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4)

晚期教父的解經

第五、六世紀的晚期教父中有幾位甚爲著名,其中最聞名遐邇的是耶柔米和奧古斯丁。

耶柔米(Jerome 347 - 419)原爲俄利根之靈意解經的擁護者,但後來他受到安提阿學派的影響,轉趨字義解經法。雖然他相信聖經較深層面的意義必須建立在字面意義上,但若字義解經無法解決難題時,他仍舊採用靈意解經,因此他將猶大及他瑪的故事(創三十八章)靈意化。他晚年隱居在伯利恒,將聖經翻譯爲拉丁文,就是出名的武加大譯本。(Vulgate)他注意到希伯來聖經中並沒有包括次經(Apocrypha),所以主張這些經卷是次等的,應該被置於兩約之間。他的這些主張,一直到了路德的時代才被實行出來。

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 - 430)是一位傑出的神學家,他對歷代教會影響深遠。他有一套非常堂皇的釋經學原理,可是他本人在解經時,往往不遵守這些原則,幾乎每一條他都時時破壞。這跟他自己的屬靈情況有關。當他正爲摩尼教(Manichaean)粗魯的字義解經所困擾時,安波羅修(Ambrose)所採用的寓意解經法,把整部舊約都爲他照亮了。安波羅修經常引用林後三:6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他的疑惑便迎刃而解,於是採用靈意解經來解決舊約的難題。就因爲他有這樣的經歷,奧古斯丁無法和寓意解經法分手。

我們不妨把他的解經原則寫下來作爲參考:

· 要瞭解聖經必須有真誠的基督徒信仰。解經者內在的心靈和他在技巧方面的裝備同等重要。

· 雖然聖經不止於歷史的和文字的意義,但我們必須給予歷史和文字的意義極高的地位。明顯的,並非所有的聖經都應該用寓意法解釋,聖經中有許多部分都兼有文字的和寓意的意義。

· 聖經所含的意義不止一種,所以使用寓意法是合宜的。決定一段經文是否應該使用寓意法解釋,其最高之試金石乃是愛心。如果字義使人意見發生分歧,那麽這段經文就應該使用寓意法解釋。

· 聖經中的數位有其重要意義。奧古斯丁認爲,所有的邏輯以及數位,都帶有永恒的真理,所以數位才會在人類知識中扮演一個特別的角色。正因爲如此,從聖經的那些數位,如果採用寓意法,或象徵法解釋,可以得著很多的真理。

· 舊約是一份論到基督的文獻,所以也是一份基督徒的文獻。因爲他在舊約中找到了太多論及基督的經文,結果那些真正屬於基督論的舊約經文,反而被壓抑而顯得晦暗不明。

· 解釋聖經的人,是要把聖經的意義解明出來,而不是把外面的意義解釋進聖經中。解釋者的任務是要把原作者的意思正確解明出來。

· 解經時,我們必須參照信仰類比(analogy of faith),就是真正的正統派信條。如果正統派代表聖經,那麽解釋聖經的人,就不能使自己的解釋和正統信仰相抵觸。在這一點上,還要加上“愛”。如果不把自己建立在愛神和愛人的上面,沒有人能夠瞭解聖經。在他的釋經學體系中,顯然的,愛和信仰類比乃是兩個主要的控制原則。

· 不可以單獨研究一節聖經。聖經不是把一節一節的經文串聯在一起,好像串聯珍珠項鏈那樣。相反的,聖經的意義就像網子交織在一起。所以,我們必須注意每一節的上下文;同一個主題,聖經中其他的地方怎麽說,正統信仰的信條怎麽說。

· 如果某段經文的意義不肯定,不可根據這段經文以建立正統的信仰。

· 不可讓聖靈取代我們學習研究聖經之努力。

· 含義不明的經節應對含義清楚的經文讓步。也就是說,無論是那一個教義,均需取自那些意義清楚的經文,而不可取自意義不明的經文。

· 經文的解釋不可互相衝突,神的啓示乃是和諧一致的。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其時代差別。

“分辨時代的差異,聖經就可解釋得和諧。”他是指漸進的啓示。如果我們不注意到啓示的漸進性,那麽聖經對於多妻制和一妻制的看法就有衝突。這樣的說法不同於時代論者解釋聖經(Dispensational Interpretation)的方法。奧古斯丁所指的時代是Tempora,而時代論者所指的則是Saeculae。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3)

亞曆山太及安提阿學派教父的解經
 
約主後二百年,有兩個思想學派逐漸形成,其解經法對後來的教會有極大的影響。


 亞曆山太學派教父
 
亞曆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155 - 216) 認爲一段聖經可能有五種意思: 

·                                 聖經的歷史意義:就是把舊約聖經的故事,當作是歷史上的實際事件。
 
·                                 聖經的教義意義:就是聖經中明顯的道德、宗教、和神學教訓。
 
·                                 聖經的預言意義:包括預告性的預言和預表。
 
·                                 聖經的哲學的意義:就是按照希臘斯多亞派(Stoics)所看的宇宙和精神的意義。(就是從自然物和歷史人物身上找出其意義。

