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看法,即「聖經的類比」(analogia scriptura)。德利(M.Terry)的名言仍然成立。「單憑一卷書的某個聲明,或某段難明的經文,不可以推翻靠許多經文建立起來的教義」。
教義不可以只建立在一段經文之上,必須要綜合聖經對該題目所有的內容。如果沒有可助澄清的經文(如:林前十五 29所提為死人受洗,或路十六22-26有關陰間的劃分),我們就要小心,勿作出專斷的聲明。
此外,所有的教義(如:基督的主權,或永生的把握)必須建立在一切相關經文之上,不可只建立在幾節證明經文,或「偏好」的經文之上。因為這樣會造成 「正典中的正典」,也就是倚重主觀所偏好的某些經文,超過其他經文(因為它們可以配合某個系統);這種作法乃是將系統強加於聖經之上,而不是從聖經中得到系統。這樣很危險,因為它假定:我們的先入為主比經文更重要;它也會錯解聖經。
此外,所有的教義(如:基督的主權,或永生的把握)必須建立在一切相關經文之上,不可只建立在幾節證明經文,或「偏好」的經文之上。因為這樣會造成 「正典中的正典」,也就是倚重主觀所偏好的某些經文,超過其他經文(因為它們可以配合某個系統);這種作法乃是將系統強加於聖經之上,而不是從聖經中得到系統。這樣很危險,因為它假定:我們的先入為主比經文更重要;它也會錯解聖經。
聖
經的話很少會包含整個教義的理論。聖經作者的話,常是針對特定的教會情況,將某項範圍很廣的教義,應用在一個特殊的問題上,而強調那個教義適用於當時狀況
的某一方面。例如,保羅的書信都是因事而寫,針對當地教會的問題與困難,而不是要將教義作綜合說明的神學作品。這不是說,這些作品不具神學性;而是說,各
卷書信乃是將一項範圍較廣的神學,應用到當時的狀況。
所以,若要建立一項教義,就必須將聖經對這個問題所有的言論都放在一起,找出怎樣才是最好的摘要說明。這方式就是所謂「聖經的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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