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結構理論在解釋聖經的應用

按著柏特(Daniel Patte)所建議的六個步驟應用於約翰福音3:1-21(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

結構符號詮釋的六個解經步驟:

一.確定一個完整的文本。
二.找出文本中明顯的相對動作。
三.找出這些相對動作的人物。
四.找出受這些動作的人所受的影響。
五.藉著以上步驟,寫下作者的目的/企圖。
六.說明該結構的特點。

一.確定一個完整的文本(Identification of a complete discourse unit

一個完整的文本(text)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經文段落(bible passage)。這裡的要求是必須按結構學原則來確定,不管該段經文是敘述、談話、詩歌、先知信息、比喻、書信等等聖經文體。有兩個方法可幫助我們作這確定:

A.讓一個文本的特點來決定它的完整性。例如該段經文的傳統、歷史背景、神學主題。你可借助經文鑑別學(textual criticism)或是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的研究成果來確定。要知道,結構詮釋的目的只在文本,因此不需要考慮如何建立(reconstruct)該文本的歷史,這樣比較容易作決定 。另外,可以以“主題的改變”(a change of theme)來觀察一段經文的頭與尾。也就是說通常作者在改變主題時表示已完成了一段的談話。

例如:形式批判學認為約3:1-21為一經文單元,約3:1-15是耶穌和尼哥底母的談話,約3:16-21是作者個人對這談話的反省,合起來成為一個形式。約3:1-21明顯地是談論重生/永生的主題。前後兩章的談話是屬於另一個主題。約3:1-21是最明顯的段落。

B.以倒轉式平行(inverted parallelism)特點來決定文本的開始和結束。也就是說在開始和結束時均有同一樣的主題/描述。倒轉式平行也可能多次出現在各小段落。

例如:約3:1-2說尼哥底母「夜裡來」(代表黑暗),而約3:19-21說明光和黑暗的分別。約3:1「猶太人的官」比約3:10「以色列人的先生」,約3:2「知道你所行的神蹟」比約3:11「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

二.找出文本中明顯的相對動作(Identifying explicit oppositions of actions

這步驟比較容易辦理,只需要小心觀察文本就可。

相對動作有以下特徵:
A.相對動作均由兩個動詞來表達。
B.相對動作通常是正(positive)負(negative)動作。
C.相對動作通常是出自對比人物或是對比事件/情節。

例如:約3:2 耶穌行神蹟(+) 人不能行神蹟(-)

約3:4-5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說(-)

約3:5-6 靈生的(+) 肉體生的(-)

約3:9-10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回答(-)

約3:15,11-12 信耶穌的(+) 尼哥底母不信,不領受見証(-)

約3:13 人子/耶穌升天(+) 沒人升天(-)

約3:16 神賜永生(+) 〔假神〕賜滅亡(-)

約3:17 神的兒子拯救(+) 〔假神〕定世人的罪(-)

約3:18 信神兒子的人(+) 不信神兒子的人(-)

約3:19 愛光的人(+) 愛黑暗的人(-)

約3:20-21 行真理的人(+) 作惡的人(-)

約3:20-21 來就光的人(+) 不來就光的人(-)

三.找出這些相對動作的人物(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s through which the opposed subjects are contrasted

相對動作的人物有以下特徵可尋:
A.通常人物皆有名字
B.人物必有他的特徵(身份的形容)
C.特徵(身份的形容)說明一個人的能力

我們必須為每個動作分柝,例如:

約3:2 耶穌行神蹟(+) 人不能行神蹟(-)

耶穌也叫拉比,他能行神蹟,他是從神那裡來的,他有神同在。相比之下,尼哥底母沒有這些特性。

約3:4-5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說(-)

耶穌有見/進神的國(永生)的認識和能力,尼哥底母沒有這知識和能力

約3:5-6 靈生的(+) 肉體生的(-)

這對比不需要說明。  

約3:9-10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回答(-)

再次兩人成對比,耶穌明白受聖靈的意義,而尼哥底母不明白受聖靈的意義

約3:15,11-12 信耶穌的(+) 尼哥底母不信,不領受見証(-)

耶穌的見証是真的,尼哥底母卻沒有這樣的見証。與這位「以色列人的先生」相比,耶穌才是真正的“先生”。這裡用「誰」(whoever)信耶穌的,可見不只是耶穌與尼哥底母對比,甚至是任何信耶穌的人與尼哥底母對比。尼哥底母立刻代表了不信的人。

約3:13 人子/耶穌升天(+) 沒人升天(-)

耶穌曾升過天,因此擁有「從天上來」的見証,尼哥底母只認識地上的事。

約3:16 神賜永生(+) 〔假神〕賜滅亡(-)

這裡是「神」與〔假神〕對比。這「神」是一位愛世人,賜給世界神的獨生兒子,賜人永生的神。〔假神〕只會引導世人滅亡。  

約3:17 神的兒子拯救(+) 〔假神〕定世人的罪(-)