·                                 聖經的奧秘的意義:這是事件或人物所象徵的更深一層之道德的、靈性的、宗教的真理。
 
革利免是極度靈意化的。他認爲摩西律法禁止食用的豬、雕、鷹和烏鴉(利十一:7,13-19)分別代表對食物不潔淨的欲望、不義、搶奪及貪心。喂飽五千人的故事(路九:10 - 17)中的兩條魚代表希臘哲學。 

俄利根(Origen 185 - 254)博學宏達、甚得人心;基於對聖經的尊崇,他編輯了六經合璧(Hexapla),將舊約的希伯來文譯本及五種希臘文譯本平行排列,他花了二十八年的 時間才完成這巨大工程。但在解經方面,他走的卻是一位作家所形容的,是“不受控制的奇想”,意思是他完全忽略聖經字面和正常的意思,過分靈意化。他認爲聖 經是一部巨大的寓意故事,是一個非凡的聖禮,在聖經之中,每一個細節都具有象徵意義。按照他的靈意解經:挪亞的方舟代表教會,挪亞代表基督;利百加在井旁 爲亞伯拉罕的僕人打水,意思是我們必須每天讀經,會見基督;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驢子代表舊約,驢駒代表新約,兩個門徒代表聖經的道德和神秘意義。俄利根 之所以如此解經,顯然帶有衛道的動機。他希望避免對文字只有粗淺認識的信徒那種粗枝大葉、把一切都當作象徵的、暗喻的、或詩歌來解釋的方法。他的動機是要 證明新約的根源是在舊約,借此以回答猶太人的問題。他希望除掉聖經中那些荒謬和矛盾之處,以使具有哲學思想的人可以接受。結果,他自己反而落入寓意解經的 圈套。

  安提阿的敍利亞學派教父
 
正當寓意解經大行其道的時候,一股清新的空氣從安提阿吹來

敍利亞安提阿的幾位教會領袖覺察到,亞曆山太教父們全然罔顧經文的字面意義,於是強調歷史及字義解經。他們著重研讀聖經的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也撰寫聖經注釋書。他們認爲串連舊約及新約的是預表和預言,不是靈意法。對他們而言,修辭用語是字義解經的一部分。後來諸改教家們的解經體系,就是師承這一個學派。 

雖然在實際解經時,他們有的還會落入寓意法的窠臼中,然而在解經的理論上,他們堅決主張字義和歷史的釋義方法。他們以爲,所謂字義包含純字義和象徵性的字義。所謂純字義的句子是指純粹按照字面意思來解釋,不帶任何象徵意思的句子。“耶 和華的眼目必常看顧你”,這個句子就是象徵性字義的句子了。按照亞曆山太學派的看法,這個句子的字義,實際上就是指神的眼睛。但是安提阿學派卻認爲,這個 句子的字義並非如此。這個句子的字義是指上帝的全知。換句話說,他們所主張的“字義主義”(literalism)和“字句主義”(letterism) (極端的字義主義,太過於注重字句的細節,而忽略了經文的精意。)並不一樣。

另外,他們還避免教條式的經文釋義。可能因爲面臨太多的異端爭論,教條式經文釋義在西方不斷發展,最後發展成羅馬天主教的權威經文釋義。但是,安提阿學派堅持,聖經的意義在於其歷史的和文法的意義,所有的聖經經文都應按照這個原則解釋。


他們還堅持舊約歷史事件的真實性。他們指責那些採取寓意法解釋聖經的人,抹殺了舊約聖經中的許多歷史性,而所留下的只是一個象徵記號的幻影世界。用字義和歷史的方法解釋聖經,可以保證舊約歷史的重要真實性。


這一派提出一個較合理的預表法,來取代寓意派 用以解釋舊約的方法。按照寓意派的看法,在舊約聖經各事件的明顯歷史意義之上,還漂浮著一種更屬靈或神學的意義。可是,按照安提阿學派,歷史的意義和彌賽 亞的含義,就像經緯之交織。彌賽亞的含義並不是漂浮在歷史意義之上,而是在歷史意義之中所暗示出來的。這樣的看法不但把那些寓意派的人,以異想天開的方式 來解釋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論,那些荒謬的結論連根拔除。更重要的是,這種看法把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論安放在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基礎上。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之間 的關係,是建立在預表法的釋義上,而不是寓意法。

這一派著名的解經家有狄奧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屈梭多模(Chrysostom 357 - 407),戴阿多若(Diodorus 393)等人。狄奧多若還被稱爲古代解經王子,他寫的保羅書信注解乃是古代教會第一本、也是最後一本可以和現代聖經注解相比較的著作。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2)

希臘的寓意法學派(Allegorization)
 
