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 星期日

要避免“兩極化”的危險

 

    不要一昧的字面解經,或者是別出新裁的寓意化。

 

    曾經聽過有一種寓意化的解釋撒母耳記上十七章四十一節到四十九節,有關巨人歌利亞和大衛交戰的故事,小大衛戰勝了歌利亞。整段經文都在描述大衛如何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打敗了非利士的巨人歌利亞。然而,有一位傳道人就因著用寓意式的解經法來解經,他把整個重點不放在上帝的大能而放在大衛用的“小石頭”上了。

 

    他拼命的去描述那個小石頭是如何在溪中碰撞,磨擦變成圓滑。他利用這樣的的形容基督徒也要經過水沖風吹的磨練,讓自己成熟。他形容小石頭從山上掉下來,然後被大水沖擊著,經過無數的沖擊,最後變得圓滑。就像一個基督徒也要經過許多的苦難。

 

    總而言之,他就把整個的道理放在以小石頭來比喻基督徒經過磨練受苦,又經過上帝的揀選;最後,變大衛手中的兵器來殺敵致勝。像這樣的解釋,就離聖經的本意太遠,也太危險了。因為我們仔細的來看看經文,尤其是四十九節。大衛對歌利亞,對著非利士人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防蒤茩?點是在靠耶和華的名得勝,而不是靠小石頭。

 

    寓中式的解釋聖經很有創意,很新奇;把小石頭比喻做基督徒,但是這種方法很容易產生空談、揣測和假設;不但沒有意義更是會破壞了聖經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曲解了作者的原意。

 

    有三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第一點,在心態上我們應該要做一個調整,就是我們要有屬天的異象和屬地的現實平衡。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可以隨時準備瞻仰屬天的異象,可是要隨時回到屬地的現時壯況。這也就是說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要避免“兩極化”的危險;要避免一眛的字面解釋聖經,或者是寓意解釋聖經。

 

    那麼,到底我們要如何決定採用字面或者是寓意的解釋呢?我們知道這兩個極端都不好。單單用字面的解釋很顯然的並不正確。

 

    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就提醒我們,字面的解經可能會僵化了經文的精意。過份的字句,也會屈解了聖經的函意,而容易落入律法為中心,成為字句主義,這是不好的。這個結果不但把整個聖經僵化了,而且容易讓我們成為律法主義者。

 

    而一昧的字面解釋聖經的人,當他解釋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或是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的時候,都會帶給基督徒一些束縛而不是基督徒的自由。

 

    就以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十章講論有關吃拜偶像之物這件事情,我們如果能夠在字面和寓意兩方面的解釋上做適當的調整和應用就不難發現基督徒在基督裡是享有自由的。若是完全以字面或是字句主義,就會發現,我們不但沒有這個自由,反而被捆綁,形成了“想吃拜偶像之物卻又不敢吃”怕別人講。但是別人吃,卻又會去批評他。因此,在整個基督徒之間就變成了互相束縛,而成為受律法所捆綁。

 

    所以,偏在字面或是寓意都是不好的,是不正確的。那麼,要如何去判斷、如何選擇以字面或者是寓意來解釋聖經呢?要根據什麼標準呢?下就提出三個選擇的原則:

 

    第一、作者對第一讀者的原意是什麼?前面我們已經講過,不要很快的就馬上把經文應用到現在的生活上。要先問,作者的用意對當時的讀者是什麼意思?然後才適度的應用到我們今天的生活上來。因為以前的生活背景和我們現在的生活背景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必須先問作者對第一讀者的原意是什麼?然後才採用適當的方法,到底是寓意的呢?還是採用字面的解釋?

 

    第二、要分辨體會出經文是屬於哪一種體裁?是散文的呢?還是詩歌體的?語氣的描述和實際的寫法我們應該有一些分辨。如果是詩歌體的,就像詩篇、雅歌等等,這一類詩歌體的寫法,我們就應該採用靈意,或者是寓意的方法去解釋。如果是散文的,在語氣,詞句的表達上是散文體的話,疏?麼就必須以字面的意義去解釋。

 

    第三、哥林多前書十章十一節說:“他們遭遇這些事, 都要做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像這句話就很清楚,雖然是幾千年前寫的,但是那些話是要做為我們的警戒。此外,我們也要考慮要了解把經文應用在現今人的生活當中,它的可能性有多大?有些是無法應用的,就很顯然能夠用字面的意義去解釋它。

