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二十世紀之解經

    二十世紀呈現出若干個不同的解經主流,自由神學主義(1iberalism)超越了十九世紀所興起的理性主義及高等批判。正統派採取字義解經,同時也著重個人靈修。新正統派主張當人與上帝有實在的接觸,聖經才能成為上帝的話。布特曼主義(BuItmannism)卻採取神話方式來解釋聖經。
     
    自由神學主義盛行於十九世紀,一直延續至二十世紀,他們認為聖經是人的作品,並非由上帝所默示的,因此聖經裏的超自然事件可以用理性去解釋。自由神學主義的領導人物包括費雷、富司迪、洛爾頓、德維夫等等。
     
    聖經中有關罪、敗壞及地獄的教義都觸犯到自由主義者的道德忌諱,因此他們拒絕接受這些教義。達爾文(CharlesDarwin)的進化論被用來解釋以色列的宗教演進,就是從眾神論演進至一神論。他們認為耶穌並非救人脫罪的救主,他只是一位道德倫理的教師而已。
     
    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極度反對自由神學主義,認為聖經是一本超自然的書,應按字面意義解釋。二十世紀初直至現在,許多福音派的學者仍對聖經持守正統的觀點,強調以文法、歷史方法解釋聖經,承襲了安提阿學派、維克多修道派及改革派的傳統。
     
    巴特(KarI Barth 1886-1968)於一九一九年著《羅馬書注釋》 (Comn1entarv on Romans),他強列反對那無生命的自由神學主義,反對他們說聖經只是一本人類的著作。相反,他認為上帝在聖經裏透過與人接觸來向人說話。在這些接觸過程中便出現了啟示,聖經就變成上帝的話語。聖經本身並不是啟示,但它見證和記錄啟示。另一些新正統神學的領袖包括伯仁納(EmiI Brunner 1889- 1966)及尼布爾(Reinhold Neibuhr 1892-1971)。
     
新正統派神學家反對聖經無謬誤,並將宇宙的創造、人的被造、人的墮落、基督的復活及他的再來加以神話化。墮落是述說人類道德敗壞的神話;造成肉身及十字架的事蹟教導我們,解決人類罪惡問題的方法必須來自神;這些事件發生於與真實歷史相對的另一個神話層面。
   
布特曼(Rudolf BuItmann 1884-1976)主張新約聖經必須以「神話解除法」(demythologization) 來理解,亦即除去所有「不相關」的神話,例如神蹟,包括基督的復活,布氏認為這是現代人所不能夠接受的。諸如此類的「神話」對聖經時代的人可能是真實的, 但如今這些神話已不可按字面來解釋,因為那些實際上只是科學發展以前的詩體,為要表達超凡的「屬靈」真理。舉例說,耶穌沒有真的從死裏復活,他的「復活」 實際上是指他的門徒所經歷的新自由。
   
    布特曼主義受一位存在主義的德國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影響,以存在主義的方法來解經,布特曼運動的領導人所關住的只是聖經中與信仰體驗有關之精髓。這個運動又稱為「新詮釋運動」,推動者包括富基斯(Ernest Fuchs)、埃伯靈(Gerhard Ebeling)及迦代瑪(Hans-GeorgGadamer)。 在新詮釋運動中,讀者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任意解釋經文的意義。新詮釋運動跟新正統神學一樣,否認記載於文字的真理。真理只存於經歷中,意思是人並非以文字形 式經歷真理。因此正如富基斯所教導的,我們不應設法找出聖經的意義,而是要讓經文對我們說話,讓它改變我們對自我的認識。因此釋經是一個自我認識的過程。 埃伯靈稱此為「文字事件」(wordevent)或亮光;他認為經文會針對我們的處境向我們說話。迦代瑪認為聖經的意義是不可能完全明白的,因為它是許多世紀以前的作品,現代人不可能進入聖經的時代,所以我們的時代及聖經的時代存看不少的張力。
     
神話解除法是要除去神話,即摒棄新約裹不合科學的事件,進到聖經真正的核心內容。現代人雖不接受那不合科學的神話,但那些神話卻有其意義。因此,新約的讀者必須藉著存在的遭遇才能知道神話所要表達的意思。

皮洛基(Pinnock)批評布特曼及新詮釋學派將解釋強加於聖經,他曾說:「經文的原意不比解經者的需求重要,經文不再管治我們,而是我們管治經文。」

聖經是人寫的書

聖經雖然是上帝超自然的工作,但聖經仍然是一本書。正如其他書一般,聖經是透過文字向讀者傳遞一些觀念。作者在聖經每一頁裏寫上符號或記號,目的在於向某些人傳遞某些資訊。任何以書面傳意的目的都是要幫助讀者明白某些事,即是去傳達思想和溝通。
     
    無論是說話或書面的溝通,均有三項要素:

1)發言人或作者;

2)用可以理解的聲音或可以理解的書寫符號(我們稱之為文字)來表達資訊;

3)聽眾或讀者。

    發 言人或作者的目的,是要藉著傳達者及接收者共用的語言符號,將他心中的概念傳達給他的聽眾或讀者。理想的結果是聽眾或讀者心中能夠明白發言人或作者心中所 要傳達的概念。一般人只能憑著發言人或作者所說或所為的去明白其心意(正如保羅指出,惟有信徒才可以明白上帝的計畫,因為上帝藉著聖靈向人啟示)。既然聖 經是用人類的語言書寫成的,其目的顯然是那最終極的作者--上帝自己--要向人類傳達他的真理。
     
    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藉著人類的語言將資訊寫下來的,使人可以明白。由此定理可得出數個推論。

1.聖經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書卷,都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符合一般的文法意義,這包括一些修辭用語。
     
    這 表示聖經並非以深奧難解的密碼寫成,必須用某種不可思議的公式才可解開。既然它是用當時人的語言(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所寫成,故此當時的人不需要 解碼,也不需要翻譯。讀聖經的人不需要深入研究每個字,以求更深入或正常以外的意義。上帝使用當時代讀者的語言--他們所慣用的語言--來傳遞有關他自己 的真理。
     
當時的讀者可以立即理解聖經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聖經字句中所傳達的概念。他們理解聖經,一如他們平常理解慣用語言中的字句一樣。他們不需要求問巫師、術士、擁有屬靈洞察力或神秘直覺的人來幫助他們明白其意義。
     
當然,他們的語言包括成語、獨有的表達方式及修辭手法(figures of speech)
     
解經的基本前提是:上帝是一位理性的上帝,不是非理性的上帝。不論上帝藉著古時的代言人啟示甚麽,對傳講的人及聆聽的人而言,都必定是他們可理解的……我們擁有一本聖經這個鐵一般的事實,從人的角度來看,已經指明它必定是人的理性所能理解的,是針對人的處境而說話。
     
這個推論讓我們知道我 們不應存有既定的觀念去讀聖經,而應讓聖經向我們說話。舉例說:「人騎馬」,句中的馬應理解為一匹四腳的家畜,而非「一種報復的精神」。馬可福音五章一至 二十節中的汙鬼並非指錯誤的教義,豬也非代表潛意識。這種解經法忽略了這項基本的推論,因為它沒有考慮正規文法的意義。

赫利辛(Henrichsen)說:

    若你對聽眾說:「我由美國渡洋到歐洲」,你一定不希望他們將你的話解釋為你度過人生的苦海,進入一個新經歷的避難所。同樣的,新聞記者報導某國家的饑荒(例如印度)時,也不會希望別人解釋為印度人民對知識有極大的渴求。
     
蘭姆指出,找出字面意義是解釋任何文學作品的正規方法。
     
每當我們讀一本書、一篇文章或一首詩,我們都以字面的意義為前提,除非該文是表達另一個層面的意思。這是著手理解任何文學作品的唯一方法。

    聖經本身也是採用按字義解釋的方法。例如舊約預言基督會在伯利恒降生(彌五2),說他會騎著驢子(亞九9),又會因我們的罪過受責罰(賽五三4E);事實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義成就了預言。新約作者在引用舊約時,均視舊約為一般人們傳遞資訊的媒介。當然,所謂字義或是一般的解經方法,亦包括修辭用語。
     
這個推論亦指出解釋聖經的目標是要找出經文的原意,稱為正意解經(exegesis),即探討經文的意思;與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經(eisegesis),即曲解經文原意。若一個人可以將聖經說成他所想要聖經說的,另一個人也可以說經文另有其他意思,假若二老所舉出的意義均非該段經文的實際意義,我們就破壞了聖經作為一般文學著作的溝通能力。除非我們照著正常自然的方式來解經,否則,我們對聖經的解釋將無法控制。
     
聖經學者經常討論的問 題是:釋經的目標是為了找出作者的原意,抑或是經文的原意?其中的區別非常微細,所以許多人沒有區別二者的必要。表面看來,「作者原意」及「經文的原意」 似乎是一樣的。然而,除了由聖經作者所為的作品之外,我們還能夠知道他們心裏真正的思想嗎?若非藉著一個人的寫作,我們無法瞭解作者的原意。我們只能夠讀 他已經寫下來的文章,由此得知他的原意。
     
    「找出作者的原意」已成為某些圈子中流行的話題,這是因為受到希斯基(Hirsch)的影響,他在著作中(VaIidity inIntelpretation)反對迦代瑪(Hans- Georg Gadamer) 等人的觀點:認為一段經文的意義可以任由讀經的人自行決定。迦代瑪相信經文意義不止於作者的原意,但希斯基則認為惟有作者原意才算經文真正意義。當然,希 斯基反對迦代瑪的見解是很正確的,但他卻誤將作者的原意當作經文的原意。在解釋聖經時,我們要瞭解經文說甚麽,而非作者的「原意」;我們研究經文,以求明 白它的意義。

2.聖經中每一卷書都是作者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歷史及地理環境中,寫給某些特定的聽眾或讀者的。

    這 個推論指出聖經中每一卷書原來都是為某個時代中居住在某地區的讀者而寫的,要達成某特定目的。這便符合上述要點:按正意解經是要找出經文的原意。換言之, 那些字句對原初的讀者有何意義?由於我們不是當時的讀者,因此若要確定該段經文對我們的重要性,就必須先找出那些經文對原來讀者的意義。上帝吩咐挪亞造一 隻方舟,是否表示現代的基督徒都應造方舟?我們必須明白,那個命令是在一個特定歷史背景。地理環境中頒給挪亞的。耶穌吩咐十二門徒不可進入撒瑪利亞人的城 (太一O5 ),顯然不是禁止現代讀者進入撒瑪利亞人的城市。
   
    假設你去探望某人,見到門上貼著一張紙條,寫道:「請進,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進去,但跟著你就會問,那是寫給我的嗎?若不是,又會是寫給誰的呢?

