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希伯來詩歌(Hebrew Poetry)是猶太人在歷史和生活中的詩歌頌詞(hymns and songs),多含有強烈的希伯來民族色彩。詩歌體裁約佔了舊約三分一篇幅,可見希伯來人是喜愛詩歌的民族。
希伯來詩歌的特點是「神本主義」(God-centered),即內容是以上帝為本,以上帝為中心。其主題和對象是耶和華上帝。與中國或其他民族的『人本主義』詩歌不相同。
一般舊約的詩歌書分為五卷,就是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及雅歌。如果把耶利米哀歌算入內,就是六卷。舊約詩歌也分為四大種類:
1. 抒情詩(Lyric):這是情感的詩歌,是作者的遭遇與經歷的感情流露,包括對上帝的禱告、讚美、呼求、對人生與世事之感懷與慨嘆等,詩篇和傳道書多屬於這一類。
2. 格言詩(Proverbial):這是句子精煉的詩歌,句句富有教誨,發人深省,字字扣人心弦,叫人警惕。箴言可算是這一類的書卷。
3. 輓歌詩(Lamentative):這是富於默想,而又以悲傷哀哭為主題的詩歌。耶利米哀歌為這一類詩歌。
4. 戲劇詩(Dramatic):這是以戲劇形式寫成的詩歌。約伯記和雅歌多屬於這一類。
以上只不過是一些較大的詩體分類。舊約其他三十三卷書散佈著許多零零碎碎,長長短短的詩句或短歌。例如在五經與歷史書中有許多訓誨詩(Didactic poetry),在先知書則有許多是預言性的詩歌(Prophetic poetry)等。
要解釋希伯來詩歌,就必須先瞭解其特徵。
1. 富於警句:詩句簡短精警,正所謂言簡意賅,發人深省,作信徒為人處世之金科玉律。
例如「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伯28:28)
「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16:2)
「公義使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18:12)
2. 多用對句(Parallelism):對句又稱平行句,與中國的對聯十分相似。
a. 同義對句:
例如「萬國啊,你們都當讚美耶和華,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衪」(詩117:1)。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
b. 反義對句:
例如「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賽1:3)。
c. 加強意義對句:
例如「智慧人大有能力,有知識的人,力上加力」(箴24:5)。
d. 發問對句:
例如「你要向我們發怒到永遠麼?你要將你的怒氣延留到萬代麼?」(詩85:5)。
e. 反駁對句:
例如「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21:2)。
f. 呼應對句:
例如「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詩118:24)。
g. 流水對句:以第一句為副,第二句為主要的句子。
例如「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子,是耶和華所賜的」(箴19:14)。
h. 比喻對句:
例如「天離地何等的高,衪的慈愛向敬畏衪的人,也是何等的大」(詩103:12)。
i. 比較對句:
例如「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27:6)。
3. 喜好重複:
例如「耶和華從天上觀看,他看見一切的世人;從他的居所,往外察看地上一切的居民」(詩33:13)。
4. 喜用疊句:
例如「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詩1:1)。這是三疊式的。多疊式的有詩19:7-9。結語疊式的有詩136。
5. 折句法:又稱「離合體」或「字母詩」。有詩9、10、34、37、111、112、118、119、145。其中最精彩的一篇算是119篇了。全詩分22段,每段8節(希伯來文廿二個字母22X8=176節)。在每一段裡,同一個希伯來文字母重複了8次。22個字母總共是22段。整卷耶利米哀歌也是字母詩。這些字母詩使人容易背誦,也容易頌唱。
6. 不重押韻:西洋詩歌和中國詩歌都重視押韻。希伯來詩歌卻注重思想美、文學美、教訓美,和結構美。
7. 富歷史性:希伯來詩歌不是個人幻想的抒發,而是表達歷史的事實。
8. 以上帝的榮耀為目的:其他民族的詩歌常歌頌人的的功德,奉承世人,或是悲歡離合,生老病死,風花雪月等為主題,所以詩意多消極庸俗,但是希伯來詩歌卻多以敬畏上帝,愛上帝,以及從上帝而來的幫助與盼望等為主題。
解釋詩歌基本原則:
1. 分析其文體和結構:就如以上所給的資料,把所要解釋的詩歌分析清楚究竟是屬於哪些類型。
2. 也要知道詩歌不只是頌詞,也是可以用來唱的歌。因此,其排列和結構都不與一般文體相同。
3. 要記得詩歌的語詞常是象徵式的。因此不可以平面的意義來解釋。所以對希伯來詩歌的用辭要有認識。
4. 要知道詩歌在希伯來人的生活中是為了實用的;富有教誨性。
5. 解釋詩歌也要注意其整體性,不可斷章取義,或分成一小段來解釋。對其上下文都要注意。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把聖經像文學來讀
作者:郭秀娟
在後現代主義盛行的今天,聖經研究也起了革命性的變化,目前學者的新方向乃是愈來愈重視聖經的文學性。其實,早在本世紀初,林語堂在上海聖約翰大學求學期間,有次回家過暑假,作牧師的父親要他講道,他的講題就是「把聖經像文學來讀」。他說:
舊約應當作各體的文學讀,如約伯記是猶太戲劇,列王記是猶太曆史,雅歌是情歌,而創世記和出埃及記是很好的猶太神話和傳說。他又說,耶和華無非是一個部落之神,他幫助約書亞滅盡亞瑪力人和基遍人。但是人們對上帝的想法演變了,從為部落崇拜的偶像演變成一神教的上帝。(註1)
像這樣離經叛道的無神觀念,不只當時讓林語堂的父親,嚇得驚惶失措,也使得歷代多數正統派的基督徒談文學色變。傳統聖經研究,不論是正統派還是自由派,主要遵循兩大途徑:「歷史」研究法,著眼於語言學、文法分析、歷史背景、經文鑑別和編輯歷史。「神學」研究法,則著重在系統性的教條和命題。這兩大主流,長期支配了正統派的聖經研究。即使到了九十年代末期,台港基督教出版社所發行的中文研經和神學著作,仍然固守此一趨向,鮮少有和後現代學者對話的作品。
多元批判興起
然而,近幾十年來,西方神學界逐漸脫離「歷史」和「神學」二元獨大的趨勢,而步入多元典範並行的時期。各式各樣的批判學興起:從早期仍屬歷史批判範疇的「源本批判」(Source Criticism)、「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和「編輯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到新近文學批判領域內的「故事批判」(Narrative Criticism)、「修辭批判」(Rhetorical Criticism)、「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等,愈來愈注重格式、結構、體裁、背景、動機、文學修辭技巧和讀者的角色。
