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醫治瘸腿的人


51-18
 
   這時候耶穌又回到耶路撒冷,因此有許多學者認為這資料應排在第六章之後。第五和第七章的記錄多數關於耶穌與當時猶太教的衝突。耶穌行這神蹟是在安息日。 這正犯了當時社會文化及猶太律法的大忌。但是耶穌以他與上帝為同等來回答猶太人的責問。因為上帝在律法之上。符類福音沒有這記錄。比較相似的記錄是可21-12。在符類福音中,耶穌在安息日工作被解釋為是為了人道立場(13:10-17;14:1-6),耶穌比聖殿大(12:5),或是耶穌是安息日的主人(2:23-28)
 
「節期」沒有指明何節期,相信是五旬節。約翰常把他所要記述的事件放在節期之後:約2:13(踰越節)、約6:4(踰越節)、約7:2(住棚節)、約10:22(獻殿節)及約11:55(踰越節)。五旬節是在踰越節(2:13)後的第五十天。如果把這份資料排在第六章之後,那這節期可能是踰越節。
 
「畢士大池」(原意:上帝憐憫)考古學掘出這池長96公尺 ,一頭闊67公尺 ,另一頭闊50公 尺 。現在在耶路撒冷畢士大區聖安妮教堂下。因地勢高,只有雨季時偶而有地下水泉湧出。天使攪動池水是當時耶路撒冷居民的迷信,無法理解科學的道理。這說明為 什麼那麼多人聚在那裡。在古時,最基層的猶太平民相信許多關於天使的神話。約翰在此只是描述當時人們的意見,並沒有說他或耶穌支持這樣的說法。地質學家認 為池的攪動是有大自然原因的。當夏天多雨時,上流的雨水因壓力會把這池水攪動。猶太平民卻當著這少有的大自然現象是一個神話。
 
「三十八年」我們不認為這數目有何特別的意義。這裡只是說明這人的疾病是那麼的長久、嚴重。我們看見耶穌的醫治是「立刻痊癒」。
 
「那使我痊癒的」瘸子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過錯指他是在安息日工作(拿起褥子)而想把這罪推給醫治他的人。這與第九章被醫治的瞎子的回答一樣。約翰在此指出猶太人的目的是要捉耶穌。耶穌後來遇見他向他說「不要再犯罪」。
 
「不要再犯罪」不是說瘸子的病是由罪而來。雖然猶太人當時相信這一點。相信這裡是耶穌向病人的一個警告,警告這人如果犯罪,那最後的審判將到來。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當時猶太人按創22解釋說上帝天父是在第七天(安息日)安息了工作。在這天猶太人的工作都要停頓。當時猶太傳統《米士拿經書》(Mishnah)把安息日不可做的工分為三十九種類。背褥子走路是犯了其中一類。耶穌說天父作事直到如今是指天父上帝創造完成後仍然繼續管治這宇宙。
 
 
    「想要殺他」耶穌的談話可說是激怒了猶太人。約翰再次形容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欲謀害耶穌。可想像到當時的教會及信徒所堅持的基督教是多麼的困難和面對當時猶太教給與他們的「逼迫」。
 
「逼迫」(diokein)是初早期教會形來信徒遭害逼迫的字眼。相信當時的信徒也遭受了逼迫。
 

醫治大臣的兒子


443-54
 
  這是七個系列的記號(神蹟)中的第二個(4:54)。同樣在加利利施行。預算耶穌是由耶路撒冷(與尼哥底母談話後),經過撒瑪利亞(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後),現在回到加利利的迦拿(第一個記號的施行地點),然後這位加百農的大臣來為兒子求醫治。耶穌對他說:「若不看見神蹟(記號),你們總不信」( 4:48)結果是「他自己和全家就都信了」(4:53)
 
符類福音中有一個相似的神蹟。耶穌醫治百夫長僕人的神蹟(8:5-13:醫治兒子; 7:1-10:醫治僕人)。當中有許多重複的記述。我們相信是兩個不同的記錄。如果再查看下去,耶穌醫治非尼基婦人女兒的神蹟(7:24-30;15:21-28)也在形式上相似。
 
這裡說是第二個神蹟(4:54)只不過是按約翰的記述而計算。之間曾有許多神蹟發生( 2:23)。相信它是與約2:11的神蹟組成為一雙(都是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而這樣說,或是約翰所收集的一系列神蹟的第二個。
 
