環(3下)
被摩押人、亞捫人、亞瑪力人的勞役 – 18 年
以笏(和珊迦?)的拯救 – 80 年
c. 第三循環(4-5章)
藉迦南的懲罰 – 20 年
底波拉的平定 – 40 年
d. 第四循環(6-8上)
米甸人的報復 – 7 年
基甸的得勝 – 40 年
e. 第五循環(8下-10上)
亞比米勒的毀壞 – 3 年
陀拉和睚珥的解救 – 45 年
f. 第六循環(10下-12章)
敗於亞捫人 – 18 年
藉耶弗他利、以比讚、以倫、押頓得自由 – 31 年
g. 第七循環(13-16章)
非利士人的誘惑 – 40 年
藉參孫的解放 – 20 年
3. 士師的瓦解(17-21章) – 混亂
「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a. 墮落的故事–偶像(17-18章) – 但(北)
b. 貶低的故事–不道德(19-21章) – 示羅(中)
c. 奉獻的故事–忠貞(得 1-4章) – 伯利恆(南)
1) 抉擇 – 愛的了結(女兒) – 摩押地域(路1章)。
2) 服侍 – 愛的回應(拾禾穗的人) – 伯利恆田間(路2章)。
3) 安息 – 愛的要求(供給的人) – 禾場(路3章)。
4) 獎賞 – 愛的回報(妻子與母親) – 城門口(路4章)。
士師記年曆的解釋
1. 從士師記中按記載外邦勢力及士師的治理共有年數 – 410年。
2. 若從士師時代開始計算主前1381年至掃羅於主前1043年作王止 – 338年。
a. 外邦勢力與士師治理在時間上有部份是重疊。
b. 不足一年也以一年作計算。
3. 按士師記11:26看到從約書亞至耶弗他利(亞捫人橫期間)之間有三百年(主前1405-1105)
a. 這與王上6:1從出埃及至所羅門第四年的統治為480年(主前1445-966)相乎合。
b. 徒13:19從進迦南至所羅門死有450年(主前1381-931)
以上的事實除了說明士師的年曆之外,更是證明出埃及的日子可能是主前1445年。
以色列人入迦南分地的情況
1. 民32河東兩支派半的分地
2. 民34:13-29命定迦南的境界/揀選分地的人
3. 民35:1-8 命以色列人建邑給利未人
4. 申3:12-22以約旦東地給予二支派半
(入迦南前:祝福於基利心山、咒詛於以巴路山) – 申27章
5. 書13命分未取之地/二支派半所得之城
6. 書14九支派半所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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