在釋經學圈內,更興起所謂「激進釋經學」(radical hermeneutics)。激進釋經學「主要紮根在語言學和結構主義上,發展出一連串根基於後現代主義知識論上的詮釋法則,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註2)解構理論主要源自法國學者Jacques Derrida,他正確地指出:任何想從單一詮釋理論尋求意義的解讀法則,有其困難。這些後現代研究打破傳統詮釋舊習,棄絕霸權主義,帶給聖經詮釋者極大的挑戰並埋下重重危機。怎樣的詮釋才是合法的呢?誰有資格來訂詮釋的標準?保守福音派學者華德‧凱瑟和席爾瓦在最新出版有關詮釋學的書也坦承:
幾乎所有自一九五六年蘭姆(Bernard Ramm)在《基督教釋經學》所做的預設,都已受到嚴峻的挑戰,也受到現代性及後現代性的新風潮所考驗。這嚴重性可見於現今日新月異變幻無窮的思考模式。(註3)
在這些現代和後現代批判學者之中,不乏擁抱宗教進化的自然主義無神論者,還有就是否定一切神蹟、棄守信仰的自由派神學家。而且這些當代詮釋理論,往往著重在歷史重建;或重現現存文件的神話原型或口頭遺傳;或是過度注重讀者對文本(text)的解讀,甚至放棄探討原典作者的寫作本意,乃至主張經文普遍具有「多重意義」。
不宜因噎廢食
因此,多數正統學者視文學批判如毒蛇猛獸,甚至有人不正確地將文學和杜撰的故事劃上等號。近代,的確有不少文學批判家,否定聖經故事之歷史真實性,視全部或部份為虛構故事。然而,我們不應該因噎廢食。「如果因為有文學批判家挑戰聖經的史實性,我們就拒絕採納文學分析法;那麼,依同樣邏輯,有自由派的聖經學者,挑戰聖經歷史記錄的準確性,我們是否也該因此排斥歷史研究法呢?」(註4)當我們在聖經作品裡,發掘聖經作者高度的文學創作技巧,一點無損於聖經內容的歷史真實性。事實上,有學者將文學劃分為純文學和實用文學兩大類,歷史就被歸在實用文學之下。
另外,我們也不可一筆抹煞所有批判學者的研究成果,以早期的形式批判為例,在舊約研究上相當具有價值。讓我們舉一例說明:彌迦書一8~16和以賽亞書十章24~32節,二者結構近似,在整部舊約中屬獨一無二的文學形式。學者辨識出前者是以猶大諸城為對象的喪葬輓歌,後者則是以北國諸城為審判對象。兩者都和亞述進犯耶路撒冷事件有關,皆使用特殊文字技巧,即以城市名稱的「相關語」(paronomasia一種兼具音韻和字義的文字遊戲),來描述各城鎮所將遭受的厄運。且都以命令語氣、快速從一城轉到下一城。
彌迦以「不要在迦特報告」開始,大衛在悼念掃羅和約拿單的哀歌也用過這句。「迦特」是非利士大城,彌迦的家鄉摩利沙就在迦特附近,「迦特」一字和「報告」是雙關語。接著有五個大概是在耶路撒冷北邊的猶大城市,和五個在耶路撒冷撒冷南邊的城市,先知一一以相關語描述這些城鎮即將面臨的命運:
這段死亡之歌,充滿善與惡的聯想,使人心生恐懼和絕望,這樣的文字技巧加強聽者的感受,令人終生難忘。我們實在需要更多福音派學者,對當代這些批判學提出中肯的評論。(註5)
福音派學者急起直追
事實上,有愈來愈多正統聖經學者,在埋入文學領域同時,不隨波逐流,堅守聖經是神權威的啟示。保守派裡,早期最有名的著作,要屬茂頓在一八九九年所著的《聖經之文學研究》,可惜並未形成氣候。茂頓在書裡對文學這樣定義:「文學是感情的產物,受時代精神影響,將人的心性、思想和情緒表現出來。文學是不可思議的力的具象化。」(註6)
大約三十年前,當神學界仍然埋首在歷史和神學分析之中,各大學文學院系甚至高中,已經風行把聖經當成文學作品來讀。在文學專業領域內,對聖經文學貢獻卓著的有Northrop Frye、Amos Wilder、Robert Alter、Adele Berlin、Michael Fisbane等人;在福音派中則有Leland Ryken、Grant Osborne、Gordon Fee和Douglas Stuart等人,以研究聖經文體(genre)著稱。(註7) Osborne認為文體包含外在和內在形式。前者和整體結構格式、形式(韻律、節奏、敘述) 、風格、相互關係和內容有關。後者和結構佈局、行動、敘述語調、生活場景和語言相關。(註8)
總結近代研經趨勢,Longman寫道:「文學研究法已經成為最熱門的研經法……在詮釋學上,我們已進入新的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取代傳統挖掘經文來源的批判法——遠離歷史分析法而就文學分析法。」(註9)
其實,上述這些福音派學者並未全然拋棄歷史分析法,乃是進一步擷取當代學者研究之長,在固有的詮釋法則之外,加上文學批判的角度,更豐碩地詮釋經文的神學意義。
文體研究之重要
上帝,原是全本聖經的背後作者。正典最後形成的格式,雖然假手無數不同的作者,卻絕對有神超然默示的運作,在結構和主題上自然具有高度的一致和整體性。經文表達格式若屬特定文學形式,我們就有必要以該文學形式的特性和功能來加以解讀。魯益師就曾寫道:「有人提議把聖經當文學作品讀……意識到不同的經卷是以不同的體裁寫成的,必須順應個別體裁的要求加以研讀,才能妥切領會。」(註10)
這樣,才不會像許多異端,錯誤地以字義解釋原本是象徵性或寓意的經文,而以寓意或靈意解釋原本該照字義解釋的經文。卡森在《再思解經錯謬》一書提到:
把可以按字面意義解釋的詞當成象徵用語,或是反過來,是解經上常見的現象。異端神學體系,往往利用這種誤導。塞爾(James W. Sire)曾指出:「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就是運用一系列象徵解法,卻從不解釋理由。例如,「鴿子」象徵屬天的科學、純潔、和平;「傍晚」象徵「凡人思想;人心睏倦;隱秘見解;和平安息」。塞爾又說:摩門教把許多明顯的象徵語法,以字義解。例如,他們認為神必然擁有身體,因為經文提到神大能的膀臂。(註11)
在解經過程中,如果能更審慎分辨文體的不同和特性,相信經文錯解的情形,會減少許多。
聖經具有高度文學性
聖經蘊涵豐富的文學技巧,不是刻板的神學信條。當耶穌被問道:誰是鄰舍時,他講了一個意象豐富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十25~37)。耶穌採用高度文學技巧,以藝術上常見的三段重覆事件來表達。耶穌不用抽象的字典定義回答,卻訴諸人類所熟悉的經驗。這正是文學核心所在——文學,乃是抽象的意義道成肉身。故事中出現的祭司和利未人,挑起聽者極大的期盼:英雄當出現在高潮的第三段吧?但是,撒瑪利亞人的出現,卻一反猶太文化傳統,令聽者大感震驚。在措手不及之間,無奈已深陷劇中,並且生發憐憫之情,此時再要抽身也來不及了。這真是極短篇中的傑作。
美國雜誌大王亨利魯斯(Henry R. Luce),原是早期鼎鼎有名赴中國宣教的路思義(Henry Winters Luce, 1868~1941)之子,一手創辦《時代》、《幸福》和《生活》三大雜誌,他有句名言:「不是《時代》雜誌起首強調人物故事;開創者乃是聖經。」(註12)歷史上更不知有多少大文豪受到聖經啟發,而創作了不朽的文學作品。本仁約翰一生只研讀一本書,就是聖經;而他的創作《天路歷程》,在基督教文學史上卻是一朵奇葩,其價值與影響歷久不衰。
