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意義與文體相關

    一段經文所屬的文體,或文學的類型,成為它「語言遊戲的規則」(維根斯坦(Wittgenstein)提出);換言之,就是成為瞭解它的釋經原則。

    誠然,我們解釋小說的方式,與詮釋詩的方法相當不同。我們看聖經智慧文學的角度,與看預言也極不一樣。但是,有些地方仍會引起辯論,因為顯然會有重疊。例如,先知書內有很大部分是詩體,還有一部分為啟示文學。

    啟示文學中有書信的內容(啟二三), 而福音書中有啟示性題材(例如:橄欖山的講論,可十三,和比喻),書信中也有(帖後二)。為這緣故,有人懷疑文體在解釋方法上的價值,認為文體既然會混 合,便無法清楚辨認,因此不能作為釋經的工具。然而,我們能夠在某種文體中辨識出啟示文學或詩體部分,正顯示出這種方法的功效。

   
作者用意(赫爾胥稱它為「內在的風格」)能否發掘出來,這場辯論中,文體的存在是很重要的一點。每位元作者都是用某種文體來呈現資訊,讓讀者可循一定 的規則來解開作品,得到資訊。這些暗示能引導讀者(或聽者),提供解釋的線索。

    馬可記載耶穌講撒種者的比喻時(可四1-20),特意將它放在一種情境和一種媒介中,以便向讀者作最有效的溝通。我們要瞭解其意義,就要明白比喻的功能,並注意在馬可安排的情境中,這些象徵的功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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