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聖經的單純性與易明性

    自 從前一輩的人提出「信仰的準則」之後,教會一直在為「聖經的簡明度」掙扎;亦即,它是否能夠被人清楚瞭解。常有人指責聖經學者,說他們使聖經與一般人愈離 愈遠,這不是沒有理由的。學術界將聖經肢解,又提出各式各樣的理論來解釋,平信徒只能徒呼:「好吧!可是聖經對我有什麼意義?我能讀得懂嗎?」

    當 然,初入大學或神學院的新生,發現一段聖經可以有那麼多種不同的解釋,一定會大吃一驚。一旦知道聖經每一句話都有許多可能的解釋,他們就不再認定聖經是容 易明白的;這一點實在無可厚非。然而,這是將釋經學原則與福音資訊混為一談的緣故。其實,複雜的是如何搭造文化的橋,將原初的情境與現今的狀況連接起來, 而不是意義問題。

   
路德在《意志的捆綁》(The Bondage of thc Will)一書中宣稱,聖經在兩方面非常容易明瞭:外在,他稱之為文法層面,即可以將文法的定律(釋經原則)用在經文上;內在,他稱之為屬靈層面,即聖靈會在讀者解釋時賜下亮光。談到容易明瞭,路德的意思顯然是指最後的結果(福音資訊),而不是整個過程(發掘個別經文的含義)。

    不 過,上個世紀有人將蘇格蘭式常識主義應用到聖經上,因而許多人假定,每個人都可以自行瞭解聖經;也就是說,經文的本身已經足以將其意義充分表達出來。所 以,大家不再重視用釋經學原則來搭文化之橋,而個人化的解釋比比皆是。當時似乎沒有人注意,這樣會造成多重意義的問題。簡明的原則也擴及釋經的過程,導致 一般人解經的錯誤,以及今日相當困難的局面。其實釋經學乃是一門學問,要經過複雜的解釋過程,才能揭開聖經原初易明的意義。

   
然 而,這便讓人感到困惑,以致一般人會問,是否只有學術界的精英才有資格明瞭聖經。我認為並非如此。首先,明瞭可以分好些程度:靈修式、基礎的讀經、講道 式、作業或論文式。每一種程度都有其價值和一定的過程。其次,凡願意按程度來學習釋經學原則的人,都可以學到。這些原則並不只保留給「精英」,凡是有興 趣、有心力的人,都可以學會。基本的釋經學可以在地方教會中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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