這一認識聖經文學系列,將介紹如何從文學層面,解讀故事文體、詩歌、箴言、比喻、書信、先知文體和啟示文體,作為傳統歷史詮釋法則的延伸。筆者參考的著作,將以福音派學者Leland Ryken、Grant Osborne、Gordon Fee、Douglas Stuart和Tremper Longman III為主,從探討文學上的「文體」(genre)、「結構佈局」(plot)、「性格描寫」(character)、「生活場景」(setting)、「寫作角度」(perspective)和「用語措辭」(rhetoric)等分析入門,將文學理論應用在經文詮釋上。
這一詮釋路向,嘗試在「作者」、「文本」和「讀者」之間,取得較為平衡的詮釋角度,在強調聖經文學的「美」之外,也不必放棄其「真」。事實上,這種解經方式,生動有趣,著重人生經驗的分享,可以使牧者的講章更生活化。今天,我們正邁向一個充滿新挑戰的紀元,若想要得著深受後現代思潮影響的新人類,實在有必要認識這些新典範研經法,適當應用在團契、小組或家庭查經班,不只可以增加對話管道,還可更新我們對聖經啟示固有的認識,使真理活畫在我們日常生活和思想當中,讓聖經閱讀成為賞心悅目的美事。
註解:
在後現代主義盛行的今天,聖經研究也起了革命性的變化,目前學者的新方向乃是愈來愈重視聖經的文學性。其實,早在本世紀初,林語堂在上海聖約翰大學求學期間,有次回家過暑假,作牧師的父親要他講道,他的講題就是「把聖經像文學來讀」。他說:
舊約應當作各體的文學讀,如約伯記是猶太戲劇,列王記是猶太曆史,雅歌是情歌,而創世記和出埃及記是很好的猶太神話和傳說。他又說,耶和華無非是一個部落之神,他幫助約書亞滅盡亞瑪力人和基遍人。但是人們對上帝的想法演變了,從為部落崇拜的偶像演變成一神教的上帝。(註1)
像這樣離經叛道的無神觀念,不只當時讓林語堂的父親,嚇得驚惶失措,也使得歷代多數正統派的基督徒談文學色變。傳統聖經研究,不論是正統派還是自由派,主要遵循兩大途徑:「歷史」研究法,著眼於語言學、文法分析、歷史背景、經文鑑別和編輯歷史。「神學」研究法,則著重在系統性的教條和命題。這兩大主流,長期支配了正統派的聖經研究。即使到了九十年代末期,台港基督教出版社所發行的中文研經和神學著作,仍然固守此一趨向,鮮少有和後現代學者對話的作品。
多元批判興起
然而,近幾十年來,西方神學界逐漸脫離「歷史」和「神學」二元獨大的趨勢,而步入多元典範並行的時期。各式各樣的批判學興起:從早期仍屬歷史批判範疇的「源本批判」(Source Criticism)、「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和「編輯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到新近文學批判領域內的「故事批判」(Narrative Criticism)、「修辭批判」(Rhetorical Criticism)、「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等,愈來愈注重格式、結構、體裁、背景、動機、文學修辭技巧和讀者的角色。
在釋經學圈內,更興起所謂「激進釋經學」(radical hermeneutics)。激進釋經學「主要紮根在語言學和結構主義上,發展出一連串根基於後現代主義知識論上的詮釋法則,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註2)解構理論主要源自法國學者Jacques Derrida,他正確地指出:任何想從單一詮釋理論尋求意義的解讀法則,有其困難。這些後現代研究打破傳統詮釋舊習,棄絕霸權主義,帶給聖經詮釋者極大的挑戰並埋下重重危機。怎樣的詮釋才是合法的呢?誰有資格來訂詮釋的標準?保守福音派學者華德‧凱瑟和席爾瓦在最新出版有關詮釋學的書也坦承:
幾乎所有自一九五六年蘭姆(Bernard Ramm)在《基督教釋經學》所做的預設,都已受到嚴峻的挑戰,也受到現代性及後現代性的新風潮所考驗。這嚴重性可見於現今日新月異變幻無窮的思考模式。(註3)
在這些現代和後現代批判學者之中,不乏擁抱宗教進化的自然主義無神論者,還有就是否定一切神蹟、棄守信仰的自由派神學家。而且這些當代詮釋理論,往往著重在歷史重建;或重現現存文件的神話原型或口頭遺傳;或是過度注重讀者對文本(text)的解讀,甚至放棄探討原典作者的寫作本意,乃至主張經文普遍具有「多重意義」。
不宜因噎廢食
因此,多數正統學者視文學批判如毒蛇猛獸,甚至有人不正確地將文學和杜撰的故事劃上等號。近代,的確有不少文學批判家,否定聖經故事之歷史真實性,視全部或部份為虛構故事。然而,我們不應該因噎廢食。「如果因為有文學批判家挑戰聖經的史實性,我們就拒絕採納文學分析法;那麼,依同樣邏輯,有自由派的聖經學者,挑戰聖經歷史記錄的準確性,我們是否也該因此排斥歷史研究法呢?」(註4)當我們在聖經作品裡,發掘聖經作者高度的文學創作技巧,一點無損於聖經內容的歷史真實性。事實上,有學者將文學劃分為純文學和實用文學兩大類,歷史就被歸在實用文學之下。
另外,我們也不可一筆抹煞所有批判學者的研究成果,以早期的形式批判為例,在舊約研究上相當具有價值。讓我們舉一例說明:彌迦書一8~16和以賽亞書十章24~32節,二者結構近似,在整部舊約中屬獨一無二的文學形式。學者辨識出前者是以猶大諸城為對象的喪葬輓歌,後者則是以北國諸城為審判對象。兩者都和亞述進犯耶路撒冷事件有關,皆使用特殊文字技巧,即以城市名稱的「相關語」(paronomasia一種兼具音韻和字義的文字遊戲),來描述各城鎮所將遭受的厄運。且都以命令語氣、快速從一城轉到下一城。
彌迦以「不要在迦特報告」開始,大衛在悼念掃羅和約拿單的哀歌也用過這句。「迦特」是非利士大城,彌迦的家鄉摩利沙就在迦特附近,「迦特」一字和「報告」是雙關語。接著有五個大概是在耶路撒冷北邊的猶大城市,和五個在耶路撒冷撒冷南邊的城市,先知一一以相關語描述這些城鎮即將面臨的命運:
城市名 | 字義或音近似 | 相對應的審判 |
亞伯弗拉 | 灰塵之家 | 輥於灰塵之中 |
沙婓 | 美麗之城 | 赤身蒙羞 |
撒南 | 前進之城 | 不敢出來 |
伯以薛 | 路邊之家 | 無處可站 |
瑪律 | 苦 | 心甚憂急 |
耶路撒冷 | 平安居所 | 災禍臨到 |
拉吉 | 套車用的馬 | 快馬套車 |
摩利沙迦特 | 迦特的遺產 | 將禮物送人 |
亞革悉 | 詭詐 | 用詭詐待王 |
瑪利沙 | 征服者 | 奪取者將臨 |
福音派學者急起直追
事實上,有愈來愈多正統聖經學者,在埋入文學領域同時,不隨波逐流,堅守聖經是神權威的啟示。保守派裡,早期最有名的著作,要屬茂頓在一八九九年所著的《聖經之文學研究》,可惜並未形成氣候。茂頓在書裡對文學這樣定義:「文學是感情的產物,受時代精神影響,將人的心性、思想和情緒表現出來。文學是不可思議的力的具象化。」(註6)
