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 然正典中的詩篇是人向上帝抒發或表達信仰的詩體和配樂作品,但信徒卻一直認定它們乃是上帝的默示,供信仰群體敬拜和默想之用。這種認知突顯了詩篇的表達方 式,對個別信徒,以及整個屬靈群體的生命,均有著實際的效用和價值。有人稱聖經中的詩篇是第二聖殿的詩歌書,然而,在往後每個歷史時期的信眾,均能從中找 到某些與他們個人信仰體驗產生共鳴的詩歌和禱文。
詩篇那種不住向上帝發出呼求的寫作特色,正好讓它們在個人或公眾崇拜的功能得以繼續發揮。自從庚克(Hermann Gunkel)和莫文克 (Sigmund Mowinekel)對 詩篇進行文學分析的獨創性著作面世後,大部分聖經學者均已承認,詩篇可以根據其獨特的結構和內容,以及古以色列人 使用它們的宗教場合,來確切分為不同的文學類型。詩篇的寫作目的,顯然是為了敬拜禮儀用,而非為了對某特殊歷史事件的反思。因此,詩人撰寫詩篇的方式,已 經確保它們對任何時代的立約之民均具相當適切性。
這種把詩篇視為崇拜禮儀時表達概括性體驗的看法,與某些詩篇的標題論到該篇詩是大衛王的生平事蹟(三,七,十八,三十四,五十一至五十二,五十 四,五十六至五十七,五十九至六十,六十三,一四二篇),似乎有所衝突。大部分聖經學者均同意,詩篇的標題——尤其是那些與撒母耳記中有關大衛的記述有關 的標題——並非出自原作者手筆,很可能是被擄後的猶太人編者和註釋者後來加上的。證據包括:這些所謂大衛的詩篇假設聖殿已經存在(例如:五7,二十七4, 六十五4,六十八29,一三八2),又預知被擄至巴比倫(例如:五十一18-19,六十九33-36)。事實上,『大衛的詩』(ledawid)這 個字眼 是相當含糊的,它不一定是指作者的身份,它絕對可以翻譯為『致/給/出於/藉著/關乎/屬於大衛』的詩。其原意可表示某篇詩篇是與耶西的這個兒子大衛,或 任何一位大衛家的君王,或是大衛所收集的詩篇選集有關的。此外,透過對詩篇的希伯來文和其早期譯本進行比較分析,可見這些標題在被擄前後都出現過改動,以 及更加細節化;相比之下,詩篇的內文卻一直相當穩定。古代負責保存典籍的人,顯然不會把這些標題與詩人的話視作具有同等地位。以上的證據完全沒有貶抑大衛 作為詩人的事實,或是要否定他是部分詩篇的作者。我們沒有證據質疑聖經把大衛形容為一個才華橫溢的的音樂家和詩人(撒上十六14-23;撒下一 17-27,三33-34,二十三1-7;代下二十九30;摩六5)。
以上的討論只是要突顯一個事實,就是詩篇的標題不能作為闡釋原初的寫作背景和文本含義的根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