「過了兩天」多是耶穌離開撒瑪利亞(4:40)上加利利的行程所需的兩天。
 
「先知在本地沒有人尊重」在符類福音中有相似的語句(6:4;4:24;3:57)。在符類福音書中這語句是用來指明耶穌是在加利利(路加是在拿撒勒)被人拒絕。而在約翰福音是用來指明耶穌是在耶路撒冷/猶太被拒絕而在加利利被接納(4:45)。約翰把耶路撒冷當著是耶穌的本地/家鄉。對約翰來說,耶穌是在耶路撒冷傳道、教導、工作、並被釘十字架。我們再次見到約翰的神學與符類福音作者的神學重點不同。
 
「大臣」(原文:Basilikos)一字是指為王(希律安提帕)辦事的人。不知這人與馬太(8:5-13;7:1-10)所說的百夫長是否同一個人。在馬太是百夫長的僕人,不是兒子。但是同一個地方。迦百農是羅馬在加利利的駐防城。
 
「你們」可見耶穌不是向著大臣一個人施行神蹟。一直以來,耶穌不願意人因為神蹟(記號)而信他(2:23)。耶穌說:「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10:29)。當然耶穌並沒有說:「看見才信的,有禍了」。大臣與他全家也因為這記號而信了耶穌。
 
「神蹟」在這裡是用「奇事」(Teras)。約翰福音書唯一這樣用法。但是含意還是一樣:上帝的記號(神蹟)。約翰是選用這同義字。
 
「正下去的時候」說明耶穌所行的神蹟的效力與大臣「信耶穌所說的話」那時刻生效。福音書內耶穌所行的神蹟是立刻生效的。
 
我們相信約翰處理耶穌的神蹟有其獨特的手法。大臣是憑著「信」而得著醫治。但是,耶穌多次警告不要因神蹟而相信衪。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教牧書信受信人提摩太與其工作行蹤

    提摩太生長於路司得,父為希臘人,母為猶太人(徒十六1)。他自幼受外祖母羅以及母親友尼基影響,熟習舊約聖經(提後一5,三15)。但從其母與希臘人通婚,及提摩太在孩童時未受割禮等事,顯出他們非出自嚴格律法主義家庭,因而容易接受保羅的信息。

    他可能是在保羅第一次傳教旅程中(約A.D.47),在路司得由保羅帶領信主,並且被稱為保羅屬靈的兒子(林前四17;提前一2;提後一2)。也因此,提摩太能如此熟悉保羅首次旅程中所遭遇的苦難(提後三11)。由於他十分長進,為人可靠,得到所屬社群的稱讚,保羅便揀選他一同參與第二次佈道旅程的工作(徒十六13,約A.D.51),並且得到當地教會長老的任命作主聖工,保羅也親自參加了那次隆重的「按手禮」(提前一18,四14;提後一6),此後提摩太便與保羅到處宣教,成為親密的同工(羅十六21;帖前三2)。

    提摩太與保羅一同來到歐洲傳福音,可能在到達腓立比時奉命留下工作,然後在庇哩亞歸隊,並與西拉在庇哩亞扶助那剛成立的教會(保羅先抵雅典;徒十七1015),後來在雅典與保羅相會(帖前三12)。以後又被差回帖撒羅尼迦去鼓勵、造就那邊的教會。及至保羅離開了雅典並開始在哥林多傳道之時,西拉與提摩太再一同「從馬其頓來」與保羅同工(徒十八15;帖前三6)。當保羅兩次從哥林多寫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時,也都特別提到提摩太的名字(帖前一1;帖後一1)。

    在第三次佈道旅程中(約A.D.53/5457/58),提摩太與保羅在以弗所工作許久,從以弗所保羅又差他從陸路去馬其頓和哥林多(徒十九2122;林前四17,十六10)。後來,又回到馬其頓和保羅會合(林後一1),此後隨同保羅到哥林多(羅十六21),與其他同工隨保羅回馬其頓,再先到特羅亞等候保羅(徒二十35)。之後,大概也跟保羅一起到了耶路撒冷(林前十六3)。再來的一段時間,聖經就未再提到提摩太的事蹟,直到保羅首次在羅馬坐監,兩人又再度有親密的屬靈接觸(腓一1;西一1;門1)。當保羅預料自己不久將被釋放時,他告訴腓立比信徒,要差遣提摩太先到他們那裡去(腓二2429)。

    接著又一段資料空白,直到保羅從羅馬監獄獲釋,重返亞西亞、馬其頓時,曾吩咐提摩太留在以弗所負責選拔教會領袖及牧養信徒的工作(約A.D.62)。由於提摩太年輕(提前四12),生性寡言怯懦(林前十六10;提後一67),且健康不佳(提前五23),面對重任和異端的危機,難免力有不逮。

