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 星期日

士 師 記: 敘述以色列墮落的書

               妥協的失敗
               序:一至二章
             主體:三至十六章
   
      
        
58
1214

13

110
618
十三1
米所波大米王  八年
摩押王       十八年

迦南王       二十年

米甸人         七年
非利士人等    十八年
非利士人      四十年
俄陀聶(911)
以笏(1530)
   並珊迦(31)
底波拉(4~五31)
   和巴拉
基甸(11~八35)
耶弗他(十一1,十二7)
參孫(十三2,十六31)
          跋:十七至二十一章

士師記提要


一、書名
本書所以命名為士師記,因為它記載上帝先後興起許多位元士師來治理祂的百姓,並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
 
二、士師
() 自從約書亞死後,一直到掃羅作王止,這段時期可稱為士師時期。在這時期內,以色列人因為不能驅盡滅盡留在迦南地的七族,必然的結果就是:漸漸離棄上帝,隨從外邦的風俗,與外邦人通婚,又拜別神。所以上帝照著祂以前多次警告的話,把他們交在外邦人手中。可是他們一有悔改,上帝就俯允他們的禱告,藉著士師拯救他們。幾乎這是本書中特有的公式:離棄上帝-被交於外邦人的手-悔改-得拯救-離棄上帝。這樣迴圈的重複有七次之多。
() 本書中所題的士師有十三位:俄陀聶(3:9)、以笏(3:15)、珊迦(3:31)、底波拉(4:4)、巴拉(4:6)、基甸(6:12)、陀拉(10:2)、睚珥(10:3)、耶弗他(12:7)、以比贊(12:8)、以倫(12:11)、押頓(12:14)、參孫(15:20)。亞比米勒並不是上帝所興起的士師,他是一個篡位的惡霸。此外,在士師時期中還有其他的士師,只是在本書中沒有題名,以利(撒上4:18)、撒母耳(撒上7:13)、約珥和亞比亞(撒上8:2)都是例子。
 
三、著者
本書著者不詳。可是在末幾章中有四次這麼說,「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17:618:119:121:25)因此可以斷定本書是在以色列人有了君王以後所寫的,可能是列在末後的一個士師先知撒母耳所寫的。許多的解經家都有同樣的說法。
 
四、時間和地點
() 本書內容所包括的時間約有305年,自主前1425年起,至主前1120年止。整個的士師時期約有450年,正像是徒行傳1320節所記:「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
() 每件事都是發生在迦南地。
 
五、性質
() 本書是一卷慘痛的歷史,記載以色列人取得迦南地為業之後,屢次得罪上帝,屢次亡國。民數記是一卷慘痛的書,述說以色列人因罪飄流曠野四十年;可是本書是一卷更慘痛的書,述說他們的失敗,不只是四十年,甚至是十倍於四十年。
() 本書也是一卷黑暗的歷史,記載以色列人中背叛上帝、拜偶像、內戰、支派間的對立和爭執,「各人任意而行」(17:621:25)淫亂、污穢、殘酷的殺戮…種種惡行。可以說,這時期是以色列歷史中最黑暗的一段。

士師記的作者

士師記的作者是誰,在本書中沒有清楚交代,按猶太人傳統的看法,認為是先知撒母耳所寫的,因為撒母耳是那時代的先知。

作者對士師時代知悉甚詳,其中記載精微之處,實非後世補記的人所能記錄的。按書中的內容可以看出,作者寫作的時候:

1.耶布斯人仍然控制耶路撒冷(一21)。所以寫作時間是在大衛攻取耶路撒冷之前。

2.當時基色仍然是迦南人的集中地(一29)。埃及王攻取了這城,法老把它送給所羅門的妻子(法老的女兒)為嫁妝(王上九16)。所以寫書的年代是在所羅門作王之前。

3.會幕已經從示羅遷移(十八31)。寫書的時間應在大衛作王初期。

       另外,書中「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這句話重覆出現多次(十七6;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是暗示我們在立了第一個王──掃羅之後,才開始編寫這一本書。

這樣看來,本書可能在掃羅作王的晚期,到大衛作王初期的某個時間寫成(大衛約在主前990年攻佔耶路撒冷)。本書由連接士師與列王兩大時代的撒母耳先知所編寫,倒是十分可能了。
       也有學者說,本書中許多生動詳細的記載,如底波拉的歌,約坦的比喻,耶弗他與亞捫人的辯理,基列人和眾首領在米斯巴商議攻討基比亞的事,這些材料都是取自當時不同支派的文獻。

