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申命記之神學

        五經中的第五卷書不單重述西乃之約的內容和從它衍生的一切律例,更在新的地點、抱著新的展望,向新的一代重新說明耶和華的約之目的。原先與上帝在西乃山立約的那一代百姓已經死在曠野之中,不再在歷史舞台之上(民十四26-35)。申命記的對象,是準備進入應許地的新一代;他們在快將面對征服領土和定居該地的緊張時刻,極需要耶和華對祂的立約應許重新作出保證。

 

    【詮釋角度】

 

        近這二百年來,聖經評鑑學者將申命記是寫於摩西時代的傳統看法連根拔起,並且將它重新定位於主前7世紀,認為它就是那卷激發猶大王約西亞大力改革 的律法書(王下二十二8-13)。此見解不單否定摩西是本書的作者,而且,還產生了現代來源鑑別理論中有關五經組成部分的底本說 (Documentary Hypotheses)。現在的時尚,是把由申命記至列王紀下說成是申命記派歷史 (Deuteronomistic History)——一本在主前6世紀編修而成的神學巨著。申命記本身則被推斷是略早於這個時期寫成的,內容主要是反思 那些聲稱是出於摩西的教訓,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約的標準,藉此去評檢和審斷以色列的真實歷史(參王下十七章)。申命記派歷史之所以帶有負面調子,可歸因於那些反對君主制度的傳統主義者,他們把申命記擬定為一份反君主制度的文獻,然後再書寫有關的歷史,用以表明君主制度事實上如何違反書中詳列的立約命令。

 

        學術界較近期的趨勢,是將申命記的形式和內容與古代近東的條約,作出對比,尤其是赫人帝國(約主前14001200)和新亞述(700 600)時期的條約。儘管有關的比較還未有定論,大部分學者均相信舊約與赫人的條約最為近似,而認為申命記的結構是非常遠古的。

 

      我們並非要在此爭論這個問題,從神學立場取得某種形式的定案也並非最重要。重要的是要確認申命記本身見證它是由摩西所寫的(135,四44,三十一1922),而它的正典形態則顯出它擁有立約文獻的一切特色,尤其是主權國與附庸國之間的立約關係。事實上,要正確理解本書的神學目的和含義,關鍵在於先認清它是一份立約文獻。聖經學者愈來愈明白,我們不能將文本的體裁與它想要傳達的信息分割。一篇文章的意義,不單取決於它的內容,也取決於作者用甚麼形式來表達。因此,申命記若是以主權國和附庸國之間的條約作為書寫模式,我們便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它的內容。我們需要對經文進行正確的釋經、分析和綜合,才能得出一卷書的神學思想;我們也可以肯定地指出,要瞭解某書卷的神學,必先要掌握它的寫作形式。

 

        為此,在我們試圖探究申命記的神學之前,必須先分析它的文體內容。以下的大綱,反映出本書已被相當廣泛地認同為具有立約文獻的模式:

 

        序言:大君王向附庸國展示約書,並提供有關背景(1-5)

 

        歷史背景:重述立約雙方過往的關係(6至四49)

 

        一般條款:基於這種關係,臚列雙方行為的基本原則,要求對方遵守(1至十一32)

 

        細則:對一般條款作出詳細說明或加以引伸,通常會提供具體例子或明確的要求(十二l至二十六l5)

 

        祝福和咒詛:分別說明忠心遵從或違約的後果(二十七1至二十八68)

 

        見證人:為了確證立約的合法性和立約雙方所作承諾的真確性,而訴諸的客觀權威可以是人或其他實體(三十19,三十一19,三十二1-43)

 

        鑑於形式和功能有著毋庸置疑的關係,我們有信心指出,約的觀念是申命記神學的核心所在。接著要指出的是,按其定義,約至少包含三項元素——立約的 雙方、列明目的、性質和雙方義務的文件。

 

      因此,申命記神學的三個主要標題,分別是大君王耶和華——這約的發起人、以色列——附庸國和約的接受者,以及申命記本身——立約的工具,鉅細無遺的標準條約文件。故此,我們必須透過約的角度,以及在不抽離產生此約的特殊歷史和意識形態背景下,來探究本書的內容。

 

    【耶和華的自我啟示】

 

        在申命記中(其實也在全本聖經中),我們看見上帝藉著祂的作為、顯現和話語來啟示自己。當我們從整全和行為模式的角度來看,便會發現歷史的本質正是由祂的作為所構成。這明顯是由上帝作為造物主的角色開始(申命記沒有提及這方面)。接著,在    他與以色列的特殊關係中,祂啟示自己是揀選、救贖和賜恩給百姓的那一位。

 

        耶和華是超越歷史的上帝,祂同時會藉著使人望而生畏榮耀的顯現來顯明自己。在申命記中,我們看見上帝會透過耀目的光(尤其是火光),又或者以相反的黑暗來啟示自己這另一方面的屬性。這種極端對立的特性正反映出祂是無處不在的,祂願意與受造物接近,卻又完全超越一切的本質。祂是一位渴望與祂的百姓溝通,又希望獲得他們敬仰的大君王。然而,祂亦經常提醒他們,祂有極大的榮耀,遠遠超越他們,是他們難以靠近的。在祂與人立約的那一刻,這種顯現方式是表現得最淋漓盡致的。先知的話語是最容易明白的,因此也是最不會令人感到含糊的啟示模式。當然,申命記是以它本身的獨特立約形式來表達上帝的話語。不過,申命記作為一份立約文件,其含義卻較一般為廣。因為它包含的,不單是這類文件所必須具備的標準內容,還有行程、敘述、詩歌和講道;這一切的用意除了作為一份立約文獻之外,同時亦提供了歷史性、生活性和末世性的背景,讓讀者可以藉此解釋它的內容。因此,當中對約的發起有嚴肅和正式的宣告(6-8,二4-7,四 l2-13,五46-22),以及一再強調百姓要忠於它內裡的條款。

