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二十世紀之解經

    二十世紀呈現出若干個不同的解經主流,自由神學主義(1iberalism)超越了十九世紀所興起的理性主義及高等批判。正統派採取字義解經,同時也著重個人靈修。新正統派主張當人與上帝有實在的接觸,聖經才能成為上帝的話。布特曼主義(BuItmannism)卻採取神話方式來解釋聖經。
     
    自由神學主義盛行於十九世紀,一直延續至二十世紀,他們認為聖經是人的作品,並非由上帝所默示的,因此聖經裏的超自然事件可以用理性去解釋。自由神學主義的領導人物包括費雷、富司迪、洛爾頓、德維夫等等。
     
    聖經中有關罪、敗壞及地獄的教義都觸犯到自由主義者的道德忌諱,因此他們拒絕接受這些教義。達爾文(CharlesDarwin)的進化論被用來解釋以色列的宗教演進,就是從眾神論演進至一神論。他們認為耶穌並非救人脫罪的救主,他只是一位道德倫理的教師而已。
     
    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極度反對自由神學主義,認為聖經是一本超自然的書,應按字面意義解釋。二十世紀初直至現在,許多福音派的學者仍對聖經持守正統的觀點,強調以文法、歷史方法解釋聖經,承襲了安提阿學派、維克多修道派及改革派的傳統。
     
    巴特(KarI Barth 1886-1968)於一九一九年著《羅馬書注釋》 (Comn1entarv on Romans),他強列反對那無生命的自由神學主義,反對他們說聖經只是一本人類的著作。相反,他認為上帝在聖經裏透過與人接觸來向人說話。在這些接觸過程中便出現了啟示,聖經就變成上帝的話語。聖經本身並不是啟示,但它見證和記錄啟示。另一些新正統神學的領袖包括伯仁納(EmiI Brunner 1889- 1966)及尼布爾(Reinhold Neibuhr 1892-1971)。
     
新正統派神學家反對聖經無謬誤,並將宇宙的創造、人的被造、人的墮落、基督的復活及他的再來加以神話化。墮落是述說人類道德敗壞的神話;造成肉身及十字架的事蹟教導我們,解決人類罪惡問題的方法必須來自神;這些事件發生於與真實歷史相對的另一個神話層面。
   
布特曼(Rudolf BuItmann 1884-1976)主張新約聖經必須以「神話解除法」(demythologization) 來理解,亦即除去所有「不相關」的神話,例如神蹟,包括基督的復活,布氏認為這是現代人所不能夠接受的。諸如此類的「神話」對聖經時代的人可能是真實的, 但如今這些神話已不可按字面來解釋,因為那些實際上只是科學發展以前的詩體,為要表達超凡的「屬靈」真理。舉例說,耶穌沒有真的從死裏復活,他的「復活」 實際上是指他的門徒所經歷的新自由。
   
    布特曼主義受一位存在主義的德國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影響,以存在主義的方法來解經,布特曼運動的領導人所關住的只是聖經中與信仰體驗有關之精髓。這個運動又稱為「新詮釋運動」,推動者包括富基斯(Ernest Fuchs)、埃伯靈(Gerhard Ebeling)及迦代瑪(Hans-GeorgGadamer)。 在新詮釋運動中,讀者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任意解釋經文的意義。新詮釋運動跟新正統神學一樣,否認記載於文字的真理。真理只存於經歷中,意思是人並非以文字形 式經歷真理。因此正如富基斯所教導的,我們不應設法找出聖經的意義,而是要讓經文對我們說話,讓它改變我們對自我的認識。因此釋經是一個自我認識的過程。 埃伯靈稱此為「文字事件」(wordevent)或亮光;他認為經文會針對我們的處境向我們說話。迦代瑪認為聖經的意義是不可能完全明白的,因為它是許多世紀以前的作品,現代人不可能進入聖經的時代,所以我們的時代及聖經的時代存看不少的張力。
     
神話解除法是要除去神話,即摒棄新約裹不合科學的事件,進到聖經真正的核心內容。現代人雖不接受那不合科學的神話,但那些神話卻有其意義。因此,新約的讀者必須藉著存在的遭遇才能知道神話所要表達的意思。

皮洛基(Pinnock)批評布特曼及新詮釋學派將解釋強加於聖經,他曾說:「經文的原意不比解經者的需求重要,經文不再管治我們,而是我們管治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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