說明神的兒子可以拯救罪人,而〔假神〕只是定世人的罪。  

約3:18 信神兒子的人(+) 不信神兒子的人(-)
約3:19 愛光的人(+)   愛黑暗的人(-)

這兩個對比一起說明信神兒子的人是愛光的人,不信者是愛黑暗/罪惡的人。

約3:20-21 行真理的人(+) 作惡的人(-)
繼續說明信神兒子的人是行真理的,不信者是作惡的人。

約3:20-21 來就光/好行為的人(+) 不來就光/罪行的人(-)

繼續說明信者的行為和信者的罪行。

四.找出受這些動作的人所受的影響 (Identification of the effects uponthe receivers through which the opposed actions are contrasted

一般上,是指受影響的人如何被改變,有兩個方面的改變:
(一)受影響者的存在問題,滅亡或重生/得生,
(二)生命素質的改變,快樂/痛苦/悔改等等。

約3:2(耶穌行神蹟(+) 人不能行神蹟(-))

這裡沒有指出受影響的人。

約3:4-5(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說(-))

尼哥底母是領受耶穌話語的人,這裡耶穌只是提供一個信息(人必須重生才可見神的國),沒有指明影響如何。

約3:5-6(靈生的(+) 肉體生的(-))

說明受靈生的人就是靈/屬靈的,受肉體生的人就是屬於肉體/血氣的。對出之下,屬靈的人就是重生的人或是由水和靈生的人,他們可以看見/進入神的國,也就是永生。

約3:9-10(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回答(-))

尼哥底母不明白受聖靈的意義。只有受靈生的人才得著重生。

約3:15,11-12,16,18

這些對比皆說明信者得永生(3:15,16),不受審判(3:18),而不信者受審判並且滅亡。
相信者是指相信耶穌的教訓(3:11,12),神的兒子(3:16),神的獨生兒子(3:18),信者也相信耶穌是真實的。

約3:17(神的兒子拯救(+) 〔假神〕定世人的罪(-))

說明是整個世界/世人(cosmos)可領受救恩,並不是某些人。得拯救的條件也指明是“相信”。如果不信,就被定罪。  

約3:19(愛光的人/愛黑暗的人),20-21(行真理的人/作惡的人),(來就光的人/不來就光的人)

光的果效是它顯明人的行為。這裡也有意說明那些願意來就近耶穌的人,他們有好行為/行真理。不信者不願意來就光,或是就近耶穌/真理,他們仍在黑裡。

五.藉著以上步驟,寫下各人物之間的關係(/信念conviction)。
Drawing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uthor’s faith

  作者的信念可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A.神與各人物/事物之間的關係  
  B.耶穌(中保/中間人)與各人物/事物之間的關係
  C.宗教領袖與各人物/事物之間的關係

A.- 神對世界/世人的心意是愛,衪甚至將衪的獨生兒子賜給他們。  
- 神拯救相信耶穌的人,定不信者的罪。
- 衪審判罪惡/黑暗的世界。

B.- 耶穌擁有真正的知識,他與尼哥底母相比,是一位真正的“先            生”。
- 衪向人見証衪所知道和看見的。
- 只有衪從天降下來並且升過天。
- 衪是神的獨生兒子,衪帶給世界救恩。
- 耶穌作為光照亮人們的行為。

C.- 相信者願意領受耶穌的見証。
- 相信者將得到永生,並且不必受審判。
- 相信者是相信「神獨生兒子的名」。
- 相信者愛光,並來就近光。
- 相信者行真理。

(對宗教領袖的信念)
- 他們必須重生,並且進入神的國。
- 他們是靈生的以致是屬靈的人。
- 他們必須接受耶穌的見証。
- 他們必須懂得重生的意義才能作為以色列人的先生。

六.說明該結構的特點
Elucidation of the specific features of the discourse unit

藉著以上五個步驟,我們已把文本中的要素/符號找出來。接下來是清楚列下文本的特點。

3:1 尼哥底母是一位「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以色列人的先生」。說明他是一位宗教領袖。可是當中的對比說明他是一位“不太好的”宗教領袖。他自願來見耶穌是一個可見的優點。

3:2 尼哥底母是夜裡來見耶穌。可見這樣的形容有意說明尼哥底母必有不好的意義;或是懼怕別人看見或是有意說明他是一位在黑暗中的人。  以上兩點已足夠說明尼哥底母是與耶穌對比,接下來的談話幾乎都是比較兩人的符號。

3:3-6 藉著談話,可見尼哥底母是代表肉體所生的,所以不能明白重生這屬靈的生。所以尼哥底母自然會想到Anothen這字是從母腹再生出來的地上意義。既然他是屬地的,只能懂得地上的事,因此連聖靈如風一般的工作皆不能明白。