 

        有關耶和華自我啟示的內容,我們亦必須從申命記的立約目的這角度來理解。因此,難怪最經常在經文中見到的,就是『耶和華』這個立約名字,出現約 221次。當摩西上西乃山時,祂以這個名字來跟他說話;同時,祂亦以這名字不斷吩咐百姓要遵守在那裡所立的約。

 

      伊羅興(Elohim23)和其他名稱 與描述性短語(18)絕少出現,更加強了本書在立約方面的特性,也顯示了本書唯一關注的對象只有以色列,因為上帝的其他名字(特別是伊羅興和與它同屬一個字源的名稱)。出現的時候,聖經都是以比較宇宙性、普世性的角度去描述上帝的創造和祂在歷史之作為的。

 

        上帝在申命記依從一些相當典型的聖經模式來啟示祂的位格。書中用了極多形容人類的措辭來形容上帝有手(15,三24,四34)、膀臂(34,五 l5)、口(3)、面(4,三十一18,三十四10)、指頭(10)和眼目(十一l2,十二28);祂能行走(二十三14)、寫字(4)和乘騎 (三十三26)。祂同時是內住的(739,三十一8),也是超越一切的(l235-36,五422-26),祂是獨一無二的(24,五7,六 415),也是沒有物質的形體(1215)

 

        在屬性和性情方面,耶和華滿有恩慈(lO,七912)、愛心(31,七7-813)、公義和公正(8,十l7-18)、憐憫(31 十三l7)、能力(3437,六21-22)、聖潔(11)、榮耀(24-26)、信實(912)和正直(三十二4)。但祂同時亦是一位會發 怒的上帝(37,三26,九18-20),熱心悍衛自己該得的尊榮(24,十三2-10,二十九20)

 

    【以色列的角色】

 

        申命記神學的第二個重要主題,就是耶和華約的另一方,即作為一個國家和民族的以色列。以色列在申命記中具有一個與本書性質一致的功能性角色;本書將她描繪成耶和華的僕人,使命是成為上帝的國在地上的範例,向那些與上帝隔絕的列國有力地見證她們同樣需要上帝的救恩。

 

        本書的關注點主要是國家,尤其是以色列國,而非個人是國的典型字詞,含義有較重的種族意義,非指國家。重點通常在於強調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如何從其他國家中被呼召出來,承擔明確的使命(6-834)。然而,在二十七章9節那句給以色列人 的說話中,卻清楚表明以色列是一個種族實體:『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

 

      因此,以色列不僅是個部落組成的國家;她是同一種族的人民,可以追溯自同一本源和同一位蒙上帝應許成為大國的祖先。

 

    【各類條款】

 

        申命記神學的第三個主題是約的本身,包括它的形式和內容。我們在前文已經提過,近代學者注意到舊約的約,無論在形式和規範方面,都與後青銅時期的 赫人附庸條約有近似之處。然而,就神學的重要性而言,本書的結構便不及它的內容了:由於內容與立約的背景是密不可分。因此,我們便應該一再提醒自己,要視申命記為耶和華這位大君王,與蒙祂揀選和託付使命的以色列民之間的關係的記述。

 

        要特別留意的是,申命記的約,已非原初所立的約,而是一份更新之約。我們從經文經常提到原初在西乃山(或何烈山)的立約背景(6,四1-2 510152333-40),以及對比出埃及記的不同措辭,可見申命記的約是在不一樣的處境下訂立的(12-15,參出二十8-11;七 1-5,參出二十三32-33;十二5,參出二十24;十五l2-18,參出二十一2-6)

 

      此外,申命記是一份經過大大引伸和詳盡演繹的立約文本,那是 因為以色列面對進入應許地,可以預期生活的變化會引起不同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西乃曠野是不會出現的。

 

        當摩西簡述了自西乃起行,沿途所發生的連串事件之後(6至三29),百姓來到摩押平原準備重新立約,摩西便勸告他們,遵行耶和華的律例是蒙福的先決條件(l640)。他指出,立約的文件是不可違反的(2),必須教導子孫遵守(9-1040)。而且,凡違反的人都必然受懲罰( 26-28)

 

        接著,摩西便向百姓說明立約的一般條款,在技術上清楚表明這種立約的關係(44-49)。他指出,這『律法』(改用『指引』可能較好)將包含『法度、律例、典章』。它們都是這類條約常用的措辭。

 

        誡命這裡的十誡(6-21)與出埃及記所記載的形式基本上相同,只因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正面對不同的歷史和環境因素,因而出現了些微的差別。而且,正如出埃及記的範本一樣,申命記的十誡所提供的原則綱領,成了餘下一般條款的基礎。事實上,條款只是對原則作出詳細的解說和闡釋而已(22至十一 32)

 

        這些條款被稱為誡命、典章和律例(l;參五31)。它們的精意在六章45(以色列人所宣讀的示瑪,Shema)被點出來。這示瑪(意即『當聽』)是舊約信仰的認信總綱,一方面肯定耶和華是獨一無二的主人,另一方面則把以色列對祂的責任,歸納為專心一意地愛祂,亦即是要遵從祂。事實上,整套條款的目的,是將十誡和認信總綱付諸實踐(6;參五22),藉此表明遵從上帝是百姓的基本責任。

 

        這些基本的條款(1至十一32),包括要求百姓在征服不信服耶和華的原住民時,必須把他們滅絕淨盡。因為保留他們的性命,終究會令以色列人背棄上帝。而且,土地原屬耶和華所有,以色列既是耶和華的附庸國,當然可以獲得合法的居住權。條款亦一再提醒以色列,要認識耶和華是他們在該地得以安居樂業和蒙 受福氣的唯一倚靠。祂既然可以給在曠野中的百姓供應嗎哪,當然能夠在百姓進入迦南之後賜下一切所需。不過立約條款的其餘原則更進一步強調,百姓無論是過去抑或將來所蒙受的福氣,全部都是出自耶和華的恩典。他們之所以能夠成功攻取這片國土,並非歷史上的一次偶發事件,而是因著耶和華要兌現祂給予列祖的應許和出於祂主權的喜悅而施行的作為。