大約三十年前,當神學界仍然埋首在歷史和神學分析之中,各大學文學院系甚至高中,已經風行把聖經當成文學作品來讀。在文學專業領域內,對聖經文學貢獻卓著的有Northrop Frye、Amos Wilder、Robert Alter、Adele Berlin、Michael Fisbane等人;在福音派中則有Leland Ryken、Grant Osborne、Gordon Fee和Douglas Stuart等人,以研究聖經文體(genre)著稱。(註7) Osborne認為文體包含外在和內在形式。前者和整體結構格式、形式(韻律、節奏、敘述) 、風格、相互關係和內容有關。後者和結構佈局、行動、敘述語調、生活場景和語言相關。(註8)
總結近代研經趨勢,Longman寫道:「文學研究法已經成為最熱門的研經法……在詮釋學上,我們已進入新的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取代傳統挖掘經文來源的批判法——遠離歷史分析法而就文學分析法。」(註9)
其實,上述這些福音派學者並未全然拋棄歷史分析法,乃是進一步擷取當代學者研究之長,在固有的詮釋法則之外,加上文學批判的角度,更豐碩地詮釋經文的神學意義。
文體研究之重要
上帝,原是全本聖經的背後作者。正典最後形成的格式,雖然假手無數不同的作者,卻絕對有神超然默示的運作,在結構和主題上自然具有高度的一致和整體性。經文表達格式若屬特定文學形式,我們就有必要以該文學形式的特性和功能來加以解讀。魯益師就曾寫道:「有人提議把聖經當文學作品讀……意識到不同的經卷是以不同的體裁寫成的,必須順應個別體裁的要求加以研讀,才能妥切領會。」(註10)
這樣,才不會像許多異端,錯誤地以字義解釋原本是象徵性或寓意的經文,而以寓意或靈意解釋原本該照字義解釋的經文。卡森在《再思解經錯謬》一書提到:
把可以按字面意義解釋的詞當成象徵用語,或是反過來,是解經上常見的現象。異端神學體系,往往利用這種誤導。塞爾(James W. Sire)曾指出:「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就是運用一系列象徵解法,卻從不解釋理由。例如,「鴿子」象徵屬天的科學、純潔、和平;「傍晚」象徵「凡人思想;人心睏倦;隱秘見解;和平安息」。塞爾又說:摩門教把許多明顯的象徵語法,以字義解。例如,他們認為神必然擁有身體,因為經文提到神大能的膀臂。(註11)
在解經過程中,如果能更審慎分辨文體的不同和特性,相信經文錯解的情形,會減少許多。
聖經具有高度文學性
聖經蘊涵豐富的文學技巧,不是刻板的神學信條。當耶穌被問道:誰是鄰舍時,他講了一個意象豐富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十25~37)。耶穌採用高度文學技巧,以藝術上常見的三段重覆事件來表達。耶穌不用抽象的字典定義回答,卻訴諸人類所熟悉的經驗。這正是文學核心所在——文學,乃是抽象的意義道成肉身。故事中出現的祭司和利未人,挑起聽者極大的期盼:英雄當出現在高潮的第三段吧?但是,撒瑪利亞人的出現,卻一反猶太文化傳統,令聽者大感震驚。在措手不及之間,無奈已深陷劇中,並且生發憐憫之情,此時再要抽身也來不及了。這真是極短篇中的傑作。
美國雜誌大王亨利魯斯(Henry R. Luce),原是早期鼎鼎有名赴中國宣教的路思義(Henry Winters Luce, 1868~1941)之子,一手創辦《時代》、《幸福》和《生活》三大雜誌,他有句名言:「不是《時代》雜誌起首強調人物故事;開創者乃是聖經。」(註12)歷史上更不知有多少大文豪受到聖經啟發,而創作了不朽的文學作品。本仁約翰一生只研讀一本書,就是聖經;而他的創作《天路歷程》,在基督教文學史上卻是一朵奇葩,其價值與影響歷久不衰。
這一認識聖經文學系列,將介紹如何從文學層面,解讀故事文體、詩歌、箴言、比喻、書信、先知文體和啟示文體,作為傳統歷史詮釋法則的延伸。筆者參考的著作,將以福音派學者Leland Ryken、Grant Osborne、Gordon Fee、Douglas Stuart和Tremper Longman III為主,從探討文學上的「文體」(genre)、「結構佈局」(plot)、「性格描寫」(character)、「生活場景」(setting)、「寫作角度」(perspective)和「用語措辭」(rhetoric)等分析入門,將文學理論應用在經文詮釋上。
這一詮釋路向,嘗試在「作者」、「文本」和「讀者」之間,取得較為平衡的詮釋角度,在強調聖經文學的「美」之外,也不必放棄其「真」。事實上,這種解經方式,生動有趣,著重人生經驗的分享,可以使牧者的講章更生活化。今天,我們正邁向一個充滿新挑戰的紀元,若想要得著深受後現代思潮影響的新人類,實在有必要認識這些新典範研經法,適當應用在團契、小組或家庭查經班,不只可以增加對話管道,還可更新我們對聖經啟示固有的認識,使真理活畫在我們日常生活和思想當中,讓聖經閱讀成為賞心悅目的美事。
註解:
- 林太乙,《林語堂傳》(臺北:聯經出版社,1989),第19~20頁。
- 卡森( D. A. Carson)著,《再思解經錯謬》(Exegetical Fallacies) (台北:校園出版社,1998),第168頁。
- 見謝品然著,《衝突的詮釋》(香港:建道神學院,1997),第27頁。W. Kaiser, Jr. & M. Silva,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rmeneutics: The Search for Meaning(Grand RapidsL: Zondervan, 1994), p.9。
- Leland Ryken, “Words of Delight: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Bibliotheca Sacra Vol. 147 #585 (Jan. 1990),p.6.
- Allen Ross, 課堂講義。
- 茂頓(Richard G. Moulton)著,《聖經之文學研究》(The Literary Study of the Bible)(台北:提比哩亞出版社,1996初版),第2頁。
- Daniel J. Estes, “The Hermeneutics of Biblical Lyric Poetry”, Bibliotheca Sacra Vol. 152 #608 (October-December 1995), p.415.
- Grant R. 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1), p.150.
- Tremper Longman III, “Reading the Bible Like a Book,” Christianity Today, March 6, 1987, p. 27, quoted by Daniel J. Estes, in “The Hermeneutics of Biblical Lyric Poetry”.
- 路益師(C. S. Lewis)著,曾珍珍譯,《詩篇擷思》(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臺北:雅歌出版社,1993再版),第6頁。
- D. A. Carson, Exegetical Fallacies, p141.
