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但以理書的性質

  但以理書在希伯來經典裡屬於第三部份的聖卷,而在基督教的聖經中它卻被列在先知書裡。列在聖卷可能是因為它屬於晚期著作,當時第二部份的先知書已經定稿。

  關於但以理書的性質,基本上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1.它是先知書:

傳統以來認為但以理書是公元前第六世紀,活在巴比倫時期的先知但以理所寫,寫他親身的經歷和他所見到的異象,以安慰被擄時期的百姓。書中的異象是關乎將來帝國的更迭,顯明上帝掌管一切。這種看法可能是受猶太史家約瑟夫以及耶穌所說之話(24:15)的影響,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但以理書列在先知書中,基督教會一直沿用至近代。這是把但以理書的成書日期放在較早的時期。

 2.它是典型的啟示文學:

愈來愈多的舊約學者認為但以理書是公元前 167 年左右馬加比時代,猶太人為反抗西流古王朝之君安提阿哥依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 175-164 B.C.)的迫害,託古人但以理之名寫成的著作。啟示文學的特徵如下:

 a.它常出現在政治嚴酷地迫害宗教的大危機中。

 b.它常託古人之名字發表。

 c.它含有神祕主義的色彩,喜歡用數字來表達信息。

 d.它用流傳的故事、異象異夢來影射當代情勢。

 e.它體認到惡劣環境已無改進之可能,相信上帝會直接干預,而宣揚上帝的拯救與應許。

  持此見解的理由是但以理書所描述的巴比倫時期歷史並不準確,倒是對希臘帝國至西流古王朝的描述十分詳盡、資料正確;而且其體裁、用語與思想都比較接近被擄回國後晚期的情況。這是把但以理書的成書放在較晚的時期。

  首先懷疑但以理書為但以理所著的是公元第三世紀的普腓里(Porphry, 233-303 A.D.),他著專論指出但以理書的細節與歷史記載有許多不盡相合之處。到第十九世紀,威爾浩生(J.Wellhausen)就提出但以理書屬於公元前第二世紀作品的看法。但是堅持但以理本人寫但以理書的人,針對這些質疑提出辯解。

張 永信在比較兩種看法所根據的各種理由之後認為,支持但以理在公元前第六世紀寫但以理書的理由並不遜於支持其為後期著作的理由。雖然有愈來愈多的舊約學者認 為但以理書是晚期的著作,但也有一些人不敢放棄傳統的看法,怕對聖經的權威造成一些傷害。很有可能是晚期的作者引用早先流傳下來的資料編寫成但以理書。

  要針對上面這個爭論下一個最後的結論,恐怕還言之過早。不過,即使但以理書不像書上所言,是但以理本人得到默示預言將來的事,只要認清寫作的體裁與用意,仍然不會影響它作為上帝話語的地位。而故事中的但以理仍然可以作為我們學習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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