 

        那些按照以上原則而訂定的細則(十二1至二十六15),在神學上至少具有兩個重要目的。

 

      首先,它們進一步闡釋申命記四章40節至十一章32節的基本立約主題,亦即是說,以一個接一個的個案來解釋前一部分。

 

      其次,它們對約中有關敬拜、道德,以及群體/人際/國際關係的條款作出準確的界定。那就是說, 它們將原本或多或少屬於理論性的觀點,實際地應用出來。這部分的主題是以耶和華、百姓,和將兩者連結起來的約作為核心的。

 

        敬拜條款一再強調要集中在耶和華選擇『立為他名』的地方敬拜(十二511),藉此突顯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百姓只可以在那裡向至高的主獻祭——尤其是獻上祭牲的血。這與異教的眾多神祇,和分設不同神廟的觀念大異其趣。一切涉及異教的東西,包括宣揚偶像的先知,都要徹底除滅(十三5 I9-10)。將動物劃分為潔淨和不潔淨兩大類,是另一個把信奉耶和華列為聖潔,而信奉異教歸為污穢的標記(十四l-3)

 

      潔淨與不潔淨的主觀界定,意味著耶和華有權宣認,出於祂主權揀選的百姓是聖潔的子民。最後,藉著子民以色列的上貢,耶和華獨一無二的名便得著稱頌。這種進貢的形式包括:什一奉獻(十四 22-29);奴僕解放(象徵以色列昔日從為奴生活中得著解放);將頭生的獻給耶和華(為了紀念祂在埃及施行第十災時,保存了以色列人長子的性命);以及每年要到聖所朝拜(為了宣認耶和華的主權,和願意忠心順服地獻上貢物)

 

        上帝治藉著主選立來代表祂與百姓雙方的領袖人物,這位偉大而不能形容的主與祂百姓之間的巨大鴻溝便得以稍為縮減。因此,這些領袖,包括審判官和官長 (十六l8)、君王、利未人祭司和先知,就因著服侍這位大君王而獲得受人尊敬的特權,但同時亦要承擔巨大的責任。他們若然失職,便會招致上帝的不悅和審判。

 

        以色列作為一個上帝權管治的社群,並不因此免除要承當一個國家的正常職務。她必須知道如何處理有關民生的一切迫切問題,但在處理的同時,她亦要考慮作為耶和華子民的獨特身份。這將會影響處理謀殺、邊界糾紛、債項、戰爭、公平對待妻子、兒女和罪犯,以及公平地分配可動產的方式。

 

        聖潔以直接或間接形式進行分離的潔淨條例,表明以色列需要在立約的身份上保持純潔和分別為聖。這些條例所關心的事情包括衣食(二十二5)、母鳥 (二十二6-7)、作謹慎的鄰舍(二十二8)、不混雜種子、動物和衣料(二十二9-11),以及其他情況,至於它們在潔淨原則上的意義,我們有時亦感到難以判別。我們只可在神學上找到將它們結集起來的理由,那就是耶和華親自在祂的百姓中間,因祂是聖潔的,所以祂亦要求百姓努力保持聖潔(二十三14)

 

        人際關係接著,還有另一套條款,重申立約子民彼此保持良好關係,有著重要的神學含義(二十三20至二十五l9)這條款與先前的部分近似(尤其是二 十一l0至二十二4所記載的),但這裡卻較側重關注買賣往來與經濟活動的層面。由於在這個上帝權管治的社會中,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處理人與人 之間的交易往來時,必須絕對公平、誠實和公道。倘若守約的核心精神,在於要盡心、盡性和盡力愛主他的上帝(5),那麼,接著的命令——愛人如己(利十九 l8)——同樣是人當盡的義務。

 

        感恩這些具體條款所關注的第六個範圍,是上帝的子民要恆常地表明他們對上帝的救贖和挽回的大恩,有著無限的感激。特別是在慶祝收割的時節,百姓拿著奉 獻給上帝的土產,口中唸誦上帝在歷史中對祂百姓所顯的作為,重新堅定自己履行立約義務的心志,並且藉著把一次特別的什一奉獻交給那些專心事奉主、靠賴主供應的聖職人員,來表明自己這種全然委身於主的精神(二十六l-15)。百姓來到先前提過的唯一聖所——就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二十六2;參十二 5)——作出這忠誠守約的承諾,是最適合不過的了。

 

        以色列人在進入應許地之後,要按吩咐到以巴路山進行重新立約,儀式以摩西所寫的立約字句作為根據,目的在於表明立約關係的永久性(二十七 1-7)。違背前面所提出的條款將帶來咒詛(二十七11-26,二十八15-68),遵行誡命則定然蒙福(二十八1-14),反映出這是立約的莊嚴性。這些咒詛與祝福已經對當時的以色列人產生效用,而且,它們亦成了一份具有約束力的保證,保證耶和華無論在現在抑或將來都會以同樣的原則來對待他的百姓。因此,摩西便提出勸勉,要求面前的一代和他們的後裔,都必須謹守所立的約(三十ll-20)

 

        由於約的條文是收錄在摩西的著作裡,尤其是申命記中(三十一9)。因此,為了將來的後裔得以謹守當中的原則,有關的文件便必須妥為保存。於是,文件便交給利未祭司和以色列的眾長老,並且會在指定的場合拿出來公開讀給百姓聽。此外,為了提醒百姓曾經許下守約的承諾,他們還要經常唱一首記念上帝向以色列施行救贖的歌(三十二1-43)。最後,摩西在給予各支派的祝福中,分別預言他們從上帝所領受的不同恩典,藉此肯定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應許堅定不移。

