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比喻的意義和運用

    比 喻和啟示文學一樣,都是最常有人寫的聖經題材,但是在釋經學上卻錯得最離譜。這是很容易瞭解的,因為這兩種形式都最富動力,然而卻是最難瞭解的聖經文體。 以比喻作傳達工具,效果非凡,因為它是依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來講的比方,或故事。可是,故事的本身可以有多種含義,而現代的讀者也和從前的聽眾一樣,不容易 作正確的解釋。

    耶穌曾說明比喻運作的原則:「上帝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路八10

    瑪麗··托柏特(Mary Ann To1bert)說得不錯:「對耶穌比喻的研究,意見極為為分歧,辯論無法止息,由此看來……現代解釋比喻的人,一定大半都屬於『別人』那一 類。」

    當年門徒要瞭解比喻都不容易,何況今日。如果有人讀到或聽到某段比喻的各種解法,那些五花八門的說辭,一定使他不知所措。我們可 能明白「作者的原意」嗎?而所謂的「作者」究竟是指耶穌,還是寫福音書的作者?在探討比喻的文體時,這只是一大堆問題中的兩項而已。

    比喻的重要性很明顯,因為在符類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三分之一為比喻的形式。用現代的話,比喻可以說是「以地上的故事來講天上的事」。但在古代世界中,它又是什麼意思?希伯來的術語是masal,這個字也有「箴言」或「謎語」的意思,它的基本意思是作比較。事實上,箴言的形式常帶著比較性質,例如箴言十八章11節節:「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

    派斯克指出,masal原來是箴言的一般用語,後來發展成智慧教導的術語,最後則成為一個廣義的字,泛指先知式箴言、比喻、謎語,和象徵式動作。有些比喻是先知式的,如拿單所講母羊羔的比喻,把大衛對烏利亞的不公一語道破(撒下十二1-2);又如以賽亞所講不結果子的葡萄園,把以色列的不忠與上帝對這個國家的審判完全表明出來(賽五l-7)。

   
比喻有智慧與預言的背景,在我們思想耶穌對比喻的運用時,這一點很重要。一直以來,耶穌都被視為教導末世智慧的教師,他的比喻正可為證。可是,波金斯 (PPerkins) 指出,兩者有顯著的差異。耶穌並不是一位幫助年輕人成為社會上能負責之成人的智慧教師。他的教導中完全沒有像友誼、擇偶、作社會領袖等實用的問題;他反而 是在預備上帝國度的子民,並且一直到最後,他都使用智慧教導的方式。耶穌用比喻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對上帝的國作出回應,這是比喻的重要正面作用(參下 文的說明)。

   
耶穌對parabole的用法,也像猶太人masal一樣,有各種形式,如:格言(路四 23:「醫生,你醫治自己罷」)、隱喻(太十五13:「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直喻(太十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 群」)、比方的諺語(路五36-38,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是一種parabole)、比擬,或更富內容的直喻(可四30-32將上帝的國比作芥菜種)、故事比喻,即比擬是用小故事的形式(太二十五l-13,十個童女)、範例故事,即比喻成為行為的楷模(路十19-37,好撒瑪利亞人)、寓言故事,即一個故事 中有好幾處可作比較(可四 l-913-20撒 種的人與種子)。其中共通的要素,就是用日常生活的經驗來比擬上帝國的真理。大部分人想到「比喻」時,只是想到故事比喻,可是我們已經看見,這個形式包括 的範圍更廣。難怪馬可福音說:「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群眾〕所能聽的,對他們講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可四 33-34

   
讓我們再深入來看比擬(similitude)、比喻(Parable),和寓言(allegory)。前兩者很接近,都有正式的字面比較,強調一個中心概念。不過,比擬是直接的比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動詞為現在式,將一個共通的經驗或習慣用在屬靈的事上。以馬可福音十三章28-29節為例:日常生活的實況(無花果樹長葉,代表夏天已近)可以表明上帝國的真理(可十三5-27的各樣事件,是基督再來的預兆)。但是,比喻則是一則故事,以過去式講一件事,沒有直接而明顯的比較,是間接式的,要求聽眾有所回應。它要求全人的回應,不只頭腦明白而已。

    林尼曼(ELinnemann)說,比擬的權威來自意 象的普及性,而比喻的權威,則來自它講述的「簡明性」,亦即,故事本身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力。