3.每個聖經作者所寫的內容均受當時交化背景所影響。
     
    這表示解釋聖經的人應該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風俗,可能會解錯聖經。這些文化因素包括農業、建築。地理、軍事及政治。

4.每卷聖經均應按上下文來理解。
   
    正規解釋的另一層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來瞭解,這是我們處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個單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經文裏可能有不同的意義。英文“trun”這個字可以解為樹幹、象鼻、汽車後的行李箱、皮箱、昆蟲的胸部、身軀或長途電話線,明顯地這字每次出現時不可能同時代表全部或其中幾個意思,讀者則應該根據此字在句子中的用法來決定它的含義。

    句子也有同樣的情況,例如“He is over the hill.”根據上文下理,這句話的字面意思可能是他在小山的另一邊;也可能比喻他「已過巔峰」,即已過了中年。若你忽視上下文,你便失去解釋的基本工具。

    即使得救或救恩等字在聖經中也有不同意義,每次均須靠上文下理來幫助決定其意義。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三節耶穌說:「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乍 看這句話好像與人得救是靠恩典而非靠行為的經文相矛盾。然而,研究上文下理之後,便會發現這一節經文並非此意。由第十五節「那行毀壞可憎的」可看出,耶穌 是談到猶太人在大災難時期將要受逼迫,因為在第十六節提及「在猶太的」。因此,第十三節似乎是指在大災難期間受逼迫的猶太信徒若不致殉道,便會在基督再來 時得救。

    四百多年以前,科威對勒(Myles Coverdale)著書論及上文下理的重要性:「若你不單留意到經文的內容,同時也注意到是誰說的、對誰說的、用甚麽字眼、在甚麽時間、何處、達到何種程度、在甚麽情況下說的,考慮上文下理,就必定大大地幫助你明白經文。」

5.每卷聖經都採用某種特定的文學形式。

    雖 然我們通常是按普通簡單的字面意思瞭解一篇文學奢作,但同時也發現不同文體之間的差別。當我們讀歷史小說時,我們不會期望書中的每一細節都是歷史事實。但 是,當我們閱讀物理學課本或拉丁文文法時,我們則採用另一種方法。我們看報告欄的張貼與閱讀漫畫的方式不同;我們看食譜及遺囑的方法也大相逕庭。

    由於聖經包含不同的文體,在解經時應考慮每一種文體的特點。聖經包括敍事文、詩歌、預言、書信、箴言、戲劇。法律、智慧文學、啟示異象、比喻及講論。若我們忽略這些不同文體的存在,我們便可能誤解經文要表達的意義。

6.原初的讀者是根據邏輯及資訊傳遞的基本原則去理解聖經每卷書。

    當我們接觸一部文學作品,不論是劇本、自傳或報章,我們都會根據一般傳遞資訊的原則去瞭解它。我們會假定作者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發現句與句之間出現矛盾,我們會設法解釋那表面矛盾的句子。有些評論聖經的人閱讀世俗作品時會有這樣的假定,但對聖經卻不然。

    以約翰一書一章八節為例:「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同一個作者卻在同一卷書裏又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三9

    解經的人假設作者會遵守前後一致(不自相矛盾)的原則,而企圖將這兩節經文並列解釋。許多福音派人士嘗試把它解釋為,雖然沒有一位基督徒能夠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於不斷犯罪(三9),因為他已是一個新造的人,是從上帝生的。另有些福音派人士則認為三章九節是指信徒的新我是沒有罪的。

    根據上述六個推論,我們查考聖經時應思考下列問題(按六個推論的次序排列):

1. 經文字句在當時讀者的文法表達甚麽意思?

2. 那些字句對原來讀者有何意思?

3. 當時的文化背景如何影響經文的寫成?

4. 該字句在上文下理中有何意義?

5. 該段經文是用何種體裁寫成?那體裁如何影響內容的表達?

                    6.邏輯及資訊傳遞的原則如何影響該段經文的意思?

聖經源自上帝

    聖經跟其他的書籍一樣,是一種通訊工具,由人用文字記錄下來的。因為這些作者是用人的語言撰寫聖經,所以第一個定理告訴我們要留意文法及句子結構。

    然而,聖經不像其他書籍,聖經的獨特性在於它是上帝親自傳達給我們的。從聖經本身宣稱它是上帝的默示可得知這個事實。保羅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 雖然上帝使用聖經作者來寫下經文,這些作者都具有個人的寫作風格,流露出他們獨特的性格,但是這些經文都是上帝所「默示」的。默示是聖靈的超自然工作,引 導、管理聖經作者,使他們所寫的都是上帝的話。默示寫作或是管理寫作,都是逐字的、完全的啟示。何謂逐字的?意即聖靈引導作者的用字,選詞用字表達了作者 的思緒。聖經的默示也是完全的,因為聖經的每一部分都是默示寫成的。所以聖經是無誤的真理,是最終的權威。「默示」(提後三16)的希臘文是“theppneustos”,按字面解釋為「上帝所呼出」(God- breathed)。因為聖經是出自上帝,有神性的本質,所以聖經的原稿是無誤的。

    彼得後書一章二十一節指出聖靈默示的方法:「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聖經作者在聖靈引導之下(pherome-noi)寫出上帝所賜的話。他們寫作時受聖靈感動,正如行駛中的船被風推動一樣。聖靈的默示引領作者寫出上帝的啟示,上帝將關於他自己及其他的真理揭示出來,作者就將這些真理寫成聖經。筆老在另一部著作中曾寫到:
     
    聖經是啟示(不單是記錄啟示),默示則是上帝用無誤的文字、揭示真理。啟示是真理的傳達,是知道真理的唯一途徑;默示則是將真理正確地用文字表達出來的過程。啟示是聖靈開啟上帝的真理,而默示是聖靈管理記錄啟示的過程。7默示這個字在聖經中的用法顯然與現代通常的用法不同。這字用於音樂、藝術及詩歌上,就稱為創作的靈感,是指根據我們心中的情緒反應而產生的獨特創作。
     
    當我們論到聖經的默示,並不是指聖經的作者受感動,而是指聖經的字句是受感動寫成的,是上帝所呼出的。上帝將他的生命住入聖經的字句中,使這些字句實際成為他的字句,世上沒有一本書擁有這個特點。
     
    舊約先知常用「當聽耶和華的話」或「主耶和華如此說」作為他們資訊的序言或開場白。他們不斷強調他們的資訊是上帝的話,無疑舊約作者清楚地感覺到他們是在傳講及記錄上帝的說話。
     
    新約一再肯定舊約是上帝的話,例如馬太在記錄耶穌由童貞女所生時,他說那是「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 馬太肯定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並非僅是以賽亞的話,也是主的話,是主藉著以賽亞說的。,馬太福音二章十五節也有相似的用詞:「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 話」,這次是指主藉著何西阿說話。馬太福音十五章四節寫道:「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這兩句引自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二 節及二十一章十七節,值得注意的是,馬太不是寫「摩西說」,而是寫「上帝說」。摩西的話語就是上帝的話語。馬太福音四章十四節,馬太再一次的視以賽亞為上 帝說話的媒介:「這是要應驗藉著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

    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時,說大衛「被聖靈感動」(太二二43);他在提及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但九27,一一31,一二11)時,他說那是「藉著先知但以理」(太二四15)所說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九節提到耶穌被人以三十塊銀錢出賣時說:「這就應了藉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

    當耶穌指出「經上記著說」,顯示只承認舊約的權威,單單在馬太福音裏,已有五次記載耶穌這樣說(四4710,二一13,二六31),耶穌乃引用申命記、以賽亞書及撒迦利亞書的經文。

    主 耶穌有權威地引用舊約經文,顯示他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以馬太福音為例:十一章十節引用瑪拉基書三章一節,十八章十六節引用申命記十九章十五節,二十二章 三十七節引用申命記六章五節,二十二章三十九節引用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二十三章三十九節引用詩篇一一八篇二十六節。在,馬太福音裏,耶穌好幾次在引用舊 約時問道:「你們沒有念過嗎?」顯出舊約是有上帝的權威,例如馬太福音十九章四節(引自創一27),二十一章十六節(引自詩八2),二十一章四十二節(引自詩一一八22-33 ),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引自出三6)。

    僅 僅觀察馬太福音,已經清楚看見耶穌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他把引用的舊約經文看作來自上帝的話語。其他新約作者亦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 十八節引用申命記二十五章四節,寫道「因為經上說」來介紹他所引用的經文。值得住意的是,他同時引用路加福音十章七節,將兩段引文放在一起,視為由上帝而 來並書寫成文的聖經。
      
    彼得指明保羅的書信是聖經(彼後三16),宣稱這是上帝的話。難怪帖撒羅尼迦人宣稱保羅所傳的資訊不是人的道,乃是上帝的道(帖前二13)。使徒們都認定自己所寫的是上帝的話,帶有上帝的權柄。例如保羅寫道:「我所為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一四37)。新約作者在引述舊約時,都接受舊約是聖經,是聖靈所賜下的上帝的話。

      綜合上文所講的,可以清楚看到聖經是由上帝而來的,「聖經源自上帝」是一個定理,一個不證自明的真理。由此定理可得出四個推論,是解經的人須加以正視的。

1.聖經源自上帝,因此是無誤的。
     
    聖 經是聖靈所默示的,由邏輯推論,聖經是無誤的,這是指聖經的原稿是沒有錯誤的。(聖經無誤並非指聖經手抄本,因為在抄寫過程中可能有筆誤。)若將默示理解 為聖靈保守、引導作者逐字逐句記錄上帝所要寫的,手稿就是無誤的。聖靈作引導的工作,就足以保證所寫成的不會有錯誤。「若說聖經原稿中有少許錯誤,那麽我 們怎能相信聖經是可信的呢?上帝是真實的(帖前一9;約壹五20),決不可能說謊(多一2;來六18),他能夠也確實地保守他的話不會有錯。」8若要對聖經無謬誤有更詳細的討論,可見賈斯勒(Norman L Geisler)及來利(Charles C Ryrie)有關的著作(Norman L GeislerInerrancy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9 CharlesC Ryrie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lnerrancy Chica-go Moody Press 1981)。我們解釋聖經時,必須接納聖經是一本超自然的書,其原稿沒有任何錯誤。