 

五經來源之底本說

  1.十八世紀之前,絕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經的作者。

          2.1750年起,學者開始提出底本說,用稱呼上帝名字的差異將五經的來源分為E (稱上帝為「伊羅興」的經文)、J(稱上帝為「耶和華」的經文)、P(來自「祭司階層」的經文)、D(申命記學派的經文)。

  (1)J典(耶典):大約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寫的。

            (2)E典:大約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亞哈時代的一位先知所寫。被認為跟北國比較有關。西元721-650年間有人將J與E合成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書於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時代。執筆者是一群由北國逃亡到南國的人。

            (4)P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擄後的作品。

            3.底本說的學者認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將上述四種底本編成現有的五經(文士以斯拉可能參與編纂的工作)。

  4.底本說的根據: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出6:3| 指出耶和華(Yahweh)一名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因此出現「耶和華」的名字應該屬於後期的作品。不過最近發現當地的一些文獻,也不少用不同的名字稱呼同一位上帝(參考「天道聖經註釋」,卷一)。

            (2)矛盾的記載:例如「別是巴」與「伯特利」的兩種出處。

            (3)重複的記載:許多情節接近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同一個人的手筆。

            (4)超然的思想:認為摩西時代不可能有一神觀的看法。有人認為摩西時代沒有文字。不過考古發現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類就有文字,出身於埃及皇宮的摩西不可能不會用文字。

             (5)申命記和約西亞:認為約西亞年間所尋獲的律法書就是「申命記」。因此申命記(申典)是為了支援約西亞改革才寫的,屬於西元前第七世紀的作品。

            (6)寫作風格不同,神學思想不同....等等。

          5.後來的發展整理:

  五經發展過程:

            a.口傳資料零碎流傳        西元前1800-1200年

            b.口傳資料依主題編纂      西元前1200-1000年

            c.耶典編成                西元前950年

            d.伊典編成                西元前850年

            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紀

            f.申典編成                西元前621年

            g.祭典編成                西元前550年以後

            h.五經編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

      許多學者認為P典並非一個獨立的文件,而是後來編者編修的痕跡罷了。越來越多人懷疑到底有沒有E典的存在,整個創世記也可以當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背逆的人與信實的上帝

 

      先知書與歷史書在舊約中占了很大的篇幅。無論是歷史書也好,先知書也好,都是上帝針對以色列人進迦南地之後所講的話,為他們分析過去與現在,並指引將來。在這 個歷史過程中,我們看到了申命記所講的真理:以色列人是頑梗犯罪的百姓,但上帝卻始終遵守祂立約的應許。在這大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到三個主題。

  1.存亡的關鍵

      由於上帝的信實,祂一再地呼召以色列悔改,遵守他們與上帝所立的約。上帝告訴他們:他們的生死存亡完全是在乎他們是否守約,照上帝所吩咐的去做,什麼時候他們照著 耶和華的話去做,他們就凡事亨通;什麼時候不照上帝的話做,他們就受懲罰。這一個主題貫穿整個先知和歷史書。例如,摩西死亡之後,上帝對約書亞說:“只要剛 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裏去,都可以順利……”(書一:7-9)由於上帝的同在,以色列人不需一兵一卒,便奪得了堅固的耶利哥城;亞干犯了耶和華的律法,以色列大軍就被擊敗。

      士師記讓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由犯罪而遭懲罰,由悔改而得拯救這麼一個迴圈不息的歷史,原因是什麼呢?士師記告訴我們: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違背了他們所立的約(士二:1-10)。

      同樣,列王紀下十六章告訴我們以色列人亡國……好像是上帝的應許不應驗……原因。北國的滅亡是因為他們直到如今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不全守自己的規矩,典章,也不遵守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律法,誡命。(王下十七:34)跟著,在末後的八章聖經中,我們又看到南國滅亡的原因:他們不聽從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律法(王下二十一:7-9)。但是,在希西家時代,上帝卻拯救信靠祂的人,使他亨通(王下十八:3,十九:3—5等)。

      先知們的信息也是一樣,以賽亞責備以色列人,要他們:“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賽一:17)耶利米說:“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兒女離棄我,又指著不是上帝的起誓,我使他們飽足,他們就行姦淫……”(耶五:7-9)。摩西律法是先知們衡量以色列人的標準。

      在北國以色列歷史中,亞哈王可說是在聖經評價中最壞的一個,聖經提及他的不當的行為,在宗教上是敬拜推羅西頓的神,在社會行為上則是他奪了拿伯的葡萄園。在拿伯這件事上,耶洗別從她外邦背景看事情,便對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王上二十一:7)在耶洗別看來一個國王要不到一個老百姓的財產簡直是笑話;為什麼亞哈要不到呢?這是因為摩西律法規定了祖業不可賣(參利二十五:23)。因此,當亞哈依從耶洗別計謀,不但侵奪私人財產而利用上帝的律法謀殺時,他便受以利亞大大的責備。

      反過來,在舊約的歷史中士師混亂時代,聖經讓我們看到一幅美麗的田園故事……路得記。波阿斯為路得所做的,在禾田中讓路得拾麥穗,又為她贖回土地,娶她為妻,都是遵從了上帝在摩西律法中保護窮人和寡婦的法例(參利十九:9-10,二十五:23-25;申二十五:7-9),波阿斯是路得至近的親屬,也就是她的救贖主。

  2.神權政治的典型

      在亞哈與拿伯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以色列國王的許可權;作為一個國王,他也必須晝夜讀上帝的話,以上帝的律法為國法,而且自己遵從。在舊約的傳統中, 一個國王並沒有絕對的權威,他的權威是由上帝而來,也必順服在上帝的權威之下。因此,做為一國之君的亞哈聽到拿伯不賣祖宗的田產,也就無可奈何,反而耶洗別文 化背景中的國王是有絕對權威的獨裁者人要怎樣做就可以怎樣做。