寓意解經法相信,在經文可見的字面意義底下,還有一層真正的意義。

有一種文學的體裁,就稱爲寓意法。作者用這種方法寫作時,故意把他要講的資訊寓於歷史外表形式之下。本仁約翰(Bunyan) 之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就是採用這種體裁。聖經中也有一部分用寓意法寫成。假如作者明白說,他所寫的是寓意故事,並說明解釋這故事的線索,那麽解釋起來就不會 太困難。但是,如果我們假定,某一份文獻含有隱秘的意義,而又沒有解開這秘密的線索,那麽解釋起來就很困難。事實上,我們最基本的問題乃是,要確定這一份 文獻是否真的有隱秘的含義。如果有,其次的問題是,這個隱秘的意思,是出於作者自己的意思,或是解釋者自己加進去的。假如沒有什麽暗示、線索,讓我們看到 某一段文字是寓意故事,以及原作者借著這個寓意故事所要教導的東西,那麽我們就是站在一個十分不穩定的根基上。 

寓意解釋法是從古希臘開始的。希臘哲學家一方面欣賞古希臘荷馬(Homer, 主前九世紀)及海希奧德(Hesiod,主前八世紀)的著作,幾乎把他們的著作視爲希臘人的“聖經”,神聖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卻因他們描寫神祗的淫行及神 祗的擬人化大感困窘,特別是那些空想、怪異、荒謬和不道德的東西。爲瞭解決這種宗教傳統和哲學傳統之間的矛盾,他們就採用寓意法解釋宗教的遺産。他們不按 字義來解釋諸神的故事,他們認爲在這些作品字義的下面,含有秘密的、真正的意義。 

 猶太人的寓意法學派
 
埃及亞曆山太(Alexandria)的猶太人深受希臘哲學影響,但他們也面對一個難題,就是他們怎能同時接受舊約又接受希臘(特別是柏拉圖)的哲學呢? 他們解決的方法與希臘哲學家們所採用的相同,就是將舊約靈意化,以挽救他們民族的聖書。亞曆山太的猶太人關注舊約中的淫亂及神格擬人化,正如希臘哲學家們 一樣。因爲有許多希臘人住在亞曆山太,猶太人受他們影響,很容易便將舊約靈意化,也同時接受了希臘哲學。他們認爲這是一種護教方法,借此可以向希臘人辯護 舊約。 

亞曆山太最出名的兩個猶太靈意解經家是主前一百六十年的亞裏斯多布魯斯(Aristobulus) 和斐羅(Philo, 主前20 - 主後54) 。斐羅不是說字面的意義沒用,他只是認爲,字面意義乃是瞭解程度還不夠成熟的水平。字面的意義是聖經的身體,而其寓意乃是聖經的靈魂。按照他的看法,字面 意義是供未成熟的人讀的,而字面底下的寓意則是供成熟的人讀的。斐羅認爲撒拉和夏甲代表德性及教育,雅各和以掃代表精明及愚昧,雅各枕在石上休息代表魂的 自我操練,會幕及聖殿中燈檯的七支粗杆代表七大行星...像這樣的寓意解經法,你可以在許多以後的人的著作中看到,這些都遺傳給基督徒的教會。 

 早期教父的解經
 
寓意解釋的體系,是由異教的希臘人興起,被亞曆山太的猶太人所採用,接著又被基督教會所繼承。一直到改教運動以前,這種解經體系,大體上主宰著教會對聖經的解釋方法。(只有安提阿的敍利亞學派和中世紀的維克多修道派除外。) 

早期教父手中的聖經,是希臘文翻譯的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他們有一信念,舊約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獻,是指向基督。寓意解經法是他們把舊約化爲基督教文獻的基本方法。其次,他們雖然是用寓意法,但確實也強調了福音的真理,不然的話,他們可能早就淪爲旁門教派了。 

著名的教父有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 主後30 - 95),彼西底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主後35 - 107),巴拿巴(Barnabas),撒馬利亞的殉道者遊斯丁(Justin Martyr of Samaria, 主後100 - 164),愛任紐(Irenaeus, 主後130 - 202)和迦太基的特土良(Tertullian of Carthage, 主後 160 - 220)。 

巴拿巴解經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對亞伯拉罕三百一十八個僕人的描述(創十四:14)。他說三一八的三個希臘字母,每一個都有意思。三百的字母是 t ,代表十字架,十和八的字母分別是 i 和 e ,是希臘文“耶穌”(Iesous) 的頭兩個字母。因此,這三百一十八個僕人成爲耶穌釘十字架的預表。這種將數位靈意化的方法稱爲 gematria ,今天不少人還採用它。 

至於遊斯丁,愛任紐和特土良,他們的靈意解經往往是爲了護教,對抗當時的異端如馬吉安派(Marcion), 諾斯底主義(Gnostics)。他們強調基督徒應該接受舊約,因爲其中充滿了預表。他們也認爲聖經是教會的財産,面對異端最佳答案是“信仰準則”,即教 會所持的正統教導。這些教父不知不覺中爲以教會傳統作爲最高權威的觀念鋪路,後來成爲中世紀的主流觀念。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1)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2)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3)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4)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5)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6)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7)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8)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9)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10)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11) ,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1)

