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

出埃及的人數(12:37)


    男子有六十萬人,連婦孺有二百萬以上(參出38:26;民1:462:3226:51)

    反對原因:在曠野供應二百萬人的食物是不可能。古代埃及人和赫人的戰爭軍隊,不過二萬人一方,相對之下,以色列軍人數目龐大;此外以後的一些經文顯出以色列民族軍隊的人數不是那樣大 (31:5;書8:3,12;王上20:15;代下13:3)

    解釋方法:

1.      這是誇張的數字,或是後來王國時期的人數;或是作者強調上帝的福祐。

2.      只是象徵性數字。

3.      數字中的「千」(希伯來文 'elep)可譯作「家」(6:15)「軍」(1: 16)或「家庭單位」(撒上23:23)。故「千」是指一個單元, 600個家庭或軍隊,總數是較二百萬少得多。

    結論:若以色列人口是數十萬人,便容易接受和更配合聖經一些記載;如申7:7和他們對迦南人的恐懼。

    贊成這數目的原因:

1.      若以色列人的數目不是二、三百萬之多,法老為何對他們有所懼怕?

2.      曠野旅程有極多神蹟出現,供應百姓的需要。

3.      民數記的人口統計數字與此數目配合,而民數記的數字顯明是實際數目的「千」、「百」,(參民1:462:32)

4.      當軍隊出戰時,不是常是總動員的(參民31:5;書3:12),而且12:37的數字是人口總數的作用,不是指這些男丁是征戰的勇士。

5.      根據出38:25-26,每一位男丁為聖所奉獻銀半舍客勒,共得100他連得和1775舍客勒(3000舍客勒=1他連得)總數是(3000×1001775)舍客勒=301755 舍客勒相等於(301775×2)人=603550這證明出12:37的數字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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