  
寓言則是以隱喻的形式畫出一連串的圖,組合成為比喻的樣式。今天常有人說,純粹的比喻和寓言的差異為:後者的細節都具象徵性的意義,重點不止一個,而有好幾個。可是這種說法仍有爭議之處,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l-14節(王家婚筵的比喻),其中的王是指上帝,僕人是指先知,王子是指基督。

   
究竟耶穌的教訓中有多少是寓言,也有爭議。耶利米亞主張,寓言的細節是後來教會加上去的,必須刪除,以回到耶穌原初的比喻,其中只有一個重點。不過,現在大多數人發現,耶利米亞不得不用循環論證來支持他的看法。他沿襲朱立策(Julicher)的基本理論,即:耶穌的比喻都只有一個重點;然後再將這個理論讀入證據中。從福音書中可以看出,耶穌的教導很早就開始用寓言。第一個故事式的比喻,是撒種之人的比喻 (可四3-9),其中就已清楚顯示重點不止一個;而稗子(太十三24-30)、撒網(太十三 47-50)、葡萄樹與技子(約十五 l-8)等比喻,無一不然。可是,惟獨上下文可以決定,哪些細節是地方性色彩,並沒有屬靈的含義(是故事世界的一部分),哪些具有神學意義(原意便是要人將它處境化)。

   
布隆堡(Craig Blomberg)向朱立策和耶利米亞等人的「惟獨一點」學派提出了最強烈的挑戰。他認為,過去對比喻和寓言 的差異太過誇大,其實按耶穌和福音書作者的原意,比喻都有幾個要點:

1)舊約和拉比的比喻都顯示,猶太的masal傾向於細心控制的寓意重點。

2)在 希臘羅馬世界,並沒有寓言和非寓言形式之分;大部分都是混合的形式,其中有一些細節具「第二層意義」,但不是所有細節皆如此。

3)形式批判認為,古代的 趨勢是將原來簡單的故事寓意化,但是實況可能正好相反,古時的趨勢不是擴張,乃是簡化。

4)單一重點的比喻也具隱喻性,因此具寓意,因為包含了多層次的意義。

5)「寓言」是一種文學筆法,作者藉此將讀者帶進他心目中更深一層的意義;「寓意化」則是將幾層意義(並非作者原意)讀入經文。這兩者是不同的。福音書的比喻屬於前者,不屬於後者。
6)比喻中許多細節,因為具誇大的特性(超過正常的故事界線),所以原意便是要從隱喻的層次來瞭解,不可能只是附加的細節而已,一定有屬靈的含義。

   
我 們的任務是要辨別何為「地方色彩」(不具屬靈意義的細節),何為富神學意味的細節(具寓意性的部分)。這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包括宏觀(比喻所在的大範 圍)與微觀(比喻本身),以及故事中細節的歷史背景。一般而言,誠如布隆堡所說,一則比喻的主角或象徵是有意義的。例如,在撒種者的比喻中,四種土地代表 對福音的四種反應,撒種者指上帝,種子則是福音。這裏面許多細節都被寓意化了。然而,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 11-32),主角有意義(父親=上帝,浪子=稅吏與罪人,大兒子=文士與法利賽人;參路十五1),但是其中的細節(如:饑荒、豬和豆莢)只是使故事更生動,沒有屬靈的意義。我們研讀每一個比喻時,都必須先思考外在(大範圍)與內在(結構發展)的因素,然後才能作判斷。

比喻的目的

    福音書比喻最難的部分之一,就是清楚陳明比喻之「目的」的那一段: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太十三10-15;路八9-10);那句話看來相當負面:「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 11-12

    這句話暗示耶穌使用比喻是要隱藏神國的真理,讓不信者無法明白,因此令現代詮釋者感到非常困惑。所以,林尼曼主張,這一定是後來教會加上的話,因為他們與猶太教的反對者起了很大的衝突。

    另外有人認為,馬可發明了這個故事,作為他「彌賽亞奧秘」的一部分,他的觀點為:耶穌要隱藏自己真實的身分。這種見解很容易講,卻無法折服人。

    柯莫德(FKermode)辯稱,這乃是耶穌奧妙難明資訊的中心,這類資訊既具啟示性、又具隱藏性。這種奧妙,是因福音的「奧秘」而來。

   
首先,若想從連接詞來解決這個問題,必定會無功而返。哲偉克指出,我們不應該過度強調馬可的hinain order that)和馬太的hotithat)之間的區別,因為兩者可能原來都是從亞蘭文的di而來,不需要視為互相對立。

