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 星期一

因信稱義的義是什麼?

  

「因信稱義」中的「義」,最重要的是要先區分兩個問題:

希伯來聖經的「義」(צְדָקָה)是什麼?
保羅說「因信稱義」時,這個「義」在他論證中是什麼意思?

兩者有深刻連續性,但不能直接畫等號。

1. 「稱義」的希臘文其實是 δικαιόω

保羅使用的是:

δικαιόω (dikaioō)稱義、判定為義、宣告為義
δικαιοσ
ύνη (dikaiosynē)義、公義

例如羅馬書 3:28

λογιζόμεθα γρ δικαιοσθαι πίστει νθρωπον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

因此,「因信稱義」不是單純說:「上帝把一個壞人變成一個道德完美的人。」

而首先涉及的是:上帝如何宣告、判定一個人在祂面前是義的。

2. 那麼「義」到底是什麼?

這裡要回到你上一個問題。

希伯來文的:צֶדֶק / צְדָקָה

不是單純「道德潔白」。

它可以涉及一個人是否在正當的關係中,是否按照應有的關係忠實地行動。

所以保羅談「義」,不是突然創造一個完全脫離舊約的概念。

例如:

創世記 15:6 「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希伯來文:וְהֶאֱמִן בַּיהוָה וַיַּחְשְׁבֶהָ לּוֹ צְדָקָה 這裡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已經看到:被算為義

而保羅在羅馬書 4 章正是抓住這一節發展他的「因信稱義」論證。

3. 所以「因信稱義」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德」

這是非常重要的區分。

保羅不是說:「其他人靠行為得到 100 分,基督徒靠信心得到 100 分。」

好像:

行律法 = 一種賺取義的方法

信心   = 另一種賺取義的方法

這樣仍然把「信」變成一種功德。

保羅的論證反而是:義不是人的成就,而是上帝的恩典。

所以羅馬書 4:4–5 對比得非常尖銳:作工的,得工價不是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這裡「信」的對象尤其重要:πιστεύοντι π τν δικαιοντα τν σεβ「信那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上帝。」

因此「因信」的核心不是我有一個很好的信心。

而是我把自己交託給那位主動稱人為義的上帝。

4. 這裡就會碰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上帝怎麼能「稱罪人為義」?

這是羅馬書 3–4 章真正令人震撼的問題。

因為如果「義」只是「這個人其實已經是個好人。」那麼上帝稱他為義沒有什麼奇怪。

但保羅說:稱罪人為義。

所以問題變成:上帝如何既是公義的審判者,又能稱罪人為義?

這就是羅馬書 3:21–26 的核心。

保羅的答案集中在:基督耶穌以及上帝的恩典

因此「因信稱義」不能從十字架抽離。

5. 「義」因此至少有三個層面

這裡可以把我們上一個語義網接進來。

第一:上帝自己的義

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

「上帝的義」。

這不是單純說:「上帝是一位遵守道德規則的上帝。」

而是涉及:上帝在祂的約、審判、救贖行動中是信實、正當、公義的。

這也是羅馬書中最有爭議的地方之一。

「上帝的義」究竟主要是:

  1. 上帝自己的公義屬性?
  2. 上帝使人有義的恩賜?
  3. 上帝守約的信實?
  4. 上帝在末世審判中顯明祂是對的?

學界並沒有完全一致的單一答案。比較成熟的讀法,是看到這幾個面向彼此相關,而不要只選一個。


6. 第二:人的「義」

這就是:

δικαιοσύνη

人並不是靠自己的:

道德成績
宗教表現
律法功德

建立自己在上帝面前的義。

保羅在腓立比書 3:9 表達得非常清楚:「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因此稱義不是「我的義終於夠資格」。

而是我的義不是我自己的資產。

7. 第三:基督的義

這裡就進入改革宗特別重要的理解。

傳統改革宗會強調:人的稱義不是因為自己的義,而是因為基督。

加爾文尤其強調,人若要在上帝面前被接納,不能依靠自己的功德,而必須依靠基督;信心不是把信心本身當作「義」,而是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

因此可以畫成:

             上帝

              │

          基督的救贖

              │

              ↓

            基督

              │

          信心/聯合

              │

              ↓

            信徒

              │

              ↓

          被稱為義

所以信心不是「義的來源」。

而是信心是領受基督、與基督聯合的方式。

8. 這也解釋「稱義」與「成聖」不能混在一起

這是宗教改革非常重要的區分。

稱義

問:我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如何?