2聖經源自上帝,因此具有權威。
     
    聖 經的無謬誤成為我們信仰及生活的權威;而聖經的無謬誤又是基於聖經是聖靈默示的這真理。聖經來自上帝,具有實在的權威。耶穌經常引用舊約,承認舊約源自上 帝,這已充分表示他接受舊約的權威。若耶穌接納聖經的權威,我們更應當重視聖經的權威。因為聖經是我們的權威,這權威對我們是有約束力的,故我們有責任儘 量準確地解釋聖經。聖經是上帝的話,是可信的、有權威的,因此,我們必須存敬畏和殷勤的態度去研究聖經。

3.聖經源自上帝,因此是前後一致的。
     
    聖 經雖然經由四十多位作者提筆寫成,卻是上帝自己的著作,故理所當然的具有其統一性。由此可以得出四個結論。第一,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的。聖經來自那真理的 上帝,是連貫的、前後一致的;每一部分都彼此呼應。例如但以理書。以西結書、帖撒羅尼迦後書、啟示錄等的預言,都是有關連的,讓我們看見整幅上帝對未來計 畫的圖畫。這些經文所預言的事件不是矛盾的,反而彼此相合相關。四福音雖從不同角度記載基督的生平事蹟,但彼此絕無矛盾之處。

    有些表面看來有矛盾的經文,必須用與聖經一致的立場加以解釋。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 ), 我們不應將這段經文解釋成靠洗禮得救,因為會與其他的經文產生矛盾。無論我們怎樣解釋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必須認定這節經文與其他經文沒有矛盾,其他經 文明顯教導洗禮不能使人得救。我們不應用保羅的經文來反對雅各的說話,彷佛兩人的說法互有衝突。他們二人均受到聖靈的默示寫下經文,因此上帝藉著他們兩人 所為的真理是絕無矛盾的。
     
    聖經是前後一致的,那些不明顯的、次要的經文應按照清楚、主要的經文來解釋。

    當一五六一年,蘇格蘭女王瑪莉與諾克斯(John Knox)在愛丁堡辯論時,他說:「對於解釋聖經,你有自己的方式,而他們(羅馬大公教會教徒)亦有他們的方式;我如何選擇呢?誰能作判斷呢?」

    諾克斯回答說:「上帝的話是簡單易明的;若有難解不明的經文,聖靈不會自相矛盾,必定以其他經文將同樣的真理清楚地解釋出來。」
     
    若 一段經文有兩個解釋同時成立(或多處經文都有這種情況,因為我們不能確定每一節經文的解釋都只有一個),一般的規則是接受清楚、合理的意義為經文的解釋。 當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六節說:「這福音……也傳到普天之下,並且結果、增長」,這「普天之下」最有可能的意義是指當時眾所周知的世界,而不是整個地球上的 人類。
     
    因為聖經是前後一致的,所以前後經文通常會互相解釋。馬丁路德及加爾文常說「以經解經」,有些經文可以說明其他經文,這不足為怪,因為聖經是彼此協調,而且是源自上帝的思想。
     
    當 我們查考聖經時,必須根據整本聖經的意思來解釋每部分的內容。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七節說:「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們不應 解成一個人接受基督為救主後,便可以繼續維持他與另一個女人淫亂的關係。這個解釋與聖經整體的教導有衝突,不但罔顧其統一性,更破壞了其協調性。奧格斯(Charles Ogers)爵士曾為如何解釋法律檔訂下幾條原則,史陶德(John Stott)引用其中的第七條:「應祖契約為一整體去解釋」。

    他又說:「契約的每一部分均應與其他部分對比,把它當作契約的全部來理解……解釋每一條款時,應與其他條款的意思協調。若該解釋與其他條款沒有衝突便可以接受。」

    我們若接受聖經的統一性,也應當承認啟示的進程。這並不表示聖經的敞示是不斷演進的;相反,上帝將後來的啟示補充先前所啟示的經文。這也不是說先前的聖經有缺陷,後來的啟示才完全。這更不是說較早的經文有錯誤,後來的才
是真實的;相反,先前的經文是部分的啟示,後來再加上更多的資料使啟示更加完 全。但以理、以西結、撒迦利亞及其他先知對末世的預言在啟示錄里加以詳述;舊約中對死的概念在新約中得到更詳盡的說明;舊約三位一體的真理在新約更詳細的 描述。若我們瞭解啟示的進程,便不會將新約套進舊約了。漸進啟示並不表示舊約的默示比新約的默示少,也不表示舊約沒有新約般清楚。
     
    漸進啟示表示有些命令在後來改變了。例如舊約時期亞伯拉罕及其後裔奉命行割禮(創一七10),新約時卻取消割禮(加五2)。摩西律法已經彼取代,如哥林多後書三章七至十一節及希伯來書七章十一至十九節所言。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五至七節給十二門徒的吩咐,顯然與他復活後在二十八章十八至二十節的吩咐不同。耶穌又告訴們徒,那與他們同在的聖靈,將住在他們裏面(約一四17),這與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所記載的相似:「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這表示聖靈的降臨是在五旬節時才實現(徒二章)。彼得追述在哥尼流家的經歷時,他說「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一一15)。諸如此類的經文都指出上帝的敵示略有不同。正如來利指出:「若不明白啟示是漸進的,則無法解決經文間的矛盾。」

4.聖經源自上帝,因此是奧秘的。
     
    我們必須知道聖經裏有許多難解之處,也得承認不能確定每段經文的意義。
     
    聖 經裏有三個關乎奧秘的範疇。第一是預言,即聖經對未來事情的預告,除了上帝的啟示以外,沒有人可以預言未來。解釋聖經時,這特殊因素就須加以考慮。自由派 學者傾向漠視聖經中預言的成分,例如,他們宣稱但以理書約於主前二○○或一五○年寫成。他們如此宣稱,是因為他們不相信但以理能寫預言,所以他們認為但以 理是在事情發生後,才將這些事記載下來,卻說是在事前寫成的。自由派人士有這樣的主張,因為他們已假設聖經並非源自上帝。
     
    第二類奧秘是神跡。人怎能解釋斧頭為何能夠浮在水面上?人怎能在水面上行走?人怎能由死裏復活?這個世界怎能由無變成有?除非我們相信上帝超自然的工作,否則這些事例都是無法解釋的。我們芳相信聖經是由上帝而來,就能夠接受這些神蹟均為真實的。
     
    第三類奧秘是教義,聖經有部分教導是有限的理性所無法理解的。上帝怎能是三位一體呢?基督如何能從死裏復活?他如何能住在信徒心中?上帝如何能夠無所不在?在上帝的主權下,人怎能同時擁有自由意志?
     
    總而言之,當我們接受聖經乃源自上帝,便表示我們承認它是無謬誤、有權威、前後一致、充滿奧秘的。若我們認為聖經不過是一本人寫的書,那麽當我們著手解釋聖經時,便不會將它視為無謬誤、有權威、協調及包含奧秘的。
     
    因 此,聖經不但是人的書,也是上帝的書。若我們認為聖經只是人的書,我們就會以純理性去讀它。若我們認為聖經只是上帝的書,而完全忽略人的因素,我們就會把 它視為一本充滿奧秘的書。若兩者兼顧,解經時便會採用與解釋其他書籍一樣的方法,並承認它的特別之處:聖經是上帝親自寫下的真理。

跨越文化鴻溝

許多人讀經時也犯了同樣的錯誤,他們孤立某字句或段落,穿鑿附會地任意解釋。
       
解釋聖經時,最容易犯的毛病是罔顧上下文。若我們將某經節附近的經文置之不理,便可能會完全曲解該節經文的意思。我們應該考慮經節前後的句子、段落,亦要考慮諉段經文甚至全卷書的文化背景。

    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當中存著現代文化及聖經時代文化的距離。「若要正確地瞭解聖經,就需要將自己從意識形態、觀點及現代的制度中抽離,代入使徒及先知時代的時空之中。」

我們能否正確地解釋聖經,與我們能否抽離自己的文化、代入聖經歷史文化是成正比的。

    宗教改革者如馬丁路德(Martir1 Luther)、墨蘭頓(philipMelanchton)、加爾文(John Calvin)、慈連理(Ulrich Zwingli) 等人,皆強調需要歸回聖經,以及看重歷史、文法解經。所謂「歷史」,是指聖經書卷寫成時的時代背景,以及著書時的情況。所謂「文法」,是指透過研究聖經字 句一般、簡單的意思,決定經文的意義。解經時還可以考慮另一層面,就是文學修辭。文學修辭解經是研究經文的文學特質如何影響其解釋。

    上下文對如何解釋該段經文有很大影響,所謂上下文包括:

1. 經節最近的前後經文

2. 經節出現的段落及書卷

3. 經節所屬的時代

4. 整本聖經的信息

    5.經節寫成時的歷史文化背景
   
有關經節、篇章、書卷上下文的重要性將於下章討論。
     
大部分解經書籍都會先討論上述的幾個上下文,然後才討論聖經作者寫書時的歷史文化背景。但由於歷史文化背景通常會影響上下文,因此本章先討論歷史文化背景。
     
認識聖經書卷的背景是很重要的,試回答下列問題:該卷書的作者是誰?此書何時寫成?甚麽促使作者撰寫此書?作者是否回應某個問題、處境或需要?此書的內容是甚麽?此書的主題為何?此書的對象是誰?誰是原初的讀者或聽眾?解答以上問題,能幫助我們更加瞭解經文的內容。
     
任何時代、文化的作者或讀者均會受到身處的社會環境影響。例如那鴻書反映出先知對尼尼微城的認識;哈巴穀書則反映出先知對巴比倫人的認識。歌羅西書的某些經文反映出歌羅西人是受到一種哲學宗教主義影響,可能是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前身。閱讀那利米哀歌時,若不知道耶利米是在寫一道喪禮挽歌,哀悼被巴比倫人毀滅的耶路撒冷城,便會不知所云。赫人與附屬國訂立的條約,是用某種文學結構寫成的,摩西也是按照這種結構撰寫申命記及部分的出埃及記。
     