       有的人會問:我們要讀的是釋經學原理,爲什麽你不開門見山把它的原理一一講解?爲什麽要花時間讀這些派別的歷史呢?大家請耐心,下一章,我們就要把釋經學的原理逐條逐項的和大家講解。現在,讓我先告訴大家爲什麽要知道釋經學的一些派別的歷史。 

       傳道書第一章九節說:“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第三章十五節又說:“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也有了,並且上 帝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從過去的聖賢如何釋經/解經,再和今天的人怎樣釋經和解經作個比較,我們就會注意到傳道書說的一點也不假。今天我們在釋經上所犯 的錯誤,其實在過去已經出現了。所以,我常說人的本質一點都沒有改變,我們不用改變福音的內容來配合現代人的需要。同樣的道理,研究解經的歷史可以幫助我 們從過去的錯誤及後果得到警戒,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聖經釋經學中,一個最基本的錯誤是偏狹主義,就是認爲自己所接受訓練的那一套解經體系,乃是惟一的解經體系。另外的一個錯誤是,認定某種傳統的,或是自己 所熟悉的解經方法,是惟一適當的解經方法。顯然,釋經學應該排除主觀主義和偏狹主義的錯誤。要排除這種錯誤的最佳方法就是研究釋經學的歷史。 

       馬丁路得說過,若知道過去曆世歷代解經的發展,就可以幫助我們明白正確解經的重要性極其涵蓋面。解經的歷史可以幫助我們明白一些解經的問題是如何産生的,以前的人又如何處理。這樣的資料使我們知道`現代解經的形成。 

釋經學歷史上諸學派:
 
宗教改革前
·                                 希臘的寓意法學派
·                                 猶太人的寓意法學派
·                                 早期教父的解經
·                                 亞曆山太及安提阿學派教父的解經
·                                 晚期教父的解經
·                                 中世紀天主教解經理論 

宗教改革後
·                                 宗教改革時期的字義法學派
·                                 宗教改革後的教條主義和敬虔主義
·                                 十九世紀的主觀主義、自由派解經法
·                                 二十世紀的新正統派和布特曼主義
 

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5)

中世紀天主教解經理論
 
斷言中世紀惟一的解經方法是寓意法,這未免太過於偏頗。但是,如果說寓意法是中世紀最佔優勢的解經方法則一點也不過分。也有人說,中世紀是解經的荒漠時期,沒有人對解經有任何新穎的創見,教會傳統及靈意解經成為兩大主流。


中世紀時期以貴格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 540 - 604)為開始,他是羅馬大公教會的第一任教皇。他贊同教父對聖經的解釋,所以他支援靈意解經。 

在這裡我們不再重複他們的寓意解經法,這些跟過去的沒有什麼分別,我們要談的乃是從中世紀孕育出來的天主教解經理論:
 
·                                 天主教學者接受拉丁文通俗譯本是作為公開講學、討論、 講道、和講解之真正具有權威的譯本。按照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所列的書目,這一份譯本包括了旁經諸書。這使天主教處於一個很奇特的地位,因為希伯來人用希伯 來文和亞蘭文,而使徒們用希臘文寫聖經。這一份文獻擁有其原始文字,而天主教卻認定翻譯本是真正的權威。如果天主教整個教義都是根據拉丁文譯本而來的,而 後來又發現,它與原始的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有所出入,那豈不是造成紊亂不堪的情況。
 
·                                 天主教解經者必須順服、接受教會所決定的,有關聖經導論的問題,以及聖經各書的作者問題。
 
·                                 凡是教會已經正式解釋過的經文,天主教的解經者必須全部接受。他們說,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總共不超過二十節。另外,在某種情形下,教會也表示某些經節不可以作某種解釋。所以,實際上天主教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不止此數。
 
·                                 採用字義的、歷史的方法解釋聖經,乃是研究聖經的基礎。他們的著名神學家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 - 1274)是主張以聖經字面的意義為基礎,然後在上面建立其他解釋。
 
·                                 聖經在經文字義之外,確實還擁有靈意或奧義。多馬阿奎 那自己也是這樣說,他認為聖經可以有歷史、靈意、道德和類推等四重意義,所以把聖經的含義限制在字面意義乃是不合宜的。在這方面,他們以其聖禮和教牧階級 的體系,來解釋舊約聖經,這是把人的意思加進經文去,而不是把經文本身的意思解明出來。
 