      在舊約聖經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二個遠離上帝所定下的模式的君王,一個是掃羅,另一個是耶羅波安。根據申命記,一個好的君王不但是晝夜思想上帝的話,他也不可以為自己多立妃嬪或為自己蓄積金銀(申十七:14-20),而且以色列國中任何人都不可以隨從;迦南地的風俗使兒女經火或行邪術,交鬼(申十八:9-14)。當以色列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王時,撒母耳也曾以類似的話警告以色列人(撒上八二10-19),而掃羅做了國王以後,果然是做了這些事,而且自己去求問交鬼的(撒上二十二:7,二十八:3-25)。另一個成為以色列人警誡的,是北國以色列第一個國王耶羅波安,他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威,便為以色列人立了金牛犢,從此“耶羅波安的罪”便成為形容以色列一些背叛上帝的以色列王行動的代名詞(參王上十四:16,十六:31;王下十:31,十七:21)。

      在另一方面,上帝在以色列中建立祂的國度,為祂統治百姓的王最典型的代表便是大衛。在南國的歷史上,一個王的好壞,便是以那位國王是否照他祖大衛的榜樣為衡量的標準(王上三:3,十五:11;王下十四:3等)。大衛是一個“合上帝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大衛與掃羅一樣,出自卑微,(參撒上十八:18),但耶和華卻借著大衛為以色列大行拯救(撒上十九:5;撒下三:18),以色列人中一切被欺壓的和困苦的都跟從他(撒上二十二:2)”。但是,大衛始終在上帝面前保存一顆卑微的心(撒下六:22)。當他犯了姦淫與謀殺的罪以後,他仍然能悔改,接受上帝的懲罰(參撒下十五:25)。聖經作者敍述大衛生平,記載他自己所做的一首詩歌,其中有一段大衛自己的風見證說:“祂救我脫離我的勁敵,和那些恨我的人;因為他們比我強盛。我遭遇災難的日子,他們來攻擊我,但耶和華是我的倚靠。祂又領我到寬闊之處。他救拔我、因祂喜悅我。”(撒下二十二:18-20)。大衛的一生在行為上並非沒有罪過,但他卻是一個倚靠上帝,曉得悔改的人,難怪在先知書中、耶利米和以西結也以他為上帝應許的救主的典型(耶三十:9;結三十四:24)三十六:24)。可惜南國猶大的君王不是每個人都效法他的榜樣。

  3.盼望的緣由

        倘若人一再失信,還有什麼希望呢?舊 約先知與歷史中讓我們看到,人有盼望的第一個緣由是因為上帝是歷史的主宰,以賽亞豫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贖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 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自從我設立古時的民,誰能像我宣告,並且指明,又為自己陳說呢?讓他將未來的事和必成的事說明……我豈不是從上古就 說明指示你們嗎?”(賽四十四:6-8)上帝是創造的主。也是歷史的主;因此祂知道未來,又啟示將來必成的事。

      “尼希米記第一章便清楚地讓我們看到以色列的“回轉是由於上帝掌管了歷史(尼一:4-11)。尼希米凡事倚靠上帝,每事默禱,上帝便感動君主的心,使尼希米凡事亨通。以斯拉記更讓我們看到上帝可以借著一個不相信真神的君主來完成祂要成就的事情(拉一:1)。在以斯帖記中,我們幾乎找不到上帝的名字,但是在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們看到以斯帖要求同族人一齊禁食禱告(斯六:2)在整個過程中。以斯帖一點把握都沒有,處處充滿了危機,上帝似乎不存在,卻是在掌管一切。在被擄之後,聖經讓我們清楚看到上帝不僅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也是整個人類歷史的主宰。

       第二個人類盼望的理由是上帝自己救恩的應許。先知哈巴谷的信息讓我們看到上帝在歷史上的作為:當猶太人犯罪時,上帝借著外邦人的帝國力量懲罰他們,然而這並不是表 示祂支持外邦人的殘酷,祂也會跟著責罰那些外邦帝國,並自己成為猶太人的拯救,像祂在埃及一樣。因此,雖然面臨災難,相信靠上帝的猶太人仍可以有喜樂與生活 的力量(哈三:16-19)。

      在猶太人被擄前,上帝已借著那豫言耶路撒冷將被毀的耶利米宣告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他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二十九:10-11)。 上帝的百姓犯罪,祂必定刑罰,但祂在刑罰中仍有恩典,因為祂刑罰原不是為了降災禍,而是希望祂的百姓回頭,得平安。若是上帝的百姓知道自己無力遵行上帝的旨 意,上帝也借耶利米告訴他們:“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中。”(耶三十一:31-33)。先知以西結也以類似的話告訴以色列人:“我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結三十六:26)。以賽亞則豫言上帝的禧年必定來臨(賽六十一:1-3)。

      當上帝與祂的百姓另立新約後,先知們一般上都以上帝原來給亞伯拉罕與大衛的應許描述那時的境況。例如,猶太人的國境要像原來所應許的國境(摩九:11-15),統治他們的將是大衛王(耶三十:9;結三十四:23等),他們要恢復聖殿與祭祀(結四十,至四十八),以及正確的守安息日(賽五十六:6-7)。不過,將來的世界將是一個更完美的世界,它是新天新地(賽六十五:17-25),那時的聖殿也會流出生命的江河使不毛之地也有活物(結四十七:6-12)。“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哈二:14)“國度就歸耶和華了”(俄:21;參但七:13-14,28)。先知何西阿告訴以色列說,這一切之所以會實現,是因為耶和華的愛(何十一:8-9);而以賽亞又進一步指出,在上帝的愛中祂差遣了一位僕人為眾人受苦,擔當他們的罪(賽五十二:13,五十三:12)。