 

    因此,我們強調屬靈的異象和屬地的現實這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我們的心態就是,要隨時準備瞻仰屬靈的異象,但是也要同時肯回到屬地的現實裡面。所以,在這兒呢,我們就要提出三個標準來限制、調整以字面解釋或者是以寓意、靈意的解釋。這三個標準能夠提供給我們決定採用哪一種方式。

 

    為了進一步說明以上的意見,下面就舉出幾個例子來做為明:

 

    第一個例子,歷史性的記載:歷史的事實是不能夠以靈意的方式來做為解釋的,因為聖經的記載乃是歷史性的敘述,既然是歷史性的敘述,就沒有理由當做靈意來解釋。事實就是事實不可以曲解。

 

    第二個例子:記載一個事實也不可以用靈意的解釋,因為事實就是事實也沒有理由用靈中的方式來解釋。

 

    第三個例子:特別要強調“神蹟”;神蹟也是字面的意思,因為神蹟是主耶穌他在歷史的現實當中所行過的事實記載。今天我們可以看到有人把神蹟靈意化了。就好比,有人解釋“五餅二魚”這個神蹟。五個餅、兩條魚叫五千人吃飽,就有人說這五個餅代表什麼,五千人又代表什麼,兩條魚又有什麼意義。又有人把五餅說成是五竅,就是“眼、鼻、口”,兩條魚代表兩約,代表新約和舊約;五千人,代表摩西五經。像這種解釋都是把神蹟靈意化了,就否認了神蹟的事實。

 

    事實上,我們知道,五餅二魚的神蹟是真有其事。一個孩童他把五餅二魚奉獻出來,經過主耶穌基督的祝福使五千人吃飽,這是歷史的事實。雖然把事實靈意化,寓意化,做這樣的解釋看起來很新奇,很有創意;但是卻曲解了聖經的原意。更重要的是耶穌行神蹟是有目的,那個目的,就是聖經的根本意義。

 

    例如約翰在約翰福音二章十一節他說到: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神蹟的目的是為了要榮耀上帝和堅固門徒的信心。所以,既然耶穌行神蹟是有目的的,那麼沒有理由把神蹟靈意化,以寓意化的方式來說成另外的道理。所以,歷史性的,事實的記載以及神蹟,我們都應該照著字面來解釋。

 

    第四個例子,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也應該用字面來做為解釋。耶穌的復活,不是象徵性的,不是寓意性的,乃是歷史的事實。

 

    有新派的神學家說耶穌的身體根本就沒有復活,只是精神的復活。他們說,耶穌的精神永遠活在他門徒的心中。

 

    很顯然的,這種解釋跟使徒行傳第一章十一節是發生衝突的;因為使徒行傳第一章十一節耶穌帶著身體升天,而且天使宣佈耶穌怎麼樣帶著身體升天也要這樣再來。耶穌帶著身體復活是歷史的事實,不是精神的復活;不是寓意的,也不是象徵性的,而是歷史的事實。所以,我們就必須以字面的解釋去了解。

 

    第五個例子,有些經文應該用寓意的解釋法,否則應用在信徒的生活當中就相信當的困難。例如一些詩歌體的經文就是,關於詩歌體的經文我們要舉出兩個例子來做為說明:

 

    第一、施洗約翰他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那以後要來的比我更大,他要用火給你們施洗”,這裡的“火”,很顯然的是靈意的,不是真正的火。所以碰到類似的經文我們就要用靈意來解釋了,耶穌怎麼用正的火施洗呢?當然是行不通的,應該用看不見的,屬靈意意義來做解釋。

 

    舉出的第二個例子,同樣是施洗約翰所說的,“看哪!上帝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裡也是象徵性的說法,有寓意性的意義。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以寓意的方法去了解,經文是指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被釘死。

 

    另外我們再舉出一處經文。詩篇第六篇第六節,這說到大衛王流眼淚“把床搨漂起,把褥子溼透了”。這顯然也是寓意式的意思。事實沒有一個人的眼淚能夠流出來使得床榻都漂起來的。所以很明顯的,是一種詩歌體的文章,是一種誇大的形容,這種經文我們就應該以寓意式的方式去解釋。

 

    總之,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要避免兩極化的危險,也就是要避免一昧的字面或者是一眛的別出新裁的靈意解經。以上提出三個抉擇標準供給我們做為選擇以字面或者寓意的方法來進行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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