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舊約聖經是否可靠之依據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的資料推斷舊約聖經的記載是否可靠:

    一、從古埃及、亞述、地中海東部諸國家的經外文獻,看看它們有沒有和聖經相關的記載﹔

    二、從舊約聖經有關外邦帝王名字或事件的記載,看看它們是否和經外文獻相符﹔

    三、從巴勒斯坦境內和鄰邦的考古資料,看看它們是否和聖經的記載相符。

原文解經與原文崇拜

  就詮釋學而言,「原意」的崇信與誇大了「原文解經」是同祖同宗的。 任何拘泥於「原文解經」的做法,均是一種「原文崇拜」,是一種古老文字崇拜的異教思想,「真理」成了被古代文字壟斷了的化石殘骸。「原意」的強調變成了 「原文崇拜」,結果是訴諸「原文解經」的權威,成了對「具有原文解經能力者的權威」的崇拜,反倒糢糊了對「真理」的崇拜、「真理」的權威。更嚴重的是,這 還限制了聖靈自由的工作,限制了聖經對不同的人、對未來的人發言的可能性。

  把聖經的權威繫於「原文」的做法,也就是將聖經「真理」的權威讓給 了聖經「文字」的權威,最終喪失了聖經本身的獨特性。「原文崇拜」把真理限制在那些文字的年代和產生那些文字的意義,強化了作者、文法、字彙、字典意義、 語境等等的作用。結果,「真理」的現在性和未來性就被架空了;「真理」成了某種「過去的考古學材料」,受限於那一個文字、那一個表達那種文字的意義,和那 一個時代的文字經驗的作者。這的確是一件可笑的事。

  可是話又得說回來,詮釋學根本就懷疑有所謂「穩定的原文」、「固定 的意義」。所以,把聖經的「真理」建立在原文,等於把聖經的「真理」「建立在沙土上」,因為任何一種對原文的理解,必然是經過翻譯的結果;所謂「準確的原 文解經」,也不過是一種相對地接近的翻譯,仍是「一種翻譯」——只是「這一種翻譯」而不是「另一種翻譯」,但卻沒有「唯一的翻譯」。

  所以,詮釋學不接受有所謂「純粹的讀經」:以為讀者主觀的關心、興趣和問題意識可以輕易的從閱讀過程中抽離出來,並藉此證明「還原」到「原意」的可能。傳統以來的這一套「信以為真」的釋經學,都是接受了某種呆板的實證主 義式的真理觀,以為這種真理觀即是無誤的、正確的;其實,其背後的意識形態是誇大了「人的解經(原文)能力」,這種毫無批判就信以為真的看法,是與聖經的 真理觀相衝突的。

詮釋學崇拜:另一個極端

  然而任何運用詮釋學所得到的「創新的理解」,不管它是得自於學科整合的結果,還是民族或個體豐富經驗的產物,都不能把它想成是「唯一」 或 是「最好」的理解;否則無異於給傳統釋經學權威主義借屍還魂,也是對聖經「真理」的扭曲。把詮釋學誇大,形同將「詮釋者」或者「詮釋的能力」誇大,事實上 又是創造某種「新型的神話崇拜」。這並沒有真正把我們帶向「真理」,而是帶向一位發現到真理某個面向的詮釋者和他的能力那裏,當中包括詮釋者的專業、學 識、經驗等等。真理成了一種獨佔或壟斷。

  從「真理是一種分享」的角度來看,所謂的發現真理也只不過是分享到 「真理」的部分,或者說,它也僅僅是通過詮釋者本身所理解的真理,因為,「真理」仍然是開放的。詮釋者所得到的「創新的理解」,並不會變成把詮釋者封閉起 來,成了對真理的獨佔;相反可以在通過與人分享中,揭露自己對真理的偏見,也在互動的分享中,進一步的豐富原有對真理的理解,或修正了原有對真理認識的武 斷和片面。

  因此,「真理的非獨佔性」必定會使「真理」的詮釋者學習謙卑,向 「真理」謙卑,承認自己是在分享真理的學習中理解真理更多。所以,作為一位認信基督真理的人,在他詮釋真理的過程中,並不是在累積知識,而是在增進信仰, 意即在自己對真理的認識和追求的態度上,謙卑地發出對真理的崇拜和讚美。「真理」只接受人崇拜,不接受人的支配。

不要限制聖靈的工作

  聖經詮釋學即是對實證主義真理的挑戰。聖經的真理觀拒絕實證主義方法論,因為實證主義的真理觀限制了聖靈的作用,把聖靈的工作看為是考古學的材料。所以,實證主義的理解無法說明「聖經向人說話」的依據是什麼。