    因此,保羅在再訪以弗所之前,先寫提摩太前書(約A.D.63)給提摩太,對他多方鼓勵。當羅馬皇帝尼祿逼迫基督徒(約A.D.66),保羅因此再度被囚於羅馬獄中。他自覺沒有獲釋希望,面對殉道的可能性(提後一816,四68),遂寫信給遠在以弗所的提摩太,盼望他趕來相會,並給予這位年輕牧者有關個人生活及事奉的囑咐。

教牧書信寫作風格的特色

    論到教會的組織,也有人主張教牧書信中所呈現的乃是具有教會後期組織的現象。但詳查書信中並沒有提及長老、執事工作的範圍,而長老與監督的名稱可交換採用(多一57),顯示教會的組織雖漸上軌道,但仍未發展至第二世紀的情況,應是使徒時代後期的教會組織無誤。

    至 於個人的寫作風格、內容及用語修辭,與保羅早期其他書信,似乎有些程度上的差異。一方面可能是作者的文筆隨著年紀增長、環境變遷、對象不同會有所改變。另 一方面,也會隨著不同的代筆人而有不同風格的呈現。從保羅大部分的書卷中,提到自己的寫作時,都會提及一位同工,如所提尼(林前一1)、提摩太(林後一1;腓一1;西一1)、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一1;帖後一1),德丟(羅十六22)。他們有可能就是代筆者,照著保羅的思想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最後由保羅看過、修改,並且於信尾親筆問安簽名,以確保該信的內容(帖後三17)。

    因此教牧書信與保羅前期書信文筆上略有差異實不足為奇。那誰是教牧書信的代筆者?從聖經知,在那時除了路加之外,沒有人跟保羅在一起(提後四11),因此代筆者極有可能就是路加。若果真如此,路加福音、使徒行傳及教牧書信,就連成一部完整的初代教會福音歷史,從耶穌在伯利恆的誕生(B.C.5)到保羅在羅馬的離世(約A.D.67),真是太奇妙了。

教牧書信所論及異端的特徵

    對 於有人認為書中內容抨擊的異端似為第二世紀的諾斯底主義,不是保羅時代的東西。的確,書信中所排斥的異端雖似諾斯底主義,但我們不能斷言這些是反映第二世 紀的情況,因第一世紀期間諾斯底主義已薄具雛型,並對教會造成衝擊。從新約的書信我們都可清楚看到諾斯底思想的影子及其對教會不良影響。

    我們也可從教牧書信看出當時異端的特徵:

1.深具猶太色彩

    提多書形容傳異端者為「奉割禮的」(多一10),又警戒信徒不要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多一14)。可見,書中所謂「家譜的空談」和「因律法而起的爭競」(多三9),應該和猶太家譜、摩西律法有關(提前一4710)。

2.內容荒渺無憑

    保羅形容異端為「荒渺的話語」(提前一4;提後四4;多一14)、「世俗的虛談」、「似是而非的學問」(提前六20;提後二16)。而這類的學問只流於辯論,生出嫉妒分爭,對敬虔和真理的追尋毫無益處。

3.道德偏離標準

    異端分子一面「禁止嫁娶」、「禁戒食物」(提前四3;多一15),有禁慾思想;另一面卻「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提後三56),行事悖逆神(多一16),多多地放縱肉體的慾望。

4.信仰不符正統

提摩太前書指出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二人已偏離真道(提前一1920),後書則提到許米乃和腓理徒聲稱「復活的事已過」,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後二1718)。此所謂「復活的事已過」,可能是說信徒所經歷的是靈性的復活,將來不會有肉身復活的事。

綜觀上述之異端,明顯崇尚虛渺的知識,低貶人的肉身,致有禁慾和縱慾的作法,與否認信徒身體復活的言論。可歸結此異端,為主後第一世紀中帶有猶太色彩的諾斯底主義思想雛型。

保羅的教牧書信

  保羅為了倍增傳道的效果,特別差派代表去牧養各個不同 的教會,「教牧書信」就是要輔導、鼓勵兩位年輕牧師:以弗所的提摩太和革哩底的提多。兩個教會的共同問題是:合格領袖的設立,屬靈成長的冷卻和背道叛教等 等。保羅向這兩位年輕的傳道人發出挑戰,那就是:在信心裡站立穩固,誓死遵守上帝的真理,忠心力行上帝的託付。
重點
提摩太前書
提摩太后書
提多書





















1-           2
3           -6
1           -2
3-           4
1-           2
3
主 題
領袖手冊
戰鬥手冊
行為手冊
同工
敵對
命令
地點
馬其頓
羅馬監獄
可能是哥林多
時間
約主後62-63
約主後67
約主後63

