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文本中心理論

對作品/文本的關注,導致人們的視線從「作者」身上轉移,對「文本」(text)的文字、修辭、結構、故事發生興趣。這樣的詮釋是客觀的,因為它單以「文本」作為衡量意義的基礎。

文本中心理論學者認為「文本」本身已足夠決定一個作品的意義,因此對「文本」的結構形式,尤其是當中的敘述(narrative/story)的結構形式特別喜好。多方的把這故事分析成具邏輯性的結構。不只這樣,也特別分析當中的文字,認為每段經文/每個文本中的文字的使用不應受歷史意義決定(文字的歷時性),而是由文本來決定(講究文字的共時性)。

在本世紀初,蘇聯文學界的“形式主義者”(formalist)曾刻意地把詩歌分析成複雜的結構,他們是把文字化成不同的符號(signs)作為坐標,去為一個結構定位。這種方法後來被法國學者繼續發展,成為符號結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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