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聖經源自上帝

    聖經跟其他的書籍一樣,是一種通訊工具,由人用文字記錄下來的。因為這些作者是用人的語言撰寫聖經,所以第一個定理告訴我們要留意文法及句子結構。

    然而,聖經不像其他書籍,聖經的獨特性在於它是上帝親自傳達給我們的。從聖經本身宣稱它是上帝的默示可得知這個事實。保羅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 雖然上帝使用聖經作者來寫下經文,這些作者都具有個人的寫作風格,流露出他們獨特的性格,但是這些經文都是上帝所「默示」的。默示是聖靈的超自然工作,引 導、管理聖經作者,使他們所寫的都是上帝的話。默示寫作或是管理寫作,都是逐字的、完全的啟示。何謂逐字的?意即聖靈引導作者的用字,選詞用字表達了作者 的思緒。聖經的默示也是完全的,因為聖經的每一部分都是默示寫成的。所以聖經是無誤的真理,是最終的權威。「默示」(提後三16)的希臘文是“theppneustos”,按字面解釋為「上帝所呼出」(God- breathed)。因為聖經是出自上帝,有神性的本質,所以聖經的原稿是無誤的。

    彼得後書一章二十一節指出聖靈默示的方法:「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聖經作者在聖靈引導之下(pherome-noi)寫出上帝所賜的話。他們寫作時受聖靈感動,正如行駛中的船被風推動一樣。聖靈的默示引領作者寫出上帝的啟示,上帝將關於他自己及其他的真理揭示出來,作者就將這些真理寫成聖經。筆老在另一部著作中曾寫到:
     
    聖經是啟示(不單是記錄啟示),默示則是上帝用無誤的文字、揭示真理。啟示是真理的傳達,是知道真理的唯一途徑;默示則是將真理正確地用文字表達出來的過程。啟示是聖靈開啟上帝的真理,而默示是聖靈管理記錄啟示的過程。7默示這個字在聖經中的用法顯然與現代通常的用法不同。這字用於音樂、藝術及詩歌上,就稱為創作的靈感,是指根據我們心中的情緒反應而產生的獨特創作。
     
    當我們論到聖經的默示,並不是指聖經的作者受感動,而是指聖經的字句是受感動寫成的,是上帝所呼出的。上帝將他的生命住入聖經的字句中,使這些字句實際成為他的字句,世上沒有一本書擁有這個特點。
     
    舊約先知常用「當聽耶和華的話」或「主耶和華如此說」作為他們資訊的序言或開場白。他們不斷強調他們的資訊是上帝的話,無疑舊約作者清楚地感覺到他們是在傳講及記錄上帝的說話。
     
    新約一再肯定舊約是上帝的話,例如馬太在記錄耶穌由童貞女所生時,他說那是「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 馬太肯定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並非僅是以賽亞的話,也是主的話,是主藉著以賽亞說的。,馬太福音二章十五節也有相似的用詞:「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 話」,這次是指主藉著何西阿說話。馬太福音十五章四節寫道:「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這兩句引自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二 節及二十一章十七節,值得注意的是,馬太不是寫「摩西說」,而是寫「上帝說」。摩西的話語就是上帝的話語。馬太福音四章十四節,馬太再一次的視以賽亞為上 帝說話的媒介:「這是要應驗藉著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

    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時,說大衛「被聖靈感動」(太二二43);他在提及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但九27,一一31,一二11)時,他說那是「藉著先知但以理」(太二四15)所說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九節提到耶穌被人以三十塊銀錢出賣時說:「這就應了藉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

    當耶穌指出「經上記著說」,顯示只承認舊約的權威,單單在馬太福音裏,已有五次記載耶穌這樣說(四4710,二一13,二六31),耶穌乃引用申命記、以賽亞書及撒迦利亞書的經文。

    主 耶穌有權威地引用舊約經文,顯示他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以馬太福音為例:十一章十節引用瑪拉基書三章一節,十八章十六節引用申命記十九章十五節,二十二章 三十七節引用申命記六章五節,二十二章三十九節引用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二十三章三十九節引用詩篇一一八篇二十六節。在,馬太福音裏,耶穌好幾次在引用舊 約時問道:「你們沒有念過嗎?」顯出舊約是有上帝的權威,例如馬太福音十九章四節(引自創一27),二十一章十六節(引自詩八2),二十一章四十二節(引自詩一一八22-33 ),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引自出三6)。

    僅 僅觀察馬太福音,已經清楚看見耶穌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他把引用的舊約經文看作來自上帝的話語。其他新約作者亦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 十八節引用申命記二十五章四節,寫道「因為經上說」來介紹他所引用的經文。值得住意的是,他同時引用路加福音十章七節,將兩段引文放在一起,視為由上帝而 來並書寫成文的聖經。
      