3:7 「你不要驚奇」指明尼哥底母或是「你們」(讀者)不要認為重生是一件怪事。猶太人的律法可能告訴你神國的事,但是重生卻是可以使你進入神的國。

3:8 聖靈如風,風如聖靈是一個隱喻(metaphor)。這如風一般走動的聖靈被形容是按旨意(隨意)而行。這不能捉摸的重生必須按聖靈的旨意去成就。

3:9-11 這時尼哥底母的「你」已離開,換上「你們」。對比也一的你我,變成了複數的你們和我們。談話也從重生改成見証。我們是指一班基督徒一起與耶穌作見証,這些見証是真實的。許多時候,「你們」並不相信這些見証。

3:12-14 耶穌是從天降下,他懂得天上的事,既使在地上,當他被舉起來時,眾人只要仰望他就必得救,正如當日摩西在曠野舉蛇一樣。

3:15-18 這段的敘述顯出約翰的目的,「神的兒子」這名稱被指出來。他也是因為神對世人的愛而從天上被賜下來的。只要相信神子的名就可得永生。主題已由重生進入神的國改為相信神兒子的名而得永生。可見重生可比較相信神兒子的名,進入神的國等永生。相信者也不會得到神的怒氣和審判。

3:19-21 這兩節的特點是把出光、黑暗、好行為、惡(惡行為)提出來談論。信耶穌的人就是來就光,在光中有好行為,反之,不來就光者是在黑暗中,在黑暗中行惡。

結論:藉著以上六個結構符號詮釋步驟,我們在符號對比下,看見多了一些文本的意義。其他的詮釋法並沒有如此注重符號的對比。

語言就是符號的概念

結構符號詮釋主張,現今的釋經學太過專注在歷史傳統上,而不看重文本及情節的發展,結果進入死胡同。結構符號詮釋認為過去的「歷史-文法式解經法」把文本的意義犧牲在歷史(historie)的祭壇上。結構主義則從反方向入手,認為這類對歷史性(diachronic)的興趣是尋找真正意義的攔阻,而詮釋者只需要考慮經文的非歷史性(synchronic)的全貌便足夠了。

結構詮釋(Structural exegesis)的淵源始於一位法國語文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和另一位法國人人類學家李維史陀(Claude Levi-Strauss)的理論。他們的結構理論本身也是由符號理論發展出來,主要有以下兩大原則:

一.認為語言是由不同的符號(例如,動詞與動詞之間,名詞名詞之間)結構而成。

二.從這些符號之間的相互性(interrelation)和差異性(differences)可看出文本的意義。

語言學家索緒爾(F. Saussure),也是結構主義之父,首先把語言(也就是文本中的文字)分成“語言”(langua)(按文法及修辭系統所寫成的文本)和“談話”(parole)(就是由文字而出的信息)。再按著語言中的“二元論”(binary theory)把“談話”中的文字分成“符號”(signs/codes)。認為在“談話”中,每個文字都包含兩個/雙重的“符號”;稱為“意指”(signifier,外在的意義)和“所指”(signified,內在的含意)。例如,魯迅所著《阿Q正傳》中的“阿Q”,外在的意義(“阿Q”的意指)只是故事中的一位人物,內在的含意(“阿Q”這符號的所指)卻超越出這人物,而是指所有受壓迫的人。可見“意指”和“所指”的關係是“不定性”的(arbitrary)。每一個“符號”的意義皆由文本中找到,也受文本中的是關係所組成的系統來決定。

結構主義進一步指出,每一個“符號”的意義都由“符號”所組成的架構來決定。因此,每個“符號”都不必考慮到它的歷史背景;也就是說“非時間性的”synchronic)


新文學理論

近年新文學理論(New Literary Theories)的興起導致許多聖經學者把這新興理論應用於聖經。藉著新文學理論的興起,在文學界、哲學界、神學界出現了許多不同的理論和結論,各派學者各自高舉不同的研究結果。有些研究結果幫助我們深入理解聖經經文,有些結論卻質疑了聖經資料的可靠性。

新文學理論先假定聖經是一文本學著作,然後按著一般文學理論把聖經內的資料先分成兩大種類:散文(prose)與詩歌(poetry)。然後從散文中再分成許多種類的文體,例如敘述(Narratives)、比喻(parables)、故事(stories)、談話(discourses)、神蹟(miracles)等等。聖經中多數資料都屬於敘述,幾乎佔七成多篇幅。

* 聖經學者對新文學詮釋的反應

    新文學理論的興起是對過去「歷史-文法式解經法」的一種反動(reaction),認為「歷史-文法式解經法」永遠解不掉“時間”所帶來的困境,因為「歷史-文法式解經法」時常不能完全確定數千年前的歷史和文字的使用法。新文學理論不想掉落在這“時間”的困境中,專注對文本(一段經文或一個文本)來尋找意義,認為每個文本的意義必定隱藏在文本中。