·                                 天主教會是聖經的正式或官方的解釋者。教會乃是聖經的 守護者,聖經並不是賜給全世界,而是保存在教會中。因此,教會所擁有的權柄之一,乃是解釋聖經。他們也相信,基督教乃是信仰的寶庫,以口傳和筆錄的方式, 儲存在天主教教會中。他們以為筆錄形式傳下來的聖經,含義晦暗不明,所以必須有一個正式的、官方的解釋者。普通的人沒有資格解釋聖經,因為那是超過他能力 所及的。第一,因此,擁有真傳統(包括口傳和筆錄)的教會,乃是聖經的正式解釋者。第二,聖經中任何一段經文的解釋,都不可以和羅馬天主教的教義體系發生牴觸。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主張只有教會有權威解釋聖經,並進一步嚴禁個人私自解釋聖經。
·                                 教父們可以作為解釋聖經的指引,其原則如下:第一,他 們的解釋只限於信仰和道德方面。關於自然和科學或歷史方面,他們的解釋沒有約束力。第二,教父必須為天主教傳統作見證,而不是為個人意見作見證。第三,教 父們必須一致為某種解釋作見證。由於對教父如此的尊敬,所以中世紀的解經,一大部分實際上是在研究教父的著作,而不是真正在作經文釋義。
 
·                                 聖經中晦暗不明或不完全的教訓,要按照教會不成文傳統 的更詳細教訓來解釋。聖經可以解明不成文的傳統,不成文的傳統可以解明聖經中晦暗不明的經文。因此,天主教的學者並不覺得,他一切的教義都必須有完整的聖 經根據,只要聖經有隱約的暗示就夠了。例如,為死人禱告,崇拜馬利亞,認罪,彼得的優越地位等。羅馬天主教的啓示乃是由成文和不成文的兩種形式所保存下來 的信仰寶庫。
 
·                                 聖經必須按照發展的原則來瞭解。他們的神學家相信,新約聖經中的教義只是種子,是會發展,會長大的。所以今天你在座堂中所看到的一切,是以種子的形式存在使徒時代教會中。

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舊約神學的思想架構(4)

三、先知的信息:
 
  每逢以色列的宗教或政治面臨危機時,便出現上帝所揀選的先知人物,他們憑其信仰、智慧和勇氣以行動和語言表達上帝的啟示以解決困難和危機。我們將從先知的信息來看他們如何見證上帝的權能和應許。每個先知皆有不同的背景和不同的問題,但為了有整體性的理解,我們將其信息分為審判和希望的信息。

  1.審判的信息:

       每逢以色列政治和宗教面臨危機時先知便指出社會的症狀以及百姓的罪引,然後宣告上帝的審判和災禍的必然性。但綜觀這些審判的信息實是上帝應許的剝奪。當百姓因災禍而生活於絕望的困境時,耶和華成為他們求助的對象。上帝是信實和公義的神,這些審判的信息實含有拯救和憐憫的意義,耶和華寧願百姓的歸回重生,也不願看到其子民因犯罪而死亡。

  2.希望的信息:

      當百姓生活於絕望苦難時,先知便向其同胞宣告上帝的權能拯救和應許。這種希望的信息是根據以色列二個最重要的傳統:(a)行動性的拯救是根據出埃及一西乃的傳統來宣揚上帝的權能拯救;而(b)描述性的拯救則是根據大衛-錫安的傳統來宣講上帝的應許。這些信息不論是行動性或是描述性的拯救將可安慰,激勵絕望的子民,使他們能存有希望和力量來等候上帝的拯救。先知常常強調上帝的權能偉大和其恩典的應許。

四、結語:
 
  由上所述及的,我們知道希伯來人因苦難而認識上帝是權能的拯救主,又因其恩典的應許,能讓他們期盼豐盛平安的生活,因此,希伯來人便決定和耶和華建立契約的關係。契約的建立讓希伯來人成為以色列人,上帝的子民。他們必須紀念上帝的拯救,而對上帝有忠貞的順服生命而得上帝的祝福。上帝是以色列人的主上帝;在以色列歷史過程中,祂如好牧者一般以信實、慈愛,和公義來帶領其子民讓他們能有蒙福的生命。以色列人見證著,在苦難困境中,耶和華的權能解決了他們的苦難,而其豐盛的應許是他們生活的目標和希望。基督徒的見證也是如此。

舊約神學的思想架構(3)

二、契約的關係:
 
  西乃的契約讓希伯來人成為上帝的子民,耶和華成為以色列人的主上帝。雖然希伯來人體驗了上帝的拯救和豐盛的應許,也體驗了上帝的引導眷顧;可是若沒有西乃的契約,權能和應許的耶和華上帝和希伯來人便沒有任何關係了。在立約以前上帝以應許吸引族長們來依靠祂,耶和華只是族長的保護神而已,即沒有契約的關係,也無律法的需求。在埃及受苦的希伯來人似乎不認識上帝;在苦難中他們不知向祖宗的上帝求助。後來摩西藉著上帝的權能作為帶領希伯人出埃及,又在曠野漂蕩了一些日子以後,在西乃山,希伯來人便和上帝建立契約的關係。契約讓希伯來人有了新的身份認同,也讓祖宗的上帝成為以色列民族的神。從這種契約的關係我們來看以色列人如何見證耶和華的權能和應許。

1.上帝如何眷顧引導其子民:

  由於契約的關係,以色列人見證著上帝的信實、慈愛,和公義,祂如好牧者引導其子民行走於公義的道路而得福氣和安息。祂對以色列人的引導方式大致如下:

  a.祂以其神靈來引導其所揀選的僕人。摩西,士師,和先知皆有體驗上帝的靈的感動使他們能完成事工,宣告上帝的啟示。

  b.祂藉著所揀選的僕人來領導其子民。上帝揀選其僕人如牧者般來引導祂的子民。在士師的時代,在苦難中,他們呼求耶和華,祂便揀選士師來拯救他們脫離敵人的壓迫。在百姓迷失偏離正道的危機時,祂差遣先知,來呼求他們歸回。以色列人見證著上帝如何引導其子民繼續體驗上帝的權能和應許。

  c.祂以律法和啟示來引導他們。律法雖有警告,阻止,和懲罰的功用,但律法可幫助他們有順服的生活而得應許的福氣。在危機中,先知的啟示可幫助他們解決苦難,歸回正路實現應許。

  d.祂以應許和希望來誘導他們。當希伯來人出埃及後上帝應許迦南美地,使他們可得建立家園。在苦難危機時,應許和希望的信息讓他們有生的力量和勇氣;在平順的日子,應許和希望的信息成為他們追求的生活目標。以色列人在其歷史過程中,繼續領悟了對上帝的認識,使他們能維持美好的信仰生命;他們也領悟了耶和華如好牧者般來引導他們邁向未來。

2.以色列如何表現信仰的生命:

  契約使以色列有上帝子民的身份,有此契約的身份才能有所謂的信仰的生命。以色列理想的生命是順服的生命;以色列如能夠順服才實現上帝所賜予的應許,更能完成所託付的使命。以色列宗教家期盼其百姓能紀念上帝的拯救和立約,仰望祂的扶持及應許,而有敬畏順服的生命。因此,以色列人常以三種方式來表現其信仰生命:

  a.紀念:申命記的作者非常強調紀念和選擇。以色列不可忘記上帝的權能作為,應紀念上帝恩典的應許。他們不可忘記他們和上帝的契約,更不可忘記他們的身份和使命。紀念可讓他們保有歷史傳統;紀念可讓他們有感恩和奉獻的心志和行動;紀念可讓他們有明確的抉擇和順服的生命。

  b.順服:契約的建立表示身份的確定和權利的確保。耶和華為要引導祂的子民,讓他們有一個配合選民身份的生命態度,祂藉著摩西頒佈十誡來幫助他們。律法使以色列能和上帝維持和諧的契約關係,也能給予以色列有明確的生命取向和目標,上帝豐盛的應許能藉著順服的生命來實現之。

  c.見證的使命:以色列應成為萬國萬民被祝福的橋樑。世人將因以色列人對上帝的認識而能親近祂。認識祂的權能可成為苦難危機中的拯救;認識祂所賜予的應許成為人類生活的目標和希望。以色列應有生命的成就和諸般的影響力,斷不可因其敗壞的行為讓上帝的聖名蒙羞。以色列美好的信仰生命可讓他們得到祝福,世人得到服務,上帝的名字得到榮耀。


舊約神學的思想架構(2)

一、五經的傳統:
 
  五經是舊約聖經最重要的部分,它陳明了希伯來人如何蒙上帝的拯救揀選和立約的事實;它也提供了以色列宗教的實質內容和民族的特質和生命態度。由於五經包含許多律法條例,使它常被稱為律法書。然而五經的律法條例出只佔極少的編幅;大部份是敘述文體的傳統故事。因為五經最重要的內容是在述說以色列民族和宗教的起源和特質,更見證了上帝的權能拯救和恩典的應許,進而展現上帝和以色列建立契約的事實。因此,五經是拯救故事和律法的綜合文集。拯救的傳統故事讓希伯來人從其而得特殊選民的身份和生命特質,而律法則表明這身份應有的生活態度和特質。所以拯救的故事是首要的,而律法是次要的。要瞭解舊約的宗教思想應該認識五經,而認識五經應該認識其重要的拯救傳統。我們從將這些拯救的傳統來看以色列人如何見證他們所認識的上帝。

1.耶和華上帝是權能的救主:

  希伯來人在埃及受苦,被埃及人壓迫、凌辱,更有被殘殺滅族的威脅。他們深受肉體和精神的迫害和虐待,他們的哀聲達天、愁苦不已。在這種苦難境遇中,希伯來人曾諸般嘗試以解決悲慘的困境,總是徒勞無功。經文未曾記載他們在苦難中曾向耶和華上帝求援。摩西在和烈山的異象中遇見上帝,領受啟示和使命而返回埃及。藉著上帝所展現的權能作為而帶領希伯來人出埃及。希伯來人體驗了上帝的權能拯救而認識耶和華上帝是權能的拯救主。苦難讓人尋求拯救,而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事件上,見證了上帝是拯救的源頭。雖然許多學者認為希伯來人早已經認識耶和華上帝,因祂曾是希伯來的祖先的上帝。但我們認為希伯來人在經驗了出埃及的拯救以後他們才真正地認識了上帝,進而跟祂建立了契約的關係。在這個傳統的經驗裡,以色列人見證了上帝的權能解決了他們的苦難,耶和華是拯救的源頭。上帝的拯救讓他們得到自由,生命和希望。