教牧書信的重要教訓

一、從教牧書信中看教會的各種制度

1.管理制度

- 監督﹙提前3:1﹚  
- 長老﹙提前5:17,19
- 執事﹙提前3:8,11

2.薪酬制度

- 對長老及傳道人﹙提前5:17,18

3.慈惠制度

- 對寡婦的照顧,列名作冊﹙提前5:3-16

4.申戒制度

- 對處理控訴事宜﹙提前5:19,20
- 警戒分門結黨的﹙多3:10,11

5.教會秩序

- 有關老少、男女、家庭、主僕之間關係的標準﹙提前5:1-8; 6:1,22:1-10

6.敬拜程序﹙提前2:1,2,8-11; 4:13

二、「監督」與「長老」之關係

「監督」即「長老」「指同一種人,同一種職任的兩種名稱,兩個稱呼是可以互換的﹙多1:1,720:17,18﹚。

1.監督:指他的職責──監督、視察,是指責任的範圍。
2.長老:指他的身份──年長、老人,暗示他的成熟與尊嚴。

三、長老與執事之資格﹙提前3:1-31:5-9﹚可歸納為七個重點:

1.心志條件──如:想要得,羡慕善工。
2.道德條件──如: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貪財,不自高自大
3.心智條件──如:有節制、自守、端正。
4.人際條件──如:樂意接待遠人、溫和、不爭競、不打人、不說讒、言不一口兩舌。
5.家庭條件──如: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及兒女。
6.社會條件──如: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7.成熟條件──如:初入教的不可作,固守真道的奧秘善於教導。

四、保羅在教牧書信中特別強調──「純正的道理」。

如:敵正道﹙提前1:10
純正的話、敬虔的道理﹙提前6:3
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1:13
純正的道理﹙提後4:3
真實的道理、純正的教訓﹙多1:9
純正的道理﹙2:1
「道理」──教義、教導、指導(Doctrine, Teaching, Instruction)。

五、各樣的教訓﹙提後4:2

1.「正道」(純正道理、話語、教訓)──使人正確、清楚、完整的認識上帝 sound, whole, strong, healthful, right﹙提前1:10; 6:3提後1:13; 4:3;1:9,13;2:1,2﹚。

2.「善道」(好的)──對人有益處,造就人、釋放人ideal, good, beautiful, excellent﹙提前1:8; 4:6; 6:12提後1:14﹚。

3.「敬虔的道理」──使人敬畏上帝,過敬虔的生活 godliness, holiness﹙提前3:16; 6:31:1﹚。

六、傳道的方法﹙提後3:16; 4:2﹚。

1.各樣教訓﹙Teaching﹚──全備的真理,教義。
2.教導人學義﹙Training﹚──學習、操練、訓練。
3.責備人﹙Correcting﹚──糾正錯誤、使人自覺有罪。
4.警戒人﹙Rebuking﹚──斥責。
5.勸勉人﹙Exhorting﹚──安慰、勸戒、不致絕望。

教牧書信的寫作年代與歷史背景


  假設教牧書信是由保羅執筆,那麼,提摩太前書便可能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而獲釋後(約主後61),和第二次入獄之前(約主後64-67尼祿逝世年間)寫成的。至於地點方面,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後,便繼續前往馬其頓(提前1:3),他可能就在那裡寫下提摩太前書。本書當然是寫給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管理教會(提前1:3)。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本想前往亞西亞(而以弗所就是那裡的主要城市)但卻遭到聖靈的攔阻。他於是繼續前往馬其頓和希臘(徒16:6)。在結束第二次旅程的時候,他們略為探訪了以弗所(徒18:1920)。在第三次傳道的旅程中,他以以弗所為活動的中心,並在那裡住了3年(徒19:-20:1)。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時,寫下了以弗所書。不過相隔了好幾年,他又寫下提摩太前書,給當時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神學大致上,我們可以說提摩太前書的神學,完全與保羅的其他書信和新約整體的神學一致。上帝的主權與愛,清楚而重複地在書信中表達出來。作者常指出耶穌 是真正的上帝,同時,也是真正的人。救恩是透過基督、藉著在上帝裡面的信心而得著的。律法並不能拯救人,因為所有人都已違犯了律法。然而,律法是好的,是 上帝給予一個得救之人的指引,引導他們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

  信中的內容多半圍繞教會。所有的基督徒也應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可在教會大大地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他們在教會中,比在教會以外,能更有效地事奉上帝。教會需要有組織,以致能有效地把工作完成。教會必須常常盡力遠避異端,並教導福音的真理。