申命記的寫作過程

  有一個日子為申命記的了解發生了很大的作用,那便是一九四二年七月八日。在這一天,數年前去世的名聖經學家 Martin Noth 向某一學會 (Die Konigsberger Gelehrten Gesellschaft) 作了一篇演講,提出一個新的學說,認為由申命記到列王記下(包括申、民、撒上、撒下、列上、列下)這六卷書是一大部歷史書,可名之為「申命記學派的歷史著作」:由一位申命派的作者執筆,把以色列民族從公元前十三世紀佔領巴勒斯坦起,直至他們於公元前六世紀被出巴勒斯坦而放逐到巴比倫為止,這七百多年的歷史作了一個交代。

  以前大家按照舊約諸書編排的次序,很自然地把申命記看作摩西五書的最後一部書,這當然有其道理。如今按照Noth 的新學說,申命記却是一部歷史著作的首篇,成了該歷史寫作的標準,這一看法解釋了不少聖經本身所有的一些現象,因此大受歡迎。我們這裡不必進到這研究工作的細節裡去,而只採取新學說的一些透視來加深我們對申命記的了解。

      首先我們將申命派歷史著作(即由申至列下這六部書)的寫作宗旨澄清:這部包括七百多年的以色列歷史蒐集了許多古老的、有時也是互相獨立的資料和經典。不過這部歷史著作的主要目的倒不僅是歷史事實的報導,還在於將以色列歷史用盟約文書的尺寸(約等於申五~廿八)加以解釋和評價。作者清楚地指明,耶和華百般慈愛,千忍萬忍地要以色列民族免於災禍,但以色列因了自己的過失—特別因了國王們的過失,終不免於浩刼。為何作者要如回顧以色列的過去歷史呢?他的目的是要引領 在放逐中的以色列回頭改過,轉向耶和華。

      明瞭了申命派歷史著作的宗旨,便能進入申命記這部書的探討或其寫作的過程,因為上文說過,該歷史作者是以申命記為評價的尺寸。申命記這部書又是怎樣來的呢?關於這個基本問題,聖經學者 Norbert Lohfink,  S. J. 作了很多研究,這裡只能精簡的將其研究結果略加介紹。

      申命記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一)申一~四章

  (二)申五~廿八章

  (三)申廿九~卅四章

       中間最長的一部分(五~廿八)最長也最古老,很早就獨立存在,被視為盟約文書,很可能就是在約史雅王期在修茸聖殿時(公元前六二二年)所發現的法律書,這可當做最原始的申命記。這一部分又可分為:

  五~十一歷史回顧,首要誡命的頒佈

  十二~廿六:個別義務的頒佈

  廿六16~19締結盟約的行動

  廿七~廿八:祝福與詛咒的預報

      以上這個分配早已在一九三八年為 G,. von Rad 分析出來,正與以後所發現的近東赫特「臣服盟約」不謀而合。

      第一部分、即申一~四章是申命派歷史作家給他的歷史著作(申~列下)所寫的前言,大約分兩次寫成,先在放逐初期寫了一~三章,然後仍在放逐期校對他的作品時寫下了申四1~40。

      至於第三部分、即申廿九~卅四包括在摩阿布立約及立約書亞為繼承人(廿九~卅二)。摩西的祝福(卅三),及摩西之死(卅四)。這一切也為同一申命派作者所寫,目的是給下一部約書亞書所叙述的佔領福地舖路。但不像申一~三那樣是他的創作,而是採取了也許與申五~廿八同樣古老的資料其或經典而編寫的。

      申命記是與上主訂立盟約制度及盟約神學中含義最深,也最具現實性的一部書,其系統化及統一的程度為舊約任何其他一部書所不及。它將人與上主之間的關係撮要的用一條首要誡命說出:「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5)這就是日後耶穌所採用的誡命,而以之為最大的誡命(見馬廿二37及平行文)。這誡命在日常生活中能變得很具體,如在順境中不要忘記上主,不要把掙得的財富歸於自己的才幹(參閱申八11-17)。

      至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情同手足。「兄弟」一詞在申命記中出現約四十二次之多。國王也不過是兄弟之一,應由弟兄選出,不可心高氣傲,把自己看弟兄之上(見申十七15-20)。上帝所許的那位先知也由弟兄中興起(見申十八15-18)。若一個以色列人落魄而變得窮困了,他有一個簡單的稱呼:「你窮苦的弟兄」(申十五7)

      這種手足親情的最大象徵是唯一聖殿的慶典,他們在那裡共同獻祭,然後一同歡宴。這一主題在申十二章及以後的法律中一再的出現。

這樣我們便觸及申命記的另一特徵:它是禮儀慶祝中的一種盟約文書。當申命記面對以色列列人民念出時,聽眾假定是在進入福地以前。他們一方面已獲得救恩,另一方面還期待救恩。因了這種禮儀用途,申命記的寫成雖然很晚,但仍然能當作摩西的話說出,而構成申命記的現實性。禮儀使「過去」成為「今天」,正如申五2~3所說的:「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不僅如此,禮儀既然能打破一切時間的界限,那麼不但過去能成為現在,現在的種種經驗也實在植根於過去,現在的發展就是過去的重複。這樣一來,摩西五經的編輯者將王國期結束後的作品(申命記)放在摩西生命的末刻,也不是一種歷史的冒允或偽飾。因為如此更說出了摩西一生的真實意義,比只記載一些路程或數字要更加真實。

申命記式歷史的分段法

 

  A.     申命記

  申命記乃全歷史書的引言,作者透過摩西的演說,將以色列的歷史由出埃及至摩押平原,作出最重要的事件記載, 特別是律法的宣佈,而申命記則強調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在信仰上只有一個百姓,只有一位上帝、亦只有一個宗教,神人關係的溝通是透過會幕內的祭祀,所以宗教 禮儀包括敬拜上帝的方法和神學思想。故此申命記一書帶出一上帝、一民、一宗教的觀念,成為整卷舊約歷史書的引言。

