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詮釋學崇拜:另一個極端

  然而任何運用詮釋學所得到的「創新的理解」,不管它是得自於學科整合的結果,還是民族或個體豐富經驗的產物,都不能把它想成是「唯一」 或 是「最好」的理解;否則無異於給傳統釋經學權威主義借屍還魂,也是對聖經「真理」的扭曲。把詮釋學誇大,形同將「詮釋者」或者「詮釋的能力」誇大,事實上 又是創造某種「新型的神話崇拜」。這並沒有真正把我們帶向「真理」,而是帶向一位發現到真理某個面向的詮釋者和他的能力那裏,當中包括詮釋者的專業、學 識、經驗等等。真理成了一種獨佔或壟斷。

  從「真理是一種分享」的角度來看,所謂的發現真理也只不過是分享到 「真理」的部分,或者說,它也僅僅是通過詮釋者本身所理解的真理,因為,「真理」仍然是開放的。詮釋者所得到的「創新的理解」,並不會變成把詮釋者封閉起 來,成了對真理的獨佔;相反可以在通過與人分享中,揭露自己對真理的偏見,也在互動的分享中,進一步的豐富原有對真理的理解,或修正了原有對真理認識的武 斷和片面。

  因此,「真理的非獨佔性」必定會使「真理」的詮釋者學習謙卑,向 「真理」謙卑,承認自己是在分享真理的學習中理解真理更多。所以,作為一位認信基督真理的人,在他詮釋真理的過程中,並不是在累積知識,而是在增進信仰, 意即在自己對真理的認識和追求的態度上,謙卑地發出對真理的崇拜和讚美。「真理」只接受人崇拜,不接受人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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