新文學詮釋與傳統的「歷史-文法式解經法」(grammatico-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在本質上並不相同。後者注重於一段經文的字義和歷史背景,以致無時不為重建(reconstruction)當時作者的歷史背景忙碌,甚至作許多無謂猜測,因此永遠被困在“時間”的限制中(被稱為歷時性的問題diachronic),而新文學詮釋就是要脫離這個歷史性/時間性的轄制,專專注重該段經文的結構和當中文學特性來解釋聖經發掘意義(被稱為共時性的性質synchronic)。

新文學詮釋好處有:

(一)新文學詮釋幫助我們了解聖經文學更多,讓我們可以深入理解當時作者如何應用他們的書寫技巧,像當時文學技巧如何藉著文字去表達他們的意見;

(二)重視經文的完整性,不把經文分折成許多小單元。視整段經文為一完整結構,為一文本(text),把當中文學要素分析成不同的代表符號並找出它們之間的關係;例如,看約翰福音第九章為一完整記錄,甚至整本約翰福音都是互相連繫;

(三)注重讀者的反應。新文學詮釋不只注重作者的表達意念,也重視當時和現今讀者的反應;

(四)重視記錄中的要素為共時性(synchronic),不認為含有不同時期的歷史因素。例如,看約翰福音第九章中耶穌、法利賽人和會堂為同一時期,不會說會堂的出現只是在第一世紀後,而這章內所說的會堂是後來的人加上去。

新文學詮釋的缺點也被福音派學者屢次指出來。不外有︰

(一)新文學詮釋太注重文本的獨立性而經常忽略了作者及當時的歷史背景,只是注意文本(text)和讀者之間所產生的意義,而沒有注意從歷史背景而來的意義;

(二)很多時候,新文學詮釋學者也分門別類,盡量應用當今許多世俗的方法加諸於古時聖經文字,使人無可適從那是對那是錯;

(三)常常誇大了新文學詮釋那隱藏作者(implied author)的功能,而忽略了許多經文的作者原本就是一位親眼見証者(eye-witness),因此對這位隱藏作者作不必要的猜測,甚至認為這隱藏作者是萬能的,他控制著文本中所有意義,而忽略了聖靈默示功用。例如,約3:1-21的談話就是使徒約翰親身經歷而敘述詮釋猜測認為是初早期教會一位寫作家,欲藉著這談話去描述基督教與正統猶太教的分別。

歷史批判法(The Historical-critical Method)

甲、前言
歷史批判法的關注點是與經文的歷史背景和形成過程有關的種種問題。在提到歷史批判法之前,我們先略述釋經學。釋經學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釋經的人必須忠於文本。換句話說,釋經者乃是讓文本本身向他講出文本的意義,而並非由釋經者自行決定文本的含義。歷史批判學者所做的就更進一步。首先,他把自己和文本分隔,釋經者是屬於現在的時空,而文本則被看成是來自另一個時空,亦即古代的以色列和初期教會。釋經者要先找出文本在其形成的時空裡所要表達的意義。然後,他就把自己與文本重新連接起來,方法是把文本在另一個時空所包含的意義「翻譯」到現在的時空來。
事實上,與其說歷史批判法是一種方法,倒不如說它是一種「取向」(Approach),而為了實現這個取向,我們需要運用不同的方法。在乙部裡,我們會進一步介紹歷史批判法,然後分別在丙部及丁部略述其前設及所牽涉的數種方法。我們還會在戊部介紹歷史批判法的認受情況,最後在己部為文章作一總結。

乙、歷史批判法
何謂歷史?
顧名思義,歷史批判法與我們如何理解「歷史」是息息相關的。究竟歷史研究的目的為何?歷史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回答「發生過甚麼事呢?這些事為何會發生呢?」歷史研究不是為了要找出一套抽象的哲學來解釋過去的事情,歷史研究的目的是要把事件一一敘述,並了解這些事件的來龍去脈。這裡的「了解」並不包含價值判斷或道德判斷。所謂了解其實主要指涉到事件間的因果關係。
當我們要用歷史批判法來研究聖經,就先要知道文本形成時所處的歷史情況是怎樣的。這樣,我們就要問:「根據經文,我們能知道有甚麼事情已經發生呢?為何這些事會發生呢?」我們要先聆聽文本自己說些甚麼。要達成這個目的,我們要運用不同的研經方法來弄清楚文本對其作者和第一批讀者的意義。我們將於下文(丙部)交代不同的研經方法。在進一步討論之前,讓我們先以Krentz所舉的例子來說明:
於加拉太書2:10,保羅提到「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這裡的「窮人」(hoi ptochoi)不一定就是在經濟上有缺乏的人,而可能是指「在耶路撒冷裡面的猶太基督徒」。理由如下:首先,在路6:20的「貧窮的人」就是ptochos,這個詞是指著門徒說的。再者,從羅15:26(「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可見,這詞後來更指到猶太基督徒的一個分支。如果我們再讀林前16:1,我們可看到「窮人」與「耶路撒冷的猶太基督徒」是同義詞。
事實上,保羅所收的捐獻並不單有慈惠的性質。猶太人的終末思想期盼著萬國的財富會流到耶路撒冷(參賽60:5、61:6、66:12、詩72:10-11)。根據徒20:4、林前16:1、林後8:1、9:2,我們從那些外邦名字可知,保羅所收集的捐獻乃是從外邦人中得來。況且從林後8:3,我們知道有人更是超出力量捐獻,因此就令人覺得,這筆金錢不單純是慈惠捐獻。這些獻金可能更表達了猶太人終末盼望之實現,因此就印證了保羅在外邦人中的服侍。
從這例子可見,當我們分析一段經文,經文本身的歷史背景有助我們不受自己的時空文化所影響,從而聽見經文自己真正要表達的意思。這是歷史批判學者必須有的態度。