  B.約書亞記

  描述迦南地之征服,應驗上帝賜土地之應許,和描寫約書亞為好的領袖,要他剛強壯膽,遵守律法。而約書亞記是連接申命記的。第一章訓勉約書亞。V.1-4地土之範圍,V.7應許地所在,V.5-6與申31:7-8對摩西之訓勉相似,述語相仿,約書亞重申兩個半支派之責任,要幫助其他支派打仗,申23:12-13與約書亞1:10, 11, 16, 18同樣相仿,所以約書亞記的精神,內容也是承繼申命記的。到約書亞記廿三章中,約書亞演說,一方面回顧過去,上帝賜應許之地,而另一方面訓勉遵守律法,否則會有刑罰。

  C.士師記

  士師記中應驗了約書亞記的警告,所以立約與土地是不能分開的。士師記記載百姓不守律法,受到刑罰,當他們呼求上帝的時候,上帝就拯救他們,所以約書亞的說話在士師記 中表達出來。

  D.士師時期直到撒上1-12章

  王國建立前以百姓的生活艱難為記載的重點,而士師末期則記載開始亡國的原因,因為以色列人犯罪受上帝的刑罰,然後悔改認罪,於是士師出來拯救他們,但之後又再犯罪,所以充份表現亡國的先兆。撒上十二章的結束也記載到 撒母耳的講說,又再回顧過去,重提他們要遵守律法。這時才正式結束士師時期,以警告百姓,倘若離棄上帝就必滅亡。

  E.王國初期的全盛時期

  由撒上13章至王上8章的記載為止。在撒上13章記載了典型王登基之手法,而掃羅的登基亦正式標記王國時期的開始,繼而由大衛至所羅門王。 以後國家便分裂,而形容王的情況也很相似,由開始、結束均十分相同,而北國則指出他們的罪,到王上8章說出所羅門獻殿之禱告,所以聖殿是全盛時期的標誌,以後就記載所羅門漸敗壞。

  F.由列王紀上九章至列王紀下

      記載了王國的分裂和衰敗,到列王紀下17章則對歷史作出評論,直至記載他們的滅亡。為証明此時期乃是失敗的,所以君王雖有其他功績成就,但他們在宗教上全是失敗的離棄正確崇拜方式,而王的歷史沒有間斷,直至滅亡。

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民眾神學的發展期 

 

韓國教會本身的歷史成為了民眾神學形成的最好資料。

 

一.被接納時期(1876-1896):這是一段韓國人開始接納基督教的時期。教會開始把福音傳給平民,並以韓語(民眾的語言)印製聖經和福音資料。這時,許多宣教團體定下在韓國宣教的路線:在民眾群體中工作、帶領婦女並教育她們、開辦更多中小學校、以韓語翻譯聖經和出版基督教文物。這期間,韓國人民曾數次起來起義抵抗當時腐敗的地主。教會被民眾接納成為抗衡壓制、腐敗,並爭取社會公義、平等和人權的團體。美國式的基督教開始被本色化。可見韓國就如南美洲處境一樣,使民眾神學思想滋生,成為解放受壓制人民的一種神學思想。

 

二.民眾教會的形成(1896-1919):這時期韓國教會極力爭取獨立並為人民爭取人權。當時教會定下三條路線為民眾作事:為民眾爭取經濟力量不再受外國的控制、維持國家獨立不受外國政權影響、抗議政府的不公和貪污。在這段時期內,韓國教會也有顯著的增長。當時教會中充滿了農民信徒,領導者中多是農民。

 

三.非政治時期(1919-1932):為了不與日本起衝突,這時的韓國政府成為了一個親日本權力的政府。許多人民的人權被剝削。此時教會卻不能與民眾站在一起,反而由新興的共產團體起來帶動受壓制的民眾。民眾教會可說在這段時期中對社會的需要失去影響力。

 

四.被擄時期(1932-1960):這時教會處在一個被擄的時期,被日本政權奴隸,甚至敬拜日本神教。學生運動卻是時期的抗衡力量。教會漸漸再參與社會解放運動。

 

五.復興時期(1960至今):藉著一九六0年 四月十九日 的學生運動,教會開始復興,也開始參與社會民眾和政治的權益。韓國教會甚至在一九六二年要求軍人政府交出政權。全力為民眾爭取國家獨立和反對獨裁政府。許多教會團體成立和興起帶領民眾。民眾神學全面被詮釋,耶穌被當著是被壓制、貧窮困苦者的彌賽亞,衪如何全力抗衡當時的羅馬政權和改革猶太社會的腐敗。基於這樣的看見,民眾信徒譽言要跟從主的腳步走。接下來,教會在多次的會議中發出宣言,一方面指責政府的腐敗,另一方面為社會正義申言。

  

無可否認,民眾神學是一個解放神學。

 

羅馬書背景

 

  保羅較早前,在其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訪哥林多時,在那裏設立了教會,並在城中逗留了18個月(徒十八1、11)。他與剛從羅馬來的百基拉和亞居拉同時到達。保羅住了18個月之後,便被帶往新上任的方伯迦流面前(第12節);迦流到達的日期,可從德爾斐的迦流銘刻中得悉是51年的春天。這樣,保羅便是在49年的冬天抵達哥林多的。

  保羅離開哥林多後,便返回安提阿述職,並安排其最後的旅程,為耶路撒冷向外邦教會收集捐款(羅十五25-29),這是保羅早已教導他們要如此作的(林前十六1;林後九5)。哥林多不斷產生的問題(林前一11,七1)迫使保羅返回該城(徒二十3),在這時期他寫成了羅馬書,從書中最後兩章清楚可知他計劃立即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然後從耶路撒冷前赴羅馬(羅十五23、24)。