答案:因基督、藉著信、蒙恩被稱義。

成聖

問:稱義之後,我成為什麼樣的人?

答案:聖靈使我逐漸被更新,活出愛上帝、愛鄰舍的生命。

所以:

稱義

與基督建立新的關係

成聖

活出公義、慈愛、憐憫

成聖不是稱義的價格。

但是真正的稱義不會沒有生命的改變。

雅各書就從另一個角度強調: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所以保羅與雅各不是簡單地互相否定;他們所反對的「行為」與所處理的問題,並不完全相同。


9. 這裡就可以重新連回我們剛才的五個希伯來概念

這是我認為最有意思的地方。

我們前面建立:

צֶדֶקצְדָקָה  正當關係

מִשְׁפָּט  正當判斷

חֶסֶד  忠誠慈愛

שָׁלוֹם  整全與繁盛

現在放進「因信稱義」:

                上帝

                 │

        צֶדֶקצְדָקָה

        上帝是公義的

                 │

                 ↓

             מִשְׁפָּט

        上帝審判罪與不義

                 │

                 ↓

              基督

        上帝的救贖行動

                 │

                 ↓

              信心

       不是功德,而是領受

                 │

                 ↓

             稱義

       δικαιόω / δικαιοσύνη

                 │

                 ↓

              成聖

                 │

       ┌────┴────┐

       ↓                   ↓

     חֶסֶד                מִשְׁפָּט

   活出慈愛             活出公義

       └────┬────┘

                 ↓

              שָׁלוֹם

       關係恢復、生命整全

所以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神學結論:

「因信稱義」不是把「義」從公共倫理裡抽走,而是宣告人的義首先是上帝恩典所賜的身分;而這個新身分接著必須在 חֶסֶדמִשְׁפָּט שָׁלוֹם 中活出來。

10. 這也是為什麼「因信稱義」不能被理解成「只要相信,行為都不重要」

這種理解其實同時誤解了保羅和希伯來聖經。

保羅反對的是:把人的行為當作在上帝面前建立功勞、誇口的根據。

但他並不反對:信徒活出愛與公義。

加拉太書 5:6 甚至把信心的生命概括成:δι’ γάπης νεργουμένη「藉著愛運行的信心。」

所以因信稱義不是「不用行義」。

而是不靠行義取得義因已蒙恩稱義而開始行義。

這個次序非常重要。

11. 最後,用一句話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問:「因信稱義」的「義」是什麼?

我會這樣回答:「義」首先不是信徒自己累積的道德成績,而是人在上帝面前被判定、接納為「對」的關係狀態;保羅將這個「稱義」根基放在上帝藉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上,而信心不是賺取這個義的功德,而是領受基督、與基督聯合的方式。

而且要再加一句非常重要的話:這個「義」不是停留在法庭宣告裡;被稱義的人被帶入一個新的關係,最後要在愛、公義、憐憫與和平中活出來。

所以,如果我們把你上一題和這一題接起來,可以得到一個很漂亮的神學軸線:

צְדָקָה → δικαιοσύνη → δικαιόω → πίστις → Χριστός חֶסֶדמִשְׁפָּטשָׁלוֹם

也就是舊約的「義」保羅的「稱義」基督裡的新關係新生命的公義。

這也正好打開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保羅所說的「上帝的義」(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究竟是「上帝給人的義」、 「上帝自己的公義」,還是「上帝守約的信實」?**這是理解羅馬書 1:173:21–26 最核心的詮釋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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