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聖經文學及修辭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話語,但用人的文字寫成。有人形容聖經的文字所帶出來的文學及修辭(literary genre)就如一間豪華住宅的室內設計一樣,美輪美奐。愈認識聖經書卷中每一部分的結構,風格及形式,便愈認識該書卷的目的和特色。

    文學修辭解經(rhetorical interpretation)是探討聖經的文學風格(個別動詞或表達方式)及形式(結構組織)如何影響理解聖經的過程,亦即探討一部作品的文學素質,分析其體裁(作品的類型),結構(資料的編排),修辭手法(以華美的詞藻達到文學的效果),以及了解這些因素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文學體裁(Literary Genre)

    文學體裁指寫作的類別或種類,特徵是具有特定的形式或內容。識別聖經中不同的體裁能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解釋聖經。

聖經修辭除了:談話、詩歌、敘述、智慧文學、啟示文學,以下略加上三類:

1.      法律體裁(Legal):通常指聖經頭五卷(摩西五經)中的法律題材。法律體裁有兩種:第一種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亦是直接的命令,常以「你不可」這樣的字眼作開首,例如十誡(20:3-17);或用「不可」(18:7-24;19:9-19,26-29,31,35)等。第二種是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屬於個案法,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引進該法律(例如,利20:9-18,20-21;15:7-17)

2.      敘述(narratives):敘述通常是作者對已發生的事情的歷史記述。有七成多篇幅的聖經是屬於敘述體裁。聖經中的敘述體有以下六種:悲劇(tragedy,例如參孫、掃羅等人物的記述)、史詩(epic,例如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故事)、英雄事蹟(heroic,例如基甸、但以理等的記錄)、愛情故事(romance,例如路得記及雅歌)、諷刺作品(satire,例如約拿對一棵樹的故事)、辯論(polemic,例如以利亞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鬥法(王上18:16-46的記錄)

3. 預言文學(prophetic literature):也就是聖經中的先知文學,通常是記述一些先知對未來的預告。

在分析一段經文時,必須先確定該段經文是屬於哪一類文學體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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