注意書卷的文化背景,也能夠幫助我們瞭解它對原初的讀者有何意義。若我們瞭解英國十三世紀時的文化背景,閱讀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harta)時,自然會明白更多。
     
我們的時代與聖經的時代既然有文化阻隔,而我們解經的目標是要發掘經文的原意,因此我們務必熟悉聖經時代的文化、風俗。

正如史布朗(Sproul)所說:『除非聖經是乘降落傘從天而降,以天上獨特的語言寫成,是上帝啟示人類的特別工具;除非聖經是上帝直接即時口傳,不牽涉任何地方習俗、風格或觀點;否則我們便需要面對文化的差別,即聖經如何反映當時的文化。』

不同的文化風俗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文化的四個範疇--思想(及信仰)、言語、行為及製品--常有重疊之處。例如一個人的思想會影響他的行為,他的行為或製品與他的信仰有關。探討文化的另一個方法是將文化分為十一類:政治、宗教、經濟、法律、農業、建築、衣著、家庭、地理、軍事及社會。
     
    下列例子說明認識文化背景對解釋聖經的影響。

一、政治(包括國家、國際及人民)
     
    1.為何伯沙撒王讓但以理在國中位列第三,而非第二(但五716)?我們可以從世界歷史得知,實際上伯沙撒王自己在國中位列第二,他的父親拿波尼度當時長期離國遠遊。
     
    2. 為何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二十節,向他的讀者提到天上的公民權?腓立比城是羅馬的殖民地,當地居民都不是羅馬公民,但是羅馬皇帝亞古士督卻給予腓立比人「義 大利公民權」,使他們好像生活在義大利一樣得到同等的權利。保羅知道這件事實,於是告訴腓立比的基督徒,他們會得到一個更偉大的公民權,就是天上的公民 權。對當時腓立比書的讀者而言,這是別具意義的。
     
    3. 為何約拿不願意去尼尼微城?從世界歷史得知,尼尼微人對待他們的敵人十分殘忍。他們將被擄領袖的頭臚斬下,堆積成丘。有時會將被俘的領袖關在籠中,把他當 作野獸看待。又會將俘虜綁在尖樁上折磨,讓他們痛苦至死。又或是將俘虜的四肢拉開,活生生地剝他的皮。無怪乎約拿不願意向尼尼微人傳悔改的資訊了!約拿認 為他們應該為他們的暴行受審判。

    4,為何以東人世世代代都與猶太人作對?聖經讀者若不記得雙生子雅各及以掃的紛爭,便不明白個中因由。他倆的紛爭延續到他們的後代,猶大國出於雅各,以東人則出於以掃。這也解釋了為何俄巴底亞四次稱呼以東的山脈為「以掃山」(俄891921節)。

    5.為何波阿斯要去到城門,與本城的長老商議有關拿俄米賣地之事(得四1)?因為城門是當時進行法定交易。聽審案件的地方(申二一18- 21,二二13-15 ;書二○4;伯二九7)。

    6.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是甚麽意思?我們由耶穌的死知道,一個人若背著十字架往刑場走,他便是個罪犯。所以,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跟隨耶穌,至死無悔。顯然並非如一般人所解釋的,忍受艱辛、可憎厭的人或事。

二、宗教
   
    1.為何摩西會頒下「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二19,三四26 ;申一四21)這麼奇怪的命令?敘利亞古城烏加列(Ugarit)位於現在黎巴嫩的拉斯珊拉(Ras Shamra) 附近,在該地出土的文物中,有對此風俗的記載。根據考古學的研究發現,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宗教儀大的一部分。神不願意以色列人參與迦南人的任 何宗教儀式。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神不願意以色列人將維持生命的東西(奶)滲入殺生(煮)的過程中。第一世紀的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寫道:「用餵養牲口的物質烹調死了的牲口,是極不道德的。」

    2. 為何上帝要降十災給埃及?為何上帝降的是那十災,而不是別的災害?答案是那十災代表上帝駁斥埃及人所信奉之諸神和女神的。在十災中,上帝攻擊埃及人所信奉 的神及女神,顯示它們的不足,以證明它們是假神。下表列出這十災所攻擊的神祉。這對埃及人有極大的影響,例如,埃及人相信尼羅河是由若干神只及女神看守 的,但當神將尼羅河變為血時,這證明諸神無法履行埃及人委派給它們的任務。若埃及的牛頭女神哈妥爾(Hathor)真的能夠保護牛只,為何那些牲畜會死(第五災)?若埃及的牛神亞皮斯(Apis)真的象徵多產,則為何牲畜會死亡?這個災害表明了哈妥雨及亞皮斯是假神。在第七災中,冰雹摧毀農作物,顯明那些神只及女神不能控制風暴,也不能防止穀物免受災殃,這些神只及女神包括代表天的埃及母神努特(Nut)、掌管農作物及生殖的阿西利斯神(Osiris)及掌管風暴的色特神(Set)。在第十災中,埃及宗教裏一位主要的女神,是保護兒童的伊西斯神(Isis)亦無法使每個埃及家庭的長子倖免於死。瞭解這些背景,對我們明白十災的意思大有幫助。
     
    3. 為何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哄法?巴力的信徒相信迦密山是巴力的居所,所以以利亞讓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玩」把戲。若巴力在自己的地盤上 仍無法降火燒掉祭牲,便暴露了它的弱點。有趣的是,迦南人視巴力為雨、雷、火及風暴之神。但在此戲劇化事件之前,當地的旱災已持續了三年半,可見巴力無能 力降雨;同時亦證明了它無法降火燒掉祭牲。
     
    4. 為何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二節說基督是神的奧秘,「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庫都蘊藏在基督裏面」(新譯本),並在第九節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 住在基督裏面」?保羅強調這些有關基督的事實,是因為歌羅西的假師傅認為基督只是神的一部分,所以保羅直接駁斥這錯誤的觀點。

    5. 為何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討論祭偶像之物?現代人很少在作客時詢問桌上的肉是否祭過偶像,這風俗明顯是與不同於今日的文化背景有關。當時的哥林多人在市 場上買肉,將一部分獻給廟中的偶像為祭物,又將剩餘的帶回家吃。因此,當時有些基督徒覺得吃這樣的食物會令他們與偶像敬拜扯上關係。
     
    6.為何希律黨人、撒都該人及文士會問耶穌有關,馬可福音十二章十三至二十八節的問題?那些問題與他的職業及信仰有關。希律黨人受薪於希律王及羅馬人,所以他們和耶穌辯論納稅給該撒的問題(14節)。撒都該人不相信有復活,因此他們用一個婦人先後為七兄弟之妻的假設來質詢耶穌(23節)。猶太文士最重視舊約的誡命,因此其中一個問耶穌最大的誡命是甚麽(28節)。

三、經濟
     
    1. 約伯記二十二章六節,為何以利法控訴約伯「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舊約時代,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卑劣的罪行。若一個人欠別人的錢,但無力償還,欠債的人 則會將他的外衣抵押給債主,作為還款的保證。然而,債主必須在黃昏時將那外衣還給欠債的人,讓欠債的人在夜間露宿看守羊重時有外衣禦寒。若無故扣留一個人 所抵押的外衣是罪行,但約伯後來申訴(三一19-22),他並沒有犯這樣的罪。
     
2.為何以利米勒至近的親屬要將鞋脫下來給波阿斯(得四817)?根據一九二五至一九三一年在伊拉克出土的努斯碑文(Nuzi tablets)記載,這行動象徵某人出讓他的土地,是在買賣土地成交後所作的。

四、法律
   
    1.列王紀下二章九節,以利沙對以利亞說:「願感動你的靈加倍的感動我。」他是否要求以利亞的雙倍屬靈能力?不,他是說他要作以利亞的繼承人,好像他的後裔一樣。根據申命記二十一章十七節,家中的長子可繼承他父親雙份的產業。

    2.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寫道:基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是否指基督是被造的?不!這是指他是繼承萬有的(來一2),正如家中的長子有特別的榮耀及權利一樣。「首生」的希臘文為“prototokos”,若保羅想說耶穌是第一個被造的,他會用另一個希臘字“protoktisis”,但這個希臘字從未彼用來形容耶穌。

五、農業
   
    1.撒母耳記上十二章十七節,撒母耳求耶和華在割麥子的時候打雷降雨,有何特別意思?由四月到十月的六個月是旱季,割麥子是在旱季剛開始的五六月間,若在這乾旱季節下雨,即表明這是耶和華特別的作為。

    2.詩篇一篇四節為何將惡人比作糠枇?這是形容惡人沒有保障。當農夫篩谷之時,會將輕而無用的糠枇篩走,任由它隨風吹散。惡人如同糠枇一樣,既無價值,又沒有保障。

    3.為何阿摩司書四章一節稱呼伯特利的婦女為「巴珊的母牛」?巴珊是位於加利利海東北面之肥沃之地,那地的母牛以肥壯著稱。正如巴珊的母牛一樣,伯特利的婦女富裕而懶惰,終日除了坐著吃喝外,就無所事事。

    4.為何耶和華在約伯記三十九章一節問約伯:「山岩間的野山羊幾時生產,你知道麽?」這裏所指的可能是阿雨卑斯山的野山羊,它們生小羊時會躲藏到山區裏去。自然生物學家嘗試觀察它們的生產過程,大多都不成功。三十年裏只有四次成功地在猶太山區,觀察到野山羊交配或生產。8神在此指出約伯對自然世界的無知。

    5. 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中說,芥菜種是百種裏最小的,他是否說錯了?有人認為基督說錯了,因為最小的種子是蘭花種,不是芥菜種。然而,耶穌 所指的芥菜樹是一種栽培植物;在耶穌時代,芥菜種是巴勒斯坦地區最細小的種子。不!當時在巴勒斯坦地區根本沒有蘭花種子。芥菜種的體積細小,七百五十粒種 子才有一克重(一安土的二十八分之一),亦即二萬一千粒種子才有一安士重。然而,雖然芥菜種特別細小,卻能在一年之內長到十二至十五英尺高。