戰爭的喧囂

何西阿書十章9-15

何西阿又再一次在大眾面前露面,繼續他的先知職分。在這幾節裡,我們可以猜測到當時的景象,在國際危機方面,好像有暫時緩和的現象。以色列顯然在一定程度上從她的脆弱中恢復過來,並且再一次重建起軍事力量。

先知的信息大概可以歸納為下列三部分:

. 以色列人一直在犯罪,得罪上帝;其結果是戰爭必將來到(9-10)。「基比亞的日子」在前面(9)何西阿已經提過;以色列人在基比亞的暴行一直持續到現在,因此,因為這種「兩樣的罪」(10),這是指士師記十九至二十章所記載的事。戰爭作為上帝的審判,必來臨。

. 十一至十二節,是一段插入的話,用來描述上帝選民的生活狀況。所用的比喻是農業方面的:以色列人好像小牝牛,不像皮膚光滑的牛奶場的牛或者食用的牛,只是簡單的放牧在牧場上或者養肥牠。他們是訓練好的牛(中文聖經譯作「母牛」),是用作打穀的和犁地的。像一頭「馴良的小牝牛」,上帝的選民要破土耕耘,並且收公義的莊稼;然而只有當他們先歸向上帝,得到祂生命的雨水的供應,才能使所撒的種子獲得好收成。

. 可惜以色列人並沒有好的收成(13-15)。他們確實耕耘過,但所撒的是邪惡的種子,因此他們收割不義和謊言。先知再一次把話題轉到戰爭方面:以色列人如此倚靠她的軍事力量,必不可避免地要經歷「戰爭的喧囂」(14);必有一場戰爭導致他們的國家毀滅。十四節下半節所說的沙勒幔拆毀伯亞比勒(在外約但北部),是一件令人難懂的史實;我們現在雖然不能清楚知道沙勒幔是誰?他做過些甚麼?先知在這裡引用了他那個時代的新聞,是他的聽眾清楚知道的事件,來闡明他的觀點;正伯亞比勒在最近的戰爭中被拆毀一般,以色列也要如此被拆毀。

士師記年代

士師時期正是介於巴勒斯坦地區的銅器時代末期,與鐵器時代的初期(主前14001100)。在聖經中我們發現當時的生活用品中開始用鐵,如巴珊王噩的大鐵床(申三11),在軍事上如迦南人使用鐵車(書十七16),耶賓王有鐵車九百輛(三4)。

   士師記的作者寫作的目的,是為信仰理由,教導百姓要敬畏耶和華遵守祂的命令,討上帝的喜悅;若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祂必假敵人的手加以管教懲罰。因此書中的許多數字都沒有絕定性的數學價值,作者喜歡一些整數,如二十、四十、八十年等,這些數字都是作者為了自己的固定目的所寫的。他陳述歷史也不顧及時間的先後,只是將一些歷史的片段,蒐集在一起將它串連起來。

我們從書中可以看出,當時支派與支派之間似乎沒有連繫,更沒有團結力,而是各自為政,各顧自己的散亂生活。因此有時這一支派有戰爭,在另一支派卻享太平;敵人有時攻打一個或數個支派,有時數個士師在同一時期在不同的支派執政。因此,關於士師時代確實的年代,說法不一。我們若將二~十六章所記的年代加起來,士師時代有410年之久。但根據王上六章一節說:「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相對之下,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約書亞作領袖大約十六年,參孫之死與掃羅登基之間相距約五年,掃羅統治四十年,大衛作王四十年,加上所羅門作王四年,總共145年。這樣算來,士師時代應該不會超過335年。當耶弗他與亞捫人的王辯理時,曾提到流便、迦得及瑪拿西半支派已在約但河東岸定居三百年(十一26),正好佐證這個說法。

   倘若我們根據歷史學家亞爾伯(Albright)所定的年代推算,士師時代則只有二百年而已,即主前12501050年,因為許多士師的事蹟可能在同一時期發生。其實,如果把士師記所提到的年數逐一加起來,總共是 410年;因此無論我們採納士師時代是橫跨三百年或只有二百年之說,仍須認識到有些事蹟是在同一時期發生的,日子和事件也因此而重覆了。