  甚麼是「聖經向人說話」?或者所謂「上帝的話」是甚麼意思?聖經是 向你這個人,或那個人說話,而不是向一個抽象、普遍、概念、客觀、範疇的「人」說話。聖經的豐富性也在此,它從來就不受限於讀者本身的經驗和閱讀能力,它 可以向不同的人,甚至包括未來的人,發出不同的言語,「祂是起初的、也是末後的」,也就是說,「真理」本身即是豐富的,不受於人的有限經驗的制約,更不受 限於某種方法的操作。

  拿著一本聖經就可以解決我們所有的問題嗎?按著我們對上帝的信仰,當然可以。但我們也知道,讀者,即那位傾聽上帝之言的人,仍是一個背負著原罪記號的人,即使我們多努力的放下自己一切的偏見、想法,我們仍不得不承認,我們對「真理」的理解仍是有限和不足的。

    詮釋學即是揭露這樣的有限性和它的偏見,以此迫使我們更加降服在「真理」的面前,讓「真理」來領導我們,向絕對「真理」的絕對服從,只有這樣,我們才真正的放棄我們對「真理」的自以為 是的主張,最終幫助我們增進對信仰的忠誠。

「原意」崇尚者怕甚麼

  詮釋學出現後,「原意」崇尚者的疑慮主要是來自心理的排斥,特別是 那套未經思索而根深柢固的傳統釋經學。釋經學好像一組的「工具箱」,它告訴我們關於種種「發現真理的工具」,告訴我們種種「得到真理的操作方法」,它的正 當性即是宣稱可以(且也以此為目的)恢復所謂「原來的意思」。所以他們認為,「意思」是穩定的、既存的、現成的,只要懂得操作工具、掌握好方法的使用,就 可以「恰當」、甚至「正確無誤」的得到真理。更嚴重的是,他們把這種看法「放大」地理解為所謂的「正統」,「正統」的意義不繫於「真理」上,而在於那可以 發現或得到真理的「方法」或「工具」。

  我們可以輕易的發現,「原意」的盲信已嚴重的背離聖經的真理觀,到 最後的可怕後果是我們「信」的不是聖經的真理而竟然是「方法」或「工具」。因此,當詮釋學否定「方法」、否定存在著「穩定意義」的聖經文本時,就造成了一 種恐懼、害怕、排斥,以為就此落入相對主義或無政府狀態。孰不知,他們所害怕的不是「真理」而是「方法」或「工具」;方法或工具教我們的,竟已取代了我們 所信仰的上帝。

  祁克果說:「真理就是在充滿激情的個人經驗中被牢牢地掌握的那種客觀的不確定性,這是實存著的個人可能獲得的最高真理。」

    聖經的「原意」屬於我們信仰的範疇,而不是認識的範疇。所以,我們不是根據那種「穩定的原文」得到信仰的,而是根據「不穩定的聖靈」得到信仰的;不是我們發現了真理,而是「真理」光照了我們。

真理是主不是客

  歸信聖經的「真理」,也就不是研究的結果,而是認信的結果,沒有信仰的人不可能認識聖經中所謂的「真理」。對「真理」的認識,首先必須是對「真理」的信仰——或者是對聖經的「真理」的信仰——即是對「真理」有絕對的、無條件的開放。通過這樣的方式,「真理」才是「主體」,而不是 「客體」。「真理」是「主體自己的命名」,而不是「被命名為客體」。

  把聖經的文字視為純粹的報導是最拙劣的一種釋經學看法,也是損害聖 經最為惡劣,將聖經的權威貶值的做法。將聖經理解為純粹報導,即把聖經等同於一般文本來對待,也就喪失了聖經的獨特性;對基督徒而言,我們信仰的這本聖經 即是一本充斥著獨特的偏見和主觀的一本書。我們就是信它的偏見、它的主觀。若沒有這種偏見、主觀,並不必然、必須構成對它的信仰。

  正因為「真理」不是在客觀上可以被我們把握的,所以我們所需要的是對祂的信仰,而不是關於祂的知識。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聖經權威的根據

              先知和使徒

          
教會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而以耶穌基督為房角石。(弗二:20)那就是說,教會的教義、道理是建基於先知和使徒的教訓上。
 
           
舊約是先知們受上帝的啟示而寫成的;新約則是使徒們或他們的代筆人被聖靈感動而完成的。這就是說,只有這兩種人的作品才有資格成為聖經,其他人的著作,即使是非常好,也不能列入聖經裡。那麼誰是先知?誰可以稱為使徒?人自我宣稱可以不可以?

