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屬靈恩賜問題
靈 恩派注重追求各種屬靈恩賜,尤其是哥林多前書所列的恩賜,也認為這些恩賜今天的信徒照樣可以得著。當然上帝願意賜屬靈恩賜給信徒,這些屬靈恩賜對教會和信 徒是有價值和重要的,但可惜今日在教會中,卻引起許多運用屬靈因賜的錯誤觀念。相信當日的哥林多教會也是有這樣的困難,因此保羅才給以指正。
先讓我們來討論聖經中所說的「恩賜」。
一. 「恩賜」是出於上帝的「恩典」:這字在保羅書信出現16次,在彼得前書4:4出現另一次。歸納它的使用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的用法。廣義的用法有羅5:15,16;6:23;11:29的恩賜,指上帝在基督裡的救恩,或信徒得到的福氣(林後1:11;羅1:11)。狹義的用法特別指一些特別的才幹、技能,或裝備,例如林前1:7的口才、知識及羅12:3-8林前12:4-11 預言、執事、教導、勸化、治理、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醫病、信心、行異能、先知講道、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等等。可見狹義的或特殊的恩賜直接與教會的建立有關。
按這字的使用,恩賜與恩典息息相關:「按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羅12:6)
二. 「屬靈恩賜」是出於「聖靈」,也是出於上帝的「恩典」:林前12:1;14:1兩處皆說恩賜是「屬靈的」,也就是這些特殊恩賜的源頭是出於聖靈。把羅12:3-8及林前12:1;14:1所指的恩賜排在一起看,讓我們看到恩賜不只是出於聖靈,也是上帝恩典的賜與:上帝按著衪的恩典藉聖靈賜下這些特殊的恩賜。可見恩賜不是人所成就的,完全是上帝所成就的。人忘記他所獲得的恩賜是上帝所賜的,那只會引來驕傲和迷惑。
三. 各樣恩賜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事奉)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上帝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事。」(林前12:4-6)這不是三類的運行,乃是同一個現象,用三種不同的方式去描寫而已。弗4:7進一步說明基督也參與賜給恩賜:「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可見,運用恩賜時不可偏袒或過份高舉某一個位格的賜與。
四. 恩賜各有不同:羅12:3-8;林前12:4-27都一起說明恩賜是多元化的,出現在不同的信徒身上。
五. 運用恩賜必須盡力、忠心、出於愛心:羅12:6-8說明必須「專一」的運用恩賜。彼前4:10-11是按著「聖經」及「上帝所賜的力量」。林前13:1說「沒有愛」恩賜就沒有價值了。
六. 上帝按不同的需要賜給教會不同的恩賜建立教會:羅12:3-8;林前12:4-11;弗4:7,11;彼前4:10-11都一起說明在不同的教會處境和需要中,上帝賜給信徒不同的恩賜。當日上帝按著教會的需要,賜下不同的恩賜,今日上帝也會按著教會不同的需要而賜下更多不同的恩賜。今日的信徒必須去發掘更多的恩賜。主要是為了「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2),「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4:11)。
最後,引用保羅的勸勉:「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14:12)
啟示、權威、使徒超越性問題
正統基督教會接納聖經是上帝啟示的最終源頭,上帝的特別啟示藉著聖經的作者(先知,使徒等)記
錄在聖經裡,今天沒有人可以說他獲得上帝的特別啟示而改寫或加添聖經。爭論的問題出於靈恩派信徒說他們今天仍然獲得許多從上帝而來的「新啟示」,到底這些
「新啟示」有否牴觸正統教會的信仰?我們知道,第二世紀的孟他努主義被教會判為異端是因為他們的領袖自稱是先知,並且獲得由上帝而來的新啟示。近代許多異
端,如摩門教、統一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等,皆宣告他們的領袖獲得新啟示而被正統教會判為異端。今天,面對靈恩運動,啟示、權威、使徒的超越性的爭論都投在
「先知」這課題上,問到底今天的信徒是否擁有「先知預言」或可以「作先知」?
今日的教會是否有先知?這問題的答案在乎我們怎樣定義先知或先知的功能。「先知」(prophet)這字在舊約,在新約應用在耶穌、使徒、及信徒身上雖然沒有分別,但是它們在含義上卻是有分別的。讓我們清楚劃分以下的定義:
一. 耶穌和使徒是特別的先知:耶穌被人稱為先知(太16:14;21:11,46;可8:28;路7:16,39;9:19;24:19;約4:19;19:17),或他自稱先知(太13:57;23:37;可6:4;路4:24;13:33,34)或新約使徒所扮演先知的角色(加1:15,16;啟1:1-3),詳細查看這些經文的含意,是指他們擁有上帝特別的啟示,使徒彼得也把保羅的書信和舊約先知書信的權威相提並論(彼後3:16)。歷代教會也接受他們的先知信息和預言具有特別的權威,這些信息和預言也記錄在聖經裡(路1:1-4;徒1:1-2)。當上帝的特別啟示藉著他們完成後(指新約啟示錄是最後一本書)(啟22:18-19),後來也沒有人或「先知」的信息或預言可以好像他們一樣擁有特別的權威。正統的基督教會堅持接納這一點,也以一點來測驗以後任何先知信息的權威。使徒先知身份的超越性是無可推諉的。
二. 新約教會中的先知:新約多次提出「作先知預言」/「作先知講道」(林前14:1,39-40;帖前5:19-21),也稱一些人為「先知」(林前12:28-29;14:29,32;弗2:20;3:5;4:11),也有「女先知」(林前11)。使徒也預言指出將有許多先知會出現在教會中(徒2:17-18)。相信這些先知預言是基於個人從上帝那裡所獲得的啟示(林前14:30),為著教會得「造就、安慰、勸勉」(林前14:3)而發出的公開信息(林前14:29-33)。這些信息是忠於聖經的教導,與聖經其他的教導沒有相衝突。這些先知預言不是一篇預備好的信息,乃是聚集時,聖靈(先知的靈)向個別信徒啟示的內容和向會眾的信息。有人擁有這樣的恩賜而被公開稱為「先知」(徒13:1)。
這些經文並沒有說明這些先知信息與耶穌或使徒的一樣,擁有上帝的特別啟示,或具特別的權威。使徒的權柄也超過先知(林前14:37-38),聖經堅持指示所有的信徒都要「遵守使徒的教訓」(徒2:42)。曾有一次,保羅這位使徒和傳道人,在離耶路撒冷不遠的該撒利亞,有猶太下來的先知亞迦布預言和勸止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但是保羅並沒有聽這位先知亞加布的話,說他是「為主耶穌」的原故繼續上耶路撒冷(徒21:7-17)。
結論:
我們必須清楚劃分,耶穌和使徒那一種特別的先知身份,所獲得的特殊啟示,是與新約後期所指的先知有大大的分別。今天,福音派教會和靈恩派教會並沒有在這一點上交待清楚,時常引起誤解,也迷惑多人。
除了以上所說必須劃分清楚和不可引起混亂迷惑的指示以外,聖經也指出一些運動「先知預言/講道」的方法:
一. 按規矩及次序而行:今天教會必須明辨:「所以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39-40)
「切慕」是要求信徒追求和操練這個恩賜,就如操練其他恩賜一樣,要求對上帝的啟示敏感,時常安靜等候和聆聽上帝的話語。
作先知講道的時候,必須有規矩:「上帝的靈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和平」(林前14:33),而且,「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可見先知預言這恩賜的運用是可以受意志控制的。
二. 不是每個人都有同一樣恩賜:「先知」的恩賜既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12:11),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這個恩賜,雖然保羅是鼓勵信徒要追求。「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論」(林前14:31)其重點不是指人人都有能力說預言,乃是指說預言的次序問題。
三. 有正確的動機:「愛」是運用屬靈恩賜的至高動機(林前13:2;14:1)。先知預言只有一個目的,就是造就人(林前14:12,26)。必須指責有些「先知」和其他「先知」起紛爭,鬧分裂,令信徒迷惑的事。
四. 要慎思明辨:為避免太多人作先知預言,保羅吩咐「至於作先知預言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明辨」的意思不是判斷他們身份的真偽,乃是評估他們所說的是否正確,是否可以接受。如何明辨呢?當然是以聖經(上帝)的話來評估這些預言的內容:也就是說,今日任何先知的預言和講道皆不可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帖前5:19-21)。信徒必須時時以聖經這最權威的教導來評估任何今日先知的信息。
今日的教會是否有先知?這問題的答案在乎我們怎樣定義先知或先知的功能。「先知」(prophet)這字在舊約,在新約應用在耶穌、使徒、及信徒身上雖然沒有分別,但是它們在含義上卻是有分別的。讓我們清楚劃分以下的定義:
二. 新約教會中的先知:新約多次提出「作先知預言」/「作先知講道」(林前14:1,39-40;帖前5:19-21),也稱一些人為「先知」(林前12:28-29;14:29,32;弗2:20;3:5;4:11),也有「女先知」(林前11)。使徒也預言指出將有許多先知會出現在教會中(徒2:17-18)。相信這些先知預言是基於個人從上帝那裡所獲得的啟示(林前14:30),為著教會得「造就、安慰、勸勉」(林前14:3)而發出的公開信息(林前14:29-33)。這些信息是忠於聖經的教導,與聖經其他的教導沒有相衝突。這些先知預言不是一篇預備好的信息,乃是聚集時,聖靈(先知的靈)向個別信徒啟示的內容和向會眾的信息。有人擁有這樣的恩賜而被公開稱為「先知」(徒13:1)。
這些經文並沒有說明這些先知信息與耶穌或使徒的一樣,擁有上帝的特別啟示,或具特別的權威。使徒的權柄也超過先知(林前14:37-38),聖經堅持指示所有的信徒都要「遵守使徒的教訓」(徒2:42)。曾有一次,保羅這位使徒和傳道人,在離耶路撒冷不遠的該撒利亞,有猶太下來的先知亞迦布預言和勸止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但是保羅並沒有聽這位先知亞加布的話,說他是「為主耶穌」的原故繼續上耶路撒冷(徒21:7-17)。
結論:
我們必須清楚劃分,耶穌和使徒那一種特別的先知身份,所獲得的特殊啟示,是與新約後期所指的先知有大大的分別。今天,福音派教會和靈恩派教會並沒有在這一點上交待清楚,時常引起誤解,也迷惑多人。
除了以上所說必須劃分清楚和不可引起混亂迷惑的指示以外,聖經也指出一些運動「先知預言/講道」的方法:
一. 按規矩及次序而行:今天教會必須明辨:「所以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39-40)
「切慕」是要求信徒追求和操練這個恩賜,就如操練其他恩賜一樣,要求對上帝的啟示敏感,時常安靜等候和聆聽上帝的話語。
作先知講道的時候,必須有規矩:「上帝的靈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和平」(林前14:33),而且,「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可見先知預言這恩賜的運用是可以受意志控制的。
二. 不是每個人都有同一樣恩賜:「先知」的恩賜既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12:11),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這個恩賜,雖然保羅是鼓勵信徒要追求。「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論」(林前14:31)其重點不是指人人都有能力說預言,乃是指說預言的次序問題。
三. 有正確的動機:「愛」是運用屬靈恩賜的至高動機(林前13:2;14:1)。先知預言只有一個目的,就是造就人(林前14:12,26)。必須指責有些「先知」和其他「先知」起紛爭,鬧分裂,令信徒迷惑的事。
四. 要慎思明辨:為避免太多人作先知預言,保羅吩咐「至於作先知預言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明辨」的意思不是判斷他們身份的真偽,乃是評估他們所說的是否正確,是否可以接受。如何明辨呢?當然是以聖經(上帝)的話來評估這些預言的內容:也就是說,今日任何先知的預言和講道皆不可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帖前5:19-21)。信徒必須時時以聖經這最權威的教導來評估任何今日先知的信息。
新約與聖靈
<舊約中的聖靈>
舊約中的「靈」(RUAH) 含有許多的意思:
a. 風/呼氣(wind/breath):「天起了涼風」(創3:8),「我就是喘一口氣,他 卻不容」(伯9:18)。希伯來文風和靈(Ruah)也用同一個字,可見風和靈的親密關係,這給後來的人發展成為一個雙關語(參結37:5-14;約3:3-9)。
b. 生命氣息/意念悟性:「凡地下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創6:17;7:15),「創造諸天... 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賽42:5),「我的悟性叫我回答」(伯20:3)。