士師記歷史背景

士師記是記載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之後的一段歷史。那時以色列各支派分得土地之後,大家忙於開墾荒地,建立家園,興建城邑,鞏固地位,確保自己的安全。從當時的情形看來,以色列人並沒有遵守上帝的命令施行滅絕迦南原住民的政策,反倒與迦南人親近通婚,漸漸與之同化。

經過多年流浪,曠野餐風露宿的生活,現今進入迦南了,他們開始耕種田地,藉以維持生計。以色列人在曠野過的是遊牧的生活,對農業顯然是陌生的,因此在農事上傚法當地的迦南人;而迦南人在許多習慣和耕作的辦法上都帶著濃厚的拜鬼神色彩,以色列人久而習之,沾染他們的風俗,就開始敬拜偶像,道德敗壞,遠離真神(三7,十6)。

   從烏嘉列(Ugarit當時著名的海港),即現在的拉斯珊拉(Ras Shamra),舊址發掘的陶土製古碑,我們更瞭解迦南人拜偶像的情況,他們拜巴力和亞斯他錄的祭禮極其殘暴下流,獻人為祭、販賣奴隸,行各樣逆性的事。

迦南人所熱衷的放蕩邪淫,就和他們祭拜神明的禮儀有關,他們相信這種狂歡的祭典能產生魔法般的感應力,藉此影響神明而賜下肥沃的土壤和豐碩的五穀。這種型態的宗教被稱作「生殖崇拜」(fertility cult)。他們在山頂和聖所舉行儀式,將祭牲獻在祭壇上,也有以孩童為祭品的。

這些邪惡的風俗本是上帝的子民所憎惡的,摩西和約書亞都曾經對他們提醒和警戒(申七16;書二十三613);但以色列人向迦南人學習農業技術,也學了他們敬拜偶像的習俗,以色列人的信仰因此墮落了,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去事奉敬拜外邦人的神,耶和華就興起敵人來懲罰以色列人,這就是士師所記載的。

士師記書名由來

「士師」職位的建立始於摩西(參考:申十六18,十七9,十九17。這三處經文皆譯為審判官judges),在當時主要的工作是幫助大祭司作審判或領導的工作。約書亞死後,那些帶領以色列人戰勝仇敵的英雄人物,在本書中稱他們為「士師」,英文聖經譯作Judges,含有審判官或裁判者之意。

「士師」按字意是審判官,其實他們的工作不單是定奪是非,在當時動盪不安,前途堪虞的局勢中,以身份來說,他們是「族長」,以使命來說,他們是「英雄」「救星」。

當以色列人受仇敵欺壓時,他們就起來拯救百姓脫離仇敵的手(二16),他們不但將敵人打敗,還要重整社會的秩序。所以事實上,士師就是「民族英雄」或「拯救者」。本書稱為「士師記」是因記載十二位耶和華所興起的士師,怎樣起來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事蹟而得名。

「士師」在希伯來文為Shophetim,英文譯為Judges。在古代迦太基和烏嘉列城是用來形容管城邑的長官(市政府的官員),這些長官都是來自上層社會,生為貴冑,由帝王委任作地方首長。可是聖經中的士師並不一定出身上層社會,如珊迦是趕牛的牧人,耶弗他是私生子。

他們承受職事,是蒙上帝的揀選,從上帝那兒得著能力,有領袖之才,帶領以色列人渡過某種特殊環境或危機。通常而言,他們的使命是短暫的,而且只限於本土,當他們完成託付之後,便還回原來居住的地方,重操故業。士師的工作是局部的,如果有多處地方同時受敵,上帝便會在同一時間,興起多位士師,帶領以色列人禦敵。

士師記之概述

   士師記是時代的寫照,也是我們生活的寫照。士師記也可稱為人類歷史的縮影,是一部描述人間成敗的故事。書中把上帝的作為一一披露,告訴我們祂的手如何幹預人間的事。士師記是一本值得細心研讀的經卷,欲瞭解人類文明歷程的人應讀它,欲明白上帝心意的人更要讀它。

士師記書中記有古老的詩歌(第五章)、具有道德教訓的寓言(九815),以及士師們(以色列的民族救星)英勇奮鬥的事蹟,讀者們若細心品味思考,可以從中得到許多教訓,造就自己的靈性。