    可是,我們也不能抹殺所有的差異,都當作同義詞來看。答案乃是在這兩端之間。還有,我們不能說,馬可福音四章12節的hina是指結果,而非目的。雖然有這種可能性,但是從「跟隨的人/外人」的區分來看,上下文審判的含義很強,所以不太可能是講結果。

    以賽亞書六章9-10節的引句是很重的話,不太可能指結果。以賽亞書那段經文的重點,是上帝的棄絕與審判,而耶穌的意思也應該相同。最後,mepote雖然可以解為「除非」,而不解為「恐怕」,但是從這段經文的審判性上下文看 來,卻不太相稱。這裏不太可能是赦免的應許,因為經文中將跟隨耶穌的人(顯然只有這些人才得赦免)和外人一分為二。所以,馬可的焦點為耶穌的目的(「好叫」),而馬太的焦點則為這種審判的原因(「因為」);這乃是一塊銅板的兩面。

   
簡言之,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 清楚暗示,耶穌特意用比喻的方式,象徵上帝審判反對他的人。耶穌經常用比喻,但他的心意不是要傳達真理,而是將真理向不願回應的聽眾隱藏。比喻可以肯定不 信者對他的拒絕。然而,我們還要進一步問:這就是比喻的目的,抑或僅是比喻的目的之一?要區分聖經的說法和武斷的講法,秘訣之一,就是拒絕用「證明經文」 (即,由一句話來制定一種教義,而沒有從整本聖經來看)。有兩個因素讓我們不得不去找其他的依據:這段引言是在馬可福音第四章和馬太福音第十三章的衝突與 拒絕的比喻中出現,因此其上下文的範圍很有限;而比喻乃是要教導門徒,向他們發出挑戰(如路七40-43,借錢之人的比喻;太二十四32-二十五46,橄欖山講論的比喻;約十四 2-36,十五 l-8,十六2122,告別講論中的比喻),也是要向群眾、甚至向法利賽人發出挑戰,要他們回應(如路十五,尋找失喪者的比喻;路十,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耶 穌使用比喻,似乎的確有更大的目的。比喻乃是「接觸技巧」,其功用視對象而定。在與以色列的領導階級和不信的人辯論時,比喻的目的就是將真理向他們隱藏。 上帝用這個方法審判頑梗的以色列人,好像當日對法老的審判,以及以賽亞時代對那背道之國的審判。由於他們拒絕耶穌的資訊,上帝就用比喻,使他們的心更加剛 硬。可是這種負面的用法,只是比喻更大目的之一部分,這目的之根基,是舊約智慧文學中比喻的用法,亦即:向百姓發出挑戰,使他們作出回應(如撒下十二章, 拿單對大衛的比喻)。其實,新釋經學所留意到的「表演式」用語,在此相當適用。因著比喻,群眾不得不作出決定,要支持耶穌或反對他,而他的門徒也因此受到 教誨和挑戰。比喻對每一種人(領袖、群眾、門徒)的作用都不相同。

   
比喻將耶穌的全新世界異象,就是神的國,帶到聽眾/讀者面前,作出解釋,並發出邀請。這些乃是「演說事件」,不容許人保持中立;它們抓住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對在耶穌裏面的國度不得不產生互動,或是積極投入(可四 10-12「跟隨」耶穌的人),或是消極拒絕(「外人」)。學者逐漸同意,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以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主要是指上帝真理的宣揚;聽眾必須有所回應,而回應會導致他們的得救或審判。這 方面對比喻正合適。因為凡拒絕上帝在耶穌裏同在的人(猶太人的領袖),比喻便成為上帝審判的記號,使他們的心更加剛硬;凡態度開放的人(群眾),比喻便向 他們發出挑戰,要他們作出決定;而凡相信的人(門徒),比喻就進一步教導他們上帝國度的真理。

比喻的特色(1)--屬地性

耶穌借用日常生活(失 錢、面酵、浪子)、大自然(芥菜種、稗子)、動物世界(空中的鳥、披著羊皮的狼)、農業(撒種、葡萄園、失羊)、商業(按才授銀、不忠的管家、可惡的租 戶)、王室(王的婚筵)、善心(好撒瑪利亞人)等,來作題材。在這方面,他是循著智者(智慧教師)的傳統,他們是以實際的生活為重。

