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賽亞的神學,我們可以看見上帝解決人類罪惡的方法,是藉著彌賽亞的救贖,叫上帝的榮耀在千禧年國度中得以彰顯。
以賽亞說明了上帝要怎樣賜福給以色列人和列國。這種福氣,是建立在赦罪的基礎上,而赦罪的工作是由彌賽亞來完成,不過以賽亞所介紹的彌賽亞,不單是一個君尊的彌賽亞,也是一個僕人式的彌賽亞-這兩種身分皆屬一人。僕人式的彌賽亞要被殘害至死,並補贖世人的罪惡(賽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
學者常將以賽亞書第一部份(賽一至三十九章)與第二部份(賽四十至六十六章)作對比,認為餘民的主題在第二部分不具重要地位。其實所謂的「僕人之歌」正是直接與餘民這主題相關。原本僕人就是指以色列人,因為這位僕人特別被稱為「我的僕人以色列/雅各」(賽四十一8-9,四十四1-2、21,四十五4,四十八20,四十九3-6)。由於忠心的餘民出現於審判的時期,所以忠心的餘民可以稱為「受苦的僕人」。上帝曾伴他們行過火中、趟過江河(賽四十三1-2),現在祂要使「微小的以色列再度強壯(賽四十一8-14)。祂的僕人將是公義的,並把公理傳給萬邦(賽四十二1-9)。上帝會將祂的子民從地極帶來,作祂的見證、祂的僕人(賽四十三5-13)。祂將把祂的聖靈傾在上帝僕人的後裔身上,他們將如草原上茂盛的青草(賽四十四1-4)。雖然這個國家曾經犯罪,但剩下的餘民,歷經苦難的僕人將忠心於上帝。
可是以賽亞所說的僕人並不只是指著以色列國。以賽亞已經將以色列國和以色列忠心的餘民(受苦的僕人)作了區分(賽四十九5-6),但是這些上帝的僕人以色列後來卻是眼瞎、耳聾及背逆(賽四十二19),無法完成上帝的託付;回歸時期的先知們清楚看見這個問題:被擄的審判與火煉,還沒有塑造出純淨的以色列民,可以完全忠於上帝的誡命。事實上,從回歸時期的歷史來看,餘民的確沒有達到以賽亞崇高的期望,成為煉淨的國,離棄一切罪,完全遵行上帝的誡命,作聖潔的子民,在上帝面前全然公義、毫無瑕疵。可見以賽亞所預言關於回歸團體中許多不公義的事實(賽五十八-五十九章),果真在歷史上得到印證。
以色列的罪必須得到救贖,因此上帝應許要將之塗抹(賽四十四22)。所以上帝藉著先知所作的預言中,我們可以看出先知將這位僕人個人化、理想化:他將由一位婦人所生,而他與整個國家都不同,他將振興雅各家,帶回以色列(賽四十四24,四十六3,四十九1),更重要的是他要成為外邦人的光,末了萬國要來俯伏敬拜他(賽四九7,九2~7)。
然而這些事尚末成就之前,必須有贖罪祭獻上,才能除去世人的罪。所以這位僕人在高升之前(五二13),要先經過受苦和死亡,以代贖罪孽。這樣一來,我們就可知道這位理想的僕人要先受苦,才能得榮耀。
這位受苦的僕人,被很戲劇化地描繪在五二13~五三12。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就是這位僕人是公義且無罪的。以色列是因他自己的罪加倍受罰(賽四十2),相反的,這位僕人卻完全是為了他人的罪受苦。因他代罪受苦而成全了救贖。
今日我們也很容易了解,新約作者已說明以賽亞所預言的彌賽亞是如何在主耶穌的身上得到應驗。在新約作者的眼中,耶穌成了那一位餘民。祂乃是忠心餘民的化身,是真正為公義而受苦的僕人。祂不像回歸時期的餘民,因為祂沒有犯罪(五十三9;彼前二22)。既是忠心餘民的化身,祂就經過了上帝對罪的審判(十字架),忍受了遭放逐(嚐死味),又經驗了歸回(復活),重得生命,成為新以色列的基石,重新承受上帝的應許。
既然救贖的應許已應驗,耶穌基督就成為盼望的焦點,使上帝的子民能繼續存活,形成新的國度,新的以色列,包含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內。既然他們成為新國度的核心,基督便呼召這「小群」來領受上帝的國(但七22、27;路十二32),並在新世代中設立審判者,來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太十九28;路二十二30)。教會被視為新世代的以色列(加六16)、十二支派(雅一1)、「被揀選的族頪、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上帝的子民」(出十九6;彼前二9)。舊約的以色列既是有罪的國,它所受的苦就無法代贖全世界的罪。這個國家的罪使它無法扮演這個僕人的角色,正像有瑕疵的牲畜沒有資格作為祭牲。惟有一位真正的義僕才可以承擔這個艱鉅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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