   讀士師記是一種樂趣,因為書中生動逼真的描述英雄偉人,如何為上帝效忠,竭力完成「人力所不能及的託付」;天上的真神怎樣在動盪不安的局勢中,施展祂的大能。

士師記是士師時代主要資料的來源,研讀士師記之前要先瞭解本書的基本性質,作者從宗教的角度(將申命記的理論融入著作中)來記載歷史,他蒐集了許多古代的歷史資料,加以整理而成。

中的一些事蹟,不一定按照年代的順序編排,我們從本書的結構可以看出:一至二章是對這個時代的簡介;三至十六章是描述士師統治和受敵人壓迫的時期,這些迫害者包括米所波大米人,摩押人,迦南人,米甸人,亞捫人和非利士人;十七至二十一章是附錄,描述士師時代初期的混亂和罪惡情形,是俄陀聶任士師之前或之間所發生的事。本段記載兩則故事:但支派之遷徙(宗教的混亂),與便雅憫人爭戰(支派間的混亂)。

悔改與賜福

    『約書亞還活著的時候,』士師記二7以一個不好之狀況作開始,『百姓事奉耶和華。』然而,從此故事就千篇一律︰『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離棄了耶和華……隨從別神……「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又將他們付與四圍的仇敵的手中』(士二111214
 
然後『他們呼求耶和華』(士三9;四3;參撒上十二19——就是這樣。悲慘的境遇發出了吶喊,以色列在絕望中『回轉』歸向耶和華。

     
告誡的根基可以在申命記卅110找到。『歸向』這個詞重複了3次(2810節)。『你們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上帝就要再一次賜福給他的百姓。

   
預言式的使用『悔改』和『歸向』耶和華等措辭,最早出現在撒上七3
你們若一心歸向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施他錄從你們中間除掉,專心歸向耶和華,單單事奉他,他必救你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王上八46與申命記卅110兩 處經文之間,有『給人最深刻印象的關連』——特別是稀有的句子『心裡追念』(申卅l和王上八47 ;參撒上七3)。在所羅門獻殿的禱告中曾兩次提到,若以色列『悔改』且『歸向』上帝,上帝就要憐憫她(王上八46-53)。

   
王下十七13也同樣將『藉以色列和猶大眾先知和先見』的信息作了歸納。綜言之不過就是『悔改』︰
當悔改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

     
同樣的話也可能用在以色列任何一位國王身上,作為最高的讚賞。王下廿三25就說到約西亞王︰

 
沒有一個王像他盡主盡性盡力的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後,也沒有興起一個王像他。

     
他忠於大衛的模式;但也同樣忠於西乃山的命令。在此不能二分。二者根本就是一回事。並實上,以色列和猶大諸王在道德和宗教生活上有極顯著的差異,以致大衛和耶羅波安分別成了敬虔和不敬虔的標準。每一位北國的王被責備,皆因他『行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王上十四16;十五263034 ︰十六26 ,廿二 52 ,王下三3︰十2931 ︰十三26;十四24 ︰十五91824 28 ,廿三15 ,同時參王上十二30 ︰十三34 ︰王下十七21-22)。至於猶大的好王則說到︰『他在我面前行他祖大衛所行的』(王上三314;十一463338;十四8;十五3511;王下十四3;十六2;十八3;廿二2)。

    
在以色列和猶大所有的王中,只有希西家和約西亞得到無條件的讚賞,而其他六王——亞撒、約沙法、約阿施、亞瑪謝、烏西亞和約坦——只得到有限的讚許。其他的王都一致蔑視誡命,並傲然拒絕悔改。

      
悔改是人失敗之後上帝作新工作的根基;悔改的結果乃是上帝要成就在他們身上的『善』。這個『善』的主題與『悔改』的主題是平行的。該主題是立約的專有名詞。以色列人在他們一切所說的『是」或是『對』(申五28;十八17),乃指他們尊重正式的契約或約的責任(參僅有的兩個其他例子,撒上十二23;王上八36;或許還有王下廿3)。