    6.路加福音十三章三十二節,耶穌是否因為希律狡猾陰險,所以稱他為狐狸?不!當時的人認為狐狸是靠不住的動物,耶穌藉此指出希律背信棄義是眾所周知的。

    7.為何耶穌在不是無花果樹結果的季節,斥責無花果樹不結果子(可1112-14)? 以色列的三月天,無花果樹通常已生出小花苞,四月份便長出綠葉,這些花苞是可吃的「果實」。耶穌「咒詛」這棵無花果樹的時候,正是四月份逾越節期間。由於 那棵樹沒有花苞,因此那一年不會結果子。「收無花果的時候」是在五月底至六月,那時一般的無花果已成熟。耶穌斥責無花果樹象徵以色列雖然外表虔誠(正如無 花果樹的綠葉),實際上卻缺乏屬靈生命(正如無花果樹沒有花苞一樣)。

六、建築
     
    1.喇合的房子怎有可能建在城牆上呢(書二15)?那利哥的城牆是雙層的,中間填滿泥土,可以建房屋,因此他的房子靠近城牆的頂部。

    2,那四個人怎可能將一個癱子從房頂縋下去呢(可二1- 12)?西方的屋頂大都是傾斜的,但聖經時代的屋頂則是平坦的,通常由磚瓦砌成。因此,那些人站在房頂上,移開一些磚瓦,將那癱子縋下去,是沒有問題的。

    3.為何門徒們聚集在樓房上(徒一13)?這是因為樓上的房間通常比樓下的房間寬敞,因此樓房可以更舒適地容納十一個門徒。

七、衣著
     
    1.「懷裏搋火」這句話何解(箴六27)?「懷裏]可能是指一個人外衣裏面的摺層,像口袋一樣可以用來放東西。

    2.「束腰」這項命令是甚麽意思(伯三八3,四○7;彼前一13)?當一個人跑步、工作或打仗時,他會將衣袍塞進一條寬闊的腰帶後面,使行動更加方便。因此這個命令是要我們警醒、隨時準備迅速的應變。

八、家庭
     
    1,何西阿書七章八節說「以法蓮是沒有翻過的餅」,那是甚麽意思?若烤餅的時候不將餅翻轉,便會燒焦。何西阿這樣說,是要表示以法蓮未能取得中庸之道,太過注意某些事,卻又忽略另外一些事。

    2,約翰在最後晚餮時挨近耶穌的懷裏,豈不是沒有禮貌嗎(約一三23)?不!他們當時並非坐在椅子上,而是橫臥著進餐。因此,在當時的文化,某人向後靠,挨近另外一個人,並不是粗魯的事。

      3.雅各為何說用油抹病了的人(雅五14)?希臘文有兩個字表示摩擦或膏抹:一是“chrio”,是指儀式上的膏抹,這並非雅各所用的。雅各書五章十四節所用的是“ale1pho”,是用油摩擦的意思。因此雅各所指的並非一種儀式,而是使病人或沮喪的人精神一振、得到鼓勵的行動。(Aleipho亦出現於馬太福音六章十七節,表示用油梳理頭髮提神;以及路加福音七章四十六節,那有罪的婦人用香膏抹耶穌的腳。)

      4.路加福音九章五十九節,為何那人要求先回去埋葬他的父親,然後才跟隨耶穌?他並不是說他父親剛剛去世,所以要埋葬他。相反,他自覺有義務等待他父親去世,儘管是幾年以後的事,或許因為到那時他可以承受父親的遺產。這解釋了為何那人不願跟從耶穌。

      5.為甚麽約伯說「為何有膝接收我」(伯三12)?當時的風俗是初生的嬰孩放在祖父的膝上,象徵這孩子是他的嫡裔(創四八12,五○23)。約伯悲痛地質問自己為何要出生。

      6.為何那五個拿著燈,卻沒有預備油的童女是愚拙的(太二五1- 13)?原因在於當時的婚宴可能延續三小時之久,他們燈內的油會因此燒光。然而,那五位聰明的童女「拿著燈,又預備油在器皿裏」(4節),表示他們未雨綢繆。

      7.為何耶穌說野地的草會被丟在爐裏燒(太六30)?當時烘制薄餅的土烤爐,是以乾草來作燃料的。

九、地理
    
     1.為何耶穌說:「必須經過撒瑪利亞」( 約四4)?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交往(9節),按正常情況,若猶太人要從南面的猶大地進入撒瑪利亞以北的地方,他們會走靠近約但河或地中海的公路。但耶穌卻直接進入撒瑪利亞地,來到首都敘加,目的是要在那處向一個女人談道。
   
    2.為何大衛要逃到隱基底(撒上二三29)?因為大衛知道隱基底的地勢險要(它位於那利哥以南,死海以西),掃羅要追趕至此地十分困難。那裏有許多山洞,易於匿藏,掃羅難以找到他。那裏還有一條清涼的瀑布。基於以上因素,大衛逃往隱基底是很合理的。

    3.啟示錄為何責備老底嘉教會的人「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啟三16)?這反映出老底嘉教會的屬靈情況,就如他們城裏的水一般。這城的水是用水管從六哩以外的希拉波立(Heirapolis)引入的。當那些水從希拉波立流出時,是熱騰騰的溫泉水,但流入老底嘉時已成了溫水。

    4.為何耶穌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耶利哥不是位於耶路撒冷的東北方嗎(路一○30)?耶路撒冷與耶利哥相距十四哩,但耶利哥的地勢比耶路撒冷低二千多尺,所以從耶路撒冷往那利哥去,是要向下走的。

十、軍事
   
    1.為何哈巴穀說巴比倫人會[築壘攻取」城市(哈一10)?這是指他們在城牆下築起士堆。因為當時許多城市都是建築在丘陵之上,敵人攻城的唯一方法,便是在山腳下堆積沙石泥土,降低該城的相對高度。

    2.保羅為何在哥林多後書二章十四節說,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羅馬帝國將領凱旋歸來時,會在家鄉的街道上遊行,戰士們會跟在他後面,接著是戰敗的俘虜。同樣,神因著我們「在基督裏」,在屬靈凱旋的遊行隊伍中領導我們。

十一、社會
     
    1.為何聖經時代的人常把塵土揚起,落在自己的頭上(伯二12 ;哀二10 ;結二七30 ;啟一八19)?他們這樣做是要表示他們感到傷痛欲絕,好像躺在墳墓裏一樣,被塵土覆蓋。
     
    2.上帝為何在瑪拉基書一章二至三節中說「我卻愛雅各。惡以掃」?有兩個可能性 。 第一個是在古代近東,人們會用愛字來表示他已揀選某人承受他的產業;用恨字來表示在法律上否認對方的身分。(箴言一章七節亦有同樣的用法,藐視或恨惡智慧 是拒絕智慧的意思。)另外一個可能性是,此乃比較的方式,神說他愛雅各超過愛以掃。相同的用法見於創世記二十九章三十至三十一節,那裏說雅各愛拉結,不愛 (即恨惡)利亞。
   
    3.為何約瑟在進見法老之前要刮臉(創四一14)?希伯來人豈不是留鬍鬚的嗎?但埃及的風俗是不留鬍鬚,所以約瑟不過是入鄉隨俗而已。
   
    4,「鹽約」有何特殊意義(民一八19 ;代下一三5)?鹽如何用來立約沒有人知道,但它防腐的作用表示立約雙方願意繼續保持友好關係。
   
    5.為何耶穌吩咐門徒在路上不要問人的安(路一○4)?這並非不合群的態度,耶穌的意思是他們在執行使命時不可拖延。當時的問安是要花許多時間的,雙方鞠躬數次,重複問安,接著討論當天發生的事。
   
    總括而言,我們若不知道這些風俗,便會導致誤解經文。研讀聖經的人在讀聖經時會面對許多不同的風俗。因此,注意經文中特別的風俗,據此推斷該段經文對當時文化背景的人有何意義,才是明智之舉。

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舊約是一本歷史書

    舊約是一本歷史書。它所包括的歷史,由人類的開始,直到425BC左右。除了開首的十二章聖經外,其餘都是環繞著以色列人的歷史。可以說,舊約是以色列人的歷史書。

    舊約有清楚簡潔的家譜,使閱讀的人,可以從主耶穌上數至人類的始祖亞當。按聖經字面而言,人類歷史從4174BC開始,共有6,200年左右。聖經家譜並不將每一代都列出,例如在馬太福音的家譜中(1:1-17),有數位猶太國的王被除名。由此可以推算,由亞當到挪亞的家譜,另外再由挪亞到亞伯拉罕的家譜,可能也有一些世代不被記錄。有人推測,人類的年數,可能因此加長至10,000BC左右。因為缺乏確實的根據,仍以4174BC為準。

    若果將人類在舊約到主耶穌出生這4,174年的歷史分段,可以分作下列數個時期:

            第一:       從亞當到挪亞                       創世時期      4174BC

            第二:       從挪亞到亞伯拉罕               洪水時期      2518BC

            第三:       從亞伯拉罕到出埃及           族長時期      2166BC

            第四:       從出埃及到掃羅為王           士師時期      1446BC

            第五:       從掃羅為王到被擄               王國時期      1050BC

            第六:       從被擄到最後一卷舊約        被擄時期      586BC

            第七:       從最後一卷舊約到主耶穌    兩約之間      425BC

    不同學者和不同的書籍,都有不同的歷史分段。至於在神學止的分段,現今較多採用的,為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2,的分段方法。此分段方法大約如下:

            第一:       從亞當到人類墮落無罪時代      (Innocence)

            第二:       從人類墮落到洪水良心時代      (Conscience)

            第三:       從洪水到亞伯拉罕人治時代      (Government)

            第四:       從亞伯拉罕到摩西              應許時代      (Promise)

            第五:       從摩西到十字架律法時代      (Law)

            第六:       從十字架到主再來恩典時代      (Grace)

            第七:       從主再來到白色大寶座       千禧年時代  (Milleniaum)

    時代論是神學思想中的一門學說。此學說自AD1,800開始,出自弟兄會的達J. N. Darby),為大部份教會所採納,特別在北美被廣泛接受。時代論的特別地方是接受聖經字面對一千年的解釋,是為千禧年國度。

    舊約歷史的開始,由上帝創造世界開首。在開首的整個二千年歷史中,都是關乎全世界人類歷史。這一段歷史,記載在創世記1:1-11:32。自創世記第十二章開始,人類的歷史收窄在亞伯拉罕的身上。事實上,從巴別塔事件開始(11:1-92,417BC左右,上帝已經放棄對全人類的盼望。巴別塔事件就是一明顯證據。在實現上帝與人同住的心意,衪將救贖的工作實現在預備主耶穌降世的事上。為此上帝在米所不大米的平原上揀選了亞伯蘭,即後來的亞伯拉罕。有人說上帝揀選的原因,或許與下列經文有關:

「你是耶和華上帝,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裏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9:7-8)          

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9:11)
                       
    但尼9:7-8節的經文與羅9:11節有明顯的衝突。按羅9:11節,上帝的揀選應與他「心裏誠實」無關。「心裏誠實」,原是上帝在他通過試驗後,上帝給他的評語,並不是最初揀選的原因。若果亞伯蘭不回應上帝的呼召,不離開迦勒底的吾珥,他就不能通過試驗。上帝立約的恩和計劃也不能在他身上展開。正如王國隨國王而失陷(the kingdom falls with the king),人類也因亞當而墮落,所以色列人也因亞伯蘭的緣故而進入舊約歷史的舞臺,蒙上帝眷顧,蒙上帝應許。相反,若果亞伯蘭不能通過試驗,亞伯蘭必被別人取代,那從亞伯蘭而出的的以色列人,也必被別人和從他而出的後裔所取代。舊約就不再是以色列人的歷史了。

舊約是一本超越的書

    舊約的寶貝,不在於它是一本包括了人類最初歷史的歷史書,也不是在於它是社會學,或是人類學和宗教學的典範和鉅著。它的寶貴,就因為它裡面有上帝的啟示,有真理,透露了和預言上帝的救贖計劃。衪是上帝所默示的。連同新約,世上那有另一本書可以與它並列?

    上帝在舊約的啟示,有兩大特性:

第一,衪透過以色列人的歷史來啟示真理(Revelation embedded in history)

第二,所啟示的真理是以漸進形式來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

        祂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衪。」(17:27-28)

    上 帝透過歷史來啟示,顯明上帝「離我們各人不遠」。衪渴望與人相交,所以祂積極參予並介入人的歷史中。自巴別塔之後,上帝的介入,雖然限於在以色列人當中, 但衪所啟示的真理,卻仍與世人息息相關。祂的介入,為人預備救恩,也為著人永恆的福址而作。在舊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在亞伯拉罕身上所啟示的「因信稱義」(4:3)的真理,和透過利百加懷孕所啟示「揀選」的原則(9:11)。這兩個真理,在救贖中何等重要的位置。

    上帝從來沒有離開人,或是將人忘記。衪情願限制自已在以色列人中工作,就是為了救贖我們。祂對自己限制,也是為了成就將來廣大而深入的工作根基。

    舊約中除了開首十一章外,全本舊約都是環繞著以色列人這民族的歷史。它將上帝啟示的真理漸進地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出 來。以色列人的歷史記載,與世人的歷史記載不同。在這民族的歷史中,上帝全然主動地介入,要將祂表明出來。以色列人的歷史,可以說是上帝的工具,為主耶穌 預備,使救贖得以完成。也藉著他們的歷史,將有關上帝和救贖的真理,一步步用漸進啟示的方式,按次序一點點地顯露出來。舊約中所啟示的,正是新約中所說明 的。 新約隱藏在舊約裡面,而以色列人的歷史就是這載具(vehicle or medium),當舊約的真理完全顯明的時候,它就成了新約。

    漸進的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顯明上帝在舊約中並不一次過地將真理完全啟示。明顯的例子在「三位一體」(Trinity)的真理上。請參閱下面的經文: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1:26) 

「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45:6)

「論到子卻說: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1:8)   

    1:26節透露上帝是單數也是眾數,但這啟示卻沒有在創世記中加以解釋。到詩45:6節,這啟示又再次出現,但仍是隱藏的。惟有藉著新約來1:8節,我們才明白詩篇在談論主耶穌。主耶穌不單在詩篇中,衪還在創世記中,因為新約歌羅西書1:16節說:「萬有都是靠衪造的」。「三位一體」(Trinity)的真理就是這樣漸進地啟示出來。

    在 這漸進的啟示中,上帝將真理的啟示埋藏在色列人的歷史裡。祂也藉歷史中以色列人的經歷,透過先知將上帝更多的真理和預言寫下。上帝樂意將祂啟示給人,但因 著人的罪和隨之而來的阻隔,上帝完全的啟示,只能等待上帝的救贖完成後,上帝的靈又能住在重生的人心裡,能作出光照和引導。

舊約正典之默示與保存

    正典(Canon),希伯來文是蘆葦,生長放水邊,枝竿正直,常用來作量度長短和曲直。聖經的作用,就在這字意中顯明。現今舊約正典,就是舊約中的三十九卷書卷。

    遠在主耶穌之前,猶太人已經收集了他們認為是聖經的經卷。他們認為,舊約正典,一定成書於400BC之前。一定出於先知或是有先知恩賜的人。摩西是第一位先知,最後的一位先知是瑪拉基,他在400BC之前己經離世。所以正典在400BC之前己經完成。

    因為正典是上帝的話語,上帝既然給人話語,祂必然保守(Perservation),叫在不同世代上帝的子民都可以閱讀。所以一卷出於先知手的書卷,若果是上帝所立的正典,寫成後必一直存於世上,給人閱讀。曾經散佚的書卷,雖然它可能被重新發現,也不能列於聖經正典中。

    書卷成為正典,最重要的條件,還是它必須出於上帝的默示(inspiration), 是上帝靈感的作品。雖然猶太學者已經在默示和靈感上有一致的確認,但他們如何決定書卷中有上帝的默示和靈感,在今日仍是一個謎。雖然如此,有一點卻可以肯 定,這些被猶太人看為有上帝的默示和靈感的經卷,全都在它們寫成後就被收錄起來。例如在摩西死後不久,他所寫的五經,已被約書亞看為上帝的話語(1:7-822:5,9)。約書亞和當日的以色列人,已立時將摩西五經接受為正典。

    另外的例子,就是先知耶利米。當上帝的話臨到他,上帝就吩咐將衪的話語寫下來。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你取一書卷,將我對你說攻擊以色列和猶大,並各國的一切話,從我對你說話的那日,就是從約西亞的日子起直到今日,都寫在其上。」(36: 1- 2)

    上帝如何感動祂的僕人寫下衪自己的話語呢?新約給默示和靈感有下面的定義: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0 - 21)

    在保羅和彼得的時代,聖經還只包括舊約。所以這兩段經文,都是論及舊約出於上帝的靈感和默示。提後3:16節說明舊約完全源於上帝,不經任向人手。上帝是舊約的作者。至於彼後1:20 - 21節,則說出舊約聖經(即經文中的「預言」)並不是人的產物。這正與保羅的書信(提後3:16)相同。但彼後1:20 - 21節卻加上詳細解釋上帝如何作出默示。原來這默示是出於聖靈,聖靈在人心中施行感動,將信息放下。被感動的人可以自由用自已的言語,在上帝的默默看顧和引導底下,將祂的信息,一字無誤地寫下。

    猶太人面對這些上帝的默示和靈感的經卷,帶有全然嚴謹的心態來看待和保存它。猶太人中有一批文士,專責杪寫聖經。耶利米的巴錄就是一個例子:

「所以,耶利米召了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來;巴錄就從耶利米口中,將耶和華對耶利米所說的一切話寫在書卷上。」(36:4)

於是,耶利米又取一書卷交給尼利亞的兒子文士巴錄,他就從耶利米的口中寫了猶大王約雅敬所燒前卷上的一切話,另外又添了許多相彷的話。」(36:32)

    巴 錄從耶利米口中抄寫聖經,別的文士從已存的抄本中抄寫新的一卷。為了確保無誤,他們甚至記下每一卷書的字數,互相對比。凡有不同字數的,他們必定找出錯誤 的地方,將它改正。文士們又將每一行的字數規律化,使任何錯誤都無所循形。有時候,他們又找出整卷的中間字,來作一個找出錯誤的機制。因著猶太人的嚴謹, 今天的舊約聖經,與主耶穌時代的舊約聖經,只有一些差微,大部還是在數目字上的歧異,在真理和教義上,並沒有任何的錯誤和不同。死海古卷就是的舊約聖經準 確的証明。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尼希米記鳥瞰

一、概要
作者尼希米,是波斯王亞達薛西的酒政(即親信、顧問);本書也可能是他和以斯拉合著的。寫作時間是在主前450年;時間包括四十年;鑰節是二章5節;鑰義是耶路撒冷的恢復防守與人民的改革。
二、題旨
由一位敬虔、常常禱告、大有信心與勇氣的人,敘述耶路撒冷城繼被擄之後而完成內外防禦工作的部分歷史,。尼希米因與祭司以斯拉共同組織一個靈團。他為上帝秉公行義治理多年。
三、大綱
禱告(一章);建築城垣(二至六章)
內部整修問題(七至十三章)
四、特
尼希米第三次在波斯政府的經濟支援和軍隊護送下,迅速展開行動(約主前444)
舊約的一部分是用第一人稱,可能是身兼宰相之職的尼希米向國王提出的公務報告。
尼希米是一位凡事都禱告的人(4;二4;四49;六914)。注意,他每向國王請求什麼以前,他都要禱告四個月。
五、顯著的教訓
上帝達到了他的目的,藉著異邦國王的公佈以及人民信心與勇氣的標榜,以色列國得以重建。
事情總是如此,當真的工作真正要進行時,就阻礙重重,有些來勢洶洶,有些則來得像狐狸一樣狡猾。尼希米就受到妥協、譏笑、與被人恐嚇暗殺的考驗。
第三章是在評論人的本性,修築城牆的人當中,有的人「竭力修造」(20);有的人作些特別的工作(421);有的人不幫什麼忙(5);少數人則是做顯著的工作(13)。反正大家將來總有一天會達到目標的。
修造並不是唯一的難題,內部作怪的情形真是嚴重得很。尼希米卻能由於清正廉明、公正不阿而撥亂反正(第五章)
當城垣修造完成,接下來的當務之急就是靈命的加深了。上帝的律法被在集會中公開朗誦;接著,大家又承認信靠上帝並且讚美上帝。尼希米又以堅決的手腕糾正了不潔婚姻與干犯安息日的惡弊(第十三章)
六、特色
第八章8節清楚說明了真正的傳道應該如何。
一些健壯的女孩子也幫忙修築城牆(12),甚至大祭司不怕泥土玷污了他的雙手也來插一手(1)
在本書中,「所以」和「我們」這兩詞是很重要的。
七、瞭解的關鍵
當你站在尼希米的立場來讀本書時,你就會瞭解並且愛上本書。由於尼氏能對抗時艱,他才能首先證實自己是一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然後再證明他乃屬上帝之人。