可是,耶穌也超過智者傳統,因為相似部分只是隱喻的形式或意象層面,並不是真理本身。雖然他的資訊有時含有倫理意味(如好撒瑪利亞人),但那些都是國度的倫理。

   
同時,除非我們能夠瞭解比喻之意象背後屬地事件的細節,否則可能會歪曲比喻的重點。例如,對巴勒斯坦地形的認識,使我們更明白撒種者的比喻,也能作更好的應用。

有些種子撒在「路旁」,是因為有些路穿過田中間,而農夫撒種並不科學化,乃是隨手撒出,所以自然有些會落在堅硬的路面上。

「石頭地」是指巴勒斯坦許多地方,表層泥土底下幾寸就是石灰石的岩礁。這種泥土可以保持水分,植物會很快發芽;但是太陽也很容易把它曬乾,而農作物便枯萎了;因為泥土不夠,無法生出夠長的根。

「荊棘」是一種野草,它生根比農作物更快,將水分與營養都吸收去,擠住了新栽的穀子。

最後,巴勒斯坦有許多地方曾有結實一百倍的記錄,所以耶穌所講的並不是誇大之言。

比喻的特色(2)--簡潔性

福音書中的比喻十分簡單,並不複雜,其中的人物很少超過兩三個,情節也不太曲折。不過,在此我們必須澄清從前的一些誤解。

自從朱立策和耶利米亞以來,許多人都教導說,比喻的角度或重點只有一個。其實這不完全正確。

浪子的故事的確有一個主要的重點兒、兒子的放蕩,以及後來的悔改、赦免、重新接納),但是其中還有兩個角度(天父的愛、大兒子的嫉妒),這兩方面在比喻中都富意義,不只是具「背景色彩」(即,僅為故事的一部分,卻無神學含義)而已。究竟一個比喻有多複雜,要視其本身而定。

比喻的特色(3)--主要與次要之點

這是比喻研究中辯論最多的一個問題。

撒種者的比喻中,各項細節都指向一個基本真理,要讀者辨認他自己會是那一種土壤/回應。在浪子的比喻中,父親的赦免與大兒子的自我中心成為對比。然而,在這兩個比喻中,次要的成分確實具有意義。

   
我們可以用「寓意式的比喻」一語,但卻不能將比喻寓意化。詮釋者無權將細節隨意發揮。我們必須嚴格把關,由故事內部的動力來決定細節是否具神學含義。

例如,馬可福音四章30-32節的比喻中,芥菜種和大樹是其中心,而枝頭上棲息的鳥就不應當寓意化;它們在比喻中的角色,只是強調樹的大小。

維亞 (DOVia)說:「耶穌的比喻之含義,雖然不能只限於一個要點的比較,但是這並不意謂這些比喻乃是寓言。………我們必須以非寓意化的方法來解釋比喻,而不是用一點式的方法。」

比喻的確是寓言,只是受到作者用意嚴格的控制。布隆堡甚至主張,比喻中有幾個人物,就有幾個要點,而比喻其實就是寓言。這個主張略嫌誇大,不過卻比「一個重點法」更接近事實。

比喻的特色(4)--重複

這個方法有時是用來強調比喻的高潮或重點,正如浪子的兩次認罪(路十五18-1921,「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或用類似的話講到對忠僕的獎賞(太二十五21 23,「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

有些比喻是在兩種不同的場合中講的,如失羊的比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 12-14節是對門徒說的,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l-7節是對法利賽人說的。進行聽眾批判,便會注意到在不同的狀況下,強調之點略有差異。在馬太福音第十八 章,耶穌教導說,天父「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14節,所強調的是使命),而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重心乃是在天上的歡欣,因為有「一個罪人悔改」(節,所強調的是回頭歸向上帝)。

這個例子常被用來說明比喻的敞開性,因為「福音書作者」將它們放在不同的背景中,賦予它們不同的重點。不過,這種說法忽略了兩件事:

1)耶穌是位巡迴傳道人,他當然會在不同的狀況下講述比喻,因此這有可能是他自己的解釋。

2)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將比喻從歷史背景中取出來,而讀入多種意義;事實正好相反,因為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與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都是經文所給予的解釋,並不是任意加上的說法。比喻可以有不同的解法,但是惟有聖經的上下文可以決定如何解釋!