               作先知和使徒的條件
       
不是人人可以稱為先知或使徒,寫聖經的先知和使徒們都不是自稱的,他們都是有其條件的。

       1.被人認同

首先他們是 被人認同的,而且是普遍被認同。舊約裡的先知都是被當時的人認定的,大家因為見到他們的行為表現,和他們所傳講的信息,認定他們是神人,是代表上帝的。而 且不但喜歡他們的人如此認定,就連反對他們的人也是如此認定,絕不是一廂情願,自吹自擂的。摩西、以利亞、但以理等等莫不是如此。新約裡的使徒也是這樣, 當時的人,無論是信主的或不信的,都認定他們是有權威的,敬畏他們,尊重他們。彼得、保羅、約翰都是這樣被敬重。
 
                2.
被屬靈人認同

更重要的是,他們被屬靈人認同。屬靈人的認同,是更有分量,因為這樣才確證他們實在是由上帝而來。群眾的認同雖然寶貴,但群眾有時仍會被騙,會跟風而不知分別 ; 屬靈人卻是一些有分辨力的人,他們的認同就更可靠了。摩西被所有人認同不用說,耶利米書被但以理認定是上帝的話(但九:1-2),而但以理又被以西結書認同(結十四: 1420;廿八:3),是舊約中明顯的例子。在新約裡,彼得雖曾被保羅當面指正過,但這位屬靈人還是力證保羅的書信是從上帝而來,不可隨便解說。(彼三:15-16)

          
由此看來,先知和使徒的身分是不能自取和自稱的,是必須得到認同的。舊約的先知到施洗約翰為止(馬太福音十一:13),新約被主耶穌召的使徒則只有十三個,此外就再沒有別的使徒。

因此,今天已沒有被認同的先知和使徒,所以今天沒有新啟示,亦不能有新啟示。

舊約不能增減

           其次,我們強烈地認為聖經之外沒有新啟示,因為舊約聖經已完成,不能有所增減。

         舊約本身的宣告
           
    舊約本身多次宣告,上帝透過先知們所講的話是來自上帝,是不能增加、刪減的。摩西五經固然是這樣,摩西曾說:「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申命記四:2)又說:「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作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上帝、事奉他罷。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不是。」(申命記十二:32-十三:3)

    所羅門的箴言亦如此說:「上帝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箴卅:5-6)

    到耶利米書還是這樣說:「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登基的時候、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對猶大眾城邑的人、就是到耶和華殿來禮拜的說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一字不可刪減。」(耶利米書廿六:1-2)。這些話是最清楚不過的了,上帝的話不可以增減。

           新約引用舊約

          
這些已完成的舊約,權威被確認,到新約已被稱為「聖經」(聖經一字在新約出現廿六次),是上帝的話,而且廣泛地被引用。
 
       1.
新約引用舊約的史實

在新約的講論裡,我們不時見到作者引用舊約的人物、歷史事實。例如: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基督的家譜中引用舊約四位女性(他瑪,喇合,路得,烏利亞的妻),明顯就是創世記卅八章,約書亞記二章,路得記全書和撒母耳記下十二章所記的幾位女性。又例如:希伯來書十一章所提到的人物事蹟,都是舊約聖經所記述的。
 
          
司提反殉難時的見證,更是把舊約聖經所記的歷史重述一遍(使徒行傳七章)。由此可見,舊約所記述的歷史,在新約時代已被確認是史實。
 
       2.
新約引用舊約經文

再進一步來說,新約更直接引用舊約,認為那是「經上」的話,就是上帝的話。新約指明是引以賽亞的話就有十八次,其他說是「經上」、「書上」、「先知」的話之類則最少超過二百次。我們可以這樣說,摩西五經,詩篇和大小先知書,新約全都引用了。

          
新約引用舊約,表示新約承認舊約是上帝的話,是權威。

             3.新約認定舊約不可增減
       
新約不但常 常引用舊約,更明白表示舊約是完全的。保羅就明確的指出,聖經本身是完全的,能叫讀的人得以完全。「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 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三:15-17)

聖經能有這 些奇妙功效,因為它是上帝的啟示。耶穌自己宣告聖經是完全的。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 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 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馬太五:17-19)

耶穌認定「律法和先知」,就是舊約聖經,是不能廢掉的,連一點一劃也不可以。所謂「一點一劃」都不能廢掉,固然是表示不可以刪除,其實也表示舊約聖經的完全和完整,以至一點點都不能刪改,即使刪去一劃,就變得有缺陷。
       
從以上論點,我們清楚看見,舊約是上帝的話,是完全的,是不可以增加或減少的。

舊約裡有新約

               舊約預告了上帝要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將當說的話傳給他。(申命記十八:15-19)

這位興起的先知,要像摩西一樣將上帝的真理傳授下來。這位先知是誰?約書亞雖是上帝興起的領袖,但真正能像摩西一樣傳達上帝的話,拯救人的,就只有主耶穌一人了。
       
舊約也預告了上帝要和人另立新約,而這新約是寫在人的心裡面(耶利米書卅一:31-34)。舊約也預告在末後之年,人要得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西結書卅六:26-31),不再像以色列人一樣心靈剛硬。這新約當然就是新約所帶來的真理了。
 