- Leland Ryken, How to Read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Grand
詩歌智慧書總論
詩歌在舊約之中的地位
舊約之中的四分法:
1. 律法文學–子民的道德生活
2. 歷史文學–子民的國度生活
3. 詩歌文學–子民的屬靈生活
4. 先知文學–子民將來彌賽亞式生活
詩歌在舊約之中的時代
三個基本的時代:
1. 列祖時代 – 約伯記(約主前2000年)
2. 大衛時代 – 詩篇(約主前1000年)
3. 所羅門時代 – 雅歌(一位年青人的戀歌)
箴言(一位中年人的智慧)
傳道書(一位老年人的憂傷)
在舊約之中約歌的平衡體(這裡只列出主要的平衡體。平行體之中可以為兩行(couplets–Distichs–詩36:5)、三行(triplets–Tristichs–伯3:9)、或四行(quatrians–Tetrastichs–詩1:3)。)
1. 同義的平衡體(Synonymous parallelism)
第一行與第二行的意思相同。
(例)伯38:7「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當歡呼」
2. 相對的平衡體(Antithetical parallelism)
第二行與第一行的意思相反。
(例)箴14:34「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3. 引申的平衡體(Synthetical parallelism)
第二行伸延第一行的意思。
(例)詩1: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4. 寓意的平行體(Exemplar parallelism)
第一行寓言第三行的字面意思
(例)箴27:17「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
舊約之中的四分法:
1. 律法文學–子民的道德生活
2. 歷史文學–子民的國度生活
3. 詩歌文學–子民的屬靈生活
4. 先知文學–子民將來彌賽亞式生活
詩歌在舊約之中的時代
三個基本的時代:
1. 列祖時代 – 約伯記(約主前2000年)
2. 大衛時代 – 詩篇(約主前1000年)
3. 所羅門時代 – 雅歌(一位年青人的戀歌)
箴言(一位中年人的智慧)
傳道書(一位老年人的憂傷)
在舊約之中約歌的平衡體(這裡只列出主要的平衡體。平行體之中可以為兩行(couplets–Distichs–詩36:5)、三行(triplets–Tristichs–伯3:9)、或四行(quatrians–Tetrastichs–詩1:3)。)
1. 同義的平衡體(Synonymous parallelism)
第一行與第二行的意思相同。
(例)伯38:7「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當歡呼」
2. 相對的平衡體(Antithetical parallelism)
第二行與第一行的意思相反。
(例)箴14:34「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3. 引申的平衡體(Synthetical parallelism)
第二行伸延第一行的意思。
(例)詩1: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4. 寓意的平行體(Exemplar parallelism)
第一行寓言第三行的字面意思
(例)箴27:17「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
舊約聖經的誕生、流傳和定典(2)
舊約的定典(Canon)
定典就是鑑定某書卷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單有上帝的默示,並不足夠。大體來說,上帝也賜人屬靈的智慧,分辨上帝所默示的真跡。人在聖靈的帶領下,知道何者是須摒棄的僞書。與新約定典的過程比較,舊約定典的過程反而沒有什麼特別波折,雖然在主前幾百年,撒瑪利亞人拒絕承認舊約所有的經卷,除了摩西五經;主前兩百年,許多僞經和次經出現;主後的拉比著作裡,也有對以西結書、箴言、雅歌、傳道書和以斯帖記的定典質疑。總之,舊約定典似乎在以色列的歷史中逐漸形成。肯定的是,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摩西五經早已定型被接納。來到耶穌時,舊約聖經已經分成三組:
律法書(Torah):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明記。
先知書(Nebhiim):
A。前先知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記。
B。後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十二小先知書。
聖卷(Kethubhim)
A。詩歌書:詩篇、箴言、約伯記。
B。五書卷(Megilloth):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
C。歷史書:但以理書、以斯拉記- 尼希米記、歷代志。
歷代志是最後的書卷,這是為什麼耶穌在路十一:51 說,“從亞伯的血起,直到。。撒迦利亞的血為止。”亞伯是創世記第一個殉道者,撒迦利亞是歷代志裡最後一個殉道者。(代下二十四:20-21)
在耶穌時代,次經(Apocrypha)已經大行其道。但從新約的引用舊約經文來看,這些次經都不被接納。猶大書是惟一的書卷引用次經《摩西升天記》(The Assumption of Moses)(猶9)和《以諾書》(Enoch)(猶14)。但這並不表示這些次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正如保羅引用希臘詩人的詞句一樣。(徒十七:28,林前十五:33,多一:12)
至於基督教,則把舊約聖經分成四組,以別於希伯來聖經的三組。四組的分法是根據武加大拉丁文譯本(Latin Vulgate,約主後383 - 405 年)的編法。武加大譯本則取法於希臘文七十士譯本。
律法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明記。
歷史書: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撒母耳記下、列王記上、列王記下、歷代志上、歷代志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
詩歌書: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
先知書:
大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以西結書、但以理書。
小先知書:十二小先知書。
舊約聖經從上帝到我們的手中,走了一條漫長的道路,其中另我們震驚的是,除了翻譯不同之外,我們手上的聖經,與作者當日寫成的,基本上是沒有分別。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與修辭解經(二) [1]
在還沒有繼續討論其他文體的解經時,我們知道每個人對聖經中某一卷書,某一段文字,到底應該屬於那一類的文體,各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巴特(1886
- 1968,Karl
Barth)不相信聖經中的神話材料,對於見證上帝的啓示有什麼價值。有一位十九世紀福音派基督徒洋洋灑灑寫了一巨卷的書,他把挪亞時代大洪水解釋成一個寓言故事,而不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事件。雅歌是一本最受爭議的書。我們或者把它當作是一本寓意性的書,代表上帝與人,以色列和耶和華,基督與教會,基督與信徒,上帝和信徒之間的關係;或者按字義來解釋,當作是神學上解釋為人類男女關係的問題。我們對於這本書是屬於什麼樣文體類別的立場,可以決定我們對這本書的解釋。
9。2。6 書信文體(Epistles):這是指新約中由羅馬書至猶大書的書信。書信和信有什麼分別?嚴格的說,“信”(letter)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寫給另一個人,或一團體。“書信”(epistle)是以信的形式而流傳在一班人之間。所有新約的“書信”也是可以被稱為“信”的。書信的體裁是雙方在資訊上的交流,是寫信者對收信者的關懷,是寫信者解答收信者的疑難,或對方心理上的問題、環境上的危險、信仰上的挑戰。新約書信都是按著當時的書信格式而寫的:有問候、禱告、謝恩、內容、祝詞及囑筆問安。解釋書信的困難是,我們沒有對方的信是作者要回答的;我們不知道作者要應付的情況;我們只能從書信本身中推論出促使他寫這封信的情形。這裡有一些步驟是解釋書信體裁不可缺少的:
· 把整卷書信閱讀至少三、四遍,千萬不要讀一章兩章或者幾段就想嘗試解釋那段經文,這是很危險的。
· 查考書信的歷史脈絡:由於新約的書信都是“應時”的文件,也就是這些書信是因作者或讀者的特殊狀況而寫,因此重新回溯當時的狀況便顯得非常重要了。我們不是專家學者,所以必須借助一些工具書,查考誰是收信者及其有關的情況,那些是書信中明顯提出的?那些是暗示的事?是否有收信人需要改過的行為?或缺乏什麼認識?他們需要安慰、勸誡、或糾正?若是牽涉到某些特殊問題,該問題是來自外界或內部?作者如何知道這些情形等?
· 確定文學文脈:每一個寫信的人不會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他一定會先有個構思才動筆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探討作者的思路,追蹤整封書信的主題是什麼。如果我們肯花點時間詳讀經文的話,是不難發現作者的思路,特別是保羅的書信,因為他是一個大思想家,思路清晰,有條不紊,我們甚至可以用圖解的方式把他的思路描繪出來。嘗試簡潔而確實的寫出經文的“邏輯”、“內容”和“主題”,注意“鑰字”和一些重複出現的詞句,查考經文彙編,看看這些字在這段經文中有沒有不尋常的用法?將書信按內容重新分段,不要管聖經原來的章節,這是結構分析,目的是分析經文的段落的結構關係,我們在下文有詳細的探討。
下面列出一些解釋書信文體的原則供大家參考:
· 那段經文的意思若不是作者要收信人明白的,它也一定不是給我們的。譬如,林前十三: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有人這樣解釋:當完全的,也就是新約來到的時候,那些不完全的,如方言、先知預言就在教會停止了。收信人當時絕對不可能知道“新約”這回事,保羅不可能寫一些他們不明白的東西。
· 第二個原則剛好和上面的相反。如果我們現在的處境和第一世紀的處境一樣,經文的意思對我們和對他們都是一樣。譬如,羅三: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弗二: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西三:12 “。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這些有關救恩、行為的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9。2。6 書信文體(Epistles):這是指新約中由羅馬書至猶大書的書信。書信和信有什麼分別?嚴格的說,“信”(letter)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寫給另一個人,或一團體。“書信”(epistle)是以信的形式而流傳在一班人之間。所有新約的“書信”也是可以被稱為“信”的。書信的體裁是雙方在資訊上的交流,是寫信者對收信者的關懷,是寫信者解答收信者的疑難,或對方心理上的問題、環境上的危險、信仰上的挑戰。新約書信都是按著當時的書信格式而寫的:有問候、禱告、謝恩、內容、祝詞及囑筆問安。解釋書信的困難是,我們沒有對方的信是作者要回答的;我們不知道作者要應付的情況;我們只能從書信本身中推論出促使他寫這封信的情形。這裡有一些步驟是解釋書信體裁不可缺少的:
· 把整卷書信閱讀至少三、四遍,千萬不要讀一章兩章或者幾段就想嘗試解釋那段經文,這是很危險的。
· 查考書信的歷史脈絡:由於新約的書信都是“應時”的文件,也就是這些書信是因作者或讀者的特殊狀況而寫,因此重新回溯當時的狀況便顯得非常重要了。我們不是專家學者,所以必須借助一些工具書,查考誰是收信者及其有關的情況,那些是書信中明顯提出的?那些是暗示的事?是否有收信人需要改過的行為?或缺乏什麼認識?他們需要安慰、勸誡、或糾正?若是牽涉到某些特殊問題,該問題是來自外界或內部?作者如何知道這些情形等?
