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比喻的特色(3)--主要與次要之點

這是比喻研究中辯論最多的一個問題。

撒種者的比喻中,各項細節都指向一個基本真理,要讀者辨認他自己會是那一種土壤/回應。在浪子的比喻中,父親的赦免與大兒子的自我中心成為對比。然而,在這兩個比喻中,次要的成分確實具有意義。

   
我們可以用「寓意式的比喻」一語,但卻不能將比喻寓意化。詮釋者無權將細節隨意發揮。我們必須嚴格把關,由故事內部的動力來決定細節是否具神學含義。

例如,馬可福音四章30-32節的比喻中,芥菜種和大樹是其中心,而枝頭上棲息的鳥就不應當寓意化;它們在比喻中的角色,只是強調樹的大小。

維亞 (DOVia)說:「耶穌的比喻之含義,雖然不能只限於一個要點的比較,但是這並不意謂這些比喻乃是寓言。………我們必須以非寓意化的方法來解釋比喻,而不是用一點式的方法。」

比喻的確是寓言,只是受到作者用意嚴格的控制。布隆堡甚至主張,比喻中有幾個人物,就有幾個要點,而比喻其實就是寓言。這個主張略嫌誇大,不過卻比「一個重點法」更接近事實。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