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敬虔的神學意義

一. 「敬虔」的意義
在舊約裡,「敬虔」是人對神的自我啟示所作出的內心回應,尤其當神彰顯出祂的「聖潔和慈愛」時,人必會發出回應。因著人出自內心的回應,人會享受到屬天的喜樂,體會到神的同在和愛的美善。例如亞伯拉罕回應神,於是就離開本地追隨神;摩西和以色列民回應神,於是就離開埃及地。他們都在人生的旅程上,經歷了神的同行。
二. 祟拜的意義
「祟拜」是人對神信心的回應,而「祭祀」是以色列人回應神啟示的方法。舊約所描述的祟拜強調以神的主權為中心的生活方式,藉著儀式的敬拜,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得以建立和更新。敬拜的形式(Form)重要嗎?形式提醒我們受造的本性,然而也有兩個重要功能:
  1. 祟拜的形式可以堅定對神的信心和忠實,並使外在的教導或訓誨化為心靈的準則。
  2. 祟拜的形式成為一個「途徑」,把神的真實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中,例如踰越節的晚餐和禮儀,使以色列的後人經歷到宛如神領他們出埃及的偉大。
三. 「敬虔」的特徵
表現在外就是了「讚美、祈禱、榮耀」神:
  1. 讚美神:舊約裡有關「敬拜」的經文充滿著深深的喜樂之情,使以色列人自然而然地歡呼讚美神。在希伯來文中,「讚美」的原意是發出聲音或搖擺肢體,或唱詠遊戲。早期的例子,包括出埃及記十五章、申命記26: 5-9,人對神的「信靠」和「讚美」是連結在一起。在祟拜時,讚美的表達方式有:「跳舞」(詩150: 4),「吹奏名樣的樂器」(詩108: 2),不停地歌唱」(33: 3),「高聲的呼叫」(詩27: 6)。讚美總是讓人興奮,一點也不煩悶,藉著讚美,人能達到生命的最高境界。
  2. 祈禱:人與神的親密關係會自然而然生出祈求的意識,因著對神的信靠有感而發的祈禱,會隨著個人的經歷而異。亞伯拉罕的僕人(創24: 42-44)認識到,祈禱不一定要在「聖地」,只要有需要,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祈禱,蒙神垂聽。很早期時,「祈禱」和「獻祭」常連結在一起,這獻祭就稱為「尋求神」,在祈禱中的順服態度,就具體的表達在奉獻的敬禮中。祈禱中的「神的名」,對希伯來人而言,並沒有甚麼特殊法力,為了棄絕受異教的影響,神禁止以色列人「妄稱祂的名」(出20: 7),因此他們的祈禱有以下特徵:
    1. 神的名不具任何法力(參馬太7: 21);
    2. 不用重覆的話語(參馬太6: 7);
    3. 不接著固定的祈禱文而喃喃自語(參路加18: 9-14)。
    從生活層面而言,舊約的祈禱有以下特徵:
    1. 代求-從摩西(出32: 32),亞倫(民6: 22-27),撒母耳(撒上7: 5-13),所羅門(王上8: 22-53),希西家(王下19: 14-19),每個例子都有一位重要人物擔任人與神之間的「中保」,然而他們並不能取代一般人祈禱的能力,只是預表以後基督的角色;
    2. 免罪-人對自身的軟弱和罪的醒覺是祈禱的先決條件,因此舊約的祈禱最初大都是發自於心靈的痛苦和懺悔。儘管舊約的赦罪並不單靠人的代求(結14: 12-20),然而信靠神的人都要彼此代求。
  3. 「榮耀」一詞在聖經中是具有重量或價值的事物,因此「榮耀神」可以說是將有價值的事物彰顯出來,而整個大地是神彰顯榮耀的舞台,不但諸天要述說神的榮耀(詩19: 1),就是大地都要充滿神的榮光(賽6: 3)。可是,因為「罪」的緣故,人在世間看不見神的榮耀,神若顯現,則是為「審判」。所以,先知以賽亞必先潔淨舌頭,才能看見神的榮耀和光釆(賽6: 6-7;比較出33: 20);經過審判,並且合宜地獻上贖罪祭後,人才能看見神的榮美。「榮美」對希伯來人而言,是一種祟拜的體驗,經歷神的同在(詩15: 2)。這「榮美」不單只是為了使人眼目喜悅,心靈暢快而已,而且是神向人彰顯祂自己的性格。如此,希伯來人的敬拜變得與把們所見的神一樣,反應出敬拜對象的美善。C. S. Lewis說:「讚美不單是喜樂的表達,更是滿足的表現,是生命圓滿的一刻…飽享神的榮美,就是榮耀神。當神命令我們榮耀祂時,神實在是邀請我們享受在祂裡頭的滿足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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