      因此,當時寫書的處境是告訴羅馬人他即將來到,好叫他們預備協助他前往士班雅(24、28節)。除了歌羅西外,羅馬是唯一非由保羅建立的教會。羅馬書並沒有反映羅馬信徒有任何特別的困難,所處理的題目都是廣泛的,對任何教會皆有幫助。

2022年10月9日 星期日

故事帶出神學

      上帝愛世人:上帝(差派者)差約拿(宣教士)去尼尼微(宣教工場)宣教,特別是作者對頻臨死亡獲救的場景描述──外邦船員面臨的死;約拿面臨的死;外邦尼尼微面臨的死──使我們看到上帝愛世人的本性(約三16)以及上帝對外邦人救贖的計劃,透過他立約的聖民以色列人將上帝的心意帶到外邦。

      上帝的主權:書中經常出現「安排」、「使」等詞來描述上帝主權的彰顯──上帝使風浪大作(一4),又使風停止(一15);他控制水手擲簽的結果(一7);他安排大魚將約拿吞下(一17),又在適當的時候把他吐在旱地上(二20)…。這一切都是為要成全上帝的旨意。所有上帝的創造物都聽從上帝的安排,甚至連外邦的水手都承認『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旨意行事』的上帝(一14)。

      上帝的憐憫:

  A.約拿認識上帝的憐憫,在第一章中約拿逃避上帝,因為他早知道上帝憐憫人的本性──是「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四2)。後來約拿順服上帝的第二次呼召,到尼尼微城去。其實這只是外表的順服,不是出自內心的真誠。他沒有真正體會上帝的心意,因他心底里仍然恨尼尼微人,不願意看見他們因悔改而蒙上帝的憐憫。

  B.上帝憐憫約拿,雖然約拿不順服上帝,但上帝並沒有致他於死地,乃使大魚將他吞下,使他有機會再回到上帝面前。約拿的感恩禱告間接承認上帝是憐愛他的主(二8),使他免於死亡。

  C.上帝憐憫尼尼微人,上帝的憐憫是不間斷、不死、不會受環境攔阻而退縮的。上帝先差約拿去尼尼微,但他不去。而上帝卻藉著風浪、外邦人的責備、以及大魚、將他吞下等經歷教導約拿,這一切的發生似乎在對約拿說:「約拿,你還是去吧!不要自討苦吃了!」

      上帝再次呼召約拿,約拿不得以去了。

      約拿所傳的信息:「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傾覆了。」(三4)

      這信息後半部分是審判,但前半部是恩典。上帝給予尼尼微人四十日的時間來作出悔改的回應,因而引導他們全城悔改。主耶穌遲遲未再來,不是拖延,乃是寬容,祂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當尼尼微悔改時,上帝的憐憫亦催促祂改變原意,收回成命,不降所定的刑罰(三10)。

      本書亦以上帝的憐憫作結束。上帝留給約拿最後一句意味深長的問話:「何況這城,其中不能分辨左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的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四11)充分表現上帝憐愛普世的慈父心腸。

      但這問題的發出,並沒有記載約拿的回應。這書最後的話不斷地迴響在讀者的耳中,使人體會憐憫人是上帝的本性,這憐憫不單只臨到尼尼微人身上,同樣亦臨到一位頑梗不順服的先知身上。

 

對觀福音之編修批判

 

      來源批判及形式批判已經顯示,福音書並非耶穌生平及宣教的傳記。新約的三本福音書在很多方面都有出入,便是最皆的証明。然而,來源批判及形式批判雖然將問題發掘出來,卻沒有辦法解決這些不同記載所引起的問題。

      在分析過這些不同來源的資料後,問題仍然存在。來源批判及形式批判不能處理這些問題,是因為它們的限制,它們探討的範圍只局限於這些資料在未彙集成現今形式之前的歷史。

      福音書的研究顯示出,它們的作者,在創造現存的架構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式。他們不僅是舊傳統的編輯者,同時也加以詮釋以適應他們所處的時代。因此,在發展的過程中,他們不斷將傳統加以創造、保存及詮釋,可以說,他們是福音書最後的經手人。

      要了解福音書,必先要了解他們對於現存形式所作的特殊貢獻。編修批判是研究新約,最新的一種方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編修批判才被學者重視。目前這種研究方法,對於幫助我們了解聖經文獻,已經作了很有價值的貢獻。

      既然,福音書的作者在寫作上扮演著重要的角式,就引起一些問題,就是:他們的動機(目的)為何?

      編修批判,就是要探討福音書作者的「信息」和「目的」,並考查他們寫作的「方法」。此外,也要分析他們使用傳統資料的方式,以及重建他們寫作福音書時的歷史狀況。

      編修批判的結果就是讓我們了解到,不同的福音書有不同的神學。即是不福音書的作者,在使用傳統資料時,有他自已獨特的一個方針、目的和方法;當我們能把握到作者這個原則和系統時,就能理解當時歷史的情況及作者要面對的問題;若我們能將作者這些貢獻和傳統資料分解的話,便可獲得較接近原始資料本來面貌。這仍是現今學者們努力的方向。

彼得後書的特點

     本書具有如下的特點:

        (一)本書是一卷「一般書信」或「普通書信」;不是寫給某特定教會或個人,而是寫給所有基督徒的。

        (二)本書是一卷防備異端教訓的書信;教會自從誕生初期,即已遭受異端的攻擊。

        (三)本書是一卷強調知識之重要性的書信;本書按原文,「知道」和「知識」的同類詞總共用了十六次之多。

        (四)本書是一卷印證聖經乃出自聖靈感動的書信;「經上」或「經書」一詞的原文,含有上帝所吹氣或感動之著作集的意思。

        (五)本書是一卷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加二7~8)所寫的宣教書信;本書的用語和例證為猶太人所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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