· 確定文學文脈:每一個寫信的人不會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他一定會先有個構思才動筆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探討作者的思路,追蹤整封書信的主題是什麼。如果我們肯花點時間詳讀經文的話,是不難發現作者的思路,特別是保羅的書信,因為他是一個大思想家,思路清晰,有條不紊,我們甚至可以用圖解的方式把他的思路描繪出來。嘗試簡潔而確實的寫出經文的“邏輯”、“內容”和“主題”,注意“鑰字”和一些重複出現的詞句,查考經文彙編,看看這些字在這段經文中有沒有不尋常的用法?將書信按內容重新分段,不要管聖經原來的章節,這是結構分析,目的是分析經文的段落的結構關係,我們在下文有詳細的探討。
下面列出一些解釋書信文體的原則供大家參考:
· 那段經文的意思若不是作者要收信人明白的,它也一定不是給我們的。譬如,林前十三: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有人這樣解釋:當完全的,也就是新約來到的時候,那些不完全的,如方言、先知預言就在教會停止了。收信人當時絕對不可能知道“新約”這回事,保羅不可能寫一些他們不明白的東西。
· 第二個原則剛好和上面的相反。如果我們現在的處境和第一世紀的處境一樣,經文的意思對我們和對他們都是一樣。譬如,羅三: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弗二: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西三:12 “。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這些有關救恩、行為的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3]
希伯來文詩歌比較注重思想的平行,不像英文詩歌的注重韻律(meter)和節奏(rhythm)。但這不表示希伯來文詩歌沒有韻律和節奏,只是今天我們對它的結構還不是很瞭解。先知書裡的警戒和教導時常是以詩歌體裁出現,理由是詩歌比敍述體更容易記憶。這裡我再重複第八章有關希伯來詩歌平行體的特色:
1。正對(synonymous) - 第一、二句意義平行,既不加重,也不減輕。譬如:
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
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賽四十:22)
2。反對(antithetic) - 第二句反襯上句,成為兩句相對的獨立句子。譬如:
他們並不誠心哀求我,乃在床上呼號;
(何七:14)
3。合對(completive or synthetic) - 第二句比較更精細地完結第一句,或用比較法,或用解釋法,兩句中有一句不能獨立。譬如:
比較法:聽智慧人的責備,
強如聽愚昧人的歌唱。
解釋法:愚昧人的笑聲,
好像鍋下燒荊棘的爆聲。
必有拯救者上到錫安山,審判以掃山; 國度就歸耶和華了。(俄21)
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雅歌概述
(一)簡介︰
1.作者︰所羅門
2.日期︰970B.C.(所羅門年青時期)
3.地點︰耶路撒冷皇宮
4.主旨︰指出男女真誠愛情的楷模。
5.主題︰以色列的愛情。
(二)內容︰
1.大綱一︰相戀(1︰1-2︰7)、相訪(2︰8-3︰5)、相悅(3︰6-5︰1)、相尋(5︰2-6︰3)、相親(6︰4-8︰14)
a.相戀(1︰1-2︰7)︰追求、自辯、密談
b.相訪(2︰8-3︰5)︰良人到訪、邀游、遭拒、鄉女找尋
c.相悅(3︰6-5︰1)︰良人真相、表露愛慕、表露婚意
d.相尋(5︰2-6︰3)︰良人到訪不遇、鄉女起來尋找、找不到因思成病
e.相親(6︰4-8︰14)︰良人之思慕、婚夜之思慕、鄉女之真相
2.大綱二︰願望(1︰1-2︰7)、期待(2︰8-3︰5)、追求(3︰6-5︰1)、尋覓(5︰2-8)、相會(5︰9-8︰4)、結合(8︰5-14)
3.背景︰所羅門早年時期的一段「羅曼史」。所羅門早年曾熟讀埃及之愛情書,也曾在鄉間有追求一書拉密女的一段愛情,故以埃及情歌之風格寫成「雅歌」。
(三)特點、要點︰
1.本書的解釋法︰
a.寓意法︰故事是虛構的,喻耶和華與以色列的愛情。這是大部份猶太學者的看法。
b.預表法︰故事是真實的,暗指基督與教會的愛情;教會如基督的新婦。這是多數保守派學者的看法。
c.戲劇法︰故事為一出演劇,書中的牧人不是所羅門,而是書拉密女的愛人;書拉密女堅守她的貞潔,嚴拒所羅門之引誘,後重回她愛人的懷抱。這是新派學者的看法。
d.字面法︰本書為一段歷史故事,顯出男女愛情之真摯與忠貞。這是保守派內以正意分解聖經者的看法。
2.雅歌意為「歌中之歌」、「最美之歌」。
3.雅歌描寫人類內在的感情-愛,使兩人結合在一起,將兩個靈魂連結為配偶。夫妻之愛亦反映了上帝對兒女的愛,更表達出基督對所揀選的新婦-教會-的愛情。雅歌是有關愛情的一卷書,特別提及丈夫與妻子之間的愛情,正好成了救主與被救贖的人之間的愛的典範。
4.所羅門沒有依照事實發生的先後次序或合乎邏輯地寫雅歌,反之,他照自己感情的流露來寫,有如倒敘、反述的筆法。
(四)信息︰
1.愛的禮讚︰雅歌是人性之本質的禮讚,男性與女性都是按上帝的形像而受造,為要互相扶持與享受。
2.雅歌宣告愛是佔有性的(良人屬我,我也屬他。二16)、愛情必須是自發的(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二7)、而且愛的力量勝過一切(八6-7),可與死亡相配敵,愛情燃燒如烈焰,眾水不能息滅、淹沒;愛情可貴非財寶可換。
3.深愛所羅門的女子,是上帝的傑作,她的身體充滿美感(四1-5、七1-9)。雖這些美麗都是外在的,但也彰顯出我們的身體是聖靈(上帝)的殿(林前六19)、聖靈的居所。
4.上帝喜悅自己手所作的工,使所造的一切都美麗悅目,使人讚嘆不已;使人類喜悅於與配偶的愛情,這是我們可以敬拜、讚美上帝的,我們應將榮耀與崇敬的心歸於創造萬物的上帝。
5.性是上帝所賜寶貴的禮物,是人在婚姻關係中的享受,是男女在婚姻中完全的獻身與永久的責任。我們對婚姻中性的認知,應是可因性的享受而帶出對上帝的敬拜;夫妻的性享受應可邀請上帝來欣賞,這是所創造的性之美好,這才是健康、正確的心態。在男女交往過程,或婚外男女的關係,都要聖潔,使在婚姻中,男女彼此的獻身是完全的,又可在上帝及人面前,亳無愧疚,不會臉紅。
(五)難題︰
1.作者︰所羅門
2.日期︰970B.C.(所羅門年青時期)
3.地點︰耶路撒冷皇宮
4.主旨︰指出男女真誠愛情的楷模。
5.主題︰以色列的愛情。
(二)內容︰
1.大綱一︰相戀(1︰1-2︰7)、相訪(2︰8-3︰5)、相悅(3︰6-5︰1)、相尋(5︰2-6︰3)、相親(6︰4-8︰14)
a.相戀(1︰1-2︰7)︰追求、自辯、密談
b.相訪(2︰8-3︰5)︰良人到訪、邀游、遭拒、鄉女找尋
c.相悅(3︰6-5︰1)︰良人真相、表露愛慕、表露婚意
d.相尋(5︰2-6︰3)︰良人到訪不遇、鄉女起來尋找、找不到因思成病
e.相親(6︰4-8︰14)︰良人之思慕、婚夜之思慕、鄉女之真相