本書特別充滿勉勵和勸告,由老牧者向年輕牧者──老牧者在信心中親愛的兒子 ──所發出的。

教牧書信作者之確認


從十八世紀初開始,解經家已將提摩 太前書、提摩太后書與提多書合稱為「教牧書信」,因為它們針對牧者在牧養教會上提出了寶貴的教導。舉凡教會行政的要領、純正教訓的持守及聖潔生活的追求, 都有重要的提示。傳統的主張,都認定是保羅晚年的作品,是寫給他的接班人提摩太和提多至情至性的書信,教導他們如何面對內在假教師錯誤的教導及外在因福音 所遭受的苦難,勇敢地處理教會問題。

雖 然,從第二世紀中葉起即有馬吉安(當時即被視為異端)不承認此三封書信為正典,十九世紀又有杜平根學派的包珥認為不是出於保羅的手筆,當被視之為偽經。許 多的作者,也就書信中所呈現的歷史事件、書信內容、語言修辭、教會組織、神學教義及倫理道德提出反對保羅是作者的證據,但這些看法也多有漏洞,不足以推翻 保羅是作者的觀點,我們都可以適切的回應。

從聖經的內證(信中說明這些信是使徒保羅寫成的)及當代教會歷史的外證(初代至下個世紀的教會,對這些信是由保羅親自寫成的認定),都可作為支持保羅是作者的論據。

教牧書信的作者


  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合稱為教牧書信,是三封寫給兩位年輕牧者的信件,內容關乎以弗所和革哩底教會中,對牧養問題的處理方法。

  上述三封書信在第1節,均指出保羅是作者。自愛任紐(約主後185)的時候開始,早期教會傳統只以保羅為教牧書信的作者。在這些信件中,有許多地方列舉了保羅個人的生平,因而有力地證明保羅確實就是教牧書信的作者。然而,許多學者基於以下的原因,反對保羅是作者。

   他們指出教牧書信中所用的希臘文詞彙,並沒有在保羅其他的書信中出現。這些信件的主題內容,也與其他書信有別。可是,作者在這裡處理的,是一些關乎教會 在組織和紀律等較技術性的問題──一個傳道者寫給其他的傳道者。再者,保羅是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人,所應用的詞彙,甚為豐富。教牧書信中,特有的詞語也不 會超越保羅的字庫以外。由於保羅經常請人代筆,所以一些不常見的詞語,可能就是出於這些文士。

   另一個反對的理由是,信中提到保羅某些旅程,跟使徒行傳所描述的並不相符。若認為保羅確曾寫作教牧書信,及作過其中所提及的事情,便是相信他已經從羅馬 獄中釋放出來,然後前往革哩底、以弗所和馬其頓各地,使徒行傳沒有提及這些後期的旅程,因為使徒行傳的作者可能有意以保羅在羅馬下監來結束其書信。一些法 律上的證據顯示,保羅在當時若沒有被定罪,兩年後便自動會獲釋。

  一些學者爭辯說,教牧書信提及已發展的教會,證明是後於保羅在世的日子。其中曾提及長老、監督和執事等職任。其實,長老已見於舊約時代,監督則是地方教會裡的幹事,幾乎可以肯定與長老相同。此外,保羅在其書信中,如腓立比書一章1節,也有提及執事。多半保守派的學者和許多其他的學者,都極力主張保羅是三封教牧書信的作者。當然,聖靈可以揀選和默示另外的人,但似乎有更多正面的證據,支持聖靈揀選了使徒保羅的看法。

教牧書信

[作者]

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這三卷書信合稱為「教牧書信」,因為其內容明顯的是討論教會管理及教牧所遇到的問題。

      近年有許多新派學者懷疑保羅是教牧書信的作者,他們從四個方面懷疑這些書信的權威:

   一.年代的問題:認為教牧書信內的事蹟不符合保羅的生平。

   二.教會組織問題:認為書信內所描寫的教會組織不可能早在保羅在世時就有那麼完整,應該是在保羅時代以後的教會才有如此完整的組織。

   三.教義上的問題:認為書內所談論的異端是屬於第二世紀的。

      四.文學上的問題:認為書內缺乏保羅常使用的神學術語。

      按以上所列,可見新派學者完全否認書信內保羅的署名。另外,初早期教會也有許多證據證明教牧書信是保羅所寫。

      羅馬的革利免早在第一世紀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常引用教牧書信的經文,可見教牧書信早就在第一世紀內寫成。
 
      愛任紐曾說教牧書信是保羅所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