c. 上帝的創造力:「我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結37:14)。
d. 靈感(Divine Power):「耶和華的靈才感動他 (參孫)」(士13:25),「耶和華用靈藉從前的先知所說的話」(亞7:12)。
e. RUAH 的概念在猶太教繼續發展另有「智慧」、「天使」、「惡的靈」、「超強的力量」等等。
雖然舊約的靈含有這多元化的意思,但是綜合以上的觀念,不難發現它們都是朝著一個總觀念進行,就是 上帝所賜的靈擁有生命氣息、創造力、感動的能力、超強的力量等等要素-這些要素皆出自上帝所賜的靈。因為是上帝所賜的“靈”,在這點上與其他民族文化所認 識與生俱來的靈不同,也超越過其民族所認識的靈。
<希臘宗教中的靈>
a. 希臘人通常認為人最基本的元素是「魂」(psyche),而不是「靈」(pnuema)。在希臘二元論中,魂與身體對立。
b. 斯多亞派的「靈」是充滿宇宙能力的。它是一種精細的、看不見的、如火如氣的形質,這形質可貫穿超越物質的世界。
c. 靈是生命力量的要素:希臘宗教認為當生命出現時,有一種屬靈的形質與物體結合,但是這靈一直渴望得釋放。救贖主的降臨就是要把人肉體內的靈釋放,使它再升回天去。於是,蒙救贖的靈是純潔的靈。
<新約中的聖靈觀>
符類福音:
a. 耶穌是由聖靈感孕誕生(太1:18;路1:35),這是上帝奇妙的作為。聖靈降在耶穌身上(可1:9),証明他是那彌賽亞上帝的兒子(太12:18)。這是一個新觀念,是舊約所沒有的。
b. 聖靈是一種力量,驅使耶穌到曠野受試探(太4),也幫助他勝過試探。
c. 污鬼是不潔淨的靈(可1:26;3:11,30;5:2;9:25)。這“邪靈”可以附在人身上,使人失去個人意志,受邪靈驅使。
d. 耶穌是靠「上帝的靈」趕鬼/邪靈(太12:28)。聖靈降在人身上,就要得著能力(路24:49)。
e. 不可褻瀆聖潔的靈(可3:28;太12:31)。可見這靈是有位格的,可以認識到衪被褻瀆。
f. 耶穌受洗時,聖靈彷彿鴿子般降臨在他身上。施洗約翰多次宣告他以後來的,要用聖靈施洗(可1:8)。主耶穌升天時吩咐門徒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為信徒施洗(太28:19)。
約翰文件:
我們或者可以這麼說,約翰看聖靈比符類福音書作者的視度更大。
a. 上帝是個靈(約4:24)。從此信徒必須藉著[心]靈和誠實(真理)來敬拜他。
過去可能猶太人或是外邦人所說的敬拜是以一個敬畏的心靈來敬拜上帝,但是信徒現今可以不同了,因為上帝所賜的靈是一個「真理的靈」。
b. 聖靈相剋肉體(約3:6;6:63)。聖靈賜生命(約6:63)。要藉著聖靈才可進入上帝的國(約3:3-5)。
c. 靈是風(約3:8 見舊約的意義)。無從捉摸,也不受人控制。
d. 保惠師(原文:在旁指導的),也是真理的靈,要來指教人明白上帝的話(約14:16-17;25:27),使人明白罪,追求義 (約16:8),為耶穌基督作見証 (約15:26-27),要榮耀基督(約16:14)。把「將來的事」告訴他們(約 16:13)。耶穌指這聖靈是「另一位保惠師」(約14:16)。這話暗示耶穌已經是衪門徒的保惠師,而聖靈要來接替衪的位置。耶穌只有很短的時間與門徒在一起,可是作為保惠師的聖靈卻要永遠與他們在一起。聖靈被稱為保惠師還是聖經第二次出現的觀念。
e. 聖靈對門徒的工作被約翰刻畫得最深入。聖靈要住在門徒裡。這聖靈使他們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7:38)。新約時代的聖靈與舊約時代的聖靈的「內住」(indwelling)不相似。舊約時代,聖靈的內住工作是「職位的內住」。換句話說,聖靈只降在特別職事的人身上。這種職事上的聖靈恩賜之象徵就是受膏抹。聖靈賜力量給士師(士3:10;6:34;11:29;13:25;14:6),降在那些造會幕的人身上給他們智慧(出31:2-4;35:31),甚至降在不道德的人身上:參孫和先知巴蘭(民24:2)。在舊約,當這人的職事無用時,聖靈就會離開他(掃羅,撒上16:14;參孫,士14:6)。在新約時代,聖靈的內住在每一個信徒中,並且是永久的:「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6-17)。
f. 聖靈對世界的工作也被約翰提出來:聖靈對世界的主要功能是指控者:「衪」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審判,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16:8-11)。
使徒行傳:
從使徒行傳中,我們可以看得更明顯聖靈的工作。
a. 五旬節聖靈降臨:耶穌升天前吩咐要等候聖靈的洗(1:5)。上帝藉著五旬節以「大風...火焰」的徵象把聖靈降在門徒身上。這獨特的經驗使門徒得著膽量用別國的話/鄉談來傳福音(2:1-13)。
b. 悔改、奉主名受洗就可領受聖靈(2:38)。聖靈降臨在人身上也可能有說方言的印記(10:46;19:6)。
c. 揀選執事也憑著「聖靈充滿及智慧充足」(6:3)。講論福音得好也是在乎聖靈和智慧(6:20;7:55;4:8,31)。
d. 使徒們有權柄按手於 "受洗的人" 而得聖靈(8:14-17)。這是使徒獨有的能力,使他們所領受的靈也藉著這按手使上帝賜下給人。
e. 聖靈引導人說預言(11:28;21:10),解決紛爭(15:28),指引宣教事工(13:2;16:7)。可見聖靈在各類事工上皆參與。
保 羅:
a. 他所傳的福音是藉著「聖靈和大能」(林前2:4),說明這福音信息的感動性。
b. 信徒 (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林前12:13),也因著屬乎聖靈而屬於基督(羅8:9),也會說「耶穌是主」(林前12:3)。也在聖靈裡合一(腓2:1;林後13:14)。
c. 聖徒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裡頭(林前3:16)。聖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林前6:19)。
d. 因聖靈成為聖潔(帖後2:13;林前6:11;羅15:16)。因聖靈成為上帝的兒子(羅8:23;加4:6)。因聖靈得著釋放(羅8:4,21;林後3:17)。一起說明聖靈可以改變人的本性和身份。
e. 聖靈為信徒結出許多「果子」(加5:22)。
f. 全部恩賜都由一位聖靈而來,照祂的意思,為建立教會而有(林前12:4-11;14:12;羅12:6-8;弗4:12)。
新約神學與靈恩運動
靈恩運動的特徵
靈恩運動是一個相當複雜及頗具爭論性的運動,原因是這運動在思想上隨著時間的過去而有變化,不同的領導人也有不同的看法。歸納著名第三波領袖,韋拿(Peter Wagner)及著名福音派神學家巴刻(J.I. Packer)的定義,有以下的主要特徵:
一.認為新約中的事奉恩賜和屬靈經歷都未停止,今日信徒同樣可以期望並追求得著的。