歌羅西書鳥瞰

一、背景
著者︰使徒保羅。於主後62年書自羅馬。歌羅西書是「監獄書信」之一。
教會位於歌羅西城,離小亞細亞的以弗所不遠。明顯可見,歌羅西教會並非保羅所立(1),但無疑是從他傳道所結的果子(徒十九10)。可能是以巴弗(7)或亞基布(17)所創始的。
寫信緣由︰據說以巴弗來到羅馬,把歌羅西教會中的有危險異端發生的消息傳給保羅。後來以巴弗也坐了監(23)。因此保羅寫了這封信託推基古和阿尼西母帶去(79)
二、題旨
本書的大題旨就是基督乃是教會的元首,教會乃基督的身體。歌羅西書與以弗所書有密切關係。書中的著重點乃在於上帝的愛子乃是一切。其中也載有信仰上的更正。異教的禁慾主義混進了教會,勸人在基督已完成之工外必須加上刻苦己身的行為。又有些人建議神秘主義,天使崇拜,並重視秘密的事。保羅特別著重基督的位格來回答他們的一切問題。
三、主要分段
引言︰使徒的祈禱;基督為創造者、救贖者,他住在信徒裡面,信徒在基督裡得以成全;在他複活的生命與榮耀中與基督聯合;基督徒的合而為一,乃與基督聯合的果實;基督徒的團契。
四、本書特徵
回答教會中的錯誤異端,乃是傳達絕對需要的特別信息。保羅教導歌羅西的信徒,要在他所作的一切事上以主耶穌基督為中心。
在教會中有些屬世的東西往往佔有高尚的地位,享受較大的尊榮……例如哲學上的推測,神秘主義禁慾主義,法理主義,天使崇拜等等。但這些東西都在聖經光亮中露出真面目,不是上帝的兒女們所需要的。在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上,我們已經得到我們所需要的一切。

在歌羅西書中我們看到基督位格的最大尊榮,為其他新約各卷所不及。在此顯示基督的創造 與救贖之工的全部榮耀,具有神性的一切豐滿。

 
五、大綱
引言(18)
祈禱(912)
解釋基督(1329)
救贖者
和好者
完全者
訓戒()
虛偽教義
天使崇拜
勸勉(1─四6)
聖潔
恩慈
順服
誠實
祈禱
實踐
結束(718)
六、特殊教訓
此處的難題似乎是成聖的追求。保羅清楚說明成聖在地位上講是已經得到了(10),但在經歷上仍需與基督有密切的同行(6)
在二8保羅指出離棄基督的哲學教育的危險乃是人的遺傳,因此是毫無價值。一1519的一段經文乃是本書中最為重要的一段,特別強調基督為創造主。此段更顯出基督創造的原由。「一切都是為他造的」,「叫他在凡事上居首位」。
在此特別提及基督徒應當棄絕的事(89),以及應當存記在心的事(1214)
在三17提到一項有關基督行為的重要原則,這個原則包括許多特殊的與個人生活的難題。與此節有聯關的就是林前十31
教義與實踐互相交織在本書中。先要明白本書的教訓,然後不知不覺地就影響你基督徒的行為。
七、鑰訣
在歌羅西書的每一節都寫上「在基督裡成全」,就能知道你是一無所缺。在你日常生活上,要靠著基督的話(16)表現出此項真理來。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先知角色的性質

    在我們解釋先知經文之前,必須瞭解先知為什麼會擔任這職分,以及他如何發揮功能。每一段先知的資訊,都出自當日先知所得的呼召,和他在社會中的角色。今天所有人都承認,先知的首要身分是「傳講者」(forthteller),然後才是「預言者」(foreteller)而後者的真正目的,乃是支援並加強前者。

1
.先知的呼召


先知的呼召或許是透過超自然的啟示,如以賽亞(賽六1-13)或耶利米(耶一2-10);也可能是透過自然的方式,如以利亞將他的外衣披在以利沙身上(王上十九19-21),代表將權柄和能力傳給他,或許也包括膏抹(王上十九16)。先知不像祭司或君王一樣,他的職分不是出於遺傳,乃是上帝直接的旨意。呼召的意義全都相同:此後先知不再自定前程,而完全屬於耶和華。他不是為自己說話,甚至有時他不想傳資訊(參耶二十 7-18),但他乃是受耶和華催迫,蒙召要向百姓傳上帝的信息。

   
上帝常用一個象徵性的動作,讓先知深刻體會這個真理。以賽亞有炭火放在嘴上,表示潔淨他的資訊(賽六7);以西結奉命吃下一卷書,嘗起來「像蜜一樣甜」(結三3), 代表傳講上帝話語的喜樂。然而,最重要的是上帝直接的參與,以及先知資訊的啟示性質。舊約有兩種文體,都與上帝直接的啟示有關:妥拉(律法或五 經的法律部分)以及先知書。這是舊約文體中惟一具直接權威的。權威的問題在釋經學中很重要,在這類討論中,先知書能提供很重要的解釋。先知「被上帝的靈充 滿」(珥二28;賽六十一1;代下十五1,二十14,二十四20;結二2)。這種上帝默示的感動,是先知權威的基礎。

2
.先知複雜的角色

先知的角色多重而複雜。他主要是上帝的使者,受差遣去呼籲百姓回頭,順從他們與雅巍立約的關係。彼得森 (DLPetersen) 對用「職分」和「靈恩」來描述先知的角色有意見。常有人將這兩個概念對立,似乎職分是機構式的,而靈恩是反機構的。彼得森主張,先知是扮演一個角色,而不 是填上一個職分。他的看法基本上是正確的,因為我們並沒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以色列的先知有正式的機構(不像她的鄰國,如非利士人)。猶太人的先知都是 獨來獨往的,如以利亞或耶利米;他們直接蒙上帝呼召,並不屬於某個「機構」。從某個角度而言,他們可以算是「靈恩式」的,因為他們被上帝的靈充滿--原動 力來自上帝,而非先知本身。

    有些學者提議有先知協會之類的組織,他們的根據是列王記下四章38-41節先知在一起吃飯,以及提到先知團體的經文(王上二十和王下九,好幾次提到「先知之子」)。另有人的理論是有先知「學校」,其理由有一部分是根據英皇欽定本中一個錯誤的翻譯--將耶路撒冷「第二區」譯為「學院」(王下二十二 14;代下三十四22)。不過,這類協會或學校的證據太少。當然,偶而先知可能會與同類團體聚在一起(如撒母耳在撒上十和十九章,或以利沙在王下四-六章),但是這種聚集是短暫的,而非永久性的。在聖經的經文中,先知團體並沒有扮演主要的角色;他們可能只是一群敬虔人,想要事奉耶和華,並幫助先知。他們是 助手,並不是協會的平輩成員。我們沒有證據可說,先知實際上屬於這類團體,或出於其中。
    先知的稱謂有好幾種,從「先見」(roeh)到「先知」(nabi’hozeh),或「神人」(’is’lohim)。這些名稱不是要區分先知角色 的幾方面,而是各個不同時期或不同地方的說法。它們都是講到先知主要的功能作 上帝的出口。彼得森區分出幾類角色,以兩方面為中心:「週邊先知」是指遊行的聖人,他們站在社會結構之外,宣講雅巍的資訊(如以利亞、以利沙);「道德中 央先知」,他們呼籲百姓歸向上帝,要使耶和華的社會在法治與風俗上步上正軌(以賽亞、阿摩司)。不過,這種分法太簡化,舉例來說,我個人懷疑是否能將以利 亞和阿摩司的事奉作這樣的區分。還有人分口傳與寫作的先知,可是後者也必然有傳講的事奉,而阿摩司對以色列全國不公義的斥責,本質上與以利亞對亞哈王朝的 責備並沒有太大差別。

   
克理門茲(REClemenrs)說:「我們可以看出,舊約最早提到的先知,如巴蘭,和與掃羅及大衛相關的先知,與後期正典中的先知有類似之處;他們的作為和傳道的特色均相似。」

    先知在事奉或資訊上的差異,不在乎他們的類別,而是在乎當時的需要,就是那時社會中宗教與社會 性的罪是什麼。所以,我們討論先知時,將視他們為單一的一類人,而不刻意將他們分成幾類。
a.接受並傳達從上帝來的啟示,是他們主要的目標。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區分口傳的先知與寫作的先知。

    顧韋恩(WAGrudem 19829-10)認為,先知資訊有兩種權威:實際話語的權威(先知宣稱是在講明上帝所要說的話),以及一般內容的權威(先知聲明,這些想法來自於上帝,但實際的話語不直接出於上帝)。這兩種事奉都具啟示性,耶和華都在其中。同時,寫作的先知又具有正典功能,而口傳的先知則無。

    我 們必須記住,上帝揀選了許多先知,但只有十六位受到帶領,將他們宣講的事記下,並發表出來。口傳先知的行為較為人知,過於他們講的資訊。當然,有些寫作先 知(如但以理、約拿)不僅所講的話廣為人知,所作的事亦然。不過,大部分寫作先知(如俄巴底亞)只是把講道按時間記下來,並沒有把他們的資訊放入歷史背景 中。因此,現代的 讀者若不明白這些書卷的歷史情況,就很難明白其資訊。