比喻的特色(5)--結論在最後

    耶穌常用一句簡明的教訓來結束一則比喻,例如:「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十二21

    有時候他會發出一個問題,由聽眾提出所學到的事,例如路加福音七章42節的兩位欠債者(「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偶爾耶穌會自己解釋比喻的意思(太十三 18-23,十五 15-20)。當然,這只是一般性的原則,而不是嚴格的定律。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二十l-16),結尾的話講到角色的顛倒(16節,「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似乎與比喻本身的重點相反(l-15節),因其中講到上帝對每個人都同樣慷慨。然而這兩方面卻不衝突。雖然結語並不是比喻的要點,卻能配合整個狀況。

    司坦因(RHStein)說:「倘若這則比喻的生活狀況乃是:耶穌在為自己辯護,要說明他與稅吏和罪人交往、把上帝的國帶給他們的道理,那麼,這則比喻的確有意顯示:『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

    換言之,最後一句話(16節)不是在解釋比喻,而是要將它應用到更廣的範疇中(耶穌轉向被社會遺棄的人;請注意,這方式與太十九30富有的少年官之事件類似)。

比喻的特色(6)--與聽眾的關係

這一點是比喻的中心。耶穌最主要的用意,是要聽眾回應--無論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克勞生 JDCrossan)指出,這是猶太人和耶穌之比喻最基本的不同。拉比的故事是教導性,說明一段經文,刻畫某個教義立場。耶穌的比喻卻在提出一項要點,並引出聽眾的回應。例如,問題式的比喻,透過對話使聽眾產生行動,並在他們的處境當中觸摸到他們。

布隆堡說,在解釋比喻時,大家愈來愈注意到聽眾的重要性。在實際的歷史狀況中,耶穌是在與三種人對話時用到比喻:群眾、文士與法利賽人,和門徒。每一次耶穌都向聽眾發出挑戰,經常強調悔改的必要(路十二16-21,十三l-9),並且要求「下定決心(路十六l-8)、徹徹底底(太十三 44-46)、謹守警醒(太二十四42-二十五13),因為上帝的國近了」。

還要加上一項說明:這種接觸只限於對群眾和對門徒;因為向宗教領袖說的比喻,只有一個用意,就是肯定他們的拒絕。

   
林 尼曼總結比喻如何達到這一點,講得十分精采。比喻的結構是要將聽眾與傳講者的資訊「連結」起來。作法是:從聽眾的生活經驗中來接觸他們,讓他們「承認」一 個要點。接著,比喻就從聽眾的經驗轉到更大的國度真理上,把其中的意義作第二度的發揮。它「聲明,某件事就如另一件事一樣」,將比喻意象的重點,與講述者 (耶穌)所要傳達的實情相比較。因此它便成了名符其實的「語言事件」,因為透過它,耶穌向聽眾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並推動他們到作決定的關口。

比喻的特色(7)--出乎意料之外

耶穌讓人不得不作出決定的方式,主要是在比喻中打破慣例。聽眾一次又一次發現,比喻中的事件 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使他們不得不去思考其中更深的含義。比喻將常規顛倒過來,與平時的次序大不相同,以致聽眾非得去思索這些意象背後的國度實情不可,因 為國度的真理也與世界的路相反。同時,比喻展示出彼索特(MPetzoldt)所謂的「對立結構」,因為耶穌的意思與聽眾的解釋衝突,使他們不得不脫離自己狹隘的宗教架構。上帝的呼召絕不會令人舒舒服服,而比喻便有讓人不適的特色,因為人的期待與上帝在耶穌裏所帶來的國度互相衝突。

    可惜,現代讀者常無法體會這種與期待相反的情形,因為我們不瞭解其背景。或許比喻最能夠顯明瞭解歷史背景對解釋的重要性。以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為例(路十八9-14),法利賽人自我中心的禱告遭棄絕,而稅吏求憐憫的禱告蒙垂聽。現代基督徒大半視此為理所當然,因為我們已經認為所有法利賽人都是自以為義的偽君子。可是這就完全錯過了這個比喻的重點。

    提瑟頓引用溫克(WalterWink)的話,說:「學者在作完研究之後,滿意地擱下筆,卻沒有看出自己錯解了經文,不自覺的按著流行趨勢來解釋;將原來的用意曲折,甚至剛好與其相反。」

    真正的學者當然不一定會犯這樣的錯誤,但是忽略原初情景的確是很常見的錯誤。在耶穌的日子,那位法利賽人的禱告 對猶太人而言是完全合理的。聽眾對這樣的禱告會十分滿意,而一旦發現那受人鄙視的稅吏居然會被稱義,必定大吃一驚。

    耶穌原來的目的,是要攪動聽眾,把他們的價值體系顛倒過來,讓人不得不重新思考在信仰上最重要的事是什麼。現 代讀者則很有把握,認為自己至少沒有落入「法利賽主義」,但他們卻可能犯了同樣的錯誤。