2.大綱二︰願望(1︰1-2︰7)、期待(2︰8-3︰5)、追求(3︰6-5︰1)、尋覓(5︰2-8)、相會(5︰9-8︰4)、結合(8︰5-14)
3.背景︰所羅門早年時期的一段「羅曼史」。所羅門早年曾熟讀埃及之愛情書,也曾在鄉間有追求一書拉密女的一段愛情,故以埃及情歌之風格寫成「雅歌」。
(三)特點、要點︰
1.本書的解釋法︰
a.寓意法︰故事是虛構的,喻耶和華與以色列的愛情。這是大部份猶太學者的看法。
b.預表法︰故事是真實的,暗指基督與教會的愛情;教會如基督的新婦。這是多數保守派學者的看法。
c.戲劇法︰故事為一出演劇,書中的牧人不是所羅門,而是書拉密女的愛人;書拉密女堅守她的貞潔,嚴拒所羅門之引誘,後重回她愛人的懷抱。這是新派學者的看法。
d.字面法︰本書為一段歷史故事,顯出男女愛情之真摯與忠貞。這是保守派內以正意分解聖經者的看法。
2.雅歌意為「歌中之歌」、「最美之歌」。
3.雅歌描寫人類內在的感情-愛,使兩人結合在一起,將兩個靈魂連結為配偶。夫妻之愛亦反映了上帝對兒女的愛,更表達出基督對所揀選的新婦-教會-的愛情。雅歌是有關愛情的一卷書,特別提及丈夫與妻子之間的愛情,正好成了救主與被救贖的人之間的愛的典範。
4.所羅門沒有依照事實發生的先後次序或合乎邏輯地寫雅歌,反之,他照自己感情的流露來寫,有如倒敘、反述的筆法。
(四)信息︰
1.愛的禮讚︰雅歌是人性之本質的禮讚,男性與女性都是按上帝的形像而受造,為要互相扶持與享受。
2.雅歌宣告愛是佔有性的(良人屬我,我也屬他。二16)、愛情必須是自發的(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二7)、而且愛的力量勝過一切(八6-7),可與死亡相配敵,愛情燃燒如烈焰,眾水不能息滅、淹沒;愛情可貴非財寶可換。
3.深愛所羅門的女子,是上帝的傑作,她的身體充滿美感(四1-5、七1-9)。雖這些美麗都是外在的,但也彰顯出我們的身體是聖靈(上帝)的殿(林前六19)、聖靈的居所。
4.上帝喜悅自己手所作的工,使所造的一切都美麗悅目,使人讚嘆不已;使人類喜悅於與配偶的愛情,這是我們可以敬拜、讚美上帝的,我們應將榮耀與崇敬的心歸於創造萬物的上帝。
5.性是上帝所賜寶貴的禮物,是人在婚姻關係中的享受,是男女在婚姻中完全的獻身與永久的責任。我們對婚姻中性的認知,應是可因性的享受而帶出對上帝的敬拜;夫妻的性享受應可邀請上帝來欣賞,這是所創造的性之美好,這才是健康、正確的心態。在男女交往過程,或婚外男女的關係,都要聖潔,使在婚姻中,男女彼此的獻身是完全的,又可在上帝及人面前,亳無愧疚,不會臉紅。
(五)難題︰
書拉密女是誰?良人是誰?牧人是誰?在所羅門統治以色列的初期,他極可能放下公務到郊外渡假,而遇到書拉密女這漂亮的女孩就一見鍾情;書拉密女則在發覺所羅門真正身份之前,已墜入情網。兩人締結婚約後,所羅門帶書拉密女到耶路撒冷皇宮,在那裡,她要面對所羅門的六十個妻子和八十個妃嬪。書拉密女因多年郊野生活,使她的皮膚變黑而自覺比不上其它妃嬪,而也亦曾遭到嘲笑(一6)。所羅門與書拉密女的一段戀情,使他對愛情有深入的洞見,但亦因他的愚昧而不能保持。若此史料為真,則書拉密女為鄉女(女牧人)(一6、8),良人是書拉密女對所羅門的稱呼(二3),牧人也是指所羅門(一7)。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1)
要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據語言學的原則。這是一套具有良好學術根據的方法,以批評性從事經文釋義。它所涉及的包括字義和文法的研究、歷史、文化環境、和文學的批評等。它是和寓意和神秘法解經相對的。
這一章,我們先跨越歷史、地理、文化等鴻溝來解釋聖經。下一章,我們才從字義、文法方面著手解釋聖經。
6。2 引言:中 世紀末期,文藝復興運動期間,人們熱衷於發掘古代希臘和拉丁作家的古典著作。他們不只學習古代語言,如單字和文法的研究,他們還研究古代世界的歷史和當時 的文化。宗教改革家如路德和加爾文都受到當時這些學者的影響,所以在解釋聖經時,他們都採用當時的語言學解釋法。那就是說,除了研究一本書和其語言外,還 要瞭解這本書的歷史和文化背景。所以他們主張的解經方法,不但是文法的,也是歷史的、文化的。今天更正教的解經者也站在改教家們的傳統上,他們接受的是“語言學的解經法”。
在 研究聖經中的某一卷書時,適當瞭解其文化、歷史背景和地理等因素是絕對必要的。這一點從考古學對瞭解舊約方面的助益,就可以更清楚看出來。雖然前幾輩的學 者對於舊約中的單字和文法都有認識,可是有些經文還是無法解明。經過一個世紀考古學的努力,許多原文暗晦不明的經文,因爲發現了其文化和歷史背景,而真相 大白。
在 解釋新約經文時也不例外,一定要瞭解其文化和歷史背景。但重要的是,不是古典希臘文化,而是巴勒斯坦的文化。現在的學者都知道,研究兩約之間的拉比的著作 比研究希臘古典著作更能幫助我們瞭解聖經的背景。在許多情況下,研究亞蘭文反而比研究古典希臘文有用。今天新約研究,已經瞭解到新約聖經的文化背景已經由 希臘雅典轉移到耶路撒冷。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2)
聖經是可靠的(infallibility)和無誤的(inerrancy)。
聖經無誤並非指聖經手抄本,因爲在抄寫過程中可能有筆誤。既然默示是聖靈保守,引導作者逐字逐句記錄上帝所要寫的,手稿就一定無誤的。
聖經不但在信仰和道德上的教導絕對可靠,那些 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歷史記錄,以及無關信仰和道德的歷史、事實、和數目方面都是可靠和無誤的。但聖經的無誤論必須按上帝啓示的性質來加以判斷。上帝的啓示是 以人所講的言語,人所生活的文化背景,臨到人類的。啓示若是要讓人能明白,就必須以先知或使徒當時的言語,以及他們當時的文化背景下所使用的象徵性語法、 例證、類比、和語言傳達方式表達出來。我們不可把人爲的、抽象的聖經無誤論強加在聖經上。譬如:
耶穌在墳墓的時間是三晝三夜,七十二小時嗎?我們必須按照猶太人的看法來解釋,而不是現代人的時間觀念。路二十三:50 至二十四:3 是記載耶穌被埋葬到復活的時間記錄。二十三:54 說埋葬是在星期五下午安息日以前。56節說那些婦人在安息日安息,然後在二十四:1 說他們星期日大清早來到墳墓。聖經裏有提到“第三日復活”(共七次,如太十六:21),“三日後我要復活”(太二十七:63),“三日三夜”(太十二: 40),這些都是要參照路加的記載才能明白。猶太人的一天是從日落算起是人所共知的,所以星期五傍晚的部分作爲一天,星期六是一天,然後星期日的清早也算 爲一天。
哥林多前書十五:5 說,我們主復活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按著人爲的無誤論,十二個使徒就是十二個,可是猶大已經死了,而他遺留的空缺在耶穌升天以前還沒有人填補。在這裏的“十二使徒”其實是一個總稱,意指“使徒們”。
馬可一:2 引用了瑪拉基書和以賽亞書的經文,可是馬可卻只提出以賽亞的名字。按著猶太人的習慣,如果同時引用兩三個先知的話,只有提那個最著名的先知就行了。