何謂批判?
把文本的歷史背景弄清楚之後,事情並非就此完結。我們固然是利用一些史料來源來建構歷史,但我們又怎樣評定這些史料來源的可靠性?Krentz在其著作裡打了一個比喻:史料來源就像在法庭裡的證人,它們所作的證供必須受到質疑和檢討。「批判」就是質疑和檢討證供的藝術。批判可分為兩方面:外在的(External)和內在的(Internal)。外在的批判乃檢視史料作者的可信性、史料本身的可靠性、史料所屬的年期。然而,我們要注意,我們並非只對那些可靠的史料感到有興趣,其實那些不可靠的史料也是有價值的,因為使得史料變得不可靠的原因本身也是有其歷史的價值。內在的批判則檢視文本本身的意義是否自洽(self-consistent)、是否帶有偏見或先入為主的觀念、能否清楚地表達所傳達的信息等。

丙、歷史批判之前設
每種研究方法(包括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都有其前設(Presupposition),這些前設是該研究方法之基礎。然而,我們亦要注意到,這些前設往往都是不能被客觀證明的。這情況就如在自然科學裡,「科學方法」是不能被證明為對的。以下是歷史批判的前設:

1.      耶穌基督已復活升天,祂差了聖靈來,聖靈會引導我們進入真理更深之處。
2.      聖經所包含的是有關信仰之著作,寫作的目的是幫助信仰群體對其所信的有更深切之了解,而並非為了報告當時的史實。
3.      基於以上兩點,歷史批判的目的乃是從文本的歷史處境中辨別出信仰的元素。

當然,這世上沒有無械可擊的前設,因此這些前設都不斷受到質疑。我們將會在戊部介紹神學界對這方法的不同態度。以下我們先講述幾種歷史批判所牽涉的語言學方法。

丁、歷史批判所牽涉之研經方法
上文說過,歷史批評是一種取向。要選擇這取向,我們必須借助很多方法的協助。歷史批評的任務之一,就是要弄清楚文本對其作者和第一批讀者的意義,這時有很多研經方法都能大派用場。由於篇幅關係,以下只簡列三種、並其背後的假設及限制。
文本批判學(Textual Criticism)
-         方法和目的:找出經文有錯漏或增刪之處,企圖重組最原始的經文面貌
-         背後假定:最原始之經文有最高的價值
-         限制:重組經文的過程純粹根據人的有限知識和經驗
形式批判學(Form Criticism)
-         方法和目的:把經文的文學類型(Form/genre)辨別出來,判別這經文的歷史背景,從而推測經文在該處境中的意義
-         背後假定:今日的聖經其實經過口傳、寫作及編輯的階段。每段經文有其所屬之文學類型,而不同類型有其不同之處境
-         限制:把經文拆散分析後,經文的整體意義會被忽略。此外,縱使此方法之假定是正確的,但不同經文的不同作用合併了之後,彼此之間會不協調
編修批判學(Redaction Criticism)
-         目的:找出聖經書卷的編修者是按甚麼立場來把不同材料編輯成書
-         背後假定:這個編輯者的確存在,而且聖經經卷都曾經歷過編輯過程
-         限制:由於沒有原來未經編輯的材料,因此難以斷定編輯是否曾發生過,更遑論要清楚知道編輯的過程和目的