2.耶和華是應許的上帝:

  在火燒荊蕀的異象中,耶和華對摩西說祂是希伯來人祖先的上帝;可是祖先的上帝並不一定是後代子孫的神。在埃及的希伯來人並不真正的認識祂,因此,我們沒有看到希伯來人在埃及的困境中曾向耶和華求助。在族長的傳統故事中耶和華以恩典的應許來吸引希伯來人的祖先。祂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顯示其恩典的應許。在遊牧民族遷徙過程中,族長們體驗了耶和華的眷顧和應許。耶和華對族長的應許包括子孫,土地,權力和名望,以及其神聖的同在。這些應許在族長傳統中不斷地重述。以色列人見證了上帝是應許的神,其應許能充實他們的生活,也是他們生命中的理想和希望。

  在立約以前,耶和華乃是希伯來人部落的保護神,他們之間並沒有契約和律法的關係。上帝以應許恩典來吸引人接受祂。在族長的傳統故事中我們看到上帝如何恩待族長,引導眷顧他們並給予其恩典的應許。以色列的宗教家常呼求以色列人必須順服上帝,因順服的生活表現可實現上帝的應許和祝福。律法和啟示均可幫助他們能有順服的生命而得更豐盛的祝福。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他們體驗了上帝所賜予的恩典,尤其是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以色列充分實現了上帝對其祖先的應許。後來耶和華更與大衛建立契約,不但確實地實現族長的應許,也使上帝的應許加添了新的含義。上帝應許大衛王朝永遠存在,祂的慈愛永遠眷顧大衛的後裔。以色列不但體驗了上帝是拯救主,祂更是應許的神。

3.耶和華是好牧者:

  以色列的信仰見證皆有其團體生命的體驗。出埃及以後,希伯來人體驗了耶和華的同在同行。祂為他們分開紅海的水;以雲柱與火柱來引導保護;以嗎拿,鳥肉,和甘泉來餵養他們;更以強而有力的臂膀來幫助他們戰勝敵人。曠野的經驗表明了耶和華如牧者般的引導,餵養,和眷顧,讓他們體驗了上帝的權能和應許。有如此生命的體驗,詩人才能告白「耶和華是我的牧者…」。耶和華是好牧者的信仰告白最確切的歷史體驗,乃是以色列人在曠野中所得到的體驗。曠野雖是枯橾,缺乏,和悲苦的地方,但在曠野中,希伯來人甘願和耶和華立約而成為祂的子民。而且,在立約以後,以色列人也是如此繼續體驗耶華如好牧者般來引導,餵養,和眷顧其子民。

4.耶和華是宇宙的創造主:

  原始傳統(創1-11章)談及人類的起源和犯罪苦難的現象,以及世界文明的進展,進而將之與以色列文明銜接起來。五經的編者將這些故事編排於五經的前面,使之成為五經的導言。如此,許多人誤以為其記述的皆是歷史的真實記載。事實上,這部分不應視之為太古原始歷史,因其不具有歷史的真實性,而是作者以其信仰和文學巧思,利用古老之閃族文化資料而寫成的宗教教誨的故事。以色列的信仰並非始於創造,而是從其團體生命的被拯救經驗而宣告耶和華上帝是宇宙創造的主宰。大部分學者同意這部分經文有兩股資料即耶典(J)和祭司(P)典資料,而祭司作者也是五經的編輯者。

  祭司作者面對的是以色列人在巴比倫受擄的絕望問題,他宣告上帝是世界人類的創造主,因此,祂是有權能的拯救主,是以色列拯救的源頭。而耶典作者面對聯合帝國時世俗化的問題。人類的文明越進步人便越背叛,疏離上帝。他宣告人類和樂平安的境界不是由於人類自身的努力可得,樂園的生活應由順服上帝的律法來實現的祝福。人類犯罪、墮落、不義所招致的審判,唯靠上帝的拯救才可解決。原始傳統的主題是拯救的問題,編者提出人類為何需要拯救,拯救的源頭為何,和如何才能得到並維持拯救的生命境界?他宣告上帝的權能可解決人類的苦難,而上帝的應許和祝福可實現人類所期盼的樂園生活。

  綜上所述,我們從五經的傳統看到以色列人如何體驗上帝的權能拯救,認識祂的權能和應許,而決定和祂建立契約的關係。他們認識祂是他們的救主,也是應許、福氣和希望的源頭。祂的權能曾解決他們的苦難;祂的應許成為他們的理想生活的目標。上帝不但是偉大的創造主,更是和他們極為親近的好牧者。他們這種對上帝的認識,雖不完整且缺乏系統性,可是由於這些重要的認識,已足以讓他們決定和上帝建立契約。在往後的歷史過程中,以色列可繼續認識耶和華而維持更親密的關係。