二.認為可追求的新約經歷包括有靈洗(徒2:1-4;8:14-17;10:44-46;11:15-17;19:1-6)、說方言(指一些地方言語的聲音(glossolalia,例如某些民族的土話,不是未學過的語言。)(又有靈恩派的人士說這些「方言」/「舌音」是天使的話)、翻方言、說預言、行神蹟、趕鬼,知識言語。也認為這「靈洗」是“第二次的祝福”,也就是說,重生後的靈洗。
三.注重個人在禱告中多運用方言/舌音。
四.強調教會生活的中心是敬拜,並且在敬拜中鼓勵會眾唱靈歌(指使用簡單而重複字句的短詩)。在敬拜中也用身體言語表達讚美和禱告,例如:舉手、搖擺身體、跳舞,甚至仆倒地上等身體活動,加深個人的情感/情緒來敬拜。在唱短詩時,常以新型樂器,例如電子吉他、鑼鼓作伴奏。
五. 在講道中時常強調預言、講說異象和異夢。也要求會眾開放自己,等待上帝透過預言、異象和異夢的引導。
六.追求神蹟奇事,特別是神醫,聚會後按手為心靈軟弱者禱告醫治。
七.著重內在的心靈醫治,幫助他們「想像」基督,透過輔導和祈禱解決心靈問題及尋求釋放。
八.認為許多疾病和精神困擾是邪靈的工作,應該為他們趕鬼。
九.強調教會生活和事奉應常保持彈性,使聖靈能自由運行,改變教會或事奉方向。
十.委身於積極的傳福音工作。
對靈恩運動的分析
對以上十個靈恩運動的現像,我們可歸納成四個範圍來作分析:
一.啟示、權威、使徒超越性問題:靈恩派認為當他們在聖靈默感之下說預言的時候,上帝也賜新啟示給他們。靈恩派強調這種「新啟示」,也把這種特別經驗當著是聖靈所賜。另外,靈恩派堅持使徒在初世紀能說預言和行神蹟,那他們在今日也應照樣可以說預言和行神蹟。
二.屬靈恩賜問題:靈恩派注重追求各種屬靈恩賜,尤其是哥林多前書所列的恩賜,也認為這些恩賜今天的信徒照樣可以得著。
三.靈洗及聖靈充滿的問題:靈恩派認為每一位信徒在受洗後應該再經驗第二次的聖靈的洗禮。而經過這第二次的靈洗後,信徒的生命就會被聖靈充滿。
四.方言問題:靈恩派注重在聚會和私下祈禱使用方言,並認為這些方言與聖經中所說的方言是一樣的。
得榮耀──上帝救贖工作的高峰
在實質上,稱義與成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倘若我們問:為什麼要稱義?答案就是因為我們都有罪,換一個角度說,就是因為我們不聖潔。同樣地,當人勝過罪惡的時候,他也就是聖潔了。而且,成為聖潔又是與稱義一樣,都不是世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做到的。
但是,在用詞上,稱義與成聖不完全相同。稱義有法律的含意,成聖涵蓋了生活的層面。因此,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兩方面的教導:
第一、要成聖就必需先信耶穌。也就是說,成聖是建立在因信稱義之上。所以基督教談成聖,都說聖潔是稱義的果子。
第二、因信稱義而不過聖潔的生活,是不可容忍的事。所以他在書信中始終對基督徒強調,有罪的人不能進上帝的國(《加》5:19-21;《林前》6:9-11;《弗》5:5)。
他說的這種話絕對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教導,而是在提醒他們,這是因信稱義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他們絕不可以生活在罪中。
稱義,我們比較熟悉;得榮耀,恐怕有些人聽到了,頭腦中出現的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我們對西方神學和聖經都瞭解不足,以為因信稱義是聖經中談到救恩時唯一的課題。
談到上帝的救贖工作,保羅書信和系統神學都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唯一的內容。
在加爾文宗的神學系統中,他們講救恩論的時候,必定是在講稱義之後講成聖。而他們這樣做,在系統神學上,這叫救恩的次序。聖經的根據是《羅馬書》8章30節所說的話:“上帝……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種編排讓我們看到,因信稱義雖然非常重要,卻不是上帝救贖時所做的唯一工作,同時,也是符合聖潔是稱義的果子這個原則。
不過,細心的讀者必定注意到,這段經文在稱義之後不是講成聖,而是得榮耀,而“得榮耀”在保羅書信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這個名詞在《羅馬書》八章中不只出現一次。在8章17節,保羅已經說基督徒稱義以後是成為上帝的兒女,而且要與基督同得榮耀。在21節,他又說我們要享兒女自由的榮耀。在《哥林多前書》二章七節,保羅也說上帝的救贖計劃就是要使我們得榮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讓我們看到,人有榮耀是看到榮耀的上帝的反照。這是因為稱義以後,信徒成為上帝的兒女,可以經常看到天父的面,經歷聖靈改變生命的大 能。這種榮光的反照表現在信徒的身上主要有兩方面:
他說的這種話絕對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教導,而是在提醒他們,這是因信稱義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他們絕不可以生活在罪中。
稱義,我們比較熟悉;得榮耀,恐怕有些人聽到了,頭腦中出現的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我們對西方神學和聖經都瞭解不足,以為因信稱義是聖經中談到救恩時唯一的課題。
談到上帝的救贖工作,保羅書信和系統神學都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唯一的內容。
在加爾文宗的神學系統中,他們講救恩論的時候,必定是在講稱義之後講成聖。而他們這樣做,在系統神學上,這叫救恩的次序。聖經的根據是《羅馬書》8章30節所說的話:“上帝……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種編排讓我們看到,因信稱義雖然非常重要,卻不是上帝救贖時所做的唯一工作,同時,也是符合聖潔是稱義的果子這個原則。
不過,細心的讀者必定注意到,這段經文在稱義之後不是講成聖,而是得榮耀,而“得榮耀”在保羅書信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這個名詞在《羅馬書》八章中不只出現一次。在8章17節,保羅已經說基督徒稱義以後是成為上帝的兒女,而且要與基督同得榮耀。在21節,他又說我們要享兒女自由的榮耀。在《哥林多前書》二章七節,保羅也說上帝的救贖計劃就是要使我們得榮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讓我們看到,人有榮耀是看到榮耀的上帝的反照。這是因為稱義以後,信徒成為上帝的兒女,可以經常看到天父的面,經歷聖靈改變生命的大 能。這種榮光的反照表現在信徒的身上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當信徒為主而活的時候,聖靈的大能使他們不犯罪,而且能超越苦難(參《羅》8:18-39;《林 後》4:7-18)。在這一點,得榮耀與成聖有重疊之處。
