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及上帝的恩典,保羅曾說:「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32)
神恩浩大,基督的捨己是上帝恩典的開始,「在基督裡」隨著而來的,是各樣天上的福份(弗一3;林前一30),從這些福份中,我們可從不同的角度瞭解救恩的含意。
在保羅心目中,最基本的福份可說是「稱義」。「義」字一詞,在保羅書信中出現了五十二次,而「稱義」這一動詞也出現了十四次。這是保羅承接舊約上帝按公義審判全地的教訓,從律法的角度看基督徒地位的問題。保羅在稱義的教訓上,最特別的地方是強調人的行為不是上帝稱人為義的準則。從實際的行為而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羅三19)稱義的事卻是上帝「稱罪人為義」(羅四5)。因此,保羅說這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由於上帝的審判是在末日,而保羅有時也用將來式動詞談論定罪的事(如羅八33至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而保羅在加五5也談及基督徒在「等候所盼望的義」,因此有人認為真正的稱義是在將來,有行為與信心配合。但仔細查考之下,這種理論並不能成立,因為它與羅四5明顯的教訓衝突。羅八33至34的話,是保羅從一個挑戰者的角度故意提出的問題,因此他自然會用將來式的語法。
加五5「所盼望的義」一語,則可以有兩種解釋:
第一、希臘原文同樣的話,可譯為「等候我們的盼望──就是義」。
第二、另一種翻譯,可以是「等候稱義所帶來的盼望」,在這解釋下,稱義的事實際上是已經宣判了。
與稱義有密切關係的一個福份,是「贖罪」。這觀念所說的是:上帝看到人有罪而發怒(詩七11),因此,人須要籍著獻祭挽回上帝的怒氣(羅三25至26)。但這觀念並不是指上帝接受了人的賄賂而回心轉意,因為設立挽回祭的並不是人,而是上帝自己。在使徒保羅看來)這挽回祭的意義,事實上是表現出上帝不能容許罪惡的公義品格。同時,這觀念也解釋了上帝為何可以稱罪人為義,因為有耶穌基督的死,成為他們的替贖。
第三個福份,是「救贖」(羅三24 ;弗一7;多14 ;提前二6等)。在舊約中,金錢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成為一個人免死的代價(出廿一28至30),上帝亦是一個救贖人脫離奴仆地位的救主(出六6)。保羅認為人已被賣給罪,成為罪的奴僕(羅七14,六17),也因犯罪而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加三13,四4),因此他也用「贖價」的觀念來談論耶穌基督的救恩(林前六19起,七22起),宣告信徒已因基督的死而不在咒詛之下,不再為罪的奴僕。「救贖」既是涉及死亡、自由及咒詛的問題,它的成全便也有兩方面:從罪的權勢而言,信徒不再活在罪惡的勢力之下(羅六6至9),但從死亡的咒詛而言,這身體仍然有衰殘朽壞的一天,因此,身體的得贖,便成為基督徒的盼望(羅八23 ;弗四30)。
第四個福份,是「和好」。這個觀念的背景,是人與上帝為敵(羅五10 ;西一21),這不僅牽涉到人的地位,也涉及關係的問題。因此,使徒保羅論及和好的真理時,他提到稱義的基礎——基督的死成為「挽回祭」(弗二13、14)和「救贖」(林後五19、 21)──也同時是和好的基礎;不過,當他談到和好時,他一方面認為和好是一種客觀的事實,在基督裡已經完成(林後五19 ;西一21、 22 ,弗二15、 16),另一方面也強調主觀的一面,要求人與上帝和好(林後五20)。和好與稱義另一個不同點是:這和好不僅表示上帝與人之間不再為敵(羅五1;弗二12),也意味人與人之間在耶穌基督內不彼此仇視隔離(弗二14至16)。此外,在和好的教義中,保羅也提到整個宇宙性的和好:「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看到萬物在罪惡與死亡的權勢之下(羅八20),而某些屬靈的力量以及受造之物也與上帝和信徒對立(西二15 ;羅八38),但是,藉著十字架上的死和復活,基督已經得勢(西二15),罪惡、死亡與一切反對的勢力也必被征服(林前十五28)。換言之,藉著這和好的教訓,保羅指出基督解決了世上一切的對立──上帝與世界、人與人、邪靈與人、自然與人──的問題。