           
舊約更預告了關乎耶穌基督的事。所以祂說:「我的事在經卷上已記載了。」(希伯來書十:7)

新約裡所記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在舊約裡早就預告了。據此看來,舊約裡含有新約,因此新約出現,並不算是新增和加多的,乃是上帝早就定意的,叫新舊約合起來才是上帝完全的約,新舊約聖經合起來才是上帝完全的話,新舊約合起來才是上帝完整的計劃。

     新約應驗舊約。新約因為是早就隱含在舊約裡面,因此,它並不是什麼創新,而只是應驗舊約所預告的吧了。

     耶穌是應驗了舊約預言的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十字架是應驗了舊約所預告的救贖,逾越節羔羊的救贖。因信稱義是應驗了舊約自亞當以來一直宣告的「因信得生」的真理。
       
新約聖經是應驗了先知所預言的,在末後之年必出現的訓誨。「訓誨必出於鍚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彌迦書四:1-2), 這是彌迦說的。有訓誨從耶路撒冷而出,是因為上帝的義僕將真理傳開,將真理傳給外邦人的結果:「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 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他不 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以賽亞書四十二:1-4)。這位僕人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就給我們看見原來是指受苦的主耶穌(參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由此可見,新約是應驗舊約,並不是什麼新發明,而且新約的信息和舊約是一致,是前後一貫的,沒有新約,舊約未算完成。

新約不能增減

        上帝的啟示到新約已完全完成,不能增減。
 
       
第一因為耶穌基督是應驗舊約所預言的救主,已經實現,不能更改。
 
       
第二,新約所傳達的救恩福音是完成舊約所預告的,是完滿的,不能更改。這藉著羔羊的血,因人的信而可以稱義的福音是新舊約前後一致,不能改變。若有人傳的和這福音不一樣,就要被咒詛,正如保羅所說的。(加拉太書一:7-10)
 
       
第三,新約的信息已經完成,不能再增減。福音書是救恩的根基,書信是救恩的解釋,啟示錄則是完備救恩的最後實現。保羅的書信固然不可增減,或隨便解釋(彼後三:15-16),其他書信亦如是。約翰宣告說:「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不屬上帝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約翰一書四:6)

那即是說,凡和使徒們所傳的不一樣,都是虛假的,從邪靈而來的。新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在結束時,更清楚的宣示,啟示錄所講的絕對不可以增刪(啟示錄廿二:18-19)

換言之,有關末世的事,主再來的事絕對不可以更改。
 
       
第四,新約警告將有假先知,假師傅出現。很希奇的,新約甚少責備拜偶像的事,卻很注重警告假先知,假師傅的事。主耶穌這樣警告了(馬太福音廿四:4112324),保羅這樣警告了(提摩太後書四:3-4),彼得,約翰和猶大都如此此警告了。可見聖靈知道末後必有許多人會假借主的名,傳虛假的道,迷惑世人。聖靈亦藉使徒們宣告,新舊約之外不可再有新的啟示。

        撒但因為知道時日無多,牠要盡最後的努力去破壞上帝的道和上帝的救恩,因此藉著一些人,將一些似是而非的道傳出來,其中一共同的手法就是宣稱從上帝那裡得到新啟示,以表示這些錯誤道理有權威。今天,凡基督教傳到之處,都有這種情況出現,目的是要混亂上帝的道。

        當各位聽見有人宣稱得到新啟示,要取代和廢棄新舊約時,一方面當確實的知道,它們都是從撒但來的假道理,要拒絕,不要接受它。同時,更要知道,這些假先知的出現,正告訴我們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近了,要更儆醒,要更愛主,預備迎見主。

聖經本身所作權威性的宣告

     當我們翻看聖經的頭五卷『摩西五經』時,幾乎隨處都可以讀到這樣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或是『耶和華如此說』。在其他的經卷中也常有這樣的話。在先知書中除了許多這樣的說法外,還經常有這樣的話:『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耶1:4. 6:1)『耶和華對我說』(賽8:1)等等。

  在新約的四福音中也都詳細記載了主耶穌基督的生平事蹟和言行。使徒保羅在書信中也是再三的宣稱:『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1:11-12 

另一處又說:『上帝賜恩給我,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祕,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弗3:2,3.帖前2:13)。

     使徒彼得也一再在書信中要信徒『紀念聖先知預言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彼後3:1,2.1:15

     使徒約翰也宣稱,他所寫的啟示錄本是『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上帝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啟1:1,2

     有人作過統計,在摩西五經中類似『這是耶和華說的,』或『耶和華如此說,』約有五百次;在以後幾卷經書中又約有三百次,在先知書中又約有一千二百多次,在全部新舊約聖經中共有三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