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 星期六

細則性的教導解釋一般性的教導

 

    有時候,經文之間的表面差異是由於經文本身有不同的功用。例如,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我們很明顯地看到有些人聖靈充滿了仍不會講方言,但是馬可福音十六章記載耶穌的話,卻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二段經文都是直述的話,又如何處理呢?既然有人不會說方言,那耶穌的應許不是沒有應驗嗎?這兩段經文的分別是在乎性質不一樣。馬可福音的記載是屬乎一般性的教導,指的是一般的情形;哥林多前書的一段則是細則性的教導,談及個別的情形。

    為什麼不可根據馬可福音的一般性教導硬推論呢?

    因為這句話不但與哥林多前書的話不一樣,硬推起來也會與許多經文衝突。譬如說,倘若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基督徒豈不都不會死?這不但與事實不符,也與另一些經文(例如林後十二:7—9)衝突。

    但是,做為一般性的原則,這句話實在是應驗了。只要翻閱使徒行傳,我們便可看到信的人說新方言、趕鬼、醫病,甚至能拿毒蛇,不怕毒物。換言之,作為一般性的描述,這句話是真的:但這話本身並不保證每個人都可以做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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