     
若就大處著眼,以色列也是『善』的領受者。這樣說來——就其最廣泛和最聖潔的意義而言——『善』成了『平安』的同義詞,而在申命記卅15 ,『善』是『生』的同義詞。因此,每一個『賜福』(此時已成了老舊的神學詞彙)都包含在有福(善)的人生中,它包括生命本身(申五1633;六1824);長壽(四40;五16;廿二7);地(五16 33;六18);家中的成員加增(六3)。以色列必須『順服』,好叫耶和華可以使她得『福](善)(十二2528;十九13;廿二7)。

      
上帝分三個循序漸進要以色列人『悔改』(申卅2810) 。上帝兩次表示要使以色列『更興盛且人數要比列祖更多』(第59節)。這個善超越了描述的層面,進到應許和認信的範疇。賜給以色列的地是『地』(申八7—10),以色列要『稱頌耶和華「她的」上帝,因他將那地賜給「她」(亦請注意申一825 ,六10 18有關地的應許之言)。

     
善與賜福等相同的字眼,可以在大衛家中看見,因大衛行『善』,掃羅卻拒絕行(撒上十六16 ︰廿7 12 31)。然而,大衛之所以能行『善』乃因耶和華先賜福給他︰『當耶和華善待我主的時候』(撒上廿五31 ︰參王上八66)。因此,撒母耳記下七28賜給大衛的關鍵應許——且是要『堅立』的(在該章連帶有8次『永遠』這個副詞的出現)——被稱作是他賜『[]僕人的善「言」』。每一件與大衛福祉有關的事物,皆可歸納在『善』這個字裡(撒下二6)。

     
因此,『悔改』有一個相對的主題︰上帝把福份、應許和保證賜給以色列。
 
有學者說這樣的平衡可使神學家不致在申命記中只找到律法、順服、審判、咒詛和悔改;裡面還是有上帝對盟約和應許的信實與賜福,以及祂不致背約的誓言。

應許之地中的悔改

在亞伯拉罕應許之地的應驗上,除了預期的征服之役外,分地、安息,以及上帝立名的居所等,都是申命記與早期先知著作中主要的神學要素。
 
就士師記而論,敘述的意義與旨趣,可以在一個熟悉的循環中找到,該循環是悖逆、懲罰、悔改、上帝憐憫、拯救者,和一段時期的安息。
 
這個循環首先陳述於士師記二11一三6,後來成了好幾個世代的共同經驗。正如有些學者的觀察,士師記最有意義的神學重點,乃在於其句子、觀念,以及神學的強調點都是申命記裡頭的。
 
請比較︰

 
士師記二11和申命記四25;六3

 
士師記二12和申命記四25;六14

 
士師記二14和申命記六15

 
申命記對士師記二11-14的影響,與對約書亞記一2-9的影響一樣重大。根據學者的說法,那段話『50%以上』可以從『申命記的的經節中逐字複製』。
 
請比較︰

 
約書亞記一2和申命記五31

 
約書亞記一3-4和申命記十一24

 
約書亞記一5和申命記十一25;卅一6

 
約書亞記一6和申命記卅一23

 
約書亞記一7-8和申命記五32

 
約書亞記一9和申命記卅一6

    
到底是怎樣的關鍵或整合概念,才使得這段歷史免論於一種持續失敗的可怕報告?在當時作如此詳細的敘述有什麼用呢?更何況是後來的世代了。我們相信從悔改的教義中可以正確的辨認出這份失落的神學。

士師記概述

作者:撒母耳或是他在先知學校裡的學生。
1. 全書在約書亞死後,那些曾見過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士2:7)。
2. 全書是在士師時期之後寫成(在士師記之中後多時指到過去的日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18:1;19:1;21:25)與及在路得記中「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得1:1))。
3.  在大衛當政(主前1004)第七年之前(因為在士師時代在耶路撒冷還有耶布斯人的存在(士1:21;撒下5:6)。在士1:29中也提到迦南人在基色的存在,如士師記是在所羅門時代寫成,必會指出迦南人的降服在以色列人的手下(王上9:16起;代上6:67))。
  4. 士師記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那時以色列沒有王」暗示了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士17:6;18:1)。而在路得記第四章之中以大衛為家譜的結束,也表示成書是在所羅門王之前)。
  5. 以先知在道德方面的觀唸成書:「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全書是以上帝的律法的基礎來衡量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士3:4))。

