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真理是主不是客

  歸信聖經的「真理」,也就不是研究的結果,而是認信的結果,沒有信仰的人不可能認識聖經中所謂的「真理」。對「真理」的認識,首先必須是對「真理」的信仰——或者是對聖經的「真理」的信仰——即是對「真理」有絕對的、無條件的開放。通過這樣的方式,「真理」才是「主體」,而不是 「客體」。「真理」是「主體自己的命名」,而不是「被命名為客體」。

  把聖經的文字視為純粹的報導是最拙劣的一種釋經學看法,也是損害聖 經最為惡劣,將聖經的權威貶值的做法。將聖經理解為純粹報導,即把聖經等同於一般文本來對待,也就喪失了聖經的獨特性;對基督徒而言,我們信仰的這本聖經 即是一本充斥著獨特的偏見和主觀的一本書。我們就是信它的偏見、它的主觀。若沒有這種偏見、主觀,並不必然、必須構成對它的信仰。

  正因為「真理」不是在客觀上可以被我們把握的,所以我們所需要的是對祂的信仰,而不是關於祂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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