舊約神學的思想架構(1)

謝秀雄
(蘇格蘭愛丁堡大學哲學博士,台南神學院圖書館館長,舊約神學教授)
「神學與教會」這個雜誌乃為要使神學研究的成果能在台灣的教會和社會產生衝擊和影響,使基督徒能將信仰實況化和生活化。因此,它不但該有神學的深度和信仰的批判功能,更藉著教會在各種層面的接觸與互動,能將基督的信仰做有效的見證。傳道者應有熱忱的宗教情感,表現於其與上帝的關係上,他亦應有豐博的信仰知識來做美好的牧養事工。神學是宗教家以適當的系統或架構來展現信仰的內容;而舊約神學則是學者以某種系統或架構適當地展現舊約聖經的宗教思想。舊約聖經中有許多作者,許多思想和主題,因此,若單要以一個系統架構或核心思想(Centre)來整合貫串這些宗教思想是件困難之事。學者應瞭解任何系統或思想架構皆有其有限性。雖然如此,舊約的宗教思想也應以某種系統或架構來表達之,使其對基督教的信仰和基督徒的生命做有效的貢獻。

  近百年來,舊約神學不但從系統神學獨立出來,更因諸多出名學者的研究貢獻而有蓬勃的發展。其中尤以艾克羅特(W. Eichrodt)和馮拉德(G. Von Rad)的舊約神學最具影響力,他們的研究成果對後代舊約的研究貢獻良多。歐美世界出版了許多舊約神學,可惜的是,華語世界仍未見有人撰寫舊約神學。當今的舊約的神學的研究方法有如下的類別:

  教義系統式:採用教義神學的系統架構來研究的舊約神學;主題式:採用某種思想主題來貫串舊約的思想;傳統歷史方法:以拯救傳統的歷史或宗教歷史的方式來研究;正典研究法:採用舊約聖經最後正典的形式來研究;主題辯證法;採用舊約聖經中互相對應的主題來研究。當然,還有其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在此不多做陳述。

  如此,我們看到舊約聖經有許多不同的作者,有許多不同的神學;我們也看到許多不同的舊約神學。許多人學習過舊約神學,可是他們無法瞭解其意涵和功用,更不能有效地掌握舊約聖經中的宗教思想。慎析起來,我們發現也許是大部分的舊約神學太過於豐富複雜,太注重其學術性及其完整性。舊約神學便成為學者的專利,而失去其在教會生活中的規範性和實際性。因此,為了讓信徒能喜歡閱讀舊約,並使他們能容易瞭解舊約的宗教思想,我們必須提出較簡易的,重要的,和生活性的神學思想架構。這種架構也許不完全,有其缺點,但希望其能使信徒較易瞭解舊約信仰思想而喜歡閱讀它。

  舊約聖經是上帝的子民以色列在不同的時代、歷史中體驗上帝的權能拯救和應許所做的見證文集。這些文集被宗教團體承認為該宗教的經典,而成為信仰、儀式的根據和信徒的生活規範。聖經寫作的目的不是為要保存歷史和傳統,而是為了見證上帝的權能和其恩典的應許。因此,聖經寫作的目的是拯救性的。以色列人的見證是上帝的權能解決了他們的苦難;而上帝的應許可滿足他們的生活,更是他們生命的目標和力量的泉源。這個神學架構可讓我們容易瞭解舊約聖經的宗教思想。

  「拯救」原是表示上帝的權能和應許,可使人的生命力強大,生命活動的空間和時間增廣,增大。再由此引伸而表示上帝的權能解決人類的苦難危機,上帝的恩典應許不滿足人類的生活,使人類的生命更新、自由、平安且富含意義和價值。從以色列人的歷史經驗可知,在契約以前,希伯來人因為苦難危機而尋求上帝的拯救;而上帝則以其應許來吸引人。希伯來人在出埃及經驗後,他們認識上帝的權能和應許而使他們樂意和祂建立契約的關係。立約的事實讓希伯來人成為上帝的子民-以色列。契約以後,他們見證著上帝的權能可解決他們的苦難和危機;上帝的應許可滿足他們的生活,成為他們生命的希望和目標。由於契約的關係使上帝以信實、慈愛和公義來眷顧祂的子民;而以色列也應表現由契約關係所得的信仰生命。我們將從五經的傳統,契約的關係,和先知的信息來探究此思想架構的實際功能。

舊約基督論

       「約」在舊約的發展   , 「律法」的觀念與發展 ,崇拜的真正意義  , 

         敬虔的神學意義 , 歷史書中之彌賽亞   , 智慧     ,  先知與預言 ,

          萬有的救主  ,  創造的話  ,

        舊約中的基督論(1) , 舊約中的基督論(2) , 舊約中的基督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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