      從以上五點的基礎我們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撒母耳。

時間:根據以上的計算,時間應該是在主前1043之後(在掃羅被加冕和大衛於主前1004年攻取耶路撒冷之間。士18:30中提及「但的支派…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如果這是指亞述攻佔這地的話時間就是主前722年了。

成書的目的:
a. 歷史性的目的:記述在約書亞與王國初期之間以色列的墮落、逼迫、解救的循環,在掙扎與折磨中產生王國。
           b. 教義性的目的:1) 不順服或部份的順服會帶來逼迫和捆綁。
                            2) 一個神治的民族需要一個稱義的王(士師記提供了一個護教的基礎去建立由掃羅和大衛統治的王國)。
                                                      3) 上帝會對悖逆子民的悔改和禱告作救贖的回應。
                      
士師記的重點與內容:
1. 士師的原因(1-3章上) – 不貞
a. 回望以色列人的罪惡(1 -2a )
以色列人的失敗可從「沒有趕出….人」(士1:21,27,29,30等)見到,他們部份的得勝導致他們的受逼害和被勞役。
b. 前瞻以色列的被勞役(2下-3上)
          這片段是士師記後來記錄的縮影:
1) 子民犯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士2:11)
2) 被外邦人勞役「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不能站立得住。」(士2:14)
3) 以色列人回轉向上帝祈求;「他們因受欺壓擾害」(士2:18)。
4) 上帝為受壓的子民提供救贖「耶和華就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士2:16)

2. 士師的治理(3下-16章) – 忠心
   因以色列人對上帝的不忠,不能忠誠於上帝的治理,以致他們失敗及士師的興起。
七個循環:犯罪、勞役、祈求、救贖。
a. 第一循環(3下)
          被米所波大米的欺壓 – 8 年
          俄陀聶的拯救 – 40 年
b. 第二循環(3下)
          被摩押人、亞捫人、亞瑪力人的勞役 – 18 年
          以笏(和珊迦?)的拯救 – 80 年
c. 第三循環(4-5章)
          藉迦南的懲罰 – 20 年
          底波拉的平定 – 40 年
d. 第四循環(6-8上)
          米甸人的報復 – 7 年
          基甸的得勝 – 40 年
        e. 第五循環(8下-10上)
          亞比米勒的毀壞 – 3 年
          陀拉和睚珥的解救 – 45 年
        f. 第六循環(10下-12章)
          敗於亞捫人 – 18 年
          藉耶弗他利、以比讚、以倫、押頓得自由 – 31 年
        g. 第七循環(13-16章)
          非利士人的誘惑 – 40 年
          藉參孫的解放 – 20 年
3. 士師的瓦解(17-21章) – 混亂
「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a. 墮落的故事–偶像(17-18章) – 但(北)
        b. 貶低的故事–不道德(19-21章) – 示羅(中)
        c. 奉獻的故事–忠貞(得 1-4章) – 伯利恆(南)
          1) 抉擇 – 愛的了結(女兒) – 摩押地域(路1章)。
          2) 服侍 – 愛的回應(拾禾穗的人) – 伯利恆田間(路2章)。
          3) 安息 – 愛的要求(供給的人) – 禾場(路3章)。
          4) 獎賞 – 愛的回報(妻子與母親) – 城門口(路4章)。

士師記年曆的解釋
1. 從士師記中按記載外邦勢力及士師的治理共有年數 – 410年。
2. 若從士師時代開始計算主前1381年至掃羅於主前1043年作王止 – 338年。
a. 外邦勢力與士師治理在時間上有部份是重疊。
b. 不足一年也以一年作計算。
3. 按士師記11:26看到從約書亞至耶弗他利(亞捫人橫期間)之間有三百年(主前1405-1105)
    a. 這與王上6:1從出埃及至所羅門第四年的統治為480年(主前1445-966)相乎合。
b. 徒13:19從進迦南至所羅門死有450年(主前1381-931)

以上的事實除了說明士師的年曆之外,更是證明出埃及的日子可能是主前1445年。

以色列人入迦南分地的情況
1. 民32河東兩支派半的分地
2. 民34:13-29命定迦南的境界/揀選分地的人
3. 民35:1-8 命以色列人建邑給利未人
4. 申3:12-22以約旦東地給予二支派半
(入迦南前:祝福於基利心山、咒詛於以巴路山) – 申27章
5. 書13命分未取之地/二支派半所得之城
6. 書14九支派半所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