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1)


 
幾何學中,定理是自明的道理。假設某定理是真實的,則可以從這定理推論出某些邏輯的陳述。研讀聖經時也是一樣。一個自證的真理是: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以 人的語言寫成,目的是要將作者的思想傳達給讀者。另一個自證的真理是:它是一本上帝默示的書,雖然它與其他的書沒有分別,但其獨特之處在於它是源於上帝。 從這兩個定理,我們可以得到幾個推論,這些推論就是解經的基本原則。 
 
   聖經是一本上帝默示的書。 
 
        和猶太人一樣,更正教接受舊約為上帝所默示的;和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一樣,更正教接受新約為上帝所默示的。與天主教和東正教所不同的是,更正教不承認旁經是上帝所默示的。
默示是什麼意思?“默示”(提後三:16)的希臘文是Theopneustos,按字面解釋是“上帝所呼出”(God-breathed)。這個字強調的不是上帝所默示的人,而是上帝默示所產生的“產品”,即聖經。因為聖經是出至上帝,有神性的本資,所以聖經的原稿是無誤的。

彼得後書一章二十節指出聖靈默示的方法:“人 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聖經作者在聖靈引導之下,寫出上帝所賜的話。他們寫作時受聖靈感動,正如行駛中的船被風推動一樣。聖靈的默示引領作者寫出 上帝的啓示,不管是遣詞用字,材料篩選,一切都是聖靈所引領的。上帝將關於他自己及其他真理揭示出來。作者就將這些真理寫成聖經。要記住,默示不是現在人 所說的創作的靈感!與其說,作者受感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聖經的字句是受感動寫成的,是上帝所呼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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