第二、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因著聖靈的大能而復活,像主耶穌有榮耀的身体(《林前》15章;《林後》5:1-10;《羅》8:18-25)。這是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大能完全勝過罪惡和死亡的日子,是上帝救贖的高峰﹗
因信稱義──上帝救贖工作的基礎點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確實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用了很多的篇幅談論這個主題。
要瞭解因信稱義,我們最好從第一世紀的背景談起。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原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他們雖然有自己的君王,這些君王的地位卻比中國古代的藩屬還不如。
可是,猶太人對自己的評價卻非常高,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獨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們的統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這個名稱,他們便聯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亂”的罪。他們甚至為著這種信仰而鬧過好幾次革命。
當初代的教會中出現外邦基督徒的時候,這也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參《徒》15章)。換言之,那時存在著嚴重的宗教意識的衝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種族、道德生活和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時,便是針對著猶太人這種強烈的宗教意識,強調猶太人和他們所輕看的外邦人同樣是罪人。保羅認為他們不同之處是:外邦人否認獨一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顛倒是非的事;而猶太人則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還自高自大。保羅一句很著名的話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對上帝的審判,也面臨同樣的結局:死亡﹗保羅的進路,是從最根本的宗教問題著手,處理人與上帝之間的問題。
保羅談稱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世人怎樣才能逃過上帝的審判和審判的結局──死亡?稱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上帝判人無罪。
上帝這個判決有二個特點:
要瞭解因信稱義,我們最好從第一世紀的背景談起。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原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他們雖然有自己的君王,這些君王的地位卻比中國古代的藩屬還不如。
可是,猶太人對自己的評價卻非常高,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獨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們的統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這個名稱,他們便聯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亂”的罪。他們甚至為著這種信仰而鬧過好幾次革命。
當初代的教會中出現外邦基督徒的時候,這也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參《徒》15章)。換言之,那時存在著嚴重的宗教意識的衝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種族、道德生活和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時,便是針對著猶太人這種強烈的宗教意識,強調猶太人和他們所輕看的外邦人同樣是罪人。保羅認為他們不同之處是:外邦人否認獨一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顛倒是非的事;而猶太人則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還自高自大。保羅一句很著名的話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對上帝的審判,也面臨同樣的結局:死亡﹗保羅的進路,是從最根本的宗教問題著手,處理人與上帝之間的問題。
保羅談稱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世人怎樣才能逃過上帝的審判和審判的結局──死亡?稱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上帝判人無罪。
上帝這個判決有二個特點:
第一、這個判決不是等到人死後才宣判,而是在信耶穌的時候(參《林前》6:11);
第二、人得以被稱為義,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依靠自己的任何條件。在這一點,保羅說了一句令人驚奇的話:“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為什麼上帝會這樣宣判呢?為什麼人需要信耶穌才能得以稱義呢?保羅講因信稱義,不是因為他忽視罪惡的存在,而是因為他看到罪惡的嚴重性。在他看來,要談不犯罪的人,就只有耶穌一人是無罪者,所以世人必須是耶穌團体中的一份子,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參《羅》5:12─21)。
談到這裡,常聽到有人反應說:“這不是太便宜了嗎?”
為什麼上帝會這樣宣判呢?為什麼人需要信耶穌才能得以稱義呢?保羅講因信稱義,不是因為他忽視罪惡的存在,而是因為他看到罪惡的嚴重性。在他看來,要談不犯罪的人,就只有耶穌一人是無罪者,所以世人必須是耶穌團体中的一份子,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參《羅》5:12─21)。
談到這裡,常聽到有人反應說:“這不是太便宜了嗎?”