既然歷史批判所牽涉的研究法是有利有弊,那麼,它本身也必然受到批判。以下我們略述歷史批判法在神學界中的認受情況。

戊、歷史批判法在神學界中的認受情況
不可不知,天主教會已漸漸接受歷史批判法,縱然其步伐並不很快。根據教宗Pius XII於1943年所頒布的Divino Afflante Spiritu,歷史批判不但是容許的,更是一種「責任」。後來1964年出版的的Instruction on the Historical Truth of the Gospels和1993年出版的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ible in the Church重申這方法的價值。更正教方面,於1966年,Commission on Theology and Church Relations of 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通過接納一種類似歷史批判法的聖經研究方法。
當然,歷史批判法所受的詰難也不少。有人認為,由於歷史批判太注重人的理性,聖經的權威性就盪然無存。此外,信心在事事講求證據的歷史批判面前完全找不到立錐之地,因此有人認為這方法只會拆毀信仰。或許有人說,這樣的詰難只會來自一般不從事研究的教會信眾。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歷史批判法在學術界亦受到批判。一直以來,聖經研究的方法可歸納為兩大進路「歷史」和「神學」。歷史批判法當然就是歷史進路的支柱。然而,近二十年來,後現代主義的興起直接衝擊著固有的聖經研究方法。因後現代主義影響而興起的詮釋方法很多,其中最有名的是源自法國學者Jacques Derrida的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解構主義指出,任何從單一詮釋理論尋求文本意義的方法都有其困難,因此舊有的「歷史」與「神學」兩大詮釋向度均受到很大挑戰。解構主義反對死守以往的二元向度,而以一種多元批判的取向取而代之。

己、小結 

歷史批判法對一些講求信心和聖經權威的信徒來說,的確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甚至是一種攻擊,因為歷史批判事事講求證據,講求理性。然而,歷史批判法既是講求理性和證據,我們就更明白「信心」並不是我們不用腦筋思考的藉口。另一方面,歷史批判法既有其限制,我們就更能體驗到理性並非一個終極的標準,而我們所信靠的上帝才是我們生命與價值觀之所繫。因此, 不認為歷史批判學者是對要放棄或針對聖經。相反,認為他們正是由於對聖經十分認真,因此想盡辦法對它認識更多,希望在其中找出更豐富之意義。歷史批判法其實正表達了這群學者在上帝面前的努力和掙扎。

文本中心理論

對作品/文本的關注,導致人們的視線從「作者」身上轉移,對「文本」(text)的文字、修辭、結構、故事發生興趣。這樣的詮釋是客觀的,因為它單以「文本」作為衡量意義的基礎。

文本中心理論學者認為「文本」本身已足夠決定一個作品的意義,因此對「文本」的結構形式,尤其是當中的敘述(narrative/story)的結構形式特別喜好。多方的把這故事分析成具邏輯性的結構。不只這樣,也特別分析當中的文字,認為每段經文/每個文本中的文字的使用不應受歷史意義決定(文字的歷時性),而是由文本來決定(講究文字的共時性)。

在本世紀初,蘇聯文學界的“形式主義者”(formalist)曾刻意地把詩歌分析成複雜的結構,他們是把文字化成不同的符號(signs)作為坐標,去為一個結構定位。這種方法後來被法國學者繼續發展,成為符號結構理論。

讀者中心理論

近年來,詮釋理論的中心視域開始轉移「讀者」(Reader)。這種作法開始對「文本」的特權(優先性和權威性)地位提出挑戰,並且懷疑「文本」的自主性(autonomy)。也就是說,作品/文本的意義在乎讀者,讀者可憑著自己/個人的主觀意識型態來決定一個「文本」的意義。換句話說,以「讀者」作為解釋的主導時,「作者」和「文本」就自然地“消失”了。

無可否認,不同的讀者會對某一個「文本」有不同的看見。這造成一個嚴重的問題,誰才是真正的「讀者」?

讀者中心理論在講究多元意義(或無意義)的後現代(postmodernism)引起注意。讀者反應理論詮釋也認為意義是多元化的,因此按著該讀者的處境得著的看見就是正確的意義。這是一種極主觀的解釋法。

作者中心理論

新文學理論拒絕作者成為解釋過程中的主導因素。自從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興起的“新詮釋”(New Criticism)判定了「作者的死亡」(the death of the author),就此摒棄過去數個世紀以來「作者」的主導地位(以「作者」作主導的釋經學多數注重尋找作者、歷史背景、文字在古代的意義)。我們稱這樣的解釋是作「歷時性」(diachronic)的詮釋,忽略了「共時性」(synchronic,比較不同經文段落中文字的用法,找出其意義,而不是靠字典來決定其字義)。

傳統釋經學特別看重一個作品/文本的「作者」。認為「作者」的活動和思想是解釋文本的鑰匙。認為「讀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去發掘「作者的意念」(the author’s intention,作者寫作的最原始目的/動機)。

問題是如何正確地尋回/重建(reconstruct)「作者」起初的意念?新文學理論學者指出這種解釋法帶來“意念的錯誤”(intentional fallacy)。責問「讀者」如何可能有效地(validity)找出原作者的意念。

對「作者」(author)的注重,很自然地,研究的視域(horizon)就會去尋找和發掘關於「作者」的資料。很多時候,因為「作者」是一位過去的人物,導致尋找的資料必須加上許多猜測,例如,作者是誰?他的性格如何?他的思想曾受什麼影影?他為了什麼目的而寫該文本?他的語文有何特別之處?他在怎樣的處境之下寫該文本?等等的資料。