第五個福份是「聖潔」或「成聖」。在舊約,一地或一物屬乎上帝,便是聖地或聖物(如出三5)。在保羅書信中,這種基本觀念仍然出現,哥林多人屬乎上帝,便成為聖徒(林前一2;參羅一7等);藉著聖靈的潔淨(林前六10;羅十五16),信徒在耶穌基督裡成聖(林前一30,一2;羅十五16)。從這角度而言,信徒已是在聖潔的狀況之中,與個人的行為無關。但是另一方面,保羅也強調信徒該有聖潔的生活。在他書信中,「無瑕無疵、「全然成聖」、「完全」一類的用詞經常出現,成為保羅工作的目的(西一28 ,腓一15等),他明言上帝選召信徒的目的是要他們成為聖潔(帖前三13,四3至8),也警告信徒「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六9至10,五9至11)。事實上,他也指出信徒在耶穌基督裡已脫離罪惡的勢力範圍,自由聖潔的生活(羅六6至7、12至14、19),是信徒在聖靈的引導下可以達到的事(羅八4)。同時,他也指出這是上帝在耶穌基督再來之日必定要成全的工作(林前一8),是信徒應有的生活目標與態度。
保羅書信中第六個屬天的福份,是「成為後嗣」,作上帝的兒子。這觀念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已出現,但「作後嗣」(adoption)一詞,則是保羅從希臘羅馬社會情況中借用的。雖然在保羅書信中有時說耶穌是上帝的「長子」,是眾子應傚法的樣式(羅八29;西一15),但「後嗣」一詞清楚表示信徒不是在出生前已像耶穌基督一樣是上帝的兒子,他們兒子的身份是因上帝認養而得來的(加四5)。論及這身份,保羅也提及矛盾的兩面。一方面他們信主後有了聖靈,便是兒子,能呼叫「阿爸、父」,而且這聖靈也與他們同證這身份的存在(羅八15至16,加四6);但另一方面,他們仍要等候兒子的名份(羅八23, 等待與耶穌基督一起承繼萬有(羅八32)。
第七個福份是「智慧」。在舊約,智慧是指信徒對事物觀察入微,使他們可以在實際生活上實行上帝的啟示。在希臘羅馬文化中,智慧的辯士到處遊行。保羅運用聖經的基本觀念,針對當時外邦社會的信徒,也論及智慧。在林前一30,保羅宣告說:基督是信徒的智慧。這智慧與舊約的智慧一樣,是根據上帝的啟示,關乎信徒救恩的計劃(林前二6至7);但是,這智慧也成為信徒在世行為的原則,使他們知道一切出於上帝,不能以人誇口(林前一26至31)。在監獄書信中,他更強調信徒須要憑智慧處世,特別是在外邦人中行事為人更當如此,(腓一9至11;西二2至5,四5;弗五15)。
最後,「榮耀」這觀念可說是保羅用來總括救恩高峰的話。在他的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復活的榮耀一直是他的救恩論的基礎。在復活的主身上,他看到上帝的形像在新造的宇宙中的情形(林後四4至6,三8至11),因此,信徒固然在今世可體會生命的力量與榮光,更是在復活時顯出上帝兒子的榮光,那時死亡罪惡的權勢完全被征服(林前十二43;林後四17,三18),而且信徒像耶穌基督一樣因為是上帝的兒子而統管宇宙萬有(羅八17、30)。換言之,成聖、作後嗣、得救贖全面實現時,便是得榮耀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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