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和猶大末期,四圍列強更迭。影響以色列早期的是亞蘭,亦即敘利亞,它曾和北國以色列聯手要攻南國猶大(王下十六5)。後來亞述急速興起,滅了敘利亞和北國以色列,但亞述也急速衰微,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言(賽十24~27)。
巴比倫帝國隨之興起,聯合瑪代人滅了亞述,南國猶大亦難脫被擄之命運。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亦即普勒王)首創把戰敗國的人擄到邊疆地區的政策,後來巴比倫王也效法他。但是波斯接著興起,滅了巴比倫。波斯王的政策正好相反,他讓被擄的各國人返回他們自己的家鄉。因此猶太人有機會回去重建家園。後來猶大屬於波斯的版圖,稱為猶大省;而巴比倫也成為波斯帝國的一省。
1.北國被擄
北國以色列共有九個王朝,十九個君王,歷時兩百零九年,結局是兩次被擄,亡於亞述,聖經沒有記載他們有任何歸回的機會:
1)河東兩支派半的被擄(王下十五29;王上五25~26):
以色列王比加年間,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被亞述王普勒,亦即提革拉毘列色擄到哈臘、哈博、哈拉與歌散河邊。
2)其餘的七支派半被擄(王下十七3~7):
以色列王何細亞時,其餘的七支派半被亞述王撒縵以色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瑪代人的城邑。
2.南國被擄
南國猶大只有一個王朝,有二十個君王,歷時三百四十五年,結局是四次被擄,亡於巴比倫:
1)約雅敬王第三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前來圍困耶路撒冷,擄走王室貴冑一些人,並帶走上帝殿中的一些器皿。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就在被擄的人中(但一1~7)。這件事列王紀或歷代志都沒有清楚地記載,因此其歷史的真實性曾受到質疑。巴斯德引用巴比倫史家波路西斯的記載,認為那是尼布甲尼撒在登基之前受父王之命,出兵埃及、路過耶路撒冷時所做的。列王紀下廿四1~2記載約雅敬王服事巴比倫王三年後背叛他,因而遭受巴比倫等軍隊的攻擊。這裡並未說明是在約雅敬王那一年發生的事。
2)約雅斤作王三個月投降圍攻耶路撒冷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當時王室、首領、勇士、木匠、鐵匠全被擄到巴比倫去(王下廿四10~16),只留下一些貧困百姓。
3)西底家王第十一年,耶路撒冷城被攻破,剩下的人被巴比倫的護衛長尼布撒拉旦擄到巴比倫(王下廿五8~12)。
4)猶大剩下來的人在約哈難的率領下,逃到埃及(耶四十二1~四十三7)。他們不聽耶利米的勸告,最後又被巴比倫的護衛長尼布撒拉旦擄去(耶五十二30)。
3.有關歸回的預言
猶大人隨著約雅斤王被擄以後,思鄉之情瀰漫在流亡國外的百姓當中。他們天天盼望,那一天可以重歸故園。但是先知耶利米和以西結分別在耶路撒冷和被擄的社區當中宣講猶大必亡的信息。西底家王第四年,有稱為先知的哈拿尼亞說,兩年以後猶大人要歸回。這是猶大人所樂意聽到的信息(耶廿八1~4)。
但是耶利米說,這是假的,猶大必亡;百姓將來雖然得蒙上帝的恩典要歸回,但不是現在,而是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耶廿九10)。
有關被擄歸回的預言,不單是耶利米在說(耶卅1~3,卅二26~44),以賽亞書(賽四十四28)、以西結書(結十一17~18,廿八25~26)都有。上帝所定的事情,時候到了就必成就。你有過這樣的體會嗎?有時候可能上帝成就了,我們都還不知道呢!我們需要留心上帝的作為,也需要學習更認識上帝。
4.被擄歸回
猶大人的歸回分為兩次,第一次由所羅巴伯帶領,記載在以斯拉記一~六章,第二次由以斯拉帶領,記載在七~十章:
以斯拉記四6~23是插入的一段,所記載的事情是修建城牆受到攔阻的事,時為亞哈隨魯及亞達薛西年間。這件事的發生比較靠近以斯拉歸回的時期,但在經文上卻安排在第一次歸回之中。讀以斯拉記時要注意,免得混淆。以斯拉的信息非常清楚,乃是上帝憐憫祂的百姓,帶領他們歸回。但是裡面所記載的事蹟,年代比較混亂。有一些至今仍然無法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被擄的猶大人都歸回自己的家鄉,有些仍然留在巴比倫省,古列王特別吩咐這些人要幫助那些歸回的人重建聖殿與家園(拉一4)。
5.波斯諸王
波斯諸王和被擄時期的猶大人有密切的關係,知道其順序有助於瞭解發生在上帝百姓中間的事。
1)古列大帝:
古列在公元前539年征服巴比倫後,他一反過去逾二世紀亞述和巴比倫遷徙佔領區百姓的政策,恩待猶太人和其他被擄的百姓,頒佈諭旨允許他們歸國。這道諭旨還允許他們帶回自己的神像,置於原來的聖所。猶大人沒有神像可帶回去,他們帶回的是聖殿裡的器皿。古列王命令庫官將這些器皿交給猶大的一個首領設巴薩,由他負責運回(拉一7~11)。
2)剛比西斯:
剛比西斯是古列的兒子,他把波斯的勢力擴展到埃及。聖經沒有記載他和猶大人的關係。
3)大利烏一世:
又稱大利烏大帝,在他登基之初,曾批准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拉六1;該一1)。
4)薛西一世:也就是以斯帖記裡的亞哈隨魯王。
5)亞達薛西一世:
他在位的初期曾受理猶大敵人的控告,禁止修建耶路撒冷的城牆(拉四7~23)。但是到以斯拉、尼希米的時期,卻又允准他們歸回,教導律法並重建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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