可見這些尋找受著間距(distance)和時間(time/history)的限制。數百年來基督教的釋經學都以「作者」為中心。雖然以「作者」為中心的釋經學比較主觀,但是聖經作為一本已完成了的作品,這樣讓我們更容易藉著這本聖經正典來衡量作者的意念。

美國三一神學院教授凱瑟爾(Walter Kaiser)看見現在西方神學界離棄「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法」,再次呼籲基督教會不要摒棄以作者為中心的釋經學,他說:「由作者意念所出的意義就是文本的意義」。



解構詮釋例子(三)


特別選擇了福音書中一個主要字眼:「來,跟從我」(Come and Follow me)來詮釋。從福音書中多處的經文發現耶穌呼召門徒來跟從他有許多“不定性”的意義。令人難以捉摸耶穌呼召門徒的次序/次數,而那一種的呼召才是真正的呼召。

(一)起初的呼召

「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耶穌順著加利利的海邊走,看見西門和西門的兄弟安得烈在海邊撒網;他們本是打魚的。

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

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耶穌稍往前走,又見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在船上補網。耶穌隨即招呼他們,他們就把父親西庇太和雇工人留在船上,跟從耶穌去了。」(可1:14-17)

按照耶穌的生平,這可算是第一次的呼召。從記錄中,我們無法確定這幾位門徒之前是否認識耶穌或對耶穌的認識有多深。從記錄中,似乎這第一次的呼召是沒有條件說明的。只有目的:得人如得魚一樣。從這記錄,我們看見跟從主的意義被建立起來。

可是我們卻猜不透路5:1-11(耶穌在加利利海邊向彼得行神蹟)和約1:35-51(施洗約翰作見証因此他的門徒離開他而跟從耶穌)與以上可1:14-17節的呼召有什麼關係?

是否路5:1-11應排在可1:14-17之後?如果是這樣的排列,那是彼得是曾經在可1:14-17的呼召之後離開過耶穌,而因此耶穌再次向他顯現神蹟使彼得悔改再次跟從他。是不是可1:14-17的呼召“不足夠”,需要多次的呼召。

1:35-51似乎又有另一種的意義,當時幾位門徒原本是施洗約翰的門徒,後來跟隨耶穌。如果這次是第一次的呼召/跟從,那是否說彼得曾經是約翰的門徒,因為認識了耶穌是上帝的羔羊而跟從他,但是後來卻離開耶穌回去加利利。

可見這些不定性(uncertainties)將會使跟從主的意義呈現多樣化,任由今日的釋經者去發展個別的意義。

(二)有條件的呼召

耶穌和門徒出去,往該撒利亞‧腓立比的村莊去;在路上問門徒說:「人說
我是誰?」

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裡的一位。」

又問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

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

耶穌就禁戒他們,不要告訴人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這是否是真正跟從主的意義:捨己、背十架跟從主。彼得真正明白這意思嗎?接下來的經文似乎顯示彼得是不能完全明白拾己背十架跟從主的含意。那耶穌在此提出跟從主的意義是否明起初彼得是不明白跟從主的意義,需要再次說明,或是跟從主有分不同的層次,先要一般的追隨,然後才是拾己背十架的跟從。

讓我們看看另一個記錄:「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屋子、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10:17-31

從這個記錄中,似乎福音書作者有意說明何謂捨棄一切來跟從主。彼得似乎不能完全了解這意義。

為什麼彼得不時的被用來說明他作為門徒(門徒的代表)那麼久以後還是不能完全明白跟從主的意義。

從路9:57-62耶穌與三個人的對話,讓們看見路加有意借用這對話再次說明跟從主的意義。三次耶穌都要求到他跟前來的人立刻地放下一切跟從主。

(三)最後的呼召

「這些事以後,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又向門徒顯現。他怎樣顯現記在下面:有西門彼得彼得對他們說:「我打魚去。」

那一夜並沒有打著甚麼。天將亮的時候,耶穌站在岸上。

耶穌說:「你們把網撒在船的右邊,就必得著。」

他們便撒下網去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在馬太十六章十七節稱約拿)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

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

耶穌對說:「你餵養我的小羊。」說了這話,就對他說:「你跟從我吧!」(約21:1-19)

一般上,學者把認為這記錄與路5:1-11的有別。這時已經是耶穌復活後的下一週。門徒到回加利利海去重操舊業。難道門徒到這時還不能完全明白跟從主的意義嗎?約翰有意記錄耶穌如何作最後的呼召,這呼召肯定了門徒牧養教會的使命。

結論:這些經文一起組織起來成為一個連續性的文本,讓我們看見福音書作者藉著“建立-拆毀-重建”這樣的意義表達出跟從主/作門徒的意義。只要我們捉住這種不定性意義的經文,就可以使用解構詮釋把它的意義再次釋放出來。這與傳統的一次呼召就足夠作門徒的解釋有別。

