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故事(包括比喻與歷史)都是要表達某一個真理,有時用的是反面的對照,有時是正面的行動。反面的行動固然不是要我們效法,而是為儆誡;正面的行動也不一定是要我們照樣畫葫蘆;聖經中的“榜樣”可以在同樣或類似的情好的例證,是保羅在哥林多的“帶職事奉”。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清楚他說,他以工作養生,並不否認其他使徒有不工作而“靠福音養生”的權利;表面上,他靠工作養生,好像是沒有遵行主耶穌自己的吩咐。實質上,他這樣行卻是充份地表達出主耶穌基督的愛(參林後十二:13-15)。
因此,保羅這樣為愛心而捨棄權利的行動,也成為一種榜樣。可是,這種榜樣卻又可以用二種不同的方式在別人身上表現出來,對那些與保羅同工的傳道人,他們也是同一個心靈,同一個腳蹤,從不占信徒的便宜(林後十二:17-19;參腓二:19-30);對於哥林多的信徒,保羅認為他們效法的方法,便是不堅持自己的權益,凡事為他人的利益著想,好讓他們也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十:31至十一:1)。
“這一個原則,基本上是一般原則中“舊精神和新模式”的另一面。在教會史上,我們卻發現有些人沒有掌握到這原因,以致重複了前人的錯誤。例如,使徒行傳的凡物公用,在教會史上不斷出現,不少人以為它是唯一合上帝心意的生活方式,可是在實行中亦往往發生使徒行傳中所記載的問題:亞拿尼亞的虛假,使徒們行政上的困難,以及信徒間的怨言(參徒五至六章)。
中國教會近半世紀來“帶職事奉”之爭,又是引起不少誤會與傷痕,主要原因也是有人瞭解不夠深入,將榜樣絕對化,變成唯一模式,也有人不瞭解事奉的基本精神,將事奉變成世俗的一種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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