聖經的答案是:對有罪的人而言,這是免費的恩典;但是對上帝而言,他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一點都不便宜。因為他出於自 己無限的愛,使“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我們得以稱義是耶穌以死換來的(《林後》5:21)。
不過,當我們覺得因信稱義太過便宜的時候,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中國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對我們而言,無論是成為聖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羅看來,修行的路是一條死胡同。
在保羅書信中,《羅馬書》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經文。在這章經文中,他便是根據猶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慘痛歷史經驗,指出世人事實上是罪惡的奴隸,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相信必定會看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當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於我們中文表達這種被動的語意時主要是靠文脈,所以聖經便採取較易讀通順的語法。但是,談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本要點。
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四章五節,事實上也明顯涵蓋了這個意思──是上帝宣判罪人為義﹗是上帝為人解決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羅講因信稱義,卻也絕對不是要縱容人犯罪。在他看來,信耶穌的人會對耶穌的愛有回應,會要為耶穌而活(《林後》5:14-15)。但更要緊的是,只 有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和死亡,也只有屬乎耶穌的人可以因他而得著聖靈,靠聖靈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之後,保羅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徒如何靠聖靈超越罪惡與死亡。
不過,當我們覺得因信稱義太過便宜的時候,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中國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對我們而言,無論是成為聖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羅看來,修行的路是一條死胡同。
在保羅書信中,《羅馬書》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經文。在這章經文中,他便是根據猶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慘痛歷史經驗,指出世人事實上是罪惡的奴隸,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相信必定會看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當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於我們中文表達這種被動的語意時主要是靠文脈,所以聖經便採取較易讀通順的語法。但是,談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本要點。
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四章五節,事實上也明顯涵蓋了這個意思──是上帝宣判罪人為義﹗是上帝為人解決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羅講因信稱義,卻也絕對不是要縱容人犯罪。在他看來,信耶穌的人會對耶穌的愛有回應,會要為耶穌而活(《林後》5:14-15)。但更要緊的是,只 有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和死亡,也只有屬乎耶穌的人可以因他而得著聖靈,靠聖靈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之後,保羅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徒如何靠聖靈超越罪惡與死亡。
上帝的保守
一. 加爾文派
照加爾文派的立場,他們贊成聖徒的堅忍,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解釋認為既然上帝從墮落的人群中,照他的 預定,無條件揀選一些人得永生,他們必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如果得救的人能失去他的救恩,那麼上帝預定的旨意便不完全,而上帝拯救人的功效就不確定。 顯然,預定揀選的教義把得救的確定性(certainty)抱括在內。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七條第一點說明這立場:「上帝在他愛子裡接納的人蒙有效的呼召,乃聖靈所聖化,不能完全從恩典的狀態背離,或最後離開恩典,卻必定堅持到底,永遠得救。」
加爾文派繼續提出這立場的論點:
一. 聖徒的堅忍是「在基督裡」的教義的邏輯的結論,因為得的人有分於基督的義,不能拒絕擁有(disown)的。
二. 得救不只是地位的取得,乃是生命性質永遠的更新。得救是從聖靈而生(約3:5),信徒有聖靈的居住(林前6:19),重生的事實不能改變。
三. 永生與失喪不能相容(約10:28),主必拯救到底(羅8:31-39;來7:25;彼前1:3-5)。
更進一步解釋說,既然人憑自由意志選擇了救恩,就不會再憑自由意志放棄救恩,這樣的想法只不過是人的邏輯罷了。(註一)
如果問起為何一些“信了主的人”或“基督徒”跌倒離棄主,答案是這些人原本就不是上帝預定得救的人,只不過在表面上看來是信主的人或是基督徒。
二. 亞米紐派
亞米紐的跟從者向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所提出的抗辯文(Sententia Remonstrantium)對這問題的立場原來相當溫和,只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神學問題需要進一步研討。後來亞米紐派才漸漸的提出,認為信徒有離棄主,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可能性。這裡特別指“可能性”(possible)。提出以下的論據:
一. 經文中有對背道的警告。保羅說:「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隱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3)。另外,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多次提出類的經文(來2:1;3:12-14;6:4-8)。
二. 聖經中出現許多背道者,如掃羅,賣主的猶大,亞拿尼亞與撒非喇,許米乃與亞力山大(提前1:19-20),腓理徒(提後2:16-18),底馬(提後4:10)。
三. 教會史上有許多背道者,尤其是頭三百年的逼迫時代。今天,教會中仍然有許多背道的事發生。
結論:我們對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極難取一個派別的說法。但是,有幾個要點是必須肯定的:
一. 必須堅持上帝的保守。這保守與世人的保險不相同。決定最後得救的還是上帝。
二. “在基督裡”並不是一個空洞沒有內容(效力)的神學口號。堅持那些在基督裡的必然後得救。
照加爾文派的立場,他們贊成聖徒的堅忍,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解釋認為既然上帝從墮落的人群中,照他的 預定,無條件揀選一些人得永生,他們必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如果得救的人能失去他的救恩,那麼上帝預定的旨意便不完全,而上帝拯救人的功效就不確定。 顯然,預定揀選的教義把得救的確定性(certainty)抱括在內。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七條第一點說明這立場:「上帝在他愛子裡接納的人蒙有效的呼召,乃聖靈所聖化,不能完全從恩典的狀態背離,或最後離開恩典,卻必定堅持到底,永遠得救。」
