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歸納查經法之應用

應用是歸納法查經的終極目的,把得著的東西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這才是查經的目標。應用的資料也應該從經文本身的得著來使用。

 

1. 應用過程

 

    應用可分為二個階段,一個是歷史情況,另一個是當前情況。一些真理不可把歷史情況及當前情況混為一談。研經者在應用時,必須肯定這二個階段的情況。例如,「不可拜偶像」這真理,它含有歷史情況(指責當時的以色列人不可敬拜偶像,因為上帝才是唯一的真神),但是它也含有當前情況(現在的信徒也不可敬拜偶像,同樣上帝是唯一的真神)。而不可吃血(15:20)是因為初早期教會時代在教會中有外邦人信徒,也有猶太人信徒。猶太人不吃血是因為堅守利17:11,14的教導。因此,在耶路撒冷大會的議決中,為了體諒猶太人的風俗,所以也勸戒外邦人信徒不吃血。但是當前的情況已經不一樣,因此這真理在今日一些教會中已不再遵守。(註:今天有許多華人教會仍然遵守不吃血的教導,認為這是不變的真理。)當然,聖經中還有一些真理是難以決定究竟是歷史的或是當前情況的。例如,女人要蒙頭就引起了許多爭議。一些教會(大多數的教會)認為林前11:4-7所指的是歷史情況,當前已不適用,但也有一些教會(極少部分)認為這真理也應該應用在當前情況中。對於這樣的問題,研經者應該要更加小心處理應用的步驟。

 

2. 應用的種類

 

聖經可分為理論上及實際上的應用。理論上的應用應為先,而實際上的應用必要緊隨於後。如果只有理論上的應用而沒有實際上的運用,這就是膚淺的應用了。因為這只是頭腦的操練而已,並沒有落實於生活實際的層面中。例如,約3:1-21,研經者不只是在理論上知道必須要重生,或是認為接受了基督就已經是重生了,而是要進一步的找出重生的生命應該是怎樣的,有哪些“新生”的樣式,或有哪些外表的行為表現,這才是好的應用。

 

3. 應用的範圍

 

    並不表示所有經文的全部真理都適用於所有範圍。一些真理適用於自己及別人;一些適用於社會某些生活方面(經濟、政治、文化等等);一些真理適用於區域性或是全國性,或是全世界性;而一些真理只適合於信徒而不適合非信徒。

 

    許多時候,經文本身的性質決定其真理的適用範圍。有些經文,例如羅馬書第六章,是適用於信徒,對非信徒不適用。再取以上約3:1-21為例,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對話所引出必須重生的真理,特別適用於基督徒及其他宗教信徒身上。對無神論者,則只能間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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