馬太二十七:9 引用一節撒迦利亞書的經文,卻注明是出自耶利米書。按照猶太人的傳說,耶利米的靈居住在撒迦利亞身上,所以這樣的引用方法並不違反他們的歷史觀念。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7)
· 他堅持聖靈的光照乃是解釋聖經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 和路德一樣,他拒絕寓意解經法。加爾文稱這種解經法是撒但的工具。
· 以經解經:這是他的基本信念。這包括了拒絕中世紀的四重意義解經體系,而採用字義的經文釋義法;要聽聖經所說的話,而不是先訂下許多的教條理論,然後研究聖經,摘錄經文以支援這些理論。
· 獨立性:任何根基不穩、皮毛的或是沒有價值的經文釋義法,他一概不用。假如所用的經文釋義方法不恰當,他就拒絕引用其結論作爲正統信仰的辯護。
· 解釋預言,末世論和有關以賽亞的經文要特別謹慎。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加爾文是基督教會歷史中第一個科學的解經家。在整個教會歷史中,沒有一人能像他一樣,推出一部幾乎包括全本聖經的,那麽科學化、有價值的聖經注釋。他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ion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是名聞遐邇。加爾文主義也稱爲改革宗信仰,就是源自這本著作。加爾文神學的核心是上帝至高的主權;其他教義都隸屬於這個大前提下。(請參考加爾文神學的五項要點,TULIP)
4。10 宗教改革後的教條主義和敬虔主義。
十七、十八世紀的二百年之間,發生了幾個影響深遠的運動,這跟釋經學是息息相關的。
4。10。1 加爾文主義之興起:
韋斯敏斯德信條(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於一六四七年在英國議會通過,一六四九年在蘇格蘭議會通過,它是記載英國加爾文主義的信條。韋斯敏斯德信條對聖經的評論是:“無誤的解經定律就是聖經本身;因此,當任何一段經文真實及全面的意義受到質疑時,就必須從其他更明確的經文探索、理解該段經文的意思。”
4。10。2 對加爾文主義的反應: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0 - 1609)是荷蘭神學家,反對加爾文某部分的教導,特別是關於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隨者於一六一0 年將他們的主張編集成《抗辯文》(Remonstrance)。
亞米紐斯主要的神學觀點如下:上帝根據他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上帝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救贖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著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
這個教義廣泛的流傳在今天的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安立甘宗和五旬宗。
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
預言文體的解釋(5)
11。4 不同的千禧年觀
提到預言的解釋,我們無可避免地要討論千禧年的問題。很多時候,我們看到解經家先有了一個千禧年觀念,然後才按著那個觀念解釋預言。這種先入爲主的解經法是很危險,但很多時候我們明明知道是不對的,卻也落入同一個圈套而不自知。我唯一能夠說的是:大家要小心,儘量避免這種先入爲主的解經法。
我們要回到上文談到預言應該不應該按著字面意義來解釋。一般上,我們說應以預言經文的字面意義爲解釋的限制或指引。這是解釋任何經文的基礎。在猶太人看來,錫安就是錫安,迦南就是迦南。如把錫安或耶路撒冷解釋成教會,把迦南解釋爲教會的敵人,這等於視先知行走于抽象、記號世界中的人。但是,我們也知道過分的字義解釋也是不對,如說在千禧年中舊約崇拜的制度要再恢復,堅持以色列古代的敵人也要複國等。
解釋預言要保持適當的均衡是不容易的。嚴格的字義主義者責問“屬靈解釋者”,他一旦開始靈意解釋何時才能停止呢?同樣的,字義主義者一旦開始用字義解釋經文,要到何時才能終止?因爲堅持嚴格的字義主義,就必須說,坐於千禧年寶座上的,是大衛而不是基督。然而大部分字義主義者都認爲在此大衛預表基督。這樣字義主義就已經表現出其伸縮性了。解釋舊約時,按照字義解釋到什麽程度,和以色列複國的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解經家對此問題有四個看法:
· 認爲在基督教時代上帝是針對個人的,所以以色列的複國是不可想像的。
· 相信以色列人會悔改歸正,而不是複國。
· 相信悔改歸正和複國,但並非對以色列之特別應許。
· 相信以色列悔改歸正,以色列的複國以及在千禧年中的特殊地位。
前千禧年派者(pre-millennialism)認爲,從聖經整體來看,以色列有一個偉大的未來,這是顯然的。舊約聖經中有關以色列的應許,還有一大部分未應驗。按照字義解釋舊約,許多經文都必須在未來的千禧年中應驗。
前千禧年派者看法並不完全一致,又可分爲時期論前千禧年派和非時期論前千禧年派。前者堅持給以色列的應許必須在以色列身上應驗。後者把他們千禧年的教理,建立在上帝的國度是通過幾個不同階段進展的基礎上。這幾個階段包括永恒之前奏 - 屬地而榮耀的顯現。所以從釋經學上看,千千禧年派又可分爲嚴格的字義主義派和溫和的字義主義派。
後千禧年派(pro-millennialism)相信,借著聖靈的能力,基督的教會不斷擴張,直到千禧年的各種條件出現在地上。有些後千禧年派者相信以色列的悔改歸正,但是有些卻不。在那些相信以色列悔改歸正者中,有些人相信以色列的複國,有些則不。然而後千禧年派的釋經學受到字義主義相當程度的滲透。當然賜給以色列的應許有一些轉移給教會。因此後千禧年派在這方面與時期論者看法相同。不過他們認爲那些應許是要在地上應驗的。
無千禧年派(amillennialism)相信,對以色列的預言要在教會中應驗。既然這些預言如此應驗,就不須有地上的千禧年。無千禧年派的解經方法有不同的稱呼,例如寓意法、神秘法、或屬靈法。在此必須重申,無千禧年派和嚴格的字義主義派一樣,強烈反對沒有根據的寓意解經法,稱之爲人爲的工作。可接受的“靈意化”解釋聖經,乃是解經者從這段經文中發現聖靈所賜的更廣泛,或象徵性或預表性的意義。指責無千禧年派爲寓意解經者,認爲他們和斐羅與俄利根同屬一類,那是錯誤的。
學者哥多斯頓(Girdletone)說:“沒有任何皇家大道可以直達對預言的科學研究。”許多人提出他們的皇家大道,但都不能解決釋經的難題,反而導致福音派基督徒在對預言和末世諸事的看法上更大的分歧。我們惟有謙卑在主腳前不斷地學習。下一章,我們要看啓示文體、預表和表記的解釋。這跟預言文體的解釋仍然有很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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