   
今 天許多人視先知為革命人士,至少也是社會改革者。但其實不然。雖然他們斥責當日社會中的罪,卻不以此為終極目標,只是用它們作真正資訊的例子;他們的真正 資訊為:全國的背道。他們並不是社會工作者,而是傳道人,是上帝的使者,在這個悖逆上帝法則的國家中,代表他說話。他們所傳講的,不是自己的資訊,而是耶 和華的;他們發言的公式(「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對我說」)顯示出他們明白,自己不過是傳達上帝資訊的器皿。

b
.改革而非創新,是先知的基本要旨。

    過 去有段時間的看法為:在以色列宗教的進化中,先知扮演塑造性的角色,甚至是造成注重倫理之一神論的人。可是現代學者多半承認,這個看法證據奇缺。先知並沒 有發展出新的資訊,只是將過去的真理應用在國家當前的情況中。他們的工作是對質,而不是創新。他們不是新神學的發明家,而是帶領復興的人,要將百姓帶回雅 巍面前,回到猶太信仰的傳統真理中。例如,先知並沒有塑造出彌賽亞盼望的教義:那原是始於摩西時代的盼望(申十八18)。他們乃是闡釋它、加上細節,但卻非從無造出彌賽亞觀。

c
.保守傳統成為先知事工的重要附件。

先知不單呼籲以色列回到祖先的信仰,敬拜耶和華,並且後期的先知也常倚重一般人所接受的妥拉,以及早期先知的話,如,以西結使用耶利米的,耶利米使用以賽亞的,何西阿或以賽亞使用阿摩司的。他們的任務之一,是「傳遞」那「所領受」的傳統(參林前十五3;提後二2)。

   
以 西結要以色列人重新重視聖殿和其禮儀,這並不是新的資訊,而是向被擄的以色列人介紹一個新的時期。克理門茲說明,在先知個人的蒙召經歷中,傳統或宗教禮儀 的因素,與個人或動力的層面之間有互動關係。研究以賽亞(第六章)和耶利米(第一章)的蒙召,可以看出這兩幕景象都有宗教禮儀的痕跡在。換言之,這些獨特 的呼召,都是以傳統為背景,使先知的角色不單與現在和未來相連,也與過去相連。

   
先知和以色列「禮儀宗教」的關係,辯論甚多。過去,批判學者(如Wellhausen)將先知與祭司截然對立,理由為以賽亞書一章10-15節;耶利米書六章20節,七章22-23節;阿摩司書五章21-25節;何西阿書六章6節;彌迦書六章 6-8節等經文。可是這便忽略了其他顯示先知和聖殿有關的經文(如撒上三 l-21,九 6-24;撒下七 4-17;摩七 10-17;耶二 26,五31,八 l0),而有些人則走到另一個極端(如Mowinckel),認為先知為聖殿的官員。今天許多人的立場在這兩者之間,承認先知注重聖殿與禮儀的中心地位,但呼籲要改革。先知是在現有的宗教內發揮功能,他們要除去比比皆是之不合信仰、不合倫理的作法,呼籲百姓和祭司都回到古代的真理中。

   
列王記下十七章13-14節闡明了先知的基本資訊;那裏是說明北國為何會被擄:
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誠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他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裏強調古代的宗教,並稱摩西和過去的領袖為「先知」,這種筆法說明了傳統在先知資訊中的地位。

d
.我們也必須注意聖約和妥拉的中心性。

費依和司陶特稱先知為「加強聖經的媒介」,意思是指先知書中,祝福(積極的加強; 參利二十六l-13;申四32-4O,二十八l-14)、咒詛或審判(消極的加強;參利二十六14-39;申四15-28,二十八15-三十二42),都與聖約和妥拉相關,源於亞伯拉罕和摩西的時期。先知追隨西乃的模式,警告百姓忽略誡命的危險。

   
費依和司陶特將這些聖經的內容總結為六類祝福(生命、健康、興盛、豐收、尊榮、安全)、十類刑罰(死亡、疾病、旱災、饑荒、危險、毀滅、失敗、被擄、 荒涼、羞辱)。先知的宣講乃以這幾類為中心,而按情況強調其中的某幾項。有些「彌賽亞性」的應許,如阿摩司書九章11-15節,以興盛(11-12節)、 豐收(14節)和安全(15節)為重;那鴻書三章1-7節的咒詛,提及危險(2節)、毀滅與死亡(3節)、羞辱和荒涼(5-7節)。

對聖約的強調,最初出現在何西阿書六章7節,八章1節,那裏斥責以色列「背約」的罪。耶利米書再加以闡述,成為羽翼已豐的聖約神學,一開始講到上帝嚴厲的要求(耶十一6-7), 而猶大已經觸犯了(耶十一8-10)。既然約是耶和華施憐憫的保障(耶十四21),而舊的約亦顯然不足(耶三十一32),因此,耶和華將要立定一個更好的新約 (耶三十一31-34)。

   
妥 拉和宗教禮儀的地位較難確定。似乎偶爾出現相反的重點:有些經文以禮儀的敬拜為先知宗教的必要成分(撒上十,先知在山上;王上十八,以利亞和巴力祭司在迦 密山的爭戰中,祭壇的中心地位)。先知撒母耳是在細羅成長並蒙召(撒上三),大衛想建聖殿的時候,請教拿單的意見(撒下七)。可是,同時有些經文卻取笑獻 祭的敬拜,說耶和華一點都不悅納(如何六6;摩五21-23;彌六6-8;耶六20,七21-23)。例如,阿摩司與當時宗教中的祭司完全劃清界線 (參七14)。

   
問題的兩端都有學者支持;有些人主張,先知不過是祭司制的延伸(MowinckelEissfeldt), 另有些人則認為,他們是反聖殿、反禮儀的人(大部分相信這看法的人,認為先知運動的初期採用了迦南人的作法)。可是,這兩種立場都不正確,而大部分學者今 天都在尋找更平衡的觀點。先知不是反對猶太教的制度,而是斥責以色列和猶大的背道,以及虛假的宗教表現。先知乃是妥拉與禮儀的捍衛者,他們責備以色列人的 敬拜,乃是因為其中有雜質。

3
.假先知的特色

若能明白假先知的特色,對先知「職分」真正的目的就會有另一番認識。不僅如此,這些特色與釋經學也相關,因為從中可知真先知會拒絕哪些事。先知團體之間的衝突,無人有異議。在最早的階段,米該雅就痛斥那四百位預言會打勝仗的先知(王上二十二19-23);而何西阿嘲諷假先知,說他們讓人「跌倒」(何四5)。可想而知,分裂的王國愈靠近被擄時期,其中的假先知愈多。耶利米發出一連串最嚴厲的斥責(耶六13-14,八 10-11,十四14,二十三10—22),以西結也不落後(結二14,四13,十三l-23)。

   許多人提到辨別假先知的「標準」,可是克蘭紹對此提出挑戰,指出沒有答案的問題很多(197113-14)。 是否單憑預言未應驗就可辨明假先知?若一位真先知對局勢的判斷錯誤,是否就成了假先知?一位先知有沒有可能時而真、時而假(參王上十三)?真假先知的分 辨,似乎沒有一成不變的實際標準。然而,有 些「記號」或「現象」可以指向先知的真假,在不同的情況之下,這些現象可以幫助百姓來作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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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通常是假先知用的方法(耶十四 14;彌三 7;結十二24)。

申命記十八章 9-14節明文規定不可行這類事,其中列舉的項目十分可觀(經火、觀兆、交鬼、招魂)。異教的先知至今仍不斷使用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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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十八章22節提到預言的應驗,米該雅用這一點來證明他是對的,反對者是錯的(王上二十二28)。

以賽亞(賽三十8)、耶利米(耶二十八9) 和以西結(結三十三33) 都強調這一點,我們不能否認預言應驗在聖經時期中的重要性。當然,要用上這點並不容易,而彌賽亞預言和長期性的預言都不適用,許多帶條件的預言也不能用。 然而,若就此批判這個測試法無效,也說不通,因為在先知書中,這是指具體或短期的預言。這種測試法固然有限制,在某些事件中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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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先知顯然有討好人的傾向。

這些人告訴百姓他們想要聽的事,並不傳耶和華的話。真先知卻按上帝所定的時間和地點傳講他的話,不計後果如何。當年的問 題為:究竟要受人歡迎,還是要事奉上帝;今天仍然如此。真先知完全以上帝為中心,毫不動搖,即使犧牲生命亦在所不惜!

假先知乃是傳講對自己最有利的話。林肯在蓋特茲堡(Gettysburg)演說中,引用耶利米的話非常貼切(耶八1l:「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參耶十四13,二十三17;結十 三10)。彌迦指責與他唱反調的先知,說,向付錢的人,他們就說:「平安了」,而不拿錢來的,他們就預言「有戰禍」。假先知的工作通常只是為了自己,並沒有事奉的概念(彌三11)。這些人不願意為資訊中的真理受苦,與耶利米(耶三十八l-23)或米該雅(王上二十二27-28)不同。他們渴望出名,過好日子,說預言的目的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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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的啟示性是真實性的最重要記號。

資訊的形式(恍惚狀態、異象、異夢)不如資訊的本質來得重要。倘若先知讓人偏離上帝,去事奉其他神祗 (申十三l-3),或未能讓百姓感到需要悔改,這資訊就顯然不是出於上帝。蒙召的感受很重要(參摩七14-15;彌三8);耶利米向哈拿尼雅挑戰,認為他沒有受到上帝的差遣,所以定他的罪(耶二十八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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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妥拉或其他真預言是否有連續性,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預言和傳統相違,就不可接受;若與這類已為人接受的真理相符,便是有效的。當時的長老接受耶利米所說耶路撒冷將陷落的預言,理由為這與彌迦所言一致,而希西家王乃是因此而悔改的(耶二十六17-19)。

f.
由神蹟來的權威不算真標準,因為假先知也可以模仿這類能力(出七11-1222;參可十三22;帖後二9)。

不過,先知有時會以此為記號。以利亞和以利沙是最明顯的例子(如,王上十八,以利亞和巴力的先知在迦密山上較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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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的品格亦是他的資訊是否有效之證據。

對假先知的控訴包括:說謊(耶八10,十四14)、醉酒(賽二十八7)、不道德(耶二十三14)、隨心所欲地說預言(耶二十三16)、欺騙(番三4),甚至逼迫其他的先知(王上二十二24;耶二十六7-9)。當然,這並不是完滿的測驗。施密特指出,何西阿娶淫婦的事很有問題,而耶利米(耶三十八14-28)和以利沙(王下八7-15)都不完全誠實。不過,這個測驗通常都是有效的;甚至耶穌也承認它的基本效力(太七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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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充滿之人具分辨力,舉個例子,在所有假先知都發言之後,約沙法要求找一位「上主的先知」來(王上二十二7);新約則特別強調這一點(參約十 4-5;林前二14)。

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932節,先知要受到其他先知的衡量,因為「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約翰壹書四章1節要信徒「試驗那些靈 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分析到最後,所有人都同意,惟有被聖靈引導的人,才可以分辨得出某位先知或傳道人是否真正從上帝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