    彼得指明保羅的書信是聖經(彼後三16),宣稱這是上帝的話。難怪帖撒羅尼迦人宣稱保羅所傳的資訊不是人的道,乃是上帝的道(帖前二13)。使徒們都認定自己所寫的是上帝的話,帶有上帝的權柄。例如保羅寫道:「我所為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一四37)。新約作者在引述舊約時,都接受舊約是聖經,是聖靈所賜下的上帝的話。

      綜合上文所講的,可以清楚看到聖經是由上帝而來的,「聖經源自上帝」是一個定理,一個不證自明的真理。由此定理可得出四個推論,是解經的人須加以正視的。

1.聖經源自上帝,因此是無誤的。
     
    聖 經是聖靈所默示的,由邏輯推論,聖經是無誤的,這是指聖經的原稿是沒有錯誤的。(聖經無誤並非指聖經手抄本,因為在抄寫過程中可能有筆誤。)若將默示理解 為聖靈保守、引導作者逐字逐句記錄上帝所要寫的,手稿就是無誤的。聖靈作引導的工作,就足以保證所寫成的不會有錯誤。「若說聖經原稿中有少許錯誤,那麽我 們怎能相信聖經是可信的呢?上帝是真實的(帖前一9;約壹五20),決不可能說謊(多一2;來六18),他能夠也確實地保守他的話不會有錯。」8若要對聖經無謬誤有更詳細的討論,可見賈斯勒(Norman L Geisler)及來利(Charles C Ryrie)有關的著作(Norman L GeislerInerrancy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9 CharlesC Ryrie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lnerrancy Chica-go Moody Press 1981)。我們解釋聖經時,必須接納聖經是一本超自然的書,其原稿沒有任何錯誤。

2聖經源自上帝,因此具有權威。
     
    聖 經的無謬誤成為我們信仰及生活的權威;而聖經的無謬誤又是基於聖經是聖靈默示的這真理。聖經來自上帝,具有實在的權威。耶穌經常引用舊約,承認舊約源自上 帝,這已充分表示他接受舊約的權威。若耶穌接納聖經的權威,我們更應當重視聖經的權威。因為聖經是我們的權威,這權威對我們是有約束力的,故我們有責任儘 量準確地解釋聖經。聖經是上帝的話,是可信的、有權威的,因此,我們必須存敬畏和殷勤的態度去研究聖經。

3.聖經源自上帝,因此是前後一致的。
     
    聖 經雖然經由四十多位作者提筆寫成,卻是上帝自己的著作,故理所當然的具有其統一性。由此可以得出四個結論。第一,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的。聖經來自那真理的 上帝,是連貫的、前後一致的;每一部分都彼此呼應。例如但以理書。以西結書、帖撒羅尼迦後書、啟示錄等的預言,都是有關連的,讓我們看見整幅上帝對未來計 畫的圖畫。這些經文所預言的事件不是矛盾的,反而彼此相合相關。四福音雖從不同角度記載基督的生平事蹟,但彼此絕無矛盾之處。

    有些表面看來有矛盾的經文,必須用與聖經一致的立場加以解釋。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 ), 我們不應將這段經文解釋成靠洗禮得救,因為會與其他的經文產生矛盾。無論我們怎樣解釋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必須認定這節經文與其他經文沒有矛盾,其他經 文明顯教導洗禮不能使人得救。我們不應用保羅的經文來反對雅各的說話,彷佛兩人的說法互有衝突。他們二人均受到聖靈的默示寫下經文,因此上帝藉著他們兩人 所為的真理是絕無矛盾的。
     
    聖經是前後一致的,那些不明顯的、次要的經文應按照清楚、主要的經文來解釋。

    當一五六一年,蘇格蘭女王瑪莉與諾克斯(John Knox)在愛丁堡辯論時,他說:「對於解釋聖經,你有自己的方式,而他們(羅馬大公教會教徒)亦有他們的方式;我如何選擇呢?誰能作判斷呢?」

    諾克斯回答說:「上帝的話是簡單易明的;若有難解不明的經文,聖靈不會自相矛盾,必定以其他經文將同樣的真理清楚地解釋出來。」
     
    若 一段經文有兩個解釋同時成立(或多處經文都有這種情況,因為我們不能確定每一節經文的解釋都只有一個),一般的規則是接受清楚、合理的意義為經文的解釋。 當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六節說:「這福音……也傳到普天之下,並且結果、增長」,這「普天之下」最有可能的意義是指當時眾所周知的世界,而不是整個地球上的 人類。
     