加爾文派繼續提出這立場的論點:
一. 聖徒的堅忍是「在基督裡」的教義的邏輯的結論,因為得的人有分於基督的義,不能拒絕擁有(disown)的。
二. 得救不只是地位的取得,乃是生命性質永遠的更新。得救是從聖靈而生(約3:5),信徒有聖靈的居住(林前6:19),重生的事實不能改變。
三. 永生與失喪不能相容(約10:28),主必拯救到底(羅8:31-39;來7:25;彼前1:3-5)。
更進一步解釋說,既然人憑自由意志選擇了救恩,就不會再憑自由意志放棄救恩,這樣的想法只不過是人的邏輯罷了。(註一)
如果問起為何一些“信了主的人”或“基督徒”跌倒離棄主,答案是這些人原本就不是上帝預定得救的人,只不過在表面上看來是信主的人或是基督徒。
二. 亞米紐派
亞米紐的跟從者向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所提出的抗辯文(Sententia Remonstrantium)對這問題的立場原來相當溫和,只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神學問題需要進一步研討。後來亞米紐派才漸漸的提出,認為信徒有離棄主,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可能性。這裡特別指“可能性”(possible)。提出以下的論據:
一. 經文中有對背道的警告。保羅說:「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隱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3)。另外,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多次提出類的經文(來2:1;3:12-14;6:4-8)。
二. 聖經中出現許多背道者,如掃羅,賣主的猶大,亞拿尼亞與撒非喇,許米乃與亞力山大(提前1:19-20),腓理徒(提後2:16-18),底馬(提後4:10)。
三. 教會史上有許多背道者,尤其是頭三百年的逼迫時代。今天,教會中仍然有許多背道的事發生。
結論:我們對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極難取一個派別的說法。但是,有幾個要點是必須肯定的:
一. 必須堅持上帝的保守。這保守與世人的保險不相同。決定最後得救的還是上帝。
二. “在基督裡”並不是一個空洞沒有內容(效力)的神學口號。堅持那些在基督裡的必然後得救。
預定與得救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對於這問題,今天在教會之間持三種不同的解釋或派別,這些不同派別的人在牧養上有不同的行為:一派主張人類在墮落之前上帝已預定了每一個人的揀選與否(supralapsarianism)是不相信佈道會的,一卻都在未出生之前定了;一派人主張在人類在墮落後上帝預定某些人(選民)是被揀選的人(infralapsarianism)舉行佈道會也不呼召,上帝決定了那些人是得救的;一派主張上帝預知人類會墮落而安排足以救贖全人類的救恩讓願意接受這救恩的人得救(sublapsarianism)的人開佈道會,也呼召,但是不要太勉強人信主。
藉著這樣的解釋,學者先把預定救贖論分為二種理論:
一. 有限贖罪說(Particular - Limited Atonement)
大部份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基督之降生是要選民(the Elect)得救,因此主張基督只為屬自己的選民而死。這派別的人有以下的看見:
1. 贖罪乃為特定對象。選以下經文 :
太1:21 (耶穌是為了自己的百姓)
約10:26-27 (耶穌指明他有屬自己的羊)
徒20:28 (耶穌的血只買贖他自己的教會)
羅8:29,30,33,34 (耶穌只為眾人而死,這眾人是指上帝所預定的)
約17:9 (耶穌只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
可10:45 (人子來是作多人的贖價,不是眾人)
2. 認為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上帝不會浪費基督的血給那些不得救的人。
二. 普世贖罪說(Universal Atonement)
此說認為上帝的恩典是偉大無限的,基督的救贖也是為全人類的,因此認為上帝有意安排所有的人都有蒙救贖的機會。
1. 贖罪乃為全人類。選定經文有:
約1:29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3:16 (上帝愛世人...)
林後5:14 (基督的一人之死既替眾人死)
來2:9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但不主張人人都得救,尤其是那些雖然嘗過
救恩但又再踐踏上帝的兒子的人(來10:29))
2. 反對有限贖罪說,因為上帝要求人可以來到他面前得救恩(太11:28凡勞苦擔重的都可以來;約3:16叫一切信他的人得永生)。也認為福音要傳遍天下,基督的救贖也是藉著這福音去執行(太24:14;28:19;徒1:8)。
這是亞米紐派及溫和的加爾文派的立場。
今天也有一些神學家堅持普世贖罪說,認為上帝的救恩偉大無限,足夠所有的罪人或是足夠除去最大的罪惡,因此有一天上帝會拯救所有的人。至於如何進一步的解釋這理論,卻有待不同的神學家去說明。
得救的主觀和客觀層面
對以上兩種救贖觀,我們可藉著救贖的主觀和客觀層面的看見來解答。基督為罪人死是贖罪的客觀面,這乃是由上帝方面所擔任;而一個人接受基督的贖罪,從聖靈重生是贖罪的主觀面。這主觀面是人憑自由意志的抉擇,用信心接受而實現的。
我們必須兼顧上帝人雙方在贖罪上所擔任的角色:
客觀: 上帝 -> 以慈愛 愛世人 施給我們耶穌基督 -> 成為得救的途徑 / 機會
主觀: 人 -> 以信心 接受這救恩 -> 得救
從約3:16看出這客觀層面(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也見到主觀層面(叫一切信衪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得救的過程
基督為人所完成的贖罪是救贖的客觀面,這客觀面的贖罪果效在信徒身上成為主觀的體驗,我們說這個人得救了。可是在這得救的過程中又有許多因素休是新約要求我們認識的。
讓我們先看得救中的時間觀念。
從時間角度看得救
新約藉著希臘文的性質,把得救這件事提出不同的觀念。有認為是一次過去的經驗,有認為是一個繼續性的過程,也有認為得救是未來的。
新約希臘文的動詞性質有時指救贖是一次發生的(punctiliar),有時指繼續性的(durative)。一般上,可以從幾個角度去認識這得救的時間性質。
強調人信的時候已經得救的事實,也就是說稱義的人可以說:「我已經得救。」
強調得救是必須不斷地實踐與體驗,也就是說得救的的人可以說: 「我繼續不斷的得救(指成聖的繼續性)。」
強調有待實現的終極救恩,得救的人說:「我將來必得救(指得榮耀/新天新地的得著)。」
一般上認為以上三者都可兼容。這兼容性也指明得救的多層面性質及上帝的奇妙計劃。
救 恩 的 基 礎
面對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新約作者從多個角度和觀念來表達。
復和(Restoration,apokathisteni)
1. 彌賽亞來將會復興(復和)以色列/萬物(徒 1:6; 可 9:12)。
2. 耶穌基督來復和了萬物(徒 3:20-21)。
贖罪(Propitiation / Expiation, hailasmos)
原文的背景意義是以一個途徑(通常是獻祭)來討好對方。在七十士譯本中將贖罪譯為expiation, 指以一個刑罰來解除過犯。
2.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 3:25)。
3. 指遮蓋罪的意思(來 9:5 原意指 約櫃上的施恩座)。
和好(Reconciliation/atonement, katallasso)
原文的意思是使兩個已隔絕(在關係上)的雙方和好。舊約背景特別指利未記的贖罪日(利 16),在這裡指因為罪的原因,人要與上帝和好。
1. 藉著上帝的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 5:10-11; 11:15;西 1:20),也因此將和好的職份交給你們 (林後 5:18-21)。
2. 使到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弗 2:6)。
釋放(Set Free, apoluo)
1. 上帝郤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徒 2:24)。
2. 耶穌基督藉著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 1:5)。
贖價(Ransom, lutpon)
人子捨命作多人/萬人的贖價(何 10:45; 太 20:28; 提前 2:6)。
救贖(Redemption, lutrosis)
1. 上帝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 (路 1:68)。
2. 摩西作了救贖之工 (徒 7:35)。
