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聖經中的人物均是真實的、活生生的:
聖經文學中充滿了奇遇、神蹟、戰爭、超自然人物、壞蛋……勇敢的英雄、美麗英勇的女士……地牢裏的遭遇、探索及拯救的故事、浪漫的愛、小男孩成為英雄……聖經文學是活生生的。但聖經學者卻常常使人以為聖經的文學作品是 枯燥乏味的檔,是給人分割、展示的,仿如古代文化遺物一般。
正如其他文學,聖經記載了人類的經歷,說出人類的情感及矛盾、勝利及失敗、喜樂及悲傷、瑕疵及罪惡、屬靈的損失及收穫。哄騙、懸疑、興奮、缺點、失望、回轉一一還有多不勝數的經驗都可以在聖經中找到。
第二,聖經的作者都是文學寫作高手
現在可能沒有聖經學者會同意狄比流(Dibelius)的評語:「他們(福音書的作者)的作品不是毫無文學水準,就是屬於次等的文學。」
許多人以為阿摩司只是個鄉巴佬,未受過教育,不曉得寫作之道。但你愈研讀阿摩司書,便會愈發現其中極高的文學質素。萊肯(Ryken)
準確地說到聖經內包含的「最崇高的文學藝術」,他又說:『聖經作者根據家喻戶曉的文學傳統寫作,並且掌握了文學的原則。他們知道如何運用緊湊的情節來敍述
故事;依循悲劇或諷刺詩的原則將整個故事貫串起來……聖經中的詩人知道如何恰當地運用比喻、如何將句子排列成平行句式……他們大多都是掌握寫作風格的能
手。』
戲
劇、詩歌、報紙、小說、短篇故事、自傳、科幻小說、公文一一不同種類的文學作品有不同的特點,影響我們對其內容的理解。同樣的,我們必須辨別聖經中不同種
類的寫作(不論是書卷,還是書卷中較小的部分),例如歷史、法律、敍事、詩歌、預言、福音、書信、智慧文學等,它們的體裁各有差別。「由於聖經中有些部分
是用文學形式寫成,因此必須從文學的角度理解其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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