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 星期日

舊約與新約

 

所有人都同意,這是所有聖經神學的中心問題。其中的基本要點也是合一性與差異性的問題:在聖經廣大的合一之內,各約仍有其獨特的地位。不過,這兩者之間的平衡很不容易。

有些人教導,舊約與新約應當分開。馬吉安是第一個強力主張兩極化的人,他不單將舊約從正典中刪除, 也將與舊約有關的新約書卷刪除。在我們這一代,哈納克(Adolf von Harnack)與布特曼強調非連續性。對布特曼和邦加特(Baumgartel)而言,因著這種看法,就必須用應許法來看聖經神學。舊約是新約的「先決條件」,以色列之約既失去盼望,就產生了新的宗教,以稱義之應許的盼望為中心。

    但是,這種消極的主張影響力並不大。魏斯特曼回應道,這類學者的消極主義貶抑了舊約的價值,使它僅僅成為宗教歷史。此外, 新約的背景也脫離了它的停泊處,漂流在不相干的奧秘之海中。將「應許」與「成全」分家,乃是獨斷獨行的作法,沒有充分的理由。分析到最後,兩約是不能分開的,真正的聖經神學應當從承認這樣的合一性開始,也要彰顯出這樣的合一性。新約中引用舊約257處,而相關的話有1100處(根據Bestleland 希臘文經文),這個簡單的事實證明,後者對前者何等的倚賴。

就用字、主題、信仰的重點、崇拜等方面來看,兩者則是相互倚重。就救贖歷史而言,兩約之間清楚 有「應許與實現」的預表關係,而啟示在歷史中的漸進觀(聖經神學的主幹)也必須建立在這種深刻的相互倚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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