    因為聖經是前後一致的,所以前後經文通常會互相解釋。馬丁路德及加爾文常說「以經解經」,有些經文可以說明其他經文,這不足為怪,因為聖經是彼此協調,而且是源自上帝的思想。
     
    當 我們查考聖經時,必須根據整本聖經的意思來解釋每部分的內容。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七節說:「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們不應 解成一個人接受基督為救主後,便可以繼續維持他與另一個女人淫亂的關係。這個解釋與聖經整體的教導有衝突,不但罔顧其統一性,更破壞了其協調性。奧格斯(Charles Ogers)爵士曾為如何解釋法律檔訂下幾條原則,史陶德(John Stott)引用其中的第七條:「應祖契約為一整體去解釋」。

    他又說:「契約的每一部分均應與其他部分對比,把它當作契約的全部來理解……解釋每一條款時,應與其他條款的意思協調。若該解釋與其他條款沒有衝突便可以接受。」

    我們若接受聖經的統一性,也應當承認啟示的進程。這並不表示聖經的敞示是不斷演進的;相反,上帝將後來的啟示補充先前所啟示的經文。這也不是說先前的聖經有缺陷,後來的啟示才完全。這更不是說較早的經文有錯誤,後來的才
是真實的;相反,先前的經文是部分的啟示,後來再加上更多的資料使啟示更加完 全。但以理、以西結、撒迦利亞及其他先知對末世的預言在啟示錄里加以詳述;舊約中對死的概念在新約中得到更詳盡的說明;舊約三位一體的真理在新約更詳細的 描述。若我們瞭解啟示的進程,便不會將新約套進舊約了。漸進啟示並不表示舊約的默示比新約的默示少,也不表示舊約沒有新約般清楚。
     
    漸進啟示表示有些命令在後來改變了。例如舊約時期亞伯拉罕及其後裔奉命行割禮(創一七10),新約時卻取消割禮(加五2)。摩西律法已經彼取代,如哥林多後書三章七至十一節及希伯來書七章十一至十九節所言。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五至七節給十二門徒的吩咐,顯然與他復活後在二十八章十八至二十節的吩咐不同。耶穌又告訴們徒,那與他們同在的聖靈,將住在他們裏面(約一四17),這與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所記載的相似:「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這表示聖靈的降臨是在五旬節時才實現(徒二章)。彼得追述在哥尼流家的經歷時,他說「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一一15)。諸如此類的經文都指出上帝的敵示略有不同。正如來利指出:「若不明白啟示是漸進的,則無法解決經文間的矛盾。」

4.聖經源自上帝,因此是奧秘的。
     
    我們必須知道聖經裏有許多難解之處,也得承認不能確定每段經文的意義。
     
    聖 經裏有三個關乎奧秘的範疇。第一是預言,即聖經對未來事情的預告,除了上帝的啟示以外,沒有人可以預言未來。解釋聖經時,這特殊因素就須加以考慮。自由派 學者傾向漠視聖經中預言的成分,例如,他們宣稱但以理書約於主前二○○或一五○年寫成。他們如此宣稱,是因為他們不相信但以理能寫預言,所以他們認為但以 理是在事情發生後,才將這些事記載下來,卻說是在事前寫成的。自由派人士有這樣的主張,因為他們已假設聖經並非源自上帝。
     
    第二類奧秘是神跡。人怎能解釋斧頭為何能夠浮在水面上?人怎能在水面上行走?人怎能由死裏復活?這個世界怎能由無變成有?除非我們相信上帝超自然的工作,否則這些事例都是無法解釋的。我們芳相信聖經是由上帝而來,就能夠接受這些神蹟均為真實的。
     
    第三類奧秘是教義,聖經有部分教導是有限的理性所無法理解的。上帝怎能是三位一體呢?基督如何能從死裏復活?他如何能住在信徒心中?上帝如何能夠無所不在?在上帝的主權下,人怎能同時擁有自由意志?
     
    總而言之,當我們接受聖經乃源自上帝,便表示我們承認它是無謬誤、有權威、前後一致、充滿奧秘的。若我們認為聖經不過是一本人寫的書,那麽當我們著手解釋聖經時,便不會將它視為無謬誤、有權威、協調及包含奧秘的。
     
    因 此,聖經不但是人的書,也是上帝的書。若我們認為聖經只是人的書,我們就會以純理性去讀它。若我們認為聖經只是上帝的書,而完全忽略人的因素,我們就會把 它視為一本充滿奧秘的書。若兩者兼顧,解經時便會採用與解釋其他書籍一樣的方法,並承認它的特別之處:聖經是上帝親自寫下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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