3. 基督的救贖 (羅 3:24),是藉著上帝的恩典和耶穌的血 (弗 1:7; 西 1:14)。
4. 等待身子得救贖 (羅 8:24)。
拯救(Salvation / Save,. sozo)
符類福音書
1. 起名叫 「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 1:21)。因此,百姓就知道救恩(路 1:77)。
2. 「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路 1:71)。
3. 「你的信救了你」(太 9:22; 可5:34; 路 7:50; 8:48)。
4. 「這樣誰能得救呢?」(可 10:26; 太 19:26; 路 18:26)。耶穌回答說「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可 11:27)。
初早期教會
1. 使徒為他們的佈道事工強調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得救」(徒 4:12)。引用約珥 2:32 的預言「....,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 2:21)
2. 你們當救自已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徒 2:40)。
3.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藉著信...」,「賜聖靈給我們」(徒15:8-11)。
1. 福音帶來拯救,稱為「得救的福音」(弗 1:13)。
2. 「福音... 要救一切相信的」(羅 1:16; 林前 1:21)。「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 2:8)。「救了我們...不是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 3:5)。
3. 「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 6:2)。但是「我們得救是在 [盼望]中」(羅 8:24)「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 13:11)。保羅似乎有意刻劃出「現在 ---- 將來」的救贖論纘5:2
4. 因此,「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 2:12),「人的工程若被燒了....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裹經過的一樣」(林前 3:15),得救似乎是一個過程。
5. 按照上帝的救贖計劃「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郤要得救」(羅 11:25)。
6. 「願意萬人得救」,因為「他捨自已作萬人的贖價」(提前 2:4-6)。
普通書信 / 約翰書信
1. 「水所表明的洗禮....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 3:21)。
2. 基督是得救的「元帥」(來 2:9),「根源(中保)」(5:9)。
3. 「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 7:25),「第二次顯現..乃是為拯救他們」(來 9:28)。
4.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 12:47; 3:17)。
結論:因此,耶穌是救主(路2:11;徒5:31;13:23;約4:4;腓3:20;弗5:23;提後 1:10;多2:13;3:4;彼後1:11;3:2,18)。
救 恩 的 需 要
失喪(apollumi, lost)
人類需要拯救是因為失喪了。耶穌清楚說明,「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藉著失羊的比喻,耶穌甚至會去找那迷失的第一百隻(路15:4)。失錢的比喻也說明任何一個失迷的的人都那麼貴重(路15:8)。浪子的比喻表明天父等待那「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人歸回(路15:32)。指明「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原文:失喪)」(彼後3:9)。拯救也是由上帝自己主動,耶穌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0:6)上帝也保守那些得救的人,「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原文:失喪)」(約17:12)。
定罪的(katakrima, condemned)
定罪,意思是指被審判後所受的刑罰。就如「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彼後2:6;來11:7))。「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7)。定罪的原因是因為犯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羅5:16,18)。「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約5:24)。「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信衪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7)
地獄(genna, hades)
地獄(genna 火湖)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焚燒垃圾堆(王下23:10)。新約中指不滅的火湖(可9:43-38;啟20:14-15)。耶穌吩咐人要逃避這不滅的火湖(可9:43-48),因為那是一個被審判的地方(太23:33)。
陰間(hades)翻譯希伯來文的 sheol(陰間)。指地底下的世界,死人的住處。耶穌告訴彼得「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教會」(太16:18),耶穌也有陰間的鑰匙(啟1:18)。死了的人(非信徒)將會到陰間去,那裡也不是永久的地方(啟20:13-14)。
上帝的忿怒(orge)
耶穌降臨是要拯救人脫離「上帝的忿怒」(帖前1:10;羅1:18;2:5,8; 5:9;9:22;弗 5:6; 西 3:6; 啟 6:16-17)。
拯救
希臘背景
1. 從疾病中復原。
2. 從危險中生命被拯救。
3. 為神而保存和保養生命。
猶太背景
1. 指一般的平安和安全(箴11:14)。
2. 在危難中被拯救出來/脫離危難(賽25:9;詩20:6;耶25:35)。
3. 從敵人手中被拯救,尤其指上帝的幫助(士15:18;撒上11:9,13;王下13:5)。因此摩西指出上帝把以色列人從紅海中拯救出來(出14:13)。
4. 上帝是拯救(詩18:46;38:22;51:14)。
5. 人對上帝使人得恩的反應,就如哈拿求子得蒙應允(撒上2:1)。
新約主要的表達和用法
1. 新約清楚說明拯救是上帝的主要目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仍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世人」(提前1:15)。
2. 耶穌是拯救的途徑。只有經過衪,罪人才可以得救。「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徒4:12)。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3. 藉著信心而得拯救。」我們既因信稱義...」(羅5:1)。「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4. 堅持到底的才得救。「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24:13)。「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作所應許的」(來10:36;3:6)。
5. 完全的拯救是在將來。「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心裡歎息...等候得贖」(羅8:22-23)。「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來2:8;11:39)。
一般上,聖經學者承認新約裡並沒有一個系統性的救贖論,不過新約資料卻從多個觀念來表達這十字架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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