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加進台灣神學院研究新約,涉獵經文批判學之理論,也引起我在此方面之興趣,嘗試為文理解這方面之資料,也希望各位先進指導與交流。
從教父奧利根(Origen)、耶柔米(Jerome)、奧古斯丁(Augustine)、阿奎諾(Thomas Aquinas),到路德(Luther)、加爾文(Calvin)、斯比諾莎(Spinoza)、塞姆勒(Semler)、直至士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所有這些聖經詮釋者雖然都深切的關心詮釋聖經的理論(interpretation theory);但基本上他們所關注的詮釋理論傾向都受到早期有關「字意」(literal)或「寓意」(allegorical)解經法的爭論所影響,較少注意批判解經法。
正當哲學家們如狄爾泰(Dilthey)、胡塞爾(Husserl)、瓦斯(Wach)、海德格(Heidegger)、伽達默(Gadamer)、呂格爾(Ricoeur)、德利達(Derrida)努力尋找適切的文本詮釋理論時,基督教的解經家們卻致力發展所謂的歷史批判解經法(historical-critical method);解經家們一方面慣例性地專注於對聖經文本的歷史和文字的考據(historical-philological studies)研究,另方面卻沈默寂靜地被動式的期待系統及實踐神學家們能自然而然地會去關注那些文本的全面神學意義以及會自發性的留意到解經家對聖經文本的詮釋結果,而完全把詮釋學、詮釋理論或解讀理論的進一步發展交付予哲學家和文學理論家們去研究,這情況直到最近才有點改善。
綜觀20世紀的聖經詮釋學發展,至少有三次的轉向,可算是哲學詮釋學的介入而産生的影響:
第一次可算是布特曼(Rudolf Bultmann)對海德格的Dasain 之回應而發展出他專注於存有式(existentially focused)的聖經神學,雖然巴特認爲布爾曼那種以哲學介入聖經文本詮釋是不適當的,可是布特曼卻認爲這在詮釋方法上的走向是必須的因它可能可以開展出對聖經文本的真正而全新的認識。
第二次是所謂的「新詮釋學」轉向,代表人物如福克斯(Ernst Fuchs),艾帕林(Gerhard Ebeling),魯賓遜(James Robinson),法恩克(Robert W. Funk)等較之布特曼關注語言作為事件(language as event)的問題。然而他們的「新詮釋學」並非是一種開放的詮釋,相反的,新詮釋學嘗試將聖經的詮釋定位於新教改革宗式的神學,目的似乎是要確定新教教派神學的合法地位。
第三次或許是傑隆德(Werner G. Jeanrond)所指的「新聖經神學」(new biblical theology)或稱之為「批判性聖經神學」(critical biblical theology)的轉向,它關注到近代詮釋學所討論的三個課題:
(1)有關文本詮釋方法的問題(例如伽達默與呂格爾和哈伯瑪斯的論辯),帕爾度(Leo Perdue)與布爾克曼(Walter Brueggemann)7可算是這方面的聖經神學家的代表;
(2)有關文本與解讀(text and reading)兩者間互動的各種模式,如克萊斯(David J. A. Clines);
(3)有關實踐(praxis)問題。
聖經即是一個有待詮釋的文本,加上詮釋學的前身即是來自於對聖經文本的詮釋之理解,當代的詮釋學問題意識更是相成地建構起對聖經中之神學論述的特殊型態。傳統的聖經詮釋從「寓意」或「字意」之爭到「歷史-批判-文字」的考據,再發展到現今受到當代或哲學詮釋學和文學解讀理論所影響的聖經解讀理論,正顯示出從單一性意義的文本詮釋法發展至多元與多樣化的詮釋果效。第三次的聖經文本詮釋轉向也正是轉向於文本,從歷史的重述和文字的考據到文本的解構、後殖民後現代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