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有六十萬人,連婦孺有二百萬以上(參出38:26;民1:46;2:32;26:51)。
反對原因:在曠野供應二百萬人的食物是不可能。古代埃及人和赫人的戰爭軍隊,不過二萬人一方,相對之下,以色列軍人數目龐大;此外以後的一些經文顯出以色列民族軍隊的人數不是那樣大 (民31:5;書8:3,12;王上20:15;代下13:3)
解釋方法:
1.
這是誇張的數字,或是後來王國時期的人數;或是作者強調上帝的福祐。
2.
只是象徵性數字。
3.
數字中的「千」(希伯來文 'elep)可譯作「家」(士6:15)「軍」(民1: 16)或「家庭單位」(撒上23:23)。故「千」是指一個單元, 600個家庭或軍隊,總數是較二百萬少得多。
結論:若以色列人口是數十萬人,便容易接受和更配合聖經一些記載;如申7:7和他們對迦南人的恐懼。
贊成這數目的原因:
1.
若以色列人的數目不是二、三百萬之多,法老為何對他們有所懼怕?
2.
曠野旅程有極多神蹟出現,供應百姓的需要。
3.
民數記的人口統計數字與此數目配合,而民數記的數字顯明是實際數目的「千」、「百」,(參民1:46;2:32)。
4.
當軍隊出戰時,不是常是總動員的(參民31:5;書3:12),而且12:37的數字是人口總數的作用,不是指這些男丁是征戰的勇士。
5.
根據出38:25-26,每一位男丁為聖所奉獻銀半舍客勒,共得100他連得和1775舍客勒(3000舍客勒=1他連得)總數是(3000×100+1775)舍客勒=301755 舍客勒相等於(301775×2)人=603550這證明出12:37的數字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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