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 星期四

約翰一書中的「彼此相愛」(3:13-24)

 當作者完成講述上帝的兒女是聖潔(3:1-3)及不犯罪(3:4-10)的人以後,接著就是談論他們是一群彼此相愛的人。

 

    「你們應當彼此相愛(agapetos)」(3:11)

 

並不是一個新命令,一方面是上帝一早定下給人類的誡命(利19:18),衪對人類的心意原本如此,約翰只不過在此重申而己,另一方面是信徒起初就認識的道理,也就是說信主時自然從聖經或教會的教導中吸取到的教導和經驗。

 

  約翰藉著一個正面和一個副面的例子去說明這行為的標誌。

 

一. 正面: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3:12)。信徒不可學像那憎恨殺人者該隱,該隱的行為是屬於那惡者-撒旦魔鬼-的行為,因為魔鬼起初是殺人的(約8:44)。

 

  耶穌並沒有說明恨人者在心裡已犯了殺人的罪惡,雖然他曾指出見到女人起淫念的人在心裡已犯了姦淫的罪惡(太5:21-28)。約翰只是把同樣的道理引申出來:「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3:15)。恨的確為人類帶來了許多罪惡。今日社會中許多罵架、打鬥、謀殺皆由恨而起。怪不得使徒彼得說「要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要彼此確實相愛就必須除去恨。

 

二. 反面:

 

彼此相愛必須有所行動。「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

 

掛在口邊空講的相愛不只不能有任何作為,反而推毀了基督所指的愛。真正相愛是要以具體的行動來表達。

 

  如何以具體的行動來表達相愛呢?「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3:17)

 

作者提出一個簡而易明的相愛例子。在當時物質缺乏的社會這行動是有需要的,有餘的幫助缺乏的人。今天我們或者活在一個物質充俗的社會,但是在其他方面,例如傷殘老弱者、病痛沮喪者、自然災害引致的窮困者、被壓迫失散者等等,皆需要我們以具體的相愛行動來表達。不管社會如何富裕,弟兄姐妹之間仍大有人在是缺乏的,極需我們以行動去幫助他們。這樣的行動就是一個標誌,讓別人看出我們是基督徒。這具體行動的愛也反映了他是愛上帝的人。「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4:20)。

 

  為什麼要以行動來表達彼此相愛呢?因為耶穌基督為我們立了最好的榜樣:「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3:16)。初早期教會的信徒曾以這行動讓世人看出他們是基督徒。一位在第二世紀的神學家特土良曾反映當時社會的人的說話:「看哪,他們真實彼此相愛…甚至願意為弟兄姐妹犧牲生命」(特土良:辯駁書39節)。

 

約翰繼續指明如何彼此相愛?

 

遵守這命令的,就是住在上帝裡面,而上帝也住在他裡面(3:24)。上帝如何住在人裡面呢?上帝是以「賜給我們的聖靈」(3:24)

 

住在信徒裡面。我們又怎樣知道聖靈住在裡面呢?

 

「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4:12)。

 

可見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信徒因為彼此相愛,就証明聖靈是住在他們裡面。

 

當時的「假先知」(4:1)或是異端者不懂這相愛的命令,一方面因為他們不信「耶穌基督的名」(3:23),也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另一方面因為他們是「沒有愛心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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