   
在比喻中,這種意外的佈局相當常見。去為遭強盜打傷之人裏傷的,不是祭司或利未人,反而是大家所討厭的撒瑪利亞人(路十30-37;通常撒瑪利亞人是盜匪,而不是拯救者!);浪子卻受到設筵款待的禮遇(路十五11-32);貧窮與跛腳的人反倒可以享受大筵席(路十四 15-24);改變欠主人債物清單的管家反而受到褒揚(路十六l-13)。

    耶穌這樣作,讓聽眾不得不重新思考上帝國的實情。這也是前面所談比喻吊詭性目的之 一部分。比喻的奧秘含義,只能用合適的鑰匙才能解開,而那個鑰匙就是國度的臨在。反對耶穌的人既沒有這把鑰匙,就必定會拒絕他的教訓。惟有敞開內心的人, 或已經接受上帝的國在耶穌裏之「奧秘」的人,能夠明白上帝為什麼接納「罪人」和被棄絕的人,而拒絕那些社會上所以為的「義人」。

比喻的特色(8)--以國度為中心的末世論

所有比喻一再出現的主題,便是上帝國的臨到。這是陶德主要的貢獻;不過他對比喻有一個誤解, 以為其中教導的是已實現(臨在)的未世論;耶利米亞對這一點提出了修正。不過,比喻所談的不止是國度而已;比喻是以基督論為中心,以耶穌為國度的先鋒,也 是國度的內容--我們將它定義為「上帝的治理」。
    上帝的治理第一個概念是現在的事實。在新布、新酒和舊衣服、舊皮袋(可二21-22)的比喻中,國度乃是讓人與從前一刀兩斷。新時代已經臨到;正如耶穌為自己趕鬼所作的辯護:「上帝的國已經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

    事實上,上帝的國如今正在發展之中,好像「成長的比喻」所刻畫的,例如芥菜種(可四 30-32)或面酵(太十三33)。雖然許多人認為,這兩個比喻是指未來,描寫上帝國度最終突破式的臨到

    但是馬學而(IHMarshall)則按已揭幕的末世論來解釋:成長是現今的事,然而最終那偉大國度的彰顯,則是要到末時才實現。由於國度現今已經臨在,有幾則成長的比喻要求人徹底作出回應(撒種者、稗子、撒網)。

    還有一些比喻(尤其是在路加福音裏)描寫國度在這世代中的進展,以作門徒和社會關懷為特徵(財主與拉撒路,計算代價)。

    最後,國度的臨到會以未來的大審判來完成。有幾則比喻警告聽眾要預備好(橄欖山講論中的比喻、大筵席),並要按這個未來的實況來工作(按才幹受銀 子),因為到時候他們的工作都會受到審判(麥子與稗子、山羊與綿羊)。

比喻的特色(9)--國度的倫理

國度在耶穌裏的臨到,要求跟隨祂的人有更高的倫理水平。當然,這方面講得最多的就是登山寶訓,和其中的比喻。門徒是地上的鹽、世上的光(太五13-16),無論何時生活都要像天上的公民。所以,國度的跟隨者之特色必須為:一心積財寶於天,而非於地(太六 19-24),不去論斷別人(太七 l-5)。信徒要走窄路(太七13),並把房子蓋在磐石上,不致被人生的風浪吹倒(七24-27)。 耶穌藉著比喻,將這些要點不斷教導人。在這方面,耶穌與教人智慧的智者最接近;不過,由於國度的臨在是基礎,整個倫理表現的根基便不相同。這些比喻要人對 人生採取截然不同的看法,包括完全的饒恕(不赦免的僕人、兩位欠債者)、和好(浪子)、憐憫(好撒瑪利亞人)、分享(半夜的朋友)、善用錢財(不公義的管 家)和資源(按才幹授銀)。

   
最重要的是,門徒要視自己的一生既活在世上,也活在上帝面前。作為「世上的光」,他們必須將國度的倫理活在未信者面前,不過他們主要是對上帝負責。在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中(太二十五31-46),審判主要是依據行為;為「弟兄中最小的」所作的事,便是作在上帝身上(45節)。好幾則比喻都是以徹底作門徒為主題 (路十四28-33,蓋房子和要打仗的王;太十三44-46,隱藏的財寶和貴價的珍珠)。

上帝的國不是只要求我們的一部分,而是要我們在上帝、在人面前,都表現出毫不動搖、全心全意效忠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