解構詮釋例子(一)

傳道書是解構詮釋學者喜歡詮釋的文本。認為傳道書中的內容有許多不定性,也時常(似乎是)互相矛盾,或是故意提出譏諷和虛空的概念,使今日的讀者可任意詮釋。

解構學者發現這卷書內容中有許多“矛盾”的字眼(這說明語言的隱喻性)。有時要求讀者感嘆人生苦短無意義,有時呼求讀者要把握人生追求享受。有時語氣顯得那麼消沉,有時卻充滿希望。有時說明世物無法捉摸,有時卻覺得世界多麼美好。有時說明幸福也是虛空,有時欲叫人作正確的決定來得著幸福人生。

這些矛盾的文本正好讓解構詮釋有一個發揮的地方。

傳道者的荒謬在於其嘗試去了解生命中的不可知,傳道書的真理乃凸顯在其理解人世間之不可測,人生本就充塞著荒謬,真理亦在其中,柯豪立的一生充滿著不可自決。

他感嘆真理、長壽、智慧、益處何以常遠離;虛假、虛空、愚妄、短暫卻常伴身邊。在隱喻中我們面對面地體驗現實的荒謬與殘酷。解讀傳道書,不能靠理性,亦不可用邏輯。
  
接著,謝品然選擇「荷悲」(HEBEL,虛空/荒謬)和「喜樂」,書中這兩個主要觀念來解讀(解構)傳道書,說明作者目的是要使用一種智慧文學,提出許多人生中的荒謬(absurd),並且要求讀者去認識和掌握這些荒謬才可以在人生中得喜樂。

結構主義的興起

結構主義是出自這世紀蘇聯的文學形式主義(Literary Formalism)。形式主義主要是由蘇聯和捷克首都布拉克(Prague)的一班文學家所提倡。他們首先分析詩的結構。讓詩歌本身的結構形式來表達其意義。他們把各文字化成符號,再觀察各符號之間的關係,從中發現文本的意義。這樣的技巧後來影響法國的文學家。索緒爾把形式主義理論應用於法國的文學而發揚光大。

李維史陀把這些符號理論應用於人類社會,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演化成不同的符號,再從這些符號之間所組成的“社會結構”探究一個社會/社群的意義。繼索緒爾和李維史陀之後,結構符號理論被當代學者應用於建築學、文學、民間故事研究、文化研究、廣告、電影、聖經文學等等。

這始源於法國的結構符號理論後來在歐洲及北美洲繼續發展,理論也相續演變和更趨複雜。這些後來發展出來的理論也被稱為“後設理論”(meta-theories)。結構符號詮釋就是結構符號理論的一個後設理論。把結構符號理論應用於聖經的文本,尤其是敘述(narrative)和談話(discourse)的文本,就是結構符號詮釋。 


聖經文學及修辭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話語,但用人的文字寫成。有人形容聖經的文字所帶出來的文學及修辭(literary genre)就如一間豪華住宅的室內設計一樣,美輪美奐。愈認識聖經書卷中每一部分的結構,風格及形式,便愈認識該書卷的目的和特色。

    文學修辭解經(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是探討聖經的文學風格(個別動詞或表達方式)及形式(結構組織)如何影響理解聖經的過程,亦即探討一部作品的文學素質,分析其體裁(作品的類型),結構(資料的編排),修辭手法(以華美的詞藻達到文學的效果),以及了解這些因素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文學體裁(Literary Genre)

    文學體裁指寫作的類別或種類,特徵是具有特定的形式或內容。識別聖經中不同的體裁能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解釋聖經。

聖經修辭除了:談話、詩歌、敘述、智慧文學、啟示文學,以下略加上三類:

1.      法律體裁(Legal):通常指聖經頭五卷(摩西五經)中的法律題材。法律體裁有兩種:第一種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亦是直接的命令,常以「你不可」這樣的字眼作開首,例如十誡(20:3-17);或用「不可」(18:7-24;19:9-19,26-29,31,35)等。第二種是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屬於個案法,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引進該法律(例如,利20:9-18,20-21;15:7-17)

2.      敘述(narratives):敘述通常是作者對已發生的事情的歷史記述。有七成多篇幅的聖經是屬於敘述體裁。聖經中的敘述體有以下六種:悲劇(tragedy,例如參孫、掃羅等人物的記述)、史詩(epic,例如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故事)、英雄事蹟(heroic,例如基甸、但以理等的記錄)、愛情故事(romance,例如路得記及雅歌)、諷刺作品(satire,例如約拿對一棵樹的故事)、辯論(polemic,例如以利亞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鬥法(王上18:16-46的記錄)

3. 預言文學(prophetic literature):也就是聖經中的先知文學,通常是記述一些先知對未來的預告。

在分析一段經文時,必須先確定該段經文是屬於哪一類文學體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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