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 星期日

要用意義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意義不明的經文

 

    當我們讀聖經,有的時候難以明白。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大略有三種情形:

 

    第一、經文太短,所以意義不明確。

    第二、經文不太長,但是深奧難懂。

    第三、語言是象徵性的,不是字面的。

 

    當我們讀到這三類經文的時候馬上就要有這樣的概念說,“我要用清楚的經文來解釋。”一般來說就是要找出兩種經文來解釋。第一種是類比的,第二種是平行的。

 

    舉例來說,「因信稱義」;當我們碰到「因信稱義」的時候,我們就找這一類相同的經文。

 

    第二類是平行的,就如馬太、馬可、路加、約翰這四本福音書是平行的書卷,也稱之為「符類福音」或「共觀福音」。當我們把他們排在一起看的時候,其中有許多經文記載是平行的,比方像「神蹟」,在四福音裡都有記載。

 

    我們舉出一個例子,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到二十七節這裡說到「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如果單單以這一小段經文解釋那是行不通的,似乎是上下接不起來。那麼碰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呢?

 

    有人以這處經文批評基督教排他性強烈。要愛耶穌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這樣就很容易引起非信徒的反感,以為基督教是拆散家庭的。所以,當我們看到這一類經文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它歸屬於太短和意義似乎不清楚的這一類。我們就可以找平行的經文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節、三十八節來對照得到理解。

 

    馬太福音上下文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可以看到主在說,“愛父母,愛弟兄姐妹不能勝過愛主。”意思並不是指著對耶穌的愛和對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愛而言;乃是指著當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會遭受到逼迫、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願不願意付上代價,為信仰的緣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諒解甚至被家人趕出家門;你願不願意付上這樣的代價呢?這裡所說的「愛主勝過愛父母」是指著信仰的抉擇問題。並不是說,愛耶穌以後就不能愛家人了。

 

    所以,這一類的問題應當找平行的經文來參照就很容易明白了。如果已經找到了平行的經文,但是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的話,那麼就需進一步的去研究相關的背景。也就是猶太人講這些話的時候有什麼背景,有什麼意思,接下來更應當從那段經文的上下文去推敲為什路加突然講了這兩節經文?是不是他有特別的用法?為什麼別的地方不用這種用法?而這個地方卻這樣使用呢?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原因?總而言之千萬不要太快的就做結論,更不可以用這種不太清楚的經文做為教義上的根據。

 

    第二個例子舉出的經文是在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這是今天在解經上很困難的問題,這節經文是說,人死了以後到陰間還有沒有機會傳福音給他們呢?像這一類的經文不應該強調,也不適於做為某種教義的根據。曾經有人根據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做為教義發明說,「耶穌基督曾經被釘死然後下到陰間傳道」,而別處的聖經又找不到同類的,或者是平行的經文,那麼到底耶穌有沒有下到陰間傳道呢?使徒信經裡有耶穌下陰間的記載,那麼耶穌到過陰間沒有?他去做什麼呢?這節經文非常的不清楚,而又找不到同類的經文。所以,像這樣的經文不可以做教義的根據,使人誤以為人死了之後還有機會聽福音。

 

    所以,對這節的經文我們可以把它解釋為「耶穌到了陰間不是去傳福音,乃是到陰間宣告他的得勝。」向陰間的靈魂宣告他的勝利,因為主耶穌接著就從死裡復活了。像這樣的的經文只有從原文去推敲它的字義。從原文裡可能是「耶穌不是去傳道,乃是去宣告,宣告他的得勝,已經戰勝死亡要從死裡復活。」

 

    這個原則希望我們提醒自己,那些太短,意義不是很清楚的經文、難懂的經文,一定不可以單獨解釋,或是做為某種教義的依據,否則很可能會產生許多稀奇古怪的教義出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