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五l~十六16
這是上帝第四次在異象中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說:「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當他打敗仇敵之後,可能有所懼怕,但有上帝作他的盾牌,又何怕之有呢?(詩八十四9、11,九十一1;賽五十四17)
上帝要大大賞賜他,有上帝就擁有一切,上帝最大的賞賜就是他自己,也是永不改變、永不失去的。然而亞伯拉罕最 關切的仍是沒有兒子,無人承受他的家業;其實上帝早已預備,叫他本身所生的成為後嗣,並領他觀看無數的星,應許他的後裔將要如此之多。
亞伯蘭信上帝,上帝就以此 為他的義,這也成為新約因信稱義的根據(羅四3;加三6;雅二23),亦即單單地信上帝,不憑自己的行為,就可以稱義。當時是相信上帝的應許必能作成,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22),現在是只信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28,四5:加二16)。有一點是相同的,即上帝怎麼說,人就怎麼信,只信上帝,不靠自己、不憑自己、不看自己。我們沒有任何長處,只要相信,上帝就以此稱我們為義了(羅四25,十10)。
為了保證上帝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就與他立約。按當時的規矩,將牲祭分成兩半,人從其間經過,就確定證實了所立的約。有驚人的大黑暗是指他的後裔在埃及將受大苦難,受苦為奴四百年。後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經過,是表明上帝必信實堅定他的約。雖然以色列人要經過熬煉和苦難,但上帝賜迦南的應許過了四千年仍未失效,現在更是接近完全應驗的時候。
關於子孫後裔的問題,撒萊等得不耐煩了,就建議將使女夏甲給亞伯拉罕為妾,從她可以生子。這是亞伯拉罕接受人的意思,隨從肉體的行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以後他有兩種子孫:屬肉體和屬靈的(加四22-24、29)但現在的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彼此相爭、仇恨、為敵,也是一種應驗和證明。
夏甲從撒萊面前逃出來後,在曠野遇見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的使者在舊約時常代表上帝(創卅二30; 出三2,十四19,廿三20;書五13;士十三21-22;賽六十三9),被認為是上帝的兒子,以天使的樣式出現來安慰指示她。上帝總是同情那受欺壓的人。她回去生了以實瑪利,當時亞伯拉罕是八十六歲,這是他憑肉體的力量生的,不是憑